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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房地产有那四种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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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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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房地产拍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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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标的允许拍卖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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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的竞买人有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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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的全程服务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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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阶段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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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拍卖中的作用。确定拍卖保留价应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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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拍卖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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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在拍卖的不同权力下,对拍卖标的的政策处理方法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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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其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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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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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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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实施一般包括几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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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的售后服务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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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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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的特点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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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规定了拍卖师的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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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划拔土地禁止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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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社会属性机动车拍卖标的可以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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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主要程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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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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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按其内容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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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的效应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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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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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作用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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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商品的特殊性表现在四个方面,即非统一性,非实用性,非再生性,非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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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文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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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以及证券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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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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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是指以拍卖的方式达成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包括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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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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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不确定因素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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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中不担保拍卖标的的真伪,主要有如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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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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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中的"供销分离"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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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参与农产品拍卖的六个步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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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时,应有出色的口才及语言表达能力。拍卖师的口齿表达清晰主要体现在报价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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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主持拍卖会时应做到"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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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在编制拍卖标的目录时,应根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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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与破产财产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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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特拍卖许可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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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文物拍卖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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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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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学技术成果拍卖项目选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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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参与农产品拍卖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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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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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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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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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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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的特性是什么?简述艺术品与文物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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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的价值表现在那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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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有那些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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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可以分成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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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市场需要具备那些区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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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好鉴定关,提高拍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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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文物拍卖要注意那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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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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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产权主要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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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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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房地产拍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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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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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拍卖底价应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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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破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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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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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企业财产?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是什么?简述破产企业财产与破产财产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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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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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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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的实施需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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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怎样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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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产品及农产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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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农产品拍卖的特点?注意,下面是要点,要简单的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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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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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要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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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农产品拍卖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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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拍卖师应具备的条件有那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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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应当具备哪些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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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应当具备哪些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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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拍卖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拍卖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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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师在执业行为方面有哪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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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师在执业资格注册方面有哪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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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师在何种情况下将给予警告、暂停执业资格六个月或一年、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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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师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注销其拍卖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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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拍卖师的“三到”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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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在减价拍卖时应如何把握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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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落槌前如何三声报价?如何敲槌?为什么落槌时并不能埋头敲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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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文物拍卖企业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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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的行为能力是指拍卖师在拍卖活动中所表现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控制能力以及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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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的实施步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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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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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拍卖师以下情形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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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的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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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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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艺术品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但是拍卖公司在拍卖艺术品时还是要树立质量意识,把好拍品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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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与对手交易的异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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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要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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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实施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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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认识文物拍卖标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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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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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权利状态下城市房地产转让拍卖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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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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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基本特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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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样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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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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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对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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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一般被称为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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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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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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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类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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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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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中的"必须拍卖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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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现货移动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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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电子钟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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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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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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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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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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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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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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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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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物资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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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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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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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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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实践中,动产拍卖成交一般以_________,而不动产的拍卖成交,以_________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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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际通行的拍卖竞价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即_________和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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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易腐烂变质或难于久存的商品,最适合_________拍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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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在拍卖法律关系中地位是_________、_________其行为由_________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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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是拍卖活动的_________状态,中止结束后拍卖活动可继续进行。终止是拍卖活动的结束状态,表示该活动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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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是指以_________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专人能够给_________的买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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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_________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_________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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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说明拍卖标的的_________和_________,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责有_________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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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活动中,_________和_________有瑕疵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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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的最高竞价经拍卖师以_________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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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间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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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拍卖人给予警告,可以处拍卖佣金_________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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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委托人处_________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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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商品的一种特殊销售方式,拍卖需要具备四个条件:第一,_________;第二,_________;第三,_________;第四,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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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应当遵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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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拍卖市场的六大领域,主要是_________拍卖市场、_________拍卖市场、_________拍卖市场、_________拍卖市场、_________拍卖市场、_________拍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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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当事人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等三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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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是拍卖法律关系中_________,其行为由_________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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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公物拍卖的标的来源是_________和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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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是指国家有关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将_________委托拍卖人进行的_________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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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有_________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公安机关颁布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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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_________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2)在拍卖企业工作_________年以上;(3)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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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_________。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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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业协会的依法成立的_________,是拍卖业的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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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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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应当通过_________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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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_________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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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拍卖法》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物价管理部门可以对拍卖人处_________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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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_________,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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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产生于_________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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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的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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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拍卖标的物是否可流通及流通范围的角度,划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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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一般有两大功能,第一,_________;第二,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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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公物拍卖也称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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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与委托人建立的是_________,以_________标志委托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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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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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拍卖图录应注意美观设计、_________、拍品顺序和重点排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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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价拍卖的类型可分为_________和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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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是指以_________的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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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_________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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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或者双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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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应当至少在拍卖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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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包括()、()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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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通过()、()、()、()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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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和()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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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类土地①划拨②出让③租赁④作价或入股中()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由市场选择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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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拍卖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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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必须()方能执业,但不能注册在两个()以上的单位。拍卖师()应年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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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应按规定参加中拍协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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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期间,由于拍卖师自身的原因造成拍品()的损失金额由拍卖师本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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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拍卖的传统操作方式,是社会广泛知晓并认同的显示公平的拍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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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价拍卖中,拍卖师使用的竞价阶梯可分两种。一种是()的竞价阶梯,主要用在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另一种是()的竞价阶梯,主要用在企业、房地产、汽车等非文物艺术品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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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增式的竞价阶梯主要有两种:①“二五零式”竞价阶梯②“二五八式”竞价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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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和债务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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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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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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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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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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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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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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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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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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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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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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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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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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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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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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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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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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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移动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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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钟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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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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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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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标的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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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上设有担保物权的可否进行强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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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拍卖中,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或撤销拍卖委托?若能则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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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拍卖业起步阶段的主要拍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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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早期拍卖行业的缺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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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的拍卖市场有哪些?市场特点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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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我国早期拍卖市场适合行业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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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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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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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内贸易部人发〔1996〕130号)中对拍卖师在哪些情形下,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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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于拍卖的无形资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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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科技成果专利权拍卖时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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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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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中,禁止委托人参与竞买,也禁止_________参与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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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商品的一种特殊销售方式,拍卖通常应当有_________的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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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是拍卖活动的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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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是艺术品拍卖市场成熟的根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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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公物拍卖是指_________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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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一般应以_________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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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2月深圳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是国内第一次_________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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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机关是_________拍卖中的一方必要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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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可根据竞买人竞价频率等因素,及时调整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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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是拍卖活动的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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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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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机构是_________的中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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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向_________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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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是强制拍卖的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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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和公正的中介形象是拍卖师_________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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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公物拍卖是指_________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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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_________的物品或者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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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度、美誉度、信誉度等属于_________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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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可根据竞买人的_________,及时调整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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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有权确定_________的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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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自控能力,_________是拍卖师行为能力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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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律的内容指拍卖主体的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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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应当是_________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_________或者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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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以_________而实施的清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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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主要特点是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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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市场形成的条件包括艺术品_________、文化传统和_________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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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的主持风格包括_________、柔和型、_________和儒雅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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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门面租用权拍卖属于_________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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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应当通过_________或者_________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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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善于协调人际关系是拍卖师行为能力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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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各类拍卖标的一般都具有供求不易平衡_________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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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其主体的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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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中,禁止_________参与竞买、也禁止_________参与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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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发行权拍卖属于_________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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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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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的主持风格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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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市场通行价由_________和_________两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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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_____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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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由_________委托拍卖机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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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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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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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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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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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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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的审核权、鉴定权和缔约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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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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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在拍卖行拍得书画作品数件。拍卖行工作人员忙中出错,曾将个别不属于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让其签字,之后发现立即纠正。但甲对此不满,并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提货。于是拍卖行提起诉讼。
问: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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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著名画家之妻某甲,拟将丈夫未分割遗产中之3幅作品(均系文物)付诸拍卖。考虑到某拍卖行注册资本980万元人民币,实力较强,且知名度较高,遂与其订立了委托拍卖合同。但画家之子某乙得知后不同意,并提起诉讼,状告甲及拍卖行。
问:怎样处理本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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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场拍卖会上,因一幅名画竞投激烈,致拍卖师忙中疏忽,未按《拍卖规则》中的规定三声报价后敲槌,而是四声报价后才敲,之后又有人举牌出更高价。对此,现场公证人员裁决四声报价敲槌无效,这样拍卖行便重新开拍,故造成买受人更替,拍卖结果改变。于是,四声报价后敲槌后产生的买受人提起诉讼,状告拍卖行。
问: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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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某拍卖行举办一次大型拍卖会,上拍标的数千件。因考虑是次拍卖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故在拍卖前,该行要求所有委托人一律亲自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拍卖日临近时,该行又在其拍卖公告中规定,所有竞买人一律亲自到场参加竞买,并同时规定,行内有能力的职工可以私人身份酌情竞买。拍卖会开始时,考虑到拍品众多,日程有限,于是拍卖师一进场就抓紧从第一号拍品起拍,工作十分辛苦敬业。由于上下一致努力,拍卖会大获成功。
问:针对上述报道,你如何评价该行的拍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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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资企业在一拍卖行拍得两处房产,一处为内销商品房,一处为使用权房,但事后该企业办理产权证未果,于是该企业与拍卖行发生纠纷,将其诉到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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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有权查验_________和查阅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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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社交能力,_________是拍卖师行为能力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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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律关系的客体指其主体的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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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_________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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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破产财产,应当先进行_________,确定其_________,然后再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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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_________是竞争性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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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的今时拍卖价格反映了目前的_________和人们的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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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报价时,应做到“三到”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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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播映权拍卖属于_________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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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可以在_________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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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有权确定_________的保留价。
-
在实践中,各类拍卖标的一般都具有供求不易平衡、_________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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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拍卖主体的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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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自控能力,_________是拍卖师行为能力标准之一。
-
摊位、门面租用权拍卖属于_________拍卖。
-
竞买人有权查验_________和查阅_________。
-
艺术品的今时拍卖价格反映了目前的_________和人们的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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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_________。
-
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一般由_________委托_________进行。
-
在拍卖中,禁止_________参与竞买,也禁止_________参与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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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行为能力标准之一包括具有_________,善于掌握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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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拍卖主体的_________。
-
在拍卖中,禁止_________参与竞买,也禁止_________参与竞买。
-
下列_________不得拍卖。(Propertiesasfollowsshallnot_________)
-
竞买人有权查验_________和查阅_________。
-
电影播映权拍卖不属于_________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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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以_________而实施的清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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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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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registered_________ofChina.(我是中国拍卖师。)
-
拍卖企业可以在_________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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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发行权拍卖属于_________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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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市场通行价由市场_________和_________两部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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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有权确定_________的保留价。
-
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一般由_________委托_________进行。
-
下列_________不得拍卖。(Propertiesasfollowsshallnot_________)
-
拍卖公告应当通过_________或者_________发布。
-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_________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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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nauction,propertyissoldtothehighest_________.(在拍卖会上,物品卖给的竞买人。)
-
_________,善于协调人际关系是拍卖师的行为能力标准之一。
-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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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物资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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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物资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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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物资拍卖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
二手物资拍卖竞买人资格审核确认及其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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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物权主要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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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的特征是什么
-
房地产价格类型有哪些
-
在建工程拍卖应注意哪些问题
-
实施机动车拍卖主要经过几个阶段
-
进入机动车拍卖要处理好哪些问题
-
机动车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
拍卖成交后尽快办理车辆移交的意义是什么?
-
艺术品的价值有哪些?
-
艺术品拍卖的效应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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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文物艺术品价格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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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好鉴定关、提高拍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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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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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的审核权、鉴定权和缔约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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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文物拍卖企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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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有哪些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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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是世界上最古老的_____拍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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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达的_____是_____拍卖市场形成的条件。
-
无声拍卖又称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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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iscatedproperties汉译为: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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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拥有保留价的_____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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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之间、_____之间不得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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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的消灭,即_____的终止和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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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可以采取招标、_____、_____、或者_____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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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是_____而不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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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欧洲拍卖是世界_____上的第二个_____和第三个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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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是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_____委托人。
-
机动车拍卖是一项_____的_____项目。
-
委托人英译为:_____,Startingprice汉译为。
-
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是_____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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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应具有丰富的_____,了解和掌握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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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_____在中国境内_____的,适用《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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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拍卖的选项原则是: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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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笔录应当由_____、签名_____,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_____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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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年,英国_____中已含有拍卖条件。
-
机动车拍卖是_____的一种方式。
-
经济发达的_____是_____拍卖市场形成的条件。
-
有声拍卖又称_____。
-
成套房屋一般不得_____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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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eserveauction汉译为: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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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可以自行_____,竞买人可以自行_____。
-
保证责任的消灭,即_____的终止和_____。
-
_____拍卖公告应当至少在_____2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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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是_____而不是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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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时期的拍卖是世界_____上的第一个_____第二个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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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是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_____委托人。
-
委托人英译为_____,Startingprice汉译为:_____。
-
再审案件立案后,应当裁定_____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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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应具有丰富的_____,了解和掌握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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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违反规定收取佣金的,_____部门可以对其处以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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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拍卖的选项原则是: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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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持无效证书主持拍卖会的,暂停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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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年,英国_____中已含有拍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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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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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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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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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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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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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返还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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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抵税款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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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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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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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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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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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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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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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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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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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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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的艺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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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的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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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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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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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存在的基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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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慈善拍卖标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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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业参与慈善事业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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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破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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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拍卖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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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破产企业怎样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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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拍卖是处置公物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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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拍卖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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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拍卖人主体资格的确定方式和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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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拍卖的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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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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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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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在拍卖艺术品时,应如何把握拍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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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与对手交易的异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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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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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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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基本条件及其相互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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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用最简炼的文字写出一则用于发布的《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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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律关系的终止及其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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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律关系的中止及其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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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竞买人与买受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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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委托拍卖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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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拍卖法》规则简述禁止拍卖人参与竞买规则及其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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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拍卖当事人中谁是拍卖标的底价的最终决定者?拍卖会上,拍卖师可不可以低于底价起拍?拍卖师可不可以在竞价低于底价时落槌?为什么?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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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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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房地产的几项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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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罚没公物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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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价、估价和成交价三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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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是类型特殊的拍卖。因此,拍卖人与委托人订立委托拍卖合同时,其合同内容除须具备法定条款外,还应载明哪些约定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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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为一则拍卖公告,请评判公告内容正确与否并说明理由。
拍卖公告本行定于2003年8月5日举行拍卖会。
某厂破产拍卖,包括生产线、房地产等,参考价500万元。
有意者可于2003年8月4日前与本行联系。
电话:12345678地址:××市××区9号××拍卖行200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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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动作不慎的表现及其可能带来的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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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厦为促销商品设立“竞价厅”开展活动,方式为每件商品由竞价员报出一个底价,而看中该商品的顾客即可举手出价,价高者得。评判竞价厅的行为正确与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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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非正常终止及其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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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调离原单位的注册手续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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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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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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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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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样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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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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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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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对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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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主持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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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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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般被称为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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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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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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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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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也称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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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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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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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类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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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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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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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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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中的"必须拍卖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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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现货移动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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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电子钟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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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的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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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境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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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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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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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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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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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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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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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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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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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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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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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物资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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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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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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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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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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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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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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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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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阶段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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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房地产估价在房地产拍卖中的作用。确定拍卖保留价应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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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拍卖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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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在拍卖的不同权力下,对拍卖标的的政策处理方法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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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其特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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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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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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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实施—般包括几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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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的售后服务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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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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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的特点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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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规定了拍卖师的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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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划拔土地禁止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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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社会属性机动车拍卖标的可以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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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主要程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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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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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的效应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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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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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作用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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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商品的特殊性表现在四个方面,即非统一性,非实用性,非再生性,非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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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文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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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以及证券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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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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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是指以拍卖的方式达成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包括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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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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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中不担保拍卖标的的真伪,主要有如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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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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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中的"供销分离"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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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参与农产品拍卖的六个步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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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时,应有出色的口才及语言表达能力。拍卖师的口齿表达清晰主要体现在报价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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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主持拍卖会时应做到“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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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在编制拍卖标的目录时,应根据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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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与破产财产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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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特拍卖许可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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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文物拍卖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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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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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学技术成果拍卖项目选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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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参与农产品拍卖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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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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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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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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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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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的特性是什么?简述艺术品与文物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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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的价值表现在那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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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有那些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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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可以分成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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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市场需要具备那些区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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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好鉴定关,提高拍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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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文物拍卖要注意那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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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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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产权主要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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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房地产拍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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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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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拍卖底价应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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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产企业财产?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是什么?简述破产企业财产与破产财产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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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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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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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的实施需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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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怎样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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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产品及农产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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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农产品拍卖的特点?注意,下面是要点,要简单的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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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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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要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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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农产品拍卖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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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拍卖师应具备的条件有那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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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应当具备哪些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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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拍卖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拍卖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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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师在执业行为方面有哪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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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师在执业资格注册方面有哪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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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师在何种情况下将给予警告、暂停执业资格六个月或一年、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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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师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注销其拍卖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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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拍卖师的“三到”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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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在减价拍卖时应如何把握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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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落槌前如何三声报价?如何敲槌?为什么落槌时并不能埋头敲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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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落槌前如何三声报价?如何敲槌?为什么落槌时并不能埋头敲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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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文物拍卖企业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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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的行为能力是指拍卖师在拍卖活动中所表现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控制能力以及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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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的实施步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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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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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拍卖师以下情形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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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的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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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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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艺术品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但是拍卖公司在拍卖艺术品时还是要树立质量意识,把好拍品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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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与对手交易的异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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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要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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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实施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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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认识文物拍卖标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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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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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权利状态下城市房地产转让拍卖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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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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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基本特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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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英语拍卖时,“$300 on my left now”一句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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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与买受人关于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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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种情形出现,将导致拍卖法律关系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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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拍卖如屡次不成交,拍卖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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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英语拍卖时,“$300sold to bidder No.200.”一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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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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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英语拍卖时,“Who'll bid for it?”—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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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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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拍卖法》,如拍卖当事人对拍卖佣金比例未做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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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具有特殊性,故拍卖标的预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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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o , Please.请()您的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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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拍卖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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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拍卖不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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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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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不准携带、托运或邮寄出境的旧存文物,由文物出境鉴定组发还,必要时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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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抵押给了甲银行,未进行抵押登记,后再次抵押给乙银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在对该房地产进行拍卖时,()具有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最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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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土地权属的表述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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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个词表示的是“流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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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规定拍卖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拍卖企业执业的,给予()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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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减价拍卖中,拍卖师报价后若无人应价,应依照一定的减价阶梯由高往低依次报价,在每个阶梯—般以()报价为限期待竞买人的应价,直至有人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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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协商一致,甲公司将其座落于某市D区的一栋12层大楼的6至12层转让给乙合资企业。下列有关该楼土地使用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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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农产品拍卖市场中某些品种断档,要建立自己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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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接受债权拍卖委托前,必须对委托人提供的债权进行核实。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是必须核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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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文物划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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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转为有偿使用的应按()核算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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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报核准其销售.拍卖文物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密,并将该记录保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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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不可能有完全合理的鉴定结论,但可以有比较合理、公平的鉴定程序,避免在()上知假卖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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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真、精、新中的“新”是指艺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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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来()成为世界重要的文化中心和艺术品集散地,大批杰出艺术家、收藏家和文化商人在此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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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ness”所表示的中文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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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不包括下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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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的拍卖委托提起是拍卖活动的基础,也是拍卖人存在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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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有权审核竞买人的资格,并且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竞买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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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日期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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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公物拍卖的佣金只能向买受人单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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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委托拍卖或者参加竞买的,适用我国《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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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高者得规则仅约束拍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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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规定的拍卖标的范围是: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即包括动产、不动产,不包括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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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律关系就是调整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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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声拍卖中,拍卖师宣布的起叫价是要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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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英语拍卖时,“Who'll bid for it?”—句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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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中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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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形,买受人不能主张瑕疵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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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规定不能作为强制拍卖对象的财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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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无形资产哪些可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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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的特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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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标的可以是:()A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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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主要特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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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uctioneers shall take care of the lots entruseted by the s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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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有权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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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成交落槌前,拍卖师要有三次报价,以提醒出价者抓住最后时机。假如现在价位是800元,那么你的“三次报价”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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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过程中,如果有人已经出价到200元,在等待新的报价出现时,拍卖师呵以重复这一价位。具体来说,可以用以下哪几种表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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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艺术品拍卖市场区位优势的主要因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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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可以拍卖的房地产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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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企业破产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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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财产拍卖,必须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进行。因此,清算组在委托拍卖企业进行拍卖时,必须出具人民法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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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的效应主要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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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底价确定的主要依据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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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产中,依法不得转让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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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拍卖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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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根据拍卖标的性质可与清算组协商确定对破产企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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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无形资产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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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的行为能力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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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方式中哪些适用农产品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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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进行文物艺术品拍卖时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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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下列三声报价及落槌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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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拍卖过程房地产价格可以划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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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四个词中有哪几个是表示数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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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早恢复拍卖行的城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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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不可能有完全合理的鉴定结论,但可以有比较合理、公平的鉴定程序,避免在()上知假卖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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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公司宣告破产清算,股东的损失应以自身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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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叫价中,one twenty-two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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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个字表示的是“竟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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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房地产拍卖竞买人条件,下列表述示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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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国有企业产权拍卖时,企业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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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拍卖标的中的()属于权利类型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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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公物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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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个是表示”买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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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ect”所表示的中文意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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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临时进境文物在境内的滞留期一般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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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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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律关系以下列内容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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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竞拍到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出让人必须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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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商店购买、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报核准其销售、拍卖文物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密,并将该记录保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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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是基本功,需要我们长期磨练才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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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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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瑕疵请求规则的效力范围,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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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mer price”所表示的中文意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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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个是表示数字”1,000,0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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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境鉴定组的责任鉴定人员必须是具有较高鉴定水平并取得()职称或是经过考核证明具有某—文物品类鉴定专长的鉴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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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拍卖未成交再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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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个表示的是数字“1,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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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of art”所表示的中文意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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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of art”所表示的中文意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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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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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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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英语拍卖时,“There are 50 lots to be sold in this auction”一句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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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句话是表示的”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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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拍卖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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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在文物拍卖活动结束后()天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将该次文物拍卖记录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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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押的房地产进行拍卖时,()具有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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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确认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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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拍卖在策划时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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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登记时须登记下列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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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否流通及流通范围的广度,可以将物品划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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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拍卖师职业道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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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应按法定顺序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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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属于可拍卖房地产条件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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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几项可以作为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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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强制拍卖的概念,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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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意拍卖中,可能引起再拍卖的情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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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英语拍卖时,“Any more bid?”—句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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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英语拍卖时,“Any more bid?”一句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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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English System,the bidders keep raising their hides; () is the successful bu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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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的法律属性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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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农产品拍卖特点的论述哪个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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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拍卖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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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拍品编号排序要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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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中,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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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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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在供货商选择上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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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特征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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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件艺术品应从以下哪几个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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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uctioneer is the person wh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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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的拍卖主持技巧通常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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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号拍品的起拍价为100元,用英语主持的常见表述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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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买受人不能主张瑕疵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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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根据其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可归结为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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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在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享有监督权利,主要表现在:对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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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拍卖与普通商品交易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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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价必须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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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密封式拍卖指普通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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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是合同意义上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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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确认书》应当经拍卖师和买受人双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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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主要是实体法,兼有程序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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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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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价的修改权从属于保留价的确定权,归委托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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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中止或终止拍卖时,拍卖人可以视情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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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法》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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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拍卖法律规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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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 of good character.”译成汉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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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公司的核心人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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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个字表示的是“卖家,委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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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ect”所表示的中文意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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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境鉴定,必须有()以上的鉴定组成员参加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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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标的中不属于无形资产客体的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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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证券交易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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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rve price“所表示的中文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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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如公民或组织)根据本身意愿将其所有的特定标的物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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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个是表示数字”11,5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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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窑瓷器以()代康、雍、乾时期出品的最为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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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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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地产价格分为商品价格、成本价格和福利价格的标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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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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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mer price”所表示的中文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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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ness”所表示的中文意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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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拍卖业发展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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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拍卖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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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连续两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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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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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办理转出登记之日起()日内,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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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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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拍卖会上竞拍,获得该市城郊面积为500亩的土地使用权,该公司欲在此地开发建立工业基地,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应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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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与拍卖需要具备的条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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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业务活动中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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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英文短句译成汉语:No more bid? ¥800 appears n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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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以上的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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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当()作为债权拍卖委托人时,其债权不需由评估机构评估,并以评估结果来确定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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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权、承租权、通行权、地上权、地下权等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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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的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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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拍卖企业除应将拍卖的时间、场所、拍卖师的姓名、资格,竟买人的姓名、出价等真实情况报告委托人外,还应包括下列重要事项,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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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死亡的权利人的著作权进行拍卖时应尤其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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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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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形中,属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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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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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后,在拍卖笔录上签名的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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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可以用以下哪几种表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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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的原则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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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销权招商的主要方式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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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拍卖师在拍卖中想进一步邀请应买人加价,他可以用以下哪几种方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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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公物拍卖未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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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性拍卖和再拍卖的区别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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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在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前,必须要完成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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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委托需要提供下列哪些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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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拍卖师想进—步邀请应买人加价,他以用以下哪几种表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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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买家”可以用下面哪几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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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1,100”可以有下列哪几种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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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哪些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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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结算阶段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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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国家企事业单位资产拍卖的原因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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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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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哪些文物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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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可拍卖的权利类无形资产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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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的价值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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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可以作为竞买人,但破产企业的()原则上不得作为竞买人,以防止其有意规避法律,损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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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请问有人出价”可以用以下哪几种方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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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基本原则包括下列哪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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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是特殊商品的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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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规定的拍卖标的范围是: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即包括动产、不动产,不包括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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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中,对债务人的财产要实行彻底拍卖,以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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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规定拍卖活动实施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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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公物的拍卖人可以由政府指定,也可以自由申请。()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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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的最高应价只能以拍卖师落槌表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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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不保证是指由于委托人、拍卖人难以确知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予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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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尽的拍卖成交法出现在近代欧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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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是公物拍卖的前提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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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批发市场的()是目前批发市场推行农产品营销的重要措施。A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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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 to the () of our company!(欢迎参加我们公司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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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公物拍卖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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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号码拍卖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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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艺术品的看法不同造成了价值的()和出价时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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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价拍卖中,如果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应同一报价时,拍卖师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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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报出的起拍价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邀约”表示,须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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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房屋产权登记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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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家用电器.珠宝等抵押时,抵押登记部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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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在主持拍卖活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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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ing price”所表示的中文意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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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原则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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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于()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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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的主体中,拍卖委托人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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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不断提高价格,最后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这种制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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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来()成为世界重要的文化中心和艺术品集散地,大批杰出艺术家、收藏家和文化商人在此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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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可以买卖的房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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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成交确认书》以此作为拍卖中很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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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强制拍卖的特点,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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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华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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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英语拍卖时,“Would any body like to bid?”一句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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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请求权的障碍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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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公共设施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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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向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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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对合同的效力的确认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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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拍卖与投标招标的区别,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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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房地产拍卖底价的主要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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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后()期限内不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档案自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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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个是表示“卖家/委托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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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院等国家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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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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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著作权的内容中不可以拍卖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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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职业的等级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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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可以有下面哪两种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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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销其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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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义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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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选项是农产品拍卖的重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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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与竞卖人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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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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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专业技术标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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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请问有人出价2,000元,还有人加价吗?”可用以下哪几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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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表示“现在有人出价2000元,还有人加价吗?”可以用以下哪几种方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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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活动中主要涉及的当事人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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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与买受人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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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在拍卖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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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请求权的障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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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转让拍卖的房地产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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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我国拍卖佣金的类型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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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拍卖根据竞买人报价方式不同,可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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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房屋的产权性质可以划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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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与一般的有形资产不同,其价值的评估与()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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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除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外)属于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交易,通常需交纳的税、费项目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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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农产品拍卖公告的描述哪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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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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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是一种有价值但价值难以揭示的商品,因()不同造成人们对同一艺术品认识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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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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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拍卖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文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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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佣金类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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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的高科技含量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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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拍卖标的确实存在应告知而未告知的瑕疵,则无论该责任应由谁承担,均由拍卖人先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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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是拍卖的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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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以拍卖规则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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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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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事业单位的资产指国有企业出资购置、建设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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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瑕疵责任的可能是委托人,也可能是拍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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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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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声拍卖中,拍卖师宣布的起叫价和可能喊出的增叫价不是要约表示,本身不存在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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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指定公物拍卖?何谓公物拍卖?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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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财产拍卖是否需要由政府指定拍卖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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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与公物是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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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定的“公物拍卖”企业改制后是否还具有“公物拍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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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确定“公物拍卖资格”是否与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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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竞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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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行为与法人的行为?(出示个人身份证明,以个人的名字登记,以个人的名义交纳保证金,领取了个人名义的收据,以个人名义签署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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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充抵税款的烟草专卖品的拍卖中,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人和竞买人的资格有何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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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定向拍卖?委托人有权限定竞买人的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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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中对禁止委托人参与竞买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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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委托人的内部成员可否参加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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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拍卖法对于禁止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竞买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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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的投资人可否参加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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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工作人员的家属可否参加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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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对于禁止拍卖人参与竞买人有何规定?拍卖法对于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方式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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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拍卖人的法律地位,拍卖人是拍卖委托人的代理人吗?如何正确理解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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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行政处罚?何谓行政复议?何谓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是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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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法律解释?谁有权解释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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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与一般的买卖在交易方式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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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人?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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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的非所有权人能否成为拍卖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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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的所有权人能否参加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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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民事代理?党委会记录是否具有委托授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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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业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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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法定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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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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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设立的拍卖企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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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后谁负有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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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是商业广告吗?如何看待拍卖公告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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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公告中对拍卖标的的表述与实际不符是否导致拍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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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拍卖的公告是不是一次新的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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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对拍卖人的瑕疵告知义务和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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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是否应为自己的拍卖公告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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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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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中对拍卖人展示拍卖标的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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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中,评估价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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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价低于评估价是否导致拍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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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价拍卖”的方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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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文物前应当履行哪些法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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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来源不合法是否导致拍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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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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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否转让?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可否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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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合同可以附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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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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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为买受人规定了哪些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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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后,可否变更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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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买受人这种现象的本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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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拍卖法》的规定,买受人违约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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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对移交拍卖标的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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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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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活动中,谁享有瑕疵请求权?行使瑕疵请求权的时效时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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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对委托人和拍卖人的瑕疵披露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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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接受银行的委托对抵押物进行拍卖是否要征得抵押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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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是否有权要求拍卖人将全部过户材料送到房产局房屋交易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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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钱某在未取得标的物前就开始招商分销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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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拍卖没有成交的情况下,原买受人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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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发生一起拍卖纠纷案件。原告张某称,他参加了某拍卖行举办的拍卖会,投得住宅房一套。在交款的时候,张某发现拍卖行无法出示《房地产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证》和通水、通电的证明,且该房屋还有官司尚未结案。张某请求认定拍卖无效,退还已经交付的货款。
被告拍卖行则称,他们是完全按照拍卖规则进行的拍卖,被拍卖的房产虽然存在纠纷,但手续是齐全的,产权是清楚的,拍卖行是在得到房地产交易所出示的拍卖产权审定书之后才拿出来拍卖的。在拍品的展示期张某没有实地观察,过后反悔没有道理。因此,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问题:我国的拍卖法对展示期拍卖人和竞买人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像这样的案例就是典型的简答型案例,问题实际上已经告诉了我们“法律准绳”在哪里,只需要我们重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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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拍卖会上,由于事先宣传得力,加上著名拍卖师主持,拍卖现场竞价非常激烈,一辆底价3万元的车辆经过几十轮的竞价,最后张某以9万的价格拍得。然而,当拍卖师要求与张某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时候,张某却称自己是被现场气氛感染,并非真正想买车,拒不签署成交确认书。
问题:1、张某的理由是否成立?
2、没有签署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是否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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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接受法院委托,对一家加油站的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该拍卖标的的评估值为70万元,确定的底价为65万元。拍卖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公告、展示之后,举行了拍卖会,经过多轮竞价,最终王某以68万元竞得。
然而,到了付款期限,王某却以无法办理加油站经营权为由拒绝付款,并向拍卖公司和法院提出,该标的属于特种行业使用设备,拍卖公司拍卖该标的应含经营权,如果拍卖公司不能协助买受人办理经营权手续,则拍卖不能成交,并要求拍卖公司退还保证金。
与此同时,强制执行案中的债权人也提出,该加油站评估值为70万元,而成交价为68万元,低于评估价格无效,并表示如果以此价格拍卖,他们愿意出更高价位购买;同时还提出,拍卖公司拍卖前没有通知每一位债权人到场,本次拍卖无效。
问题:1、拍卖公司是否有义务协助王某办理经营权手续?(8分)2、拍卖成交价格低于评估值是否导致拍卖无效?(9分)3、拍卖公司是否有义务通知债权人到场?(2分)债权人不到场是否影响成交结果?(6分)对于这个案例中的提问,我们在回答时就不能仅做简单的判断,而应当同时写出分析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从两个方面可以看得出应当这样做:一是本案例只有判断型一种类型,一般案例分析是几种类型并存的;二是问题的分值高。单纯的分析判断最多不过2分,而本案例中的每个问题的分值都很高。因此这决不是单纯的判断题。在往年的考试中,有些考生就因为只回答了分析结果而吃了亏。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多方面,一是命题本身不太严密,二是命题人员对案例分析题的理解有分歧,有的命题人员就认为,既然这整个考试都叫案例分析,那么,没有问理由,考生也应该写出分析过程和理由,否则就与考试的性质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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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拍卖查封的某处房产。拍卖公司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了委托、评估、公告、展示、拍卖等事宜。在现场展示环节,所有的竞买人都对拍卖房产进行了现场参观,拍卖公司还邀请了该房产的承租人亲自介绍房屋的状况,因此,拍卖进行的很顺利。
但是拍卖结束后,该房产的买受人李某却以拍卖无效为由,拒不付款,其理由有三:①拍卖公司不是当地政府指定的,因此不具备承接此次拍卖的资格;②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低于事先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③拍卖现场拍卖公司没有告知该房产已有人承租的情况。
问题:1、李某提出的理由①是否成立?为什么?
2、李某提出的理由②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3、李某提出的理由③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这就是典型的分析型案例题。这种案例情节较为复杂,内容涉及面也较广,要求回答的问题一般在一个以上,问题具有一定的难度,涉及的内容也不再是单一的。答题时要针对问题简要作答,并要适当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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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行接受委托拍卖一辆进口轿车。按照3月13日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人参加登记的最后时间是3月18日下午5点,拍卖的时间定于3月19日上午9点。到3月18日上午10点为止,只有唐僧一人登记。
拍卖公司因为害怕届时只有一个人竞拍,因此暗中委托某工作人员的家属孙悟空参加竞拍,事先说好如果只有唐僧竞买,则孙悟空在现场举牌;如果另有他人参加竞买,则无需举牌。
3月19日上午9点,拍卖会如期举行,竞买人包括唐僧、孙悟空及另两位于3月18日下午4点登记的竞买人猪八戒和沙僧。孙悟空见状,在拍卖现场就没有举牌。
经过十几轮竞价,当叫到7万元时,唐僧举牌,拍卖师重复三声,在敲槌同时,另一竞买人猪八戒再次举牌。拍卖师见状,即宣布继续竞价,最终该轿车以 7.5万元被沙僧拍得。
问题:请对本次拍卖的各个环节的合法性做出分析。
这样的题型就属于典型的综合型案例分析。这种案例案情复杂,一个案例往往要求回答多个问题。而且有时候,考题本身并未明确问题的数量,要求考生自己找(本案就是一例)。
案例内容往往涉及到许多不同的法律规定和不同的法律关系,案例难度最大。回答这样的问题,考生一定要细心,先要找出有几个问题,然后再分析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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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举办了一场拍卖会,但事后有人举报称,组织拍卖的拍卖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而且并未通过年检,已经被当地主管机关注销了执业资格。
问题:该拍卖公司是否合法?我国拍卖法对设立拍卖公司有什么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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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举办了一场拍卖会,事后买受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称,组织拍卖的拍卖公司没有自己的拍卖师,主持拍卖的拍卖师是从别的拍卖行临时借来的,而且并未通过年检,已经被当地主管机关注销了执业资格。请求确认拍卖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买受人所述属实,随确认拍卖无效,判令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问题:根据拍卖法的规定,该拍卖公司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在行政法上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应由哪一机关来追究其行政责任?
这是关于与拍卖人资格相关的法律责任的一个案例。考试时有可能将资格问题与法律责任合在一起命题。
法律责任主要是由拍卖法第60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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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卖,同意买,公平交易,合理合法,拍卖公司只需出具个成交确认书完善一下手续,就可以从中白得佣金,为什么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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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拍卖师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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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要想报名参加拍卖师资格考试还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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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可以报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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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我国“拍卖师资格”的性质?是行为许可还是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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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过罪的人都不能担任拍卖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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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价未达到保留价停止拍卖后,可否当场公布保留价后再进行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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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落槌后,是否有权宣布再继续竞价?(有承租人在,有优先购买权,物权优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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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是否具有拍卖法规定的拍卖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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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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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应按照怎样的程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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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是特种行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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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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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是否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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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法对拍卖成交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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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乙主持的拍卖是否成交?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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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公证?公证机构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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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拍卖公证?拍卖公证在拍卖中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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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员是否有权宣布拍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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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否有权确认拍卖成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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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后取得审批手续,拍卖效力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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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拍卖中保证金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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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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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相对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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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违约后,竞买保证金应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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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是否是定金,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能否自动转为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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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中常见的竞价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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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密封递价式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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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采用密封递价式拍卖是否违反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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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高者得”法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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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拍卖会与一次拍卖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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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二次拍卖或再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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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场拍卖会中,同一个标的可以有几次竞价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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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拍卖师宣布停止拍卖后,能否在现场征得委托人同意公布保留价后继续拍卖?是否必须降低保留价后再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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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拍卖师的失误落槌后,可否现场纠正,宣布落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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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必须经过“三声叫价”才能落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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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拒绝被执行人胜利工贸公司要求中止拍卖的理由是否成立?拍卖人在何种情况下应当中止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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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法对恶意串通是怎么规定的?恶意串通行为对拍卖效力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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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与竞买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何不同?由谁来追究恶意串通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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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会记录漏记是否构成拍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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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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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保存拍卖资料的时间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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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举办一场大型机器设备拍卖会,三项上拍标的各有一人办理了竞买手续,表示有意竞买。拍卖会依法举行,但三项标的依次上拍后,只有一项标的经一名竞买人举牌应价后落槌成交。对此,某甲认为:此次拍卖会不合法,因为三项拍卖标的中的每一项标的仅有一人进场竞买,没有竞价对手,每项标的竞买人不够法定人数。某乙认为:此次拍卖会无效,是因为拍卖成交的那项标的仅有一名竞买人举牌应价,没有竞价对手,竞买人不够法定人数。
请问你怎样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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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受人民法院委托,依法拍卖两处房产(属国有企业资产)。拍卖前该公司委托房产所在地房管局房地产估价所对房产进行了评估,并依法发布拍卖公告,进行拍卖。拍卖结果,第一号拍卖标的先以增价方式拍卖,但因无人应价,于是拍卖师宣布休息5分钟,经与委托人协商后又改为以减价方式拍卖,最后落槌成交第二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拍定。紧接着,第二号拍卖标的也是以减价方式拍卖成交。而且,拍卖公司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制作拍卖笔录等环节上均无瑕疵,拍卖会正常结束。
对于以上拍卖,被执行人(即原房屋产权人)提出:(1)拍卖公司接受法院委托强制拍卖执行标的,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2)强制拍卖中不应当使用减价拍卖方式;(3)基于上述两点,该拍卖不合法,属无效拍卖。
请问你如何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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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著名画家之妻甲, 拟将丈夫未分割遗产中的两幅作品(系文物)付诸拍卖。考虑到某拍卖行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实力较强,且知名度较高,遂与其订立了委托拍卖合同,但画家之子乙得知后不同意,并提起拆讼,状告甲及拍卖行。
问题: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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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企业在- 拍卖行拍得两处房产,一处为内销商品房,一 处为使用权房 ,但事后该企业办理产权证未果。于是该企业与拍卖行发生纠纷,将其拆到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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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在拍卖行拍得数幅 字画作品,但事后仅受领其中几件。对于余下作品,认为《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拍卖行签署拍卖无效,且声称这些作品有瑕疵,故拒不付款提货。不久双方发生纠纷,闹上公堂。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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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行拍卖前依法在报 上刊登汽车拍卖公告,列出各项拍卖标的。其中某标号拍品为一辆“切诺基”,但拍卖展及拍卖当天该标号车却是一辆“丰田”,且为甲公司竞价得。然而,事后该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声称拍卖行发布虚假广告,误导其参与竞买,属欺诈行为。于是先有拍卖行拆甲公司违约,后有甲公司拆拍卖行侵权。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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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有才称,他参加了一场法院委托的拍卖会,竞得瑞士产名牌手表一只,当天支付了全部价款。拍卖清单上说是旧表,但后来经鉴定,是只假表。因此请求法院认定拍卖无效,退还已经交付的货款。被告拍卖行称,自己完全是按照拍卖法进行拍卖的,竞拍须知上写得很清楚,要求竞买人事先仔细查看竞投的物品,确认之后再决定是否竞买。如果原告在竞投之前没有看清楚手表的真假,那是他自己的责任,拍卖行对法院委托拍卖的拍卖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问题:
(1)在强制拍卖中,拍卖行是否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案中拍卖人是否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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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举行拍卖时, 竞买者多达30余人,其中许多竞买者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但是却无人应价,相关的信息显示,拍卖会上有一些竞买人在恶意串通,逼迫拍卖公司调低价位,甚至有个别竞买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威胁其他竞买人,意图垄断拍卖市场。拍卖公司见状及时中止了拍卖。
问题:
(1)本案中恶意串通的人,违反了我国拍卖法的什么规定?
(2)我国拍卖法对恶意串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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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接受法院委托拍卖某房地产项目。经过评估,该标的价值为3000万元,评估结果得到了人民法院的认可。被执行人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其投资成本高达5000万元,该评估明显低估了该项目的价值,要求人民法院中止拍卖。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中止的理由不成立,因此继续进行了拍卖。拍卖过程中,拍卖行采取减价拍卖方式,最终以2900万元的价格,将该项目的大部分房产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当地工商局认定该拍卖行与竞买人串通,将原值5000万元的房产以2900万元的低价成交,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因此做出了对拍卖行的处罚决定。
问题:
(1)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成立?为什么?
(2)请分析本次拍卖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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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拍卖公司受国税局委托, 对一批香烟进行拍卖。拍卖注明:竞买人须具有烟草经营权才能参加竞买。有意者请带身份证件和烟草经营权证件及1万元保证金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经过激烈竞价,最终由张某以6万元的价格拍得。事后另一竞买者李某向法院提起 了诉讼,称张某并无竞买资格,他的烟草专卖经营权系伪造的。并称拍卖公司与竞买人有串通嫌疑,拍卖无效。经法院查明,张某的烟草专卖经营权确属伪造。
问题:
(1)拍卖公司没有查出竞买人的资格无效,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2)应当如何确认本次拍卖的效力?张某应承但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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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对一栋房屋进行拍卖。竞买人张三、李四和王五是朋友。在拍卖会之前,三人在一起商量,出价太高对谁都没有好处,不如共同协助张三以低价拍得房屋,再让他分别给另外两人好处费。后来张三以7万元拍得房屋,李四和王五也分别领到了好处费,并出具了收条。此事经人举报后,法院宣告该房产拍卖无效,并重新让拍卖公司公开拍卖。工商局对恶意串通的3个竞买人分别处以8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问题:工商局对涉案的人员处以罚款是否适当?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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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行接受委托拍卖一栋房产,拍卖底价为100万元,每次加价5万元,经过几轮竞价,当叫到125万时,竞买人甲举牌,拍卖师重复三声,在敲槌同时,另一竞买人乙再次举牌。拍卖师见状,即宣布继续竞价,最终以135万元被乙拍得。事后,甲起诉要求确认拍卖无效。
问题:
(1)我国拍卖法对拍卖成交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2)本次拍卖中拍卖师的行为是否合法?最终成交结果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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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举行春季拍卖展,由于事先宣传得力,在当地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现场气氛非常热烈,底价3万的一辆轿车经过竞价,最后陈某以9万的价格拍得。然而,陈某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理由是自己是被现场气氛感染,并非真正想买车。
问题:
(1)没有签署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是否成交?为什么?
(2)拍卖公司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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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接受法院委托,对一家加油站的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该拍卖标的的评估值为70万元,确定的底价为65万元。拍卖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的要求,经过公告、展示之后,举行了拍卖会。经过多轮竞价,最终王某以68万元竞得。然而,强制执行案中的债权人却提出,该加油站评估值为70万元,而成交价为68万元,低于评估价格,本次拍卖应为无效。
问题:
(1)拍卖中评估价起什么作用?
(2)拍卖成交价格低于评估值是否导致拍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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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以自己的房产为抵押,向某银行申请贷款。经评估,该房产价值为人民币200万元,于是银行向某甲发放贷款人民币200万元。后某甲未能如期还款,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胜诉后即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委托某拍卖行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拍卖前经评估,该房产价值仅为60万元,法院确认保留价为65万元,最终以80万元成交。拍卖结束后,银行又另请一家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20万元。银行认为,该房产以80万元成交,违背市场规律和公平等价原则,使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本次拍卖。
问题:
(1)本案中有三个结果不一致的评估报告,应以哪一个作为确定成交的依据?
(2)本次拍卖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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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最近出现了亏损。为了挽回亏损的局面,该公司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一是通过低价买断的方式先买得拍品,然后通过拍卖方式回收资金从而获取佣金之外的超额利润;二是雇佣他人参加竞买,使拍卖价格增加来获得利润。后经他人举报,该公司的行为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予以了处罚。
问题:
(1)拍卖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如果该公司的行为不合法,当地工商部门可以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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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行接受委托拍卖一辆轿车,2003年7月12日发布拍卖公告,7月15日公开展示一整天,7月18日举行拍卖。买受人李某竞得该车辆后,于8月20日依法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但却于2005年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车辆刹车不灵,拍卖行未履行告知瑕疵的义务,请求判令拍卖行赔偿其损失。
问题:
(1)本次拍卖是否合法?为什么?
(2)法院应否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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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原来是一家小型拍卖企业,2004年底通过增资扩股,将股扩大到了1200万元,并在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2005年初,该公司从民间收购了一批文物,预备以零佣金方式举办一场春季文物拍卖会以扩大影响。但是,考虑到文物拍卖的特殊性,该公司在举行拍卖之前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指出了该拍卖公司的一些违法之处,并建议加以改进。
问题:如果你是专家,请指出该公司上述行为中存在哪些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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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行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拍卖某国有企业的资产。拍卖前,经当地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确定底价为500万元,并经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拍卖时由中国注册拍卖师主持,最后以505万元成交。买受人成交后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表以及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字。但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拍卖行在拍卖时正在申办但是没有办妥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国有产权转让资格证书》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拍卖无效。法院一审判决拍卖行为无效。
问题:本次拍卖是否合法?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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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 某甲在拍卖会上竞价购得名牌进口汽车一辆,支付购车款20万元,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车出厂日期为1987年,登记日期为1990年7月,拍卖中心的拍卖师在介绍拍卖标的时候称该车出厂时间为1988年,行驶里程为21万公里。竞买成功后,某甲才发现该车出厂日期是1987年,与拍卖师告知的不符,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拍卖中心存在欺诈,并判令拍卖中心退还货款。
问题:本案中拍卖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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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在拍卖行拍得书画作品数件。拍卖行工作人员忙中出错,曾将个别不属于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让其签字,之后发现立即纠正。但甲对此不满,并以此为由拒绝付款提货。于是拍卖行提起诉讼。
问: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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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著名画家之妻某甲, 拟将丈夫未分割遗产中之3幅作品(均系文物)付诸拍卖。考虑到某拍卖行注册资本980万元人民币,实力较强,且知名度较高,遂与其订立了委托拍卖合同。但画家之子某乙得知后不同意,并提起诉讼,状告甲及拍卖行。
问:怎样处理本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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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场拍卖会上,因一幅名画竞投激烈,致拍卖师忙中疏忽,未按《拍卖规则》中的规定三声报价后敲槌,而是四声报价后才敲,之后又有人举牌出更高价。对此,现场公证人员裁决四声报价敲槌无效,这样拍卖行便重新开拍,故造成买受人更替,拍卖结果改变。于是,四声报价后敲槌后产生的买受人提起诉讼,状告拍卖行。
问: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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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 某拍卖行举办一次大型拍卖会,上拍标的数千件。 因考虑是次拍卖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故在拍卖前,该行要求所有委托人一律亲自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拍卖日临近时,该行又在其拍卖公告中规定,所有竞买人一律亲自到场参加竞买,并同时规定,行内有能力的职工可以私人身份酌情竞买。拍卖会开始时,考虑到拍品众多,日程有限,于是拍卖师一进场就抓紧从第一号拍品起拍, 工作+分辛苦敬业。由于上下一致努力,拍卖会大获成功。
问:针对上述报道,你如何评价该行的拍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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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资企业在一 拍卖行拍得两处房产,一 处为内销商品房, 一处为使用权房,但事后该企业办理产权证未果,于是该企业与拍卖行发生纠纷,将其诉到法院。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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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接受法院委托, 对一家加油站的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该拍卖标的的评估值为70万元,确定的底价为65万元。拍卖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经过公告、展示之后,举行了拍卖会,经过多轮竞价,最终王某以68万元竞得。
然而,到了付款期限,王某却以无法办理加油站经营权为由拒绝付款,并向拍卖公司和法院提出,该标的属于特种行业使用设备,拍卖公司拍卖该标的应含经营权,如果拍卖公司不能协助买受人办理经营权手续,则拍卖不能成交,并要求拍卖公司退还保证金。与此同时,强制执行案中的债权人也提出,该加油站评估值为70万元,而成交价为68万元,低于评估价格无效,并表示如果以此价格拍卖,他们愿意出更高价位购买;同时还提出,拍卖公司拍卖前没有通知每一位债权人到场,本次拍卖无效。
问题:
1、拍卖公司是否有义务协助王某办理经营权手续?
2、拍卖成交价格低于评估值是否导致拍卖无效?
3、拍卖公司是否有义务通知债权人到场?债权人不到场是否影响成交结果?
对于这个案例中的提问,我们在回答时就不能仅做简单的判断,而应当同时写出分析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从两个方面可以得看出应当这样做:一是本案例只有判断型一 种类型,一 般案 例分析是几种类型并存的;二是问题的分值高。单纯的分析判断最多不过2分,而本案例中的每个问题的分值都很高。因此这决不是单纯的判断题。在往年的考试中,有些考生就因为只回答了分析结果而吃了亏。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多方面,一是命题本身不太严密,1是命题人员对案例分析题的理解有分歧,有的命题人员就认为,既然这整个考试都叫案例分析,那么,没有问理由,考生也应该写出分析过程和理由,否者就与考试的性质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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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拍卖查封的某处房产。拍卖公司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了委托、评估、公告、展示、拍卖等事宜。在现场展示环节,所有的竞买人都对拍卖房产进行了现场参观,拍卖公司还邀请了该房产的承租人亲自介绍房屋的状况,因此,拍卖进行的很顺利。但是拍卖结束后,该房产的买受人李某却以拍卖无效为由,拒不付款,其理由有三:①拍卖公司不是当地政府指定的,因此不具备承接此次拍卖的资格;②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低于事先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③拍卖现场拍卖公司没有告知该房产已有人承租的情况。
问题:
1、李某提出的理由①是否成立?为什么?
2、李某提出的理由②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3、李某提出的理由③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这就是典型的分析型案例题。这种案例情节较为复杂,内容涉及面也较广,要求回答的问题一般在一 个以 上,问题具有一定的难度,涉及的内容也不再是单一的。答题时要针对问题简要作答,并要适当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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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举行拍卖时, 竞买者多达30余人,其中许多竞买者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但是却无人应价,相关的信息显示,拍卖会上有一些竞买人在恶意串通,逼迫拍卖公司调低价位,甚至有个别竞买人采取不正当
的手段,威胁其他竞买人,意图垄断拍卖市场。拍卖公司见状及时中止了拍卖。
问题:
1、本案中恶意串通的人,违反了我国拍卖法的什么规定?
2、我国拍卖法对恶意串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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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拍卖公司受国税局委托, 对一批香烟进行拍卖。拍卖注明:竞买人须具有烟草经营权才能参加竞买。有意者请带身份证件和烟草经营权证件及1万元保证金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经过激烈竞价,最终由张某以6万元的价格拍得。事后另一竞买者 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称张某并无竞买资格,他的烟草专卖经营权系伪造的。并称拍卖公司与竞买人有串通嫌疑,拍卖无效。经法院查明,张某的烟草专卖经营权确属伪造。
问题:
1、拍卖公司没有查出竞买人的资格无效,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2、应当如确认本次拍卖的效力?张某应承但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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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以自己的房产为抵押,向某银行申请贷款。经评估,该房产价值为人民币200万元,于是银行向某甲发放贷款人民币200万元。后某甲未能如期还款,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胜诉后即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委托某拍卖行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拍卖前经评估,该房产价值仅为60万元,法院确认保留价为65万元,最终以80万元成交。拍卖结束后,银行又另请一家评估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120万元。银行认为,该房产以80万元成交,违背市场规律和公平等价原则,使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本次拍卖。
问题:
1、本案中有三个结果不一致的评估报告,应以哪一个作为确定成交的依据?
2、本次拍卖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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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行接受委托拍卖一 辆轿车, 2003年7月12日发布拍卖公告,7月15日公开展示一整天,7月18日举行拍卖。买受人李某竞得该车辆后,于8月20日依法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但却于2005年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车辆刹车不灵,拍卖行未履行告知瑕疵的义务,请求判令拍卖行赔偿其损失。
问题:
1、本次拍卖是否合法?为什么?
2、法院应否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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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拍卖一处房产,拍卖标的以50万元起价,但是无人应价。相关的信息显示,拍卖会上有个别竞买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威胁其他竞买人,意图垄断拍卖市场。拍卖公司见状及时中止了拍卖。经过与委托人协商,拍卖公司宣布采用减价拍卖方式重新拍卖。当拍卖师报价65万元的时候,持7号牌和11号牌的竞买者同时举牌。拍卖师认定,因为同时举牌,拍卖转为增价拍卖,由7号和11号继续竞价。最终由11号以85万元的价格拍得。拍卖成交后,7号认为本次拍卖无效,理由是:拍卖公司无权中止拍卖,在无人应价的时候,应当宣布流拍而非中止拍卖;采用减价拍卖时,7号与11号肯定不是同时应价,拍卖师应当判断出先出价者来确认成交价格,而不应转为增价拍卖,违反了拍卖规则。
问题:
1、在本案中,拍卖公司是否可以中止拍卖?为什么?
2、在本案中,拍卖公司在减价拍卖中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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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其持有上市公司B公司60%的股份。1999年,A公司向银行借款3亿元,期限2年,同时,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15%的股份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借款期限届满,A公司无力偿还,被银行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A公司败诉,判决书生效后,应银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对A公司质押的15%的B公司的股份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准备予以强制执行。
问题:
1、强制执行前,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股份抵债,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
2、人民法院计划依法对冻结的股份进行拍卖,A公司推荐与自己关系较好的甲拍卖行,B公司则推荐一直有业务关系的乙拍卖行,银行则推荐长期合作的丙拍卖行,按照法律规定,最终如何确定拍卖行?
3、拍卖行接手拍卖后,发现与一般的拍卖程序有诸多的不同,本案中拍卖行应注意哪些特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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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一辆小型客车,该车车况正常,在使用年限内,车辆档案在车管所齐全。但法院在查扣车辆的时候车主称将行驶证丢失,所以未能将行驶证收回。拍卖公司接受委托后按照规定程序对该车进行了公告、展示,并在拍卖目录中对行驶证的情况做出了说明。某竞买人在拍卖会上以高于底价的价格竞买成功,购得该车。然而,两年过后,买受人将拍卖公司诉至法院。诉状称,由于拍卖公司在交付该车的时候没有提供行驶证,车辆一直未能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不能正常营运,该车属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拍卖公司对该车的拍卖无效,要求拍卖公司收回车辆退还车款,并赔偿买受人购车后为该车支付的养路费、停车费。
问题:
1、本案中的车辆是否属于禁止交易的车辆?根据我国哪部管理法规做出这样的判断?
2、拍卖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车辆未能过户的责任?
3、买受人支付的养路费、停车费应当由谁承担?
4、你认为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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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8日,某市拍卖公司受国税局委托,对一批香烟进行拍卖。1997年7月10日,拍卖公司在某市日报发布拍卖公告,公告说明所有香烟整体拍卖,底价17万元,竞买人须具有烟草经营权才能参加竞买。有意者请携带身份证件和烟草经营权证件及2万元保证金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至1997年7月17日前,累计登记的竞买人为13人,所示证件复印件显示竞买人均符合竞买资格,并缴纳了保证金。
1997年7月17日,拍卖公司举行了拍卖。经过激烈竞价,最终由18号举牌者张某以20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成交后当日,张某先交付了10万元,约定剩余款项将于3日内交齐。然而,第二日8号竞买者向拍卖公司提出异议,称18号张某并无竞买资格,他的烟草经营证系伪造,并称拍卖公司竞买人有串通嫌疑,拍卖无效。随后,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提出了证据。经法院查明,张某的烟草专卖经营证确属伪造。但是,李某没有提交拍卖公司与竞买人串通的证据,法院对拍卖公司与竞买人串通的事实不予认定。
问题:
1、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是否导致拍卖无效?为什么?
2、拍卖公司没有查出竞买人的资格无效,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3、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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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接受法院委托,对某镇一家燃气站的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该拍卖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50万元,确定的保留价为40万元。拍卖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的要求,经过公告、展示之后,举行了拍卖会。经过多轮竞价,最终由3号举牌者黄某以45万元竞得。然而,到了付款期限,黄某却以无法办理液化气经营权为由拒绝付款,并向拍卖公司和法院提出,该标的属特种行业使用设备,拍卖公司拍卖该标的应含经营权,如果拍卖公司不能协助买受人办理经营权手续,则拍卖不能生效,并要求拍卖公司退还保证金。与此同时,该液化气站的债权人也提出该液化气站评估值为50万元,而成交价45万元,低于评估价格无效,并表示以此价格拍卖他们愿意出更高价位购买,同时还提出拍卖公司拍卖前没有通知每一个债权人,本次拍卖应为无效。
问题:
1、拍卖公司是否有义务协助黄某办理经营权手续?
2、拍卖成交价格低于评估值,是否导致拍卖无效?
3、拍卖公司是否有义务通知债权人到场?债权人不到场是否影响成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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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某拍卖公司举行了一场破产企业专场拍卖会,拍卖标的以120万元起拍,但是拍卖师出价时无人应价。从现场看,并非人气不足竞买者多达40人,其中的许多竞买者具备经济实力,也有购买欲望。根据拍卖人掌握的情况,无人应价是由于拍卖会上有一些竞买人恶意串通,企图逼迫拍卖公司调低价位。甚至有个别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威胁其他竞买人不得应价。拍卖师见状及时中止拍卖,经过与委托人协商,拍卖公司宣布,采用减价拍卖方式重新拍卖。
拍卖师宣布竞买规则之后,个别竞买者提出异议,但拍卖师不为所动。当报价升至135万元的时候,持7号牌和11号牌的竞买者同时举牌,拍卖师决定转为增价拍卖,由7号和11号继续竞价。最终11号以140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拍卖成交后,7号竞买者认为本次拍卖无效。理由是:(1)拍卖公司无权中止拍卖,在无人应价是时候,应当宣布流拍而非中止拍卖;(2)采用减价拍卖时,7号与11号继续竞价的时候,7号与11号肯定不能同时应价,拍卖师应当判断出先出价者来交价格,而不应转为增价拍卖,违反了拍卖规则。
问题:
1、本案中恶意串通的竞买人,违反了我国拍卖法的什么规定,我国拍卖法对恶意串通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2、在本案中,拍卖公司是否可以中止拍卖?一般来说,拍卖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拍卖?
3、在本案中,拍卖公司减价拍卖中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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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某地举办了一场拍卖会,共有22项科技成果参加拍卖,现场成交4项,成交额41.7万元。但是事后发现,组织拍卖的拍卖公司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没有自己的拍卖师,主持拍卖的拍卖师是从别的拍卖行临时借调的,而且没有通过年检注册,已经被中拍协注销了执业资格。为此,买受人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拍卖无效。
问题:
1、该拍卖公司是否合法?我国拍卖法对设立拍卖公司有什么样的规定?
2、拍卖师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如果不正确应受到何种处罚?
3、如果法院确认拍卖无效,拍卖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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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拍卖公司通过多年的运作,在当地已经具备了实力,2002年12月,该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将股本从500万元扩大到了2000万元,并在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成为当地最具实力的拍卖公司之一。为了拓展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该公司盯上了近年来日益红火的文物拍卖市场。2003年初,该公司从民间收购了一批文物,准备以零佣鑫的方式举办一场春季文物拍卖会以扩大影响。但是考虑到拍卖的特殊性,该公司在举行拍卖会之前,咨询了拍卖领域的专家,专家指出了该公司的一些违法之处,并建议改进。
问题:如果你是专家,请指出该公司上述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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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某拍卖公司受法院委托拍卖农机公司的房产。胡某系广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为五位自然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公告发布后,胡某办理了竞买手续,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当场讲清了办理手续的有关事项后,胡某领取了《拍卖规则》、《拍卖须知》,填写了登记表,并用广达公司的支票通过转帐方式将保证金转到拍卖公司帐户,拍卖公司为胡某个人开具了保证金收据。拍卖成交后,因法院原因无法履行拍卖成交确认书。胡某随后以广达公司名义起诉拍卖公司,要求拍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拍卖公司答辩认为原告的诉讼主体错误:一是《拍卖规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拍卖须知》第一条明确告知:如单位竞买要凭法人证书与委托书等,如自然人竞买凭个人身份证明等;二是胡某只提供了个人身份证明,并填写了竞买登记表,进行了身份确认;三是胡某交纳保证金后,拍卖公司为胡某个人开具了保证金收据;四是成交后胡某个人当场签署了成交确认书。法院经过审理,在判决书中认为胡某以广达公司支票交纳保证金的行为系公司行为,认定竞买人是胡某的广达公司而不是胡某个人,原告的诉讼主体正确。
问题:
(1)本案中的竞买人应该是谁?
(2)如何区分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行为与法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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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某拍卖公司接受委托,拍卖一商铺的经营权。由于该商铺地理位置优越,报名参加竞买的人很多。晋某是一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承办这次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的投资人之一,但他从不参与该拍卖公司的具体经营和管理活动活动,只是按照投资协议分享利益和承担责任。晋某也看好这次拍卖的标的,以个人身份报名参加竞买。宋某是一位下岗女工,一直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其丈夫在该拍卖公司当会计,宋某也正想开一家自己的商铺,听说此事后,也以个人身份了名。但是,由于这两位竞买人都与举办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存在某种“关系”,他们的竞买人资格遭到其他竞买人的质疑。
问题:拍卖法对于禁止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竞买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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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原告某工贸有限公司诉称:通过拍卖程序,向被告某拍卖有限公司购买了第三人电力物资公司委托被告拍卖的电缆附件设备,支付了全部贷款58797元,同时还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但原告去提货时,被告却未能交货,致使原告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交付拍卖标的物。诉讼中,因第三人电力物资公司表示系争标的已被处分,原告遂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拍卖款58797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5682.12元。被告某拍卖有限公司辩称:拍卖公司仅是中介机构,不负有交付拍卖标的义务,且按拍卖法有关规定,拍卖标的也可由委托人交付,由于系争拍卖物在委托人电力物资公司处,故应由电力物资公司直接向原告交付。原告与案外人所签合同,可得利益金额过高,已超过被告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得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愿意退还拍卖款58797元。
第三人电力物资公司辩称,电力物资公司虽委托被告拍卖过废电线电缆,但该合同已履行完毕,系争标的不属该合同内容,且已被其处分。第三人与原告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第三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第三人还认为原告无许可证不能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其与案外人所签合同违反了上海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属无效合同。
经审理查明:第三人电力物资公司与被告拍卖公司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由第三人委托被告拍卖废旧电力电缆一批,并附有清单一份。同年9月28日,被告拍卖公司对上述部分物资进行了拍卖,原告参加了竞拍,拍卖成交后,原、被告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原告购得报废电缆附件设备一批,拍卖金额为58797元。同年10月14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拍卖款58797元,被告则向原告交付了一张电力物资公司出具的调拨单,该调拨单写明供货单位为电力物资公司,需要单位为拍卖公司,供货内容为废电力电缆2979米、废控制电缆8055米、废市话电缆5149米、废塑铝线11100米、镀锡铜丝97.9米。但原告至第三人仓库提货时,第三人拒绝交付货物。诉讼中,第三人称系争标的已被其处分。
问题:
(1)拍卖法对移交拍卖标的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2)本案中,原告得不到拍卖标的,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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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00年六月中旬,古典家具收藏爱好者吴先生参加了一场在上海世贸商城举办的“2000年中国古典家具、艺术品专题拍卖会”。在会上,吴先生一眼就看中了四把由苏州“元华堂”家具店提供的标明为“民国年代”的红木灵芝冲天太师椅,觉得这四把椅子做工精细、古意盎然,放在自家装饰得古香古色的大客厅里一定相当合适。于是对这四件拍卖品吴先生就特别留意。当时主办拍卖活动的拍卖行推出了一本介绍此次拍卖会上的拍卖家具价格、年代的宣传手册,上面清楚地介绍这四把太师椅的有关情况:“起拍价为4万至5万、民国年代制作”。在当天的现场拍卖会上,投影显示屏幕以及主持拍卖会的拍卖师也再三宣称四把太师椅为民国时代的家具,吴先生因此投入竞拍,以4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四把太师椅。
几天后,吴先生邀请几位收藏界的朋友到家里来玩,顺便看看自己新购的“民国年代”太师椅。没想到朋友仔细一看,便当即指出:“这不会是赝品吧?”根据朋友的建议,吴先生用热毛巾敷了一下太师椅的扶手,才敷了一分钟,扶手处便呈现出明显褪色。据说苏州不少家具店有一种工艺,就是用黄芪等六种中药材掺上茶叶熬成浓汁,涂在做好的仿古家具上,可以造成古董家具的逼真效果。“难道在拍卖行真的买到了假货?”吴先生找出了当时的购货发票,发现发票并非是苏州“元华堂”家具店开出的,而是上海一家贸易行的发票。为了证明这四把太师椅系苏州“元华堂”的拍卖品,吴先生找到苏州“元华堂”的老板,假装要多买几件民国家具作陈设,要求“元华堂”写一份保证书,保证“元华堂”的家具包括先前由拍卖行拍卖的四把“民国太师椅”都是货真价实的古董家具。“元华堂”老板果然写了一份保证书,并签字盖章。
拿到了证据,吴先生立刻以“涉嫌欺诈”为由把拍卖行和苏州“元华堂”家具店一起告到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原告吴先生诉称:2000年6月18日,第一被告拍卖行在上海世贸商城举办的“古典家具、艺术品专题拍卖会”上,原告在第一被告的宣传误导下,以人民币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误以为是“民国年代”古董家具的四把太师椅。嗣后原告得知该拍卖品为赝品,并非为拍卖公司和拍卖品提供者宣称的为“民国年代”古董家具。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退还拍卖款及拍卖佣金4.4万元,并按照消法“双倍赔偿”的惩罚规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为使本案得到公正的裁决,静安区人民法院专门委托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简称“文管会”)对四把太师椅的制作年代进行了鉴定。2001年3月12日市“文管会”作出了鉴定结论:四把红木冲天灵芝太师椅为“现代仿古红木家具,而非民国时期制品。”
在一审审理当中,第一被告拍卖行辩称:拍卖前,拍卖行已经发给了每一位竞拍者由本行订立的《拍卖规则》,其中明确规定:“竞拍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拍卖品原件(包括聘请专家协助鉴定),一旦作出竞投决定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品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竞标成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货款。”由此推出,拍卖行已经声明不能确保拍品的真伪以及有无瑕疵,一切后果应由竞拍人自己负责。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行有义务说明拍品的瑕疵,但如果它事先声明自己不能保证拍品真伪的,那它就不用负责。因此拍卖行没有责任。
对此,原告吴先生反驳道:既然拍卖行声明不知真伪,那干嘛还在拍卖会上介绍、宣传太师椅为“民国年代”的古董?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拍卖行不能推卸误导竞拍人的责任。更何况拍卖行制定的《拍卖规则》本身就不合法,因为这是典型的非公平格式条款。
第二被告“元华堂”家具店则辩称:太师椅是从民间高价收购来的。“元华堂”认为这的确是民国时期的产物,是古董家具。原告如果有怀疑,一开始就应该请专家鉴定这四把太师椅,或者根本不买。事后后悔想退货,原告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而不应把全部责任都推到商家身上。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从第一被告处购买了拍卖品,支付了价款,又按约支付了佣金,表明该拍卖行为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于法不悖,本院予以确认。对《拍卖规则》中制定的拍卖人免责条款一节,由于本案的拍卖系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就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第一被告作为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只有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及品质的才能免责。第一被告在拍卖前末声明其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也没有履行提请对方应当注意的义务,第一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故第一被告不能免除其瑕疵担保的责任。关于原告要求认定被告方有欺诈行为,按照消法规定“退一赔一”的赔偿请求,因本案没有证据能证明被告方在确认拍品为民国时期制作的行为中存在主观上的欺诈故意,故对原告此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在整个拍卖过程中,原告与第一被告直接发生了钱物互易的法律行为,因此,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第一被告承担责任。对于原告主张要求第二被告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1年6月7日,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第一被告拍卖行退还原告拍卖款及佣金共计4.4万元,赔偿该拍卖款的相关利息,承担受理费1935元;原告返还拍卖公司红木灵芝冲天太师椅4把,承担受理费1215元。对于一审判决,原、被告均表示不能接受,双方都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一审第一被告拍卖行的上诉理由是:首先,一审法院既已确认拍卖行与原告的拍卖行为,却又为何得出“第一被告在拍卖前未能对保证拍卖标的真伪作出声明,也没有履行提请对方应当注意义务”的错误结论;其次,第一被告在拍卖前根本不知道争议的标的物是原告诉称的所谓“假货”,一审判决却认定“第一被告作为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然而拍卖行在拍卖前并不知道拍品存有瑕疵,如何“应当说明瑕疵”?第三,拍卖是一种特殊的市场行为,作为居间人性质的拍卖行,只要不是故意作假,即不应承担由拍卖标的真伪引起的法律责任,至于拍卖法关于“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其适用前提是拍卖人“明知存在瑕疵”。
一审判决违反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司法基本规则,无视拍卖人按照拍卖规定作出的免责声明,以合同法“格式条款”的一般规定来抹煞拍卖法的特殊规定,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拍卖行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故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一审原告吴先生则在上诉状里提出:本案一审的第二被告苏州“元华堂”家具店,多年从事古董家具交易,理应具有不同一般的商业信誉和高度责任感。然而第二被告在毫无根据、也未请文物专家进行鉴别的情况下,就在拍卖会上宣称四把太师椅为民国时期的制品,说明“元华堂”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故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直接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进行赔偿。同时本案一审第一被告拍卖行在其中介服务过程里,为第二被告苏州“元华堂”家具店提供的没有任何权威认定的拍品做宣传,误导消费者相信拍品为古董家具,利用拍卖行的信誉为欺诈者提供方便,因此对本案也应负连带责任。
案件经上海市二中院审理认为,本案应该适用拍卖法而不是消法,但对于拍卖行为中有关订立合同、履行等问题,还应该适用合同法。同时,拍卖行在自己制订的《拍卖规则》中指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投决定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品之一切现状(包括瑕疵)”,这一内容并非就具体拍品真伪作出的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有效声明,因此拍卖行的责任不能免除。而委托拍卖人未说明椅子制作的真实年代,也不能免除责任。据此,上海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解除买受人吴先生和拍卖行及委托拍卖人之间的拍卖与买受关系。吴先生返还委托人红木椅子,委托人返还拍卖款吴先生4万元及利息,拍卖公司返还吴先生佣金4000元及利息。
问题:
1、拍卖中谁享有瑕疵请求权?行使瑕疵请求权的时效是多长?
2、本案中拍卖公司的“声明”是否具有免责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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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拍卖公司接受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市卫生局的委托拍卖该市某卫生院的国有产权。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加入了限定拍卖人只能向买受人收取5万元佣金的条款。在拍卖会前,拍卖人与所有竞买人签订了内容相同的《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规则》中均约定买受人应按成交价5%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拍卖会上,竞买人江某以4900万元成交,成为该标的买受人并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入江某依照约定向拍卖人支付佣金245万元之后,得知《委托拍卖合同》中有关限定拍卖人只能向买受人收取5万元佣金的条款,依据《委托拍卖合同》向拍卖公司提出质疑,认为拍卖公司只能向其收取5万元佣金,多收的240万元及至今利息应予退还。拍卖公司则坚持认为按照约定的佣金比例收取买受人佣金合法有效。
问题:委托合同中限定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佣金的约定对拍卖人是否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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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白云拍卖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为800万元。下面是该公司与委托人高某签订的一份委托拍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人愿将位于本市幸福路21号面积56平方米的两间门面房、祖传唐三彩骆驼一对、当代某著名画家创作的山水画一幅、“奔驰”牌小轿车一辆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第二条拍卖方式为有底价(保留价)拍卖。第三条拍卖人应于2007年8月8日之前完成对本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的拍卖。第四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标的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保证委托拍卖的标的物上不存在抵押或质押。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在委托拍卖期间,委托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再行委托其它拍卖人进行拍卖。
3、委托人有权亲自或委托其代理人到拍卖会现场观看,但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4、在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应当将上述标的中除门面房外的其他标的物交拍卖人保管,以便进行标的物展示。
第五条拍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拍卖人应保证自己是依法成立的拍卖企业,并在本合同签订后,将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委托人一份。
2、本合同签订后,拍卖人应依法发布拍卖公告,制定出适合本次拍卖活动的策划实施方案,做好招商宣传及竞买人的登记工作。
3、拍卖人有权依据市场情况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保留价确定后,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本合同委托的标的。
4、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杈的,有权终止本合同。
5、拍卖人应对委托人的身份和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进行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6、拍卖人对委托人移交的标的物负有保管责任,因拍卖人的过错造成标的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佣金和费用的承担
1、本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2000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保管、运输、公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在拍卖会结束后多退少补。
2、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为成交价款的15%,由拍卖人从拍卖成交价款中一次性扣除。
3、拍卖会前因委托人原因撤销拍卖标的、中止或终止拍卖时,委托人应支付拍卖人因拍卖活动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第七条拍卖标的物交付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拍卖人将标的物实物移交给买受人,需要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由拍卖人负责办理。
第八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拍卖结束后,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5日内,将扣除拍卖佣金和相关费用后剩余的拍卖成交款转交给委托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大小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为限。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应按成交价金额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2、拍卖人保证在每个标的物的保留价价位上有竞买人应价,如竞买人的应价没有达到保留价,则将该拍品按保留价拍归拍卖人所有。
3、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本,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高××拍卖人:白云拍卖公司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常××签字日期:2007年8月2日签字日期:2007年8月2日问题:请利用法律知识仔细审查该合同的内容,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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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受法院委托拍卖被执行人市农机公司的房产,于2005年1月12日发布公告,定于2005年1月27日拍卖。后接到法院通知,拍卖公司于2005年1月25日发布公告与延期声明,将拍卖会延期到2月6日举行。拍卖成交后因与买受人胡某纠纷诉讼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拍卖公告期限不足15日。拍卖公司辩称:我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自2005年1月12日至2005年1月27日已够15天,经法院同意延期拍卖后,又于2005年1月25日在同一报纸上发布了拍卖公告和延期声明,延期声明不是一个新的公告,故确认我公司拍卖公告不到期是不妥的。
问题:
1、案例中的拍卖公告是否符合法定期间的要求?
2、延期拍卖的公告是不是一次新的拍卖公告?
3、法院对拍卖公告日期的认定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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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在一起拍卖纠纷案件,原告诉称:其参加了某拍卖行举行的拍卖会,竞买一批出口转内销的毛毯。拍卖前,原告按照该拍卖行的要求,到被告存货处看样,但仓库管理员告知不能提取样品进行抽验鉴别。拍卖会结束后,原告与拍卖行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按时交付了货款以及佣金。原告提货时,通过检测发现该批货物中有一部分并非毛织品。原告立即向拍卖行提出异议,但被告未给原告任何答复。原告认为:被告作为拍卖人,应当履行明确告知买受人拍卖品情况的义务,但被告既不明确告知,也未做出任何声明不担保拍卖品存在瑕疵及真伪的责任,故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被告拍卖行答辩称,其是接受有关执法单位委托拍卖的,清单是委托单位提供的,其没有过错。
问题:
1、拍卖法中对拍卖人展示拍卖标的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2、本案例中拍卖公司在标的物展示中有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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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某拍卖公司“2005秋季油画雕塑拍卖会”上,上海苏女士作为竞买人看中了一幅吴冠中的油画《池塘》。《拍卖图录》对这一作品的介绍是:画于1972年,时年53岁。十年后,他又将此画修改一下,并在画上题写“抽暇改老画,好似故地重游。一九八二年。”当时,这张《池塘》放在拍卖宣传册的封面第二张,另外还有一套八张安徽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第1版的明信片,其中一张就是这幅吴冠中的《池塘》。苏女士报名参加拍卖会,署名吴冠中的这张油画《池塘》起拍价180万,苏女士在没有太大竞争的情况下以230万元竞拍成功,加上拍卖佣金23万,共付出了253万元。让她高兴的是,《池塘》买回来刚半年,就有拍卖行找到她,说吴冠中的画大幅度升值,建议她出手。她把画提供给拍卖行做拍卖手册的封面,没想到,对方看到画以后说这幅画有问题。
后来又有一家拍卖行到苏女士家里征集拍品,看到《池塘》后希望她能够把这幅画拿去拍卖。苏女士说:“你就别拍了,我是253万拍回来的,你帮我按这个底价卖掉就可以了”。这家拍卖行的人很高兴,直接联系了某位专门收藏吴冠中作品的收藏家。没过几天,画又被拍卖行退回来了。而且该收藏家还在网络上写文章说《池塘》是伪,并指出《池塘》有许多漏洞,如年份、地点、风格、题材、题字、尺寸、材质。在这种情况下,苏女士想通过私下交易挽回损失已无可能。于是她找律师与拍卖公司交涉,但是没有结果。
2008年7月,苏女士带着《池塘》到吴冠中家中,吴冠中认定该画系伪作并在外裱玻璃上题写“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同时,苏女士的律师从安徽工商局查询了“安徽美术出版社”的工商信息,发现该出版社成立日期是1986年9月25日,而拍卖公司用来作拍卖品辅助说明的全套明信片是1982年3月出版的,于是认为这套明信片是虚假的。苏女士最终认定《池塘》是幅假画,将委托人萧某和拍卖公司诉到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之间于2005年12月29日关于原告购买萧某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作者署名为吴冠中、作品名为《池塘》的拍卖合同关系。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拍卖款人民币230万元,判令拍卖公司向原告返还拍卖佣金人民币23万元,且被告就前述款项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认为,拍卖公司在《拍卖公告》、《拍卖图录》以及拍卖中一再表示《池塘》是吴冠中的作品,这是一种对拍品真实性的承诺和保证。原告在法庭上出示了吴冠中接受采访的录音。以此证明《池塘》系伪作。被告萧某称,委托拍卖的画作是以120万元从一名新加坡人购得,不知道该作品是伪作。并辩称:吴冠中如是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如是鉴定人,则需有鉴定资质。因为书画的鉴定主观性很强,.画家本人鉴定存在弊端,不符合司法规定,画家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拍卖公司答辩称:拍卖公司已履行了《拍卖法》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在拍卖前一个多月刊印的《拍卖图录》上刊登了《业务规则》,作出了免责声明,并在拍卖前7日发布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原件进行了为期3日的展示。拍卖会前,拍卖公司要求包括苏女士在内的竞买人办理登记手续,告知《拍卖规则》内容,原告苏女士也书面认可。拍卖师在拍卖前还宣布了《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对免责条款再一次告知。拍卖结束后,履行了签署成交确认书、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因此,拍卖公司认为油画作品《池塘》的拍卖活动是有效的。拍卖公司还提出,拍卖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形式,拍卖标的真伪鉴定一直是难题。因此《拍卖法》对拍卖人保证拍品真实的义务未作任何规定,并且该法第61条中特别规定:“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瑕疵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关于拍卖公司所制订的《业务规则》中的免责条款,拍卖认为,这并非是该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的独家创意,而是法律赋予所有拍卖人的权利。该条款的制定,就是提醒竞买人注重自身的竞买行为,符合《拍卖法》所规定的范畴,并未另外加重竞买人责任。拍卖公司认为,目前国内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可以作出对真伪画作的鉴定,至于画家本人的鉴定是否可以成为佐案2的证据,一直是法律界争论的焦点,因此法律为拍卖人规定了免责条款,既符合拍卖活动的现实情况,也符合国际惯例。《池塘》画作的拍卖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原告要求撤销双方的合同于法无据,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苏女士在庭审中称,组织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曾提供一套署名为安徽美术出版社1984年第1版的《风景油画选辑(三)》明信片,其中第5张为“吴冠中、池塘”。根据苏女士提供的工商查询信息显示,安徽美术出版社成立于1986年9月25日。以此证明明信片是伪造的。对此,拍卖公司与萧某均否认曾向苏女士提供过该套明信片。拍卖公司称该公司提供的是“安徽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风景油画选辑二》明信片,而非“安徽美术出版社”出版的明信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不能证实拍卖公司及萧某事先应知晓诉争拍品系伪作的情况下,拍卖公司在本次拍卖交易中就诉争拍品的真伪瑕疵作出了原告应当知晓的免责声明,并通过法律规定的拍卖展示程序有效保障了原告能够在竞买前充分了解诉争拍品的现实状况,且在对诉争拍品的介绍中亦未采用足以推翻免责声明的真确性描述或虚假宣传。为此,此案中拍卖公司针对诉争拍品真伪瑕疵所作出的免责声明应当具备我国《拍卖法》所规定的效力。而原告在知晓该免责声明并且在竞买前能够充分了解诉争拍品实际状况的情况下,参与竞买并因最高应价而成为诉争拍品的最终买受人,系其自主决定参与拍卖交易并自主作出选择所产生的结果。固然有可能因诉争拍品系伪作而遭受损失,但亦属艺术品拍卖所特有之现实正常交易风险,原告在作出竞买选择之时亦应同时承担此种风险。为此,原告基于诉争拍品系伪作,认为在拍卖交易中存在欺诈、重大误解且显失公平之事由,要求撤销拍卖合同的连带返还拍卖价款及佣金,并赔偿律师费、调查取证差旅费、证据保全费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2008年12月15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原告基于诉争拍品系伪作,认为在拍卖交易中存在欺诈、重大误解且显失公平之事由,要求撤销拍卖合同的连带返还拍卖价款及佣金,并赔偿律师费、调查取证差旅费、证据保全费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法院判决称:我国《拍卖法》虽然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但同时也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公司在拍品介绍中对该画创作过程的描述,并未对拍品“保真”,因此不构成虚假宣传。依据我国《合同法》和《拍卖法》相关规定,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判决后,原告苏女士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12月18日,该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
问题:
1、拍卖法关于拍品鉴定是如何规定的?
2、如何看待《拍卖法》中“声明不保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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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安某、车某、张某诉称:三原告为油画《伟大的战略决策——毛主席和朱总司令、周副主席在西柏坡》(简称《伟大的战略决策》)的作者,该油画系三原告于1977年为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50周年而创作的,三原告为创作这幅长近3米、高1.8米的油画搜集了大量素材,耗时1年之久,该油画在中国绘画史上有很大影响。被告某拍卖公司于2005年11月5日举办了一场名为“红色经典”拍卖专场。被告姜某委托被告拍卖公司在该拍卖专场上拍卖了一张署有三原告姓名、名为《伟大的战略决策》的油画,起拍价为30万元,最终以88万元成交。拍卖公司对该拍卖专场印制了拍卖图录。2006年2月,三原告在看到拍卖图录中所载的《伟大的战略决策》图片时,发现无论从整体风貌还是色调上都与原作品存在很大出入。经对照,有十多处明显易辨的不同。三原告认为,两被告拍卖的署有三原告姓名的《伟大的战略决策》一画系伪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被告拍卖公司作为一家专业拍卖公司,在受姜某之委托拍卖画作时,应要求其说明画作来源和瑕疵,并对其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可根据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但拍卖公司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在应当知道姜某委托拍卖的《伟大的战略决策》一画系伪作的情况下,仍对伪作进行了拍卖。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二被告共同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应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对三原告受到的严重的名誉及经济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消除影响,公开向三原告赔礼道歉;两被告向三原告合计支付著作杈侵权赔偿金人民币8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两被告连带承担原告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及律师费共计人民币30547元。
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拍卖公司网站资料,显示拍卖公司接受委托拍卖了有三原告署名的油画《伟大的战略决策》,估价为30-40万元,成交价为88万元,在该拍卖会上的成交价位居第11位,证明《伟大的战略决策》及其作者在美术界享有较高的声誉;2、被告拍卖公司印发的《拍卖图录》,其中有其拍卖的《伟大的战略决策》一画;3、《群众画页》登载的、天津新华书店发行的以及新华社网站登载的新华社特稿中《伟大的战略决策》原作图片;4、三原告简历,证明原告在美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5、《委托代理协议》及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支付了3万元的律师费;6、车费发票、图片复印发票,证明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支付的调查、取证费用。
被告拍卖公司辩称:1、原告称该油画是伪作缺乏充分的证据。油画《伟大的战略决策》是1976年天津市委宣传部为纪念197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50周年而组织创作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大型的政治创作,同一作品往往绘有多幅。在拍卖公司同场拍卖中就有这种例子。现在指称涉案油画是伪作的只有原告单方的意见,没有客观的能够认定该画是伪作的证据。2、拍卖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法定义务,我国拍卖法对拍卖行设定的有关法律义务只有两条:一是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二是拍卖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权证明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实。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更明确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法这一规定是针对拍卖行业特点做出的,也与国际惯例一致。本案中,华辰公司忠实地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详细了解了油画的来源,收集了证实来源的证据,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3、拍卖公司在得知涉案画作存在争议后,已采取了积极和慎重的态度,促成了有关交易的撤销。即使涉案油画确为伪作,拍卖公司也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了有关的行为并恢复原状。4、原告所主张的各项侵权民事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拍卖公司主动采取措施撤销了有关交易,并将有关事实告知了原告,不存在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的基础。原告没有证明拍卖公司存在过错,而且由于有关交易已经撤销,拍卖公司从中没有获得任何受益,原告关于经济方面的赔偿请求没有依据。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拍卖公司的代理行为给其造成了何种精神损害,因此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委托拍卖合同》,证明《伟大的战略决策》拍品的委托人姜某与拍卖公司之间是委托关系;2、姜某的身份证、证书等,证明姜某的身份为职业收藏家,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拍卖公司有理由信赖委托人对拍品的认定;3、拍卖公司的拍卖规则,证明拍卖公司与委托人是委托代理关系,买卖合同直接存在于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且拍卖公司已明确声明对拍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4、国防大学1978年年历,证明拍卖公司在拍卖前向委托人了解和核实了拍卖品的来源,有充分依据相信委托人的陈述;5、京广新世界饭店的租赁合同,证明包括《伟大的战略决策》在内的所有拍卖品在2005年11月1日-3日在京广中心进行了公开展示,拍卖公司已向社会公众提供了对展品进行公示和社会鉴定的机会;6、新京报2006年2月23日报纸,证明2006年2月底拍卖公司从记者处方得知拍品《伟大的战略决策》被指为“伪作”,在此之前没有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拍卖公司提出此问题;7、原告的律师函,证明原告曾于2006年4月18日向拍卖公司提出过索赔;8、拍卖公司的律师函,证明2006年4月拍卖公司明确告知原告有关拍卖交易已撤销,拍卖公司系拍品委托人的代理人,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9、姜某证词,证明其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有关过程,证明拍卖公司在拍卖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拍卖法规定的情形,同时证明有关交易在华辰公司的建议下已被撤销,拍卖公司没有从拍卖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应承担侵权责任;10、姜某签名的退画收据,证明有关拍卖交易已被取消,委托人已收回拍品。
姜某未提交答辩意见,其向法院提交两份证据,分别是王某和高某的证人证言,高某原为国防大学上校参谋,其证言称《伟大的战略决策》油画原陈列在国防大学校史馆内,后因校史馆重新装修,将该画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证言称其从国防大学高某处购得《伟大的战略决策》一画,之后卖给姜某。
法院经审理查明:1979年第1期《群众画页》载有《伟大的战略决策》画作,注明“安某、车某、张某作,选自《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五十周年美术作品展览》”。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天津市新华书店发行、天津人民印刷厂印刷有《伟大的战略决策》画作,署名安某、车某、张某作。新华社的网站上载有该画作图片,旁附说明:《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5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作品选,作者安某、车某、张某。2005年10月10日,被告姜某与被告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品为《伟大的战略决策》一画,保留价为30万元。姜某向拍卖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画称:该油画创作于70年代,是其从国防大学买到的。国防大学曾用该画出过年历。据国防大学的人讲,70年代创作这幅画时共画有两幅,略有差异:一张右下角有军事指挥棒,一张没有,其委托拍卖的是没有指挥棒的那幅。姜某同时向拍卖公司提供了国防大学以该油画制作的1978年年历。姜某持有“华夏收藏家”证书,且1996年被华夏收藏家评选委员会评选为“书画收藏家”,1998年在第二届华夏民间收藏品艺术节中被评为“优秀会员”。2005年11月1-3日,拍卖公司在北京京广新世界饭店对拍卖品进行了预展。同年11月5日举行了拍卖会,《伟大的战略决策》一画以人民币88万元价格成交。2006年2月23日,《新京报》“C10文化新闻?重点”版刊登了题为《拍卖“伪画”?某某公司被指侵权》一文,其中提到三位原告称拍卖公司2005年11月拍卖的《伟大的战略决策》一画系伪作,并指出了其认为的原画与伪作之间包括画作右下角有无指挥棒在内的10处不同。2006年4月18日,原告安某、车某、张某的委托代理人向拍卖公司发送律师函,指出其拍卖的《伟大的战略决策》一画系伪作,要求其采取措施并对作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义务。2006年4月27日,拍卖公司回函一封,表明拍卖公司尊重知识产权的态度,并告知其已建议委托人和买受人终止了尚未完成的交易过程,撤销了拍卖交易。2006年4月22日,姜某签署“退画收据”,称因委托方与拍卖方解除合同,拍卖方特退回委托拍品《伟大的战略决策》。姜某于2006年7月3日出具《关于我委托北京某某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油画的事实经过的说明》,其中除提到上述委托拍卖过程外,也提及在拍卖公司的建议下,其与买受人撤销了尚未完成的拍卖交易,并已将该幅油画从华辰公司取回。另外,被告拍卖公司的《拍卖规则》有如下内容:第四条:瑕疵之担保。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应当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并对自己所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该《拍卖规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提供给委托人及竞买人。
问题:
1、拍卖公司对委托人委托的拍品负有何种审核义务?
2、本案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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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日,某拍卖公司在《潇湘晨报》C02版刊载的《拍卖公告》载明:“受海关委托,定于2012年3月13日上午10时在长沙市城南中路290号矿物宝石市场前栋3楼本公司拍卖厅,对长沙海关罚没物质一批(包括漆包线、铝敷板材、电子枪配件、网络交换机、电子闹钟及配件等)进行公开拍卖,标的即日起展示并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请于3月12日17时前,携有效身份证明及保证金(未成交者三日内无息退还)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012年3月12日,陈某在拍卖公司处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填写了《竞买申请登记表》,交纳了60万元竞买保证金,并与拍卖公司签订了《竞买须知》、《竞买协议》。《竞买申请登记表》中的“竞买人声明”载明:本人已对标的进行了审验,获取了标的的有关资料,认可标的现状,愿意履行《拍卖规则》、《竞买协议》等文件的约定义务。《竞买须知》中载明:拍卖公司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印刷资料、幻灯投影、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协议》中载明:拍卖标的为长沙海关罚没物资一批,权属情况为该标的为长沙海关收缴、没收或无人认领而放弃的物资,目前存放在长沙新港霞凝仓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该标的因存放时间较长,部分设备存放过期、部件不齐、锈蚀、说明书丢失,已经无法正常使用等不良情况,部分设备厂家已停产,拍卖人不对标的的数量、质量、真伪、价值作瑕疵担保,标的存在委托人和拍卖人未能发现的其他瑕疵,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当自行调查核实;拍卖开始前,委托人和拍卖人已经提供了充分的时间和条件,安排竞买人核实、查验标的,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已经进行实地勘察、核实了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并认真查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相关材料,已经充分了解标的状况和涉及的各种瑕疵,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本协议签字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的现状(数量、质量、瑕疵、包括未发现的潜在瑕疵等)完全认可,并愿意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人按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物所提供的清单、图片资料及口头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不对标的的数量、真伪、权利及质量等提供担保;所有有关标的的权利、数量、资料等皆以委托方最终提供和实际移交的为准;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即为本拍卖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拍卖价款,付清全款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进行标的交接,并签署《标的交付协议》;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或逾期不付清全部拍卖价款的,拍卖人可以不经通知买受人,直接撤销标的成交,收回标的,其已付保证金充作违约金不予退还。《竞买协议》的附件中共有49项物品,其中编号4的物品名称为“铝敷板材及非合金钢平板卷材”,库存数量为531920公斤,描述为“0.13-2毫米厚,铝敷板Fe≥99%、Ni0.012%;合金钢平板卷材Fe70.5%、Ni12.8%、Si0.008%、C0.01%、Cr16.2%”,参考价为1440000元。拍卖会前,陈某到物资存放现场进行了察看。(注Fe为铁的化学名称,Ni为镍的化学名称,cr为镉的化学名称,Si为硅的化学名称)2012年3月13日,拍卖公司对上述物质打包采取有保留价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了拍卖,陈某在拍卖会上以562万元竞得上述物资。当天,陈某和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主要内容有:标的名称为海关罚没物资一批,标的成交金额为5620000元,备注为详见《拍卖处置物品清单》,买受人以支票汇票现金向本公司缴付价款,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依《竞买协议》、《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的要求及时付清全部款项,价款全数缴清方能办理过户。
《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3《拍卖处理物品清单》中第4项名称为“铝敷板材及非合金钢平板卷材”,库存数量为531920公斤,描述一栏为空,拍卖保留价为1436200元。长沙市开福公证处公证员刘某、彭某出席了拍卖现场,该公证处出具了(2012)长开证经字第87号《公证书》,证明该次拍卖活动及拍卖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拍卖成交后,陈某未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拍卖价款,双方未进行标的交接。
2012年3月21日,拍卖公司向陈某发出《催款函》,载明:陈某尚欠拍卖成交款5301000元未按时付清,请尽快支付所欠余款,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陈某收到上述《催款函》后,于2012年3月19日向拍卖公司发出《报告》,载明:陈某在2012年3月13日以5620000元竞得海关物品一批中大部分货物清单相符,但有第4号标的物与实物存在巨大差异,此货物共计531920公斤,共分两种,经大致估算两种货物分别为铝敷板材(422000公厅,含量为Fe≥99%,Ni0.012%)及非合金钢平板卷材(115000公斤,含量为Fe70.5%,Ni12.8%,Cr16.2%),但此批非合金钢并不含(Nil2.8%,Cr16.2%),所以价值差别巨大,请求退货或另求其他合理方法处理。拍卖公司收到上述请求后,于2012年3月26日向陈某再次发函,要求陈某履行拍卖合同,并支付逾期违约金等。
2012年4月5日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一、拍卖公司未将“非合金钢平板卷材”不含《拍卖处置物品清单》描述的“Nil2.8%,Cr16.2%”的重要事实告知竞买人;二、非合金钢平板卷材并不含“Ni12.8%,Cr16.2%”,拍卖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误导原告在竞买时将标的物错误认识为含“Ni12.8%,Cr16.2%”,对标的物价值产生了根本性误解,而不能实现合同之目的。据此请法院判令撤销其与湘君拍卖公司的拍卖合同。
问题:
1、本次拍卖是否属于指定公物拍卖?
2、本次拍卖是否符合“三公一诚”原则?
3、本次拍卖中,买受人是否存在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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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国税局准备对被执行人的一批依法扣押充抵税款的香烟进行拍卖,国税局委托具备省政府指定拍卖资格的东方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由烟草专卖部门对该批香烟进行了质量鉴定,并比照市场价确定该批香烟的价格为38万元。国税局和东方拍卖公司协商后将保留价确定为37万元。第一次拍卖中的最高应价仅为21万元。东方拍卖公司认为保留价太高是导致不成交的主要原因。国税局经与东方拍卖公司协商后将保留价调整为24万元,并举行了第二次拍卖。最终竞买人A公司以25万元竞得该批香烟。事后,竞买人B公司向有关部门举报称: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属于“公物”,在拍卖前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和价格评估,本次拍卖没有经过评估程序,因此,本次拍卖元效。
问题:
1、本次拍卖未经评估,而是比照市场价确定了拍卖标的的价格,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在充抵税款的烟草专卖品的拍卖中,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人和竞买人的资格有何特别规定?
3、两次保留价的确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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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诉称:2003年11月19日原告向被告拍卖公司竞买了发动机号码为JV926073的2000型桑塔纳轿车一辆。2004年1月初原告在嘉兴车管所上牌时才发现该车系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的车辆,至2005年12月11日报废。为此,原告曾多次与被告拍卖公司交涉,但一直未能解决。原告认为,拍卖标的原系营运车属于拍卖标的物的瑕疵,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然后由拍卖人向竞买人说明。而被告拍卖公司末向原告说明该瑕疵,使原告误将该车作为非营运车进行竞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要求依法撤销原告和被告拍卖公司之间的拍卖行为;返还车款63000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670元(其中车辆过户费1300元、拍卖佣金2000元、车辆修理费J845元、上牌费525元、三次来金华差旅费900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拍卖公司辩称:2003年11月3日被告拍卖公司接受被告陈某的委托,于同年11月11日在《义乌日报》发布拍卖公告,经过合法的展示期、公告期以后,于11月19日进行拍卖。发动机号码为JV926073的2000型桑塔纳轿车原告以63000元竞买成交。11月26日完成车款和车辆的交接,过户手续由原告自行办理。被告拍卖公司认为,竞买人在参与竞买之前应当对拍卖标的进行全面的了解,原告参与竞买,就应当认为其已经全面了解了拍卖标的的情况,本次拍卖真实有效。如果拍卖的车辆原系营运车属于拍卖标的的瑕疵,委托人即被告陈某也未告知拍卖人,相应的责任也应由被告陈某承担。事实上原告在竞拍前曾到车管所对该车作过了解。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陈某辩称:原告在参与竞买之前对该车已经作了充分的了解,事后原告在明确该车原系营运车后不但未提出异议,还向被告拍卖公司交付拍卖佣金,完全可以证明原告事先就知道该车原系营运车。两被告在委托拍卖及拍卖过程中均未将该车作为非营运车拍卖。关于该车原系营运车,被告陈某在委托拍卖时已经告知拍卖人。原告在该车辆的竞卖过程不存在重大误解,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3年11月3日,被告陈某与被告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一份,被告陈某委托被告拍卖公司拍卖其所有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一辆。同年11月11日被告拍卖公司在《义乌日报》发布拍卖公告,将被告陈某委托的拍品公告其中。公告的内容包括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登记日期等,公告对该车辆的使用性质未作说明。原告在2003年11月19日被告拍卖公司举行的拍卖会上以63000元竞买了该2000型桑塔纳轿车。双方约定过户手续由原告自行办理。同年11月26日原告付清了车款,被告拍卖公司向原告交付了车辆。原告对车辆进行了维修,花去修理费用1895元。2004年1月12日原告在嘉兴车管所办理了上牌手续,将该车辆过户至原告王某名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原告明确知道其竞买的车辆原系营运车。嘉兴车管所机动车详细信息显示:该车系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的车辆,至2005年12月11日报废。2004年1月20日,原告向被告华丰公司支付了拍卖佣金2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①原告提供的2003年11月11日被告拍卖公司在《义乌日报》第4版刊登的拍卖公告1份,证明被告拍卖公司在公告中未告知拍卖的车辆原系营运车的事实。②原告提供的嘉兴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详细查询单1份,证明原告竞买所得的车辆系营运车转为非营运车的车辆,至2005年12月11日即报废;同时证明该车现已过户至原告王某名下。③原告提供的2003年11月10日和2004年1月20日被告拍卖公司收条和发票各1份,证明被告拍卖公司已于2003年11月10日收到原告购车“定金”1000元及原告于2004年1月20日交付被告拍卖公司拍卖佣金102000元的事实。④原告提供的材料、修理费发票2份,证明原告为所购车辆上牌花去修理费及喷字费用1895元的事实。⑤2003年11月3日被告拍卖公司和被告陈某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和11月19日被告拍卖公司关于拍卖标的物的特别说明各1份,证明被告陈某未向被告拍卖公司告知其委托拍卖的车辆原系营运车,被告拍卖公司也未将该情况向原告说明的事实。
问题:
1、车辆的使用性质是否属于标的瑕疵?
2、原告是否具有重大误解,能否行使合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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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9日,金博大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博大公司)与某拍卖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车号为豫A01222奥迪轿车。2010年12月3日,姜某在拍卖会上成功竞买了由金博大公司委托拍卖的奥迪轿车,成交价为9800元,拍卖佣金490元,合计10290元。姜某当日向拍卖公司支付了上述款项。《竞买合同》第九项约定,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委托人协助提供过户所需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在车辆过户中遇到的一切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等。成交后,姜某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理由是车辆管理所登记行车证信息记录显示,该车辆所有权人为金博大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而不是金博大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后期法院审理查明,豫A01222号轿车的所有权人为金博大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车辆管理所在登记行车证信息时做了错误登记)。
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金博大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明知涉案车辆的信息登记错误,而将该涉案车辆委托拍卖,拍卖公司又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最终导致该车辆不能过户,因此请求判令金博大公司、拍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将豫A01222号奥迪汽车协助过户至自己名下。
问题:在机动车拍卖中,拍卖公司应当如何审核标的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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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花制药厂研制了“芍倍注射液”,并取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证书》。2003年9月4日,樱花制药厂与海天公司签订了《新药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樱花制药厂将其所有的“芍倍注射液新药技术”独家转让给海天公司,海天公司受让该技术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樱花制药厂应于2003年9月9日向海天公司交付新药技术的全部资料和除罐封生产线之外的生产及检测设备采购清单;同时向海天公司提供满足每年生产一百万支药品规模的生产及检测设备(除罐封生产线)以及相应规模的原辅料采购的全部清单。樱花制药厂完成上述两项工作后,海天公司以电汇方式向樱花制药厂支付第一笔技术转让款580万元。按照上述设定的规模樱花制药厂指导海天公司试制出质量合格的连续3批样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海天公司立即支付樱花制药厂第二笔470万元技术转让款。合同签订后,2003年9月12日,海天公司向樱花制药厂支付了180万元定金。9月25日樱花制药厂将总共四部分22条的有关资料交付给了海天公司。海天公司在交接清单上予以签收。9月26日,海天公司向樱花制药厂支付了400万元技术转让费。2003年12月2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芍倍注射液”新药技术转让给了海天公司。2003年12月,海天公司取得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生产批准文件。至此,海天公司已经具备了生产“芍倍注射液”药品的一切必要条件,并开始进行生产。但海天公司一直未向樱花制药厂支付第二笔转让费。
不久樱花制药厂得知海天公司因与中国银行信阳市申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信阳分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于2004年被诉至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天公司败诉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执行生效判决,拟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其全部资产。樱花制药厂便于2005年8月19日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执行异议》函件,主张:海天公司从异议人处受让了“芍倍注射液”新药技术,但尚有470万元技术转让费一直未付。海天公司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异议人有权收回该新药的相关权益。鉴于法院拟将“芍倍注射液”作为海天公司的资产整体拍卖,特请求法院将“芍倍注射液”从拟拍卖之资产中分割出来,保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但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于2005年8月26日将海天公司的全部资产予以拍卖,其资产中包括了“芍倍注射液”专有新药技术及其它附属设施。
问题:
1、新药技术的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给了海天公司?
2、在樱花制药厂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仍坚持拍卖的做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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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为摄影家,系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1997年5月,中国摄影出版社出版了薛某个人摄影集《藏人》一书,该书第3页刊登了摄影作品《次仁卓玛》。此后,浙江摄影出版社于2000年4月出版的《旅游风光摄影》一书第32页,于2009年1月出版《摄影名家大讲堂》的一书第69页亦刊登了上述作品,两本图书署名的作者均为薛某。2005年,薛某与燕某相识,燕某以欣赏为由索要上述作品。薛某将该作品的洗印件、书籍赠与燕某。
2010年5月薛某发现,燕某以《次仁卓玛》为本创作了油画《阿妈与达娃》,并由燕某的丈夫王某在2006年7月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该画作,成交价为286000元。在拍卖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中约定,王某保证对所委托拍卖标的拥有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合法处分权,并保证对拍卖标的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薛某认为,燕某未经许可对其所创作的摄影作品进行演绎,并进行展览、出版,侵犯了其对作品享有的改编权,拍卖公司拍卖侵权作品亦构成侵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燕某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并与拍卖公司共同收回已拍卖成交的侵权作品并予以销毁。
问题:
1、何谓改编权?燕某是否侵犯了薛某的改编权?
2、如果燕某的行为构成侵权,拍卖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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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原来是一家小型拍卖企业,2004年底通过增资扩股,将注册资本大到了1200万元。2005年初,该公司从民间收购了一批文物,预备以零佣金方式举办一场春季文物拍卖会以扩大影响。但是,考虑到文物拍卖的特殊性,该公司在举行拍卖之前咨询了相关专家。
问题:
1、该公司是否具备了拍卖文物的资格?
2、该公司的计划行为中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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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企业原是一家小型拍卖企业,因看好文物拍卖市场,一直想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文物拍卖。经过两年的精心筹备,取得了文物拍卖许可证,在工商部门进行了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按照法律要求配齐了相关工作人员。最近该企业在民间征集到一批文物艺术品,准备举办首届文物艺术品拍卖会。这批文物艺术品包括:一位已故现代画家1976年创作,被国家文物局列入限制出境范围的国画;一位著名红军将领当年参加秋收起义是使用过的长矛;两枚“文革”时期流行的铁制领袖头像;一位民间收藏家收藏的几件艺术精美的仿宋代汝窑瓷器;两幅当代中央领导人的题字。由于是首次举办文物艺术品拍卖,对我国法律关于文物拍卖方面的规定不十分清楚,于是决定向有关专家进行咨询。
问题:
1、拍卖文物前应当履行哪些法定手续?
2、案例中拍卖企业征集到的拍品中哪些属于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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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接受正在改制的企业平阳商厦的委托,拍卖平阳商厦的“经营权”,委托人要求将竞买人限定在平阳商厦的职工范围内,买受人必须负责对平阳商厦的其他职工进行安置,少安置一人必须交纳少安置人员的养老金,经营期限为40年。接受委托后,拍卖公司按照拍卖法的要求发布了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展示和介绍,其中特别说明了竞买的条件:“竞买人仅限于平阳商厦的职工,买受人应当接收平阳商厦的原有职工,如不愿接收,应当负责交纳未接收人员的养老金”。张某看好平阳商厦,希望参加竞买,但是由于张某不是平阳商厦的职工,拍卖公司拒绝了张某的要求。经过拍卖,平阳商厦的职工杨某最终竞得了该标的。张某向法院起诉,称拍卖公司拒绝其竞买登记,侵犯了其合法的竞买权,要求确认此次拍卖无效,并要求拍卖公司重新拍卖。
问题:
1、什么叫定向拍卖?委托人有权限定竞买人的范围吗?
2、本次拍卖中委托人所附的条件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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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接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举行该市第二次城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的拍卖活动,拍卖标的是城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数量为400个,经营期限为五年,凡本市驾龄超过5年以上有意从事城市客运出租车经营的个人均可报名。拍卖公告发布后,在报名期间,先后有729位自然人报名竞买。市客运出租车领导小组和拍卖公司共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若干规定的通知》和《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2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如下拍卖规则:
一、拍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拍卖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拍卖采取密封递价式拍卖方式:即由竞买人在密封递价书中各自填报竞买价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投递在会场设置的密封票箱内,在公证员、监拍人员、竞买人代表的监督下,当众开始验票,统计出各竞买人的竞价,然后将竞价自高到低进行排序,由1至400位价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成交价格为买受人各自填报的价格,由拍卖师根据统计结果,以落槌方式确定成交。
三、密封递价应遵循以下规则,否则作无效竞价处理:
1、竞买人的竞价必须在起拍价之上;
2、竞买人的竞价必须为一个具体数字,且为100元和整数位。
3、每个号牌只能出一份递价书。
四、竞买人的竞价一经投递进密封票箱内,不得收回,不得重报,不得反悔。
五、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六、由高到低确定400个经营权买受人时,最后价位出现多个竞买人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
七、竞买人不得相互串通,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
八、拍卖成交者,凭竞买牌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于成交后7天内到市出租车管理中心交清全部应价款,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否则,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经营权收回重新拍卖,依照拍卖法第39条之规定追究违约责任,而其不得参加下次经营权拍卖。
拍卖公司在市公证处的参与下,当场向各位竞买人发了密封递价书,由竞买人各自背对背填写竞买价格后,将填写好价格的密封递价书投入在会场设置的密封票箱内,当场公开宣读每个竞买人填写的竞买价格,由高到低确定400个经营权买受人,落槌成交,市公证处当场对整个拍卖过程予以了公证。拍卖结束后,未竞买到出租车经营权的张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密封递价式拍卖不符合拍卖法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由,要求判决确认此次拍卖无效。
问题:
1、什么是密封递价式拍卖?
2、在我国采用密封递价式拍卖是否违反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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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30日下午,上海某拍卖公司接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举办拍卖会,拍卖“上海新新商厦”,竞买人之一的上海诺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要求通过电话委托参与竞买,并与拍卖公司签订了书面委托书。拍卖公司在拍卖会现场设立了委托竞投席,并指定专人接受竞买人的指令举牌,上海诺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最终以5480万元的最高应价购得该拍卖标的。事后,此次拍卖会的三方当事人均未对拍卖行为提出任何异议。2003年1月3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虹口分局向拍卖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工商虹案处字[2003]第090200211512号),该局认为,拍卖公司在拍卖会上设立委托席,接受竞买人委托代为举牌竞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拍卖公司警告处分。2003年2月10日,拍卖公司向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认为自己在拍卖会上设立委托竞买席,接受竞买人指令代为举牌竞买的行为不但不违反拍卖法的规定,而且是一项深得竞买人欢迎的服务措施,应依法获得支持。2003年4月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沪工商复决字[2003]第7号),认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虹口分局的“处罚是合法、适当的”,决定维掎原处罚决定。
2003年4月18日,拍卖公司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请求判决撤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虹口分局的处罚决定。2003年6月30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做出《行政判决书》([2003]虹行初字第32号),维持原处罚决定。拍卖公司不服,于7月14日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问题:
1、如何正确理解拍卖法第22条的规定?
2、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中设立委托竞买席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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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举行春季拍卖展,由于事先宣传得力,在当地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拍卖现场气氛非常热烈,起拍价3万元的一辆轿车经过几十轮的竞价,最后陈某以9万的价格竞得。然而,陈某拒绝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理由是自己举牌是受拍卖现场气氛感染的结果,并非真正想买车。
原以为还会有人出更高的价,没想到,自己举牌后,没人再举了。拍卖结果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拍卖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法院提供了拍卖现场录象作为“拍卖成交”的证据。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这意味着对于拍卖成交合同,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拍卖成交后,双方必须签署书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否者,拍卖合同不成立。据此判决:驳回拍卖公司的起诉。
问题:
1、拍卖成交的条件是什么?
2、没有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是否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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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某拍卖公司接受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法院依法查封的被执行人胜利工贸公司的一处商业用房进行拍卖。由于宣传得力,咨询报名的人很多,其中相当多的人都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公告期间,被执行人胜利工贸公司称其正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有可能达成执行和解,要求拍卖公司中止拍卖。拍卖公司答复:“我公司是受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进行拍卖的,没有法院的通知,我公司无权单方面中止拍卖。”拍卖前一天,中级人民法院以执行当事人已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继续拍卖被查封的财产为由,要求撤回拍卖委托。拍卖公司为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撤回拍卖委托的手续,但是要求收取拍卖公司为此次拍卖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4000元。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胜利工贸公司承担。但胜利工贸公司拒绝向拍卖公司支付该费用,理由是:胜利工贸公司不是本次拍卖的委托人,与拍卖公司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既然拍卖是人民法院委托的,撤回拍卖委托也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拍卖公司为本次拍卖支出的费用应当由人民法院承担。
问题:
1、拍卖人在何种情况下应当中止拍卖?
2、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回拍卖委托?
3、拍卖公司在本次拍卖中支出的合理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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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商城与四季春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拍卖中原商城所有的库房三间和一批积压货物。共有甲、乙等12个竞买人登记参加竞买。甲以32万元竞得库房三间,乙以68500元竞得全部的积压货物。甲和乙都当场与四季春拍卖公司签定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到了约定付款期,买受人甲付清了全部的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四季春拍卖公司为甲出具了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并将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款项转交给了中原商城。买受人乙以资金暂时困难为由要求延期付款,四季春拍卖公司经与中原商城协商后,同意给乙延期10天,如到期乙仍不能履行付款义务,则对积压货物再行拍卖。期满后乙仍无力付款,于是中原商城委托四季春拍卖公司对积压货物再次进行了拍卖,结果流拍了。四季春拍卖公司为第二次拍卖共支出费用4881元。
买受人甲在办理产权过户时被告知,由于中原商城欠银行200万贷款未还,被银行起诉,该库房已于上周被法院查封,现在正在强制执行,房产过户已不可能。甲在与拍卖公司和中原商城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拍卖公司和中原商城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拍卖合同,判令拍卖公司和中原商城退还已付的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并赔偿其损失。拍卖公司答辩称: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委托人和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公司没有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拍卖佣金是我公司付出中介服务应得的报酬,我公司已经为买受人出具了成交证明材料和有关材料,完成了我公司的义务,拍卖成交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我公司有退还拍卖佣金的义务,因此甲无权主张退还拍卖佣金;我公司所收的成交价款已按约定转交给了委托人中原商城,未能办理产权过户的责任在委托人,甲不应向我公司主张退还成交价款和赔偿损失。
中原商城答辩称:房产无法过户是事实,但是甲混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甲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便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仅在甲与拍卖公司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对中原商城没有约束力。中原商城与甲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甲无权直接起诉中原商城,也无权直接要求中原商城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积压货物再次拍卖流拍一月后,原买受人乙找到四季春拍卖公司,说已经筹集到全部的款项,要求拍卖公司继续履行原拍卖成交合同,拍卖公司拒绝。乙直接找到中原商城,要求履行原合同。
中原商城收了乙68500元货款后,将积压货物全部交付给乙。拍卖公司找到乙,要求乙按照拍卖法的规定,承担第一次拍卖中,乙和中原商城应付的拍卖佣金。同时找到中原商城,要求中原商城承担拍卖公司为第二次拍卖支出的费用。乙只同意承担自己一方的拍卖佣金,认为中原商城一方的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应向中原商城主张。中原商城则认为第二次拍卖是乙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因此给拍卖公司造成的损失,拍卖公司应当向乙主张。
问题:
1、四季春拍卖公司针对甲的答辩理由是否成立?中原商城针对甲的答辩理由是否成立?
2、拍卖公司应当向谁主张第一次拍卖积压货物的拍卖佣金?应当向谁主张为第二次拍卖积压货物所支出的费用?
3、如何看待中原商城与乙之间直接进行的交货与付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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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某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公司将其面积为7446.81平方米的房地产及其租赁收益权进行拍卖,双方就付款期限、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佣金等进行了约定。拍卖公司依法发布了拍卖公告,公告中对标的瑕疵做了特别的说明:“本标的现租赁使用中,租赁期间因各种原因,承租人欠付租金,同时,本标的拍卖成交后须按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房屋的改、扩建进行相关处理”。拍卖会前,有两个竞买人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了《竞买协议》。《竞买协议》中对标的物的现状、瑕疵、拍卖后付款、实物移交、产权证的办理等作了明确约定,同时将原《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重要的附件。
拍卖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了拍卖,工商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委托人代表现场送来了密封的拍卖保留价通知书。拍卖会上,竞买人王某以390万元竞买成功,双方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次日,拍卖公司将拍卖结果报告书送交委托人。拍卖后第七日,买受人王某未按约定付款。委托人资产管理公司向拍卖公司来函称:因买受人没有按约定付款,已经违约,故认为本次拍卖无效,要求拍卖公司撤消《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公司立即与买受人王某联系,王某表示一个月内保证付清,并愿意按照约定承担滞纳金。一个月期满,买受人王某将拍卖款和滞纳金全部支付给拍卖公司,拍卖公司随后转交给了资产管理公司。因拍卖标的物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改扩建投资由谁承担的问题,王某与资产管理公司产生纠纷。资产管理公司便将拍卖公司转交的拍卖款及滞纳金退回了拍卖公司,并拒绝为王某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买受人王某将资产管理公司和拍卖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和拍卖公司为其办理竞得房产的产权过户。法院一审判决:拍卖合法有效,判令资产管理公司在五日内将拍卖房产过户给王某。资产管理公司以买受人没有承担原承租人房屋改造费为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法院二审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问题:拍卖成交后谁负有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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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是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享有指定公物拍卖资格的企业,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拍卖一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中没收的蔬菜种子。同时接受当地税务部门的委托拍卖税务机关扣留用以抵税的一套房产和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不予返还的两件追回物品。鉴于上述委托的拍卖标的物都属于拍卖法第九条规定的指定拍卖物,因此该公司决定举办一场专门的指定公物拍卖会。拍卖公司依法进行了拍卖公告,并作了充分的招商准备,为此付出了不少费用。专场拍卖会于2006年5月10日在当地最有名的“杏林宾馆”举行,有不少媒体记者参加,当地电视台也进行了现场报道。经过拍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拍卖的蔬菜种子虽有两名竞买人登记参加竞买,他们认为参考价也比较合理,但是由于考虑到季节问题,两人在拍卖会上都没有举牌。税务部门委托拍卖的一套房产以150万元由某房地产公司老总张学保先生竞得。人民法院委托该拍卖的两件追回物品,其中一件做工精美的工艺品以360万元由当地著名的收藏家梁凤臣先生竞得,另一件因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而流拍。
拍卖会结束后,拍卖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拍卖公司为此次“蔬菜种子”的拍卖所付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拍卖公司依据与房产买受人张学保先生的约定,向其收取了拍卖佣金9万元;拍卖公司依据与买受人梁凤臣先生的约定,向其收取了拍卖佣金18万元。并向人民法院去函要求收取拍卖公司为未拍出的另一件追回物品所付出的合理费用2000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回函称:此次拍卖属于“公物”拍卖,与一般的委托拍卖不同,拍卖公司只能向买受人单方收取佣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财政拨款的执法机关,拍卖变现将全部上缴国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权从拍卖中获得任何好处,何况拍卖并没有成功,拍卖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费用是错误的。因此,拒绝支付。
税务部门认为,在“公物”拍卖中,拍卖人无权与买受人约定佣金比例,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收取不超过5%的佣金。拍卖公司向买受人张学保收取了9万元佣金,超过了法定的5%,是违法行为。
据此,税务部门对拍卖公司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人民法院则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中,拍卖成交价超过2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的佣金不得超过3%,拍卖公司向买受人梁凤臣收取18万元的拍卖佣金显然超过了这个标准,是违法的。另外,拍卖公司为拍卖未成交的另一件追回物品所付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承担。
问题: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拒绝支付拍卖费用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
2、拍卖公司向买受人张学保收取9万元佣金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税务部门对拍卖公司作出罚款处罚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人民法院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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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对拍卖公司作出罚款处罚的行为是错误的。拍卖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 本法第四章第四节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收取佣金的,拍卖人应当将超收部分返还委托人、买受人。物价管理部门可以对拍卖人处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即便拍卖公司向买受人收取佣金的行为违法,有权作出罚款处罚的行政主体应当是物价管理部门,而不是税务部门。因此,税务部门对拍卖公司作出罚款处罚的行为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由拍卖公司将超标准收取的佣金返还给买受人张学保,然后由物价管理部门]依法对拍卖公司处以拍卖佣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人民法院的观点不能成立。《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拍卖成交的, 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 %;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其中“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拍卖未成交的..... 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这些都确实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但是,正如这一司法解释的名称所表明的那样,这一司法解释仅适用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活动。而本案例中的拍卖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委托,而属于拍卖法第九条规定的指定公物拍卖,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拍卖由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因此,人民法院的观点不能成立。拍卖公司向买受人李某收取18万佣金,没有超过成交价的5%,是合法的。另外,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也不同于民事执行中的被执行人,因此,拍卖公司为拍卖未成交的另一拍卖200吨旧钢材,起拍价为2600元/吨。拍卖公告发布后,很多人对此感兴趣,拍卖公司先后与多位竞买人签订《竞买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向每位竞买人收取了5万元竞买保证金。拍卖会当日,经过激烈的角逐,这批钢材最终以2790元/吨落槌成交。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当场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在确认书中约定:“买受人不能当场支付拍卖标的成交金额的,应向拍卖人支付保证金5万元(由先行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冲抵,不必另行交纳),并承诺在成交后的7日内付清剩余的成交金额”。但是,由于钢材市场价格突然下跌,买受人未能按期付款。事后,买受人多次以“拍卖法并未规定收取保证金”为由,要求退还其保证金,拍卖公司拒绝了其要求,并且征得委托方同意,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此次拍卖成交后,公司依照拍卖法规定,用原买受人的部分保证金抵补了两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并支付给委托方,剩余部分抵作第一次拍卖中,原买受人和委托人应付的佣金。
问题:
1、如何认识拍卖中保证金的性质?
2、拍卖人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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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2013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学生,由于就业形势不好,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在与朋友们聊天的过程中得知拍卖师很好找工作,收入也非常可观,又受人尊敬,于是动了想报名参加2014年度拍卖师资格考试的念头。他找了在一家拍卖公司工作的亲戚打听,人家说他目前还不够报考的条件。李某很纳闷,心想:我都大学本科毕业了怎么还不够条件呢?难道考拍卖师还必须是硕士、博士毕业吗?罗伯特出身于英国拍卖世家,其父母和祖父母都是从事拍卖工作的。罗伯特本人毕业于中国某语言大学,酷爱中国文化。毕业后在其父亲的推荐下,进入北京一家拍卖公司做翻译工作,并同时学习中国艺术品鉴赏。罗伯特的理想是成为一名中国拍卖师,在中国开办自己的拍卖企业。他的想法得到其父母的大力支持。他也想报名参加2014年度拍卖师资格考试,但是他发现目前还没有外国公民取得中国拍卖师执业资格的先例。于是向他的两位拍卖师朋友杨某和陈某咨询,询问外国公民报考中国拍卖师资格的条件。杨拍卖师和陈拍卖师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发生了分歧。杨拍卖师认为我国拍卖法并没有提到报考者的国籍问题,其他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外国公民报考我国拍卖师执业资格。如果罗伯特能取得我国拍卖业从业人员资格,并符合其他条件,是可以报考的。陈拍卖师则认为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能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罗伯特不能报考我国的拍卖师资格考试。
问题:
1、李某能否报名参加2014年度拍卖师资格考试?
2、外国公民可以报考我国的拍卖师执业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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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原来是一名国家公务员,由于工作严重失职,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10年5月被原工作单位开除了公职。后与朋友一起开办了一家拍卖公司。由于张某在社会上朋友多,路子广,加上勤奋好学,张某很快就成为当地拍卖界小有名气的拍卖企业家。但是张某有一块心病,就是希望尽快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张某想报名参加2014年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但是在资格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资格。理由是根据拍卖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末满五年的,不得担任拍卖师。张某辩解说:拍卖法只是禁止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的人“担任”拍卖师,而并没有禁止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的人“报考”拍卖师。我现在只是报名参加考试,能否通过还不一定,即便是通过了,我也只是取得了一个拍卖师资格。取得资格后我可以先不办理注册手续,也不主持拍卖活动,等到满五年后,我再办理正式注册手续。“报考”和“担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咋就不能报考呢?
问题:
1、张某是否能报考拍卖师资格?为什么?
2、张某的辩解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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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甲在拍卖一栋房产时,拍卖标的的起拍价为100万元,每次加价5万元,经过几轮竞价,当叫到125万时,竞买人王某举牌,拍卖师重复三声,在落槌同时,另一竞买人周某再次举牌。拍卖师见状,即宣布继续竞价,最终以135万元被竞买人周某竞得。事后,竞买人王某向法院起诉拍卖公司,认为按照拍卖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师在落槌成交后,再次就已经成交的标的主持竞价的行为违法,要求确认拍卖无效。拍卖公司答辩称:拍卖法第五十一条要求拍卖师落槌必须是对“最高应价”的确认,拍卖才能成交,在拍卖师落槌的同时,又有更高的应价,说明原告的应价不是最高应价,应自动失效。拍卖人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拍卖师宣布重新竞价有利于体现拍品的真正价值,实现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如果原告希望得到争讼的拍品,完全可以再继续举牌应价,拍卖师宣布继续竞价的行为并没有剥夺原告竞买人的资格和继续竞价的权利。因此,本次拍卖中,拍卖师宣布继续竞价是对“拍卖主持权”的正当行使,拍卖合法有效,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拍卖师乙在主持一次艺术品拍卖中,某拍品的保留价是140万元。在拍卖中,当竞买人纪某正常加价到135万元时,无人再加价,拍卖师乙在三声重复后落槌,同时口中说“好”。之后以竞买人纪某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为由宣布拍卖没有成交。竞买人纪某则认为,拍卖师在三声重复后落槌,应当按照拍卖法的规定认定为拍卖成交。而拍卖师则辩解说,落槌只是自己的习惯性动作,按照拍卖法的要求,“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本次拍卖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因此,拍卖未成交。竞买人纪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此次拍卖有效。
问题:
1、拍卖师甲的行为是否合法?最终成交结果是否有效?
2、拍卖师乙主持的拍卖是否成交?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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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接受百货公司的委托拍卖一批仓库积压的存货,委托人确定的保留价为8700元,并要求拍卖公司保密。拍卖师宣布起拍价为5000元,加价幅度为100元,但未宣布本次拍卖有保留价。在竞价过程中,当竞买人甲应价7800元后,竞买人乙应价7900元,由于拍卖师将保留价误记为7800元,在三声报价后仍无人再加价的情况下,落槌宣布成交。事后,拍卖公司以乙的应价未达到保留价为由,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问题:
1、拍卖师没有宣布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拍卖,其行为是否合法?
2、竞买人的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师应当如何处理?
3、拍卖公司拒绝与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是否成交?
4、假设本次拍卖的保留价是公开的,你认为本次拍卖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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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是双胞胎,长相酷似。甲是大河拍卖公司唯一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乙是该公司的拍卖从业人员,计划明年参加拍卖师资格考试。甲因故要出国半年,在甲出国前,大河拍卖公司与甲协商,由乙使用甲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冒充甲主持拍卖活动,甲表示同意。在甲出国期间,乙冒充甲代表大河拍卖公司在外地主持了三场拍卖会。
问题:
1、大河拍卖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拍卖师甲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2、大河拍卖公司的行为可能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何种处罚?
3、大河拍卖公司的行为可能受到哪一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何种处罚?
4、商务主管部门对拍卖师甲的行为应当采取何种处理措施?
5、拍卖师甲的行为可能受到哪一部门的何种处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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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有赵某、钱某、孙某三名拍卖师。由于公司业务繁忙,拍卖公司安排暂停执业的赵某到本公司在外地注册的一家分公司主持了两场拍卖会,获得了5万余元的拍卖佣金。在拍卖公司组织的另一场拍卖会上,拍卖师钱某以个人名义作为竞买人参加了拍卖会,为自己竞得了一套房产。在拍卖师孙某主持的一场拍卖会上,竞买人李某在拍卖会前私下给了孙某个人500元好处费,希望孙某能帮助他竞得他喜欢的一件艺术品。孙某虽然口头上答应帮忙,但且未采取任何实质行动,因此竞买人李某未能成功竞买。
问题:
1、拍卖公司可能承担何种行政责任?
2、赵某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分?
3、拍卖师钱某的行为是否合法?钱某的行为可能导致拍卖公司承担的最严厉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4、如何认定拍卖师孙某的行为性质?孙某可能受到何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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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称,他参加了一场法院委托的拍卖会,竞得瑞士产名牌手表一只,当天支付了全部价款。拍卖清单上说是旧表,但后来经鉴定,是只假表。因此起诉,请求法院认定拍卖无效,判令拍卖行退还已经交付的货款。被告拍卖行则辩称,拍卖行在竞拍须知上写得很清楚,要求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查看拍卖标的,确认之后再决定是否竞买。原告在竞买之前没有看清楚手表的真假,那是他自己的责任。另外,本次拍卖是受法院委托开展的司法强制执行拍卖,不受拍卖法的约束,拍卖行对法院委托拍卖的拍卖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问题:
1、人民法院委托的民事强制执行拍卖是否需要遵守拍卖法?
2、本次拍卖中,拍卖人是否应当对拍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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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是个生意人,2006年购买了一套148平米的商品房。这是全家四口人赵某、妻子、儿子以及年迈的老母亲唯一的一套住房。2007年赵某以该房做抵押,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0万元,用于做生意,期限为2年。后来生意亏了本,欠了某公司39万元货款。2008年1月,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赵某还钱,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于4月查封了赵某的房子。5月执行法院在未通知赵某的情况下,指定一家评估机构对查封的房子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118万元,随后又指定了一家拍案公司进行拍卖,并将保留价确定为115万元。赵某认为评估价和保留价比银行贷款还低,要求法院停止拍卖他的房子,但是申请执行人坚决要求拍卖,于是执行法院决定继续拍卖,并书面通知工商银行于拍卖日到场参加。5月28日,拍卖公司举行了拍卖会,执行法院向每位竞买人收取了8万元保证金。在工商银行缺席的情况下,赵某的房子以136万元拍卖给了张某,超过了保留价18万元。6月15日法院从张某的成交价款中扣除了123万用于偿还工商银行的贷款和利息,其余13万元给了被执行人,但是法院认为赵某还应继续偿还被执行人剩余的26万元。6月29日执行法院将房子裁定给了买受人张某,为张某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并限赵某在一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期满后,由于赵某没有主动腾空房屋,执行法院便裁定进行强制执行,强制赵某全家迁出。赵某以无钱租房为由,认为根本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将全家分别暂时寄住在亲戚家里。
并向上级法院反映情况,提出了几个问题:第一,赵某认为他对房子依法享有所有权,法院未经其同意拍卖是违法的。第二,赵某认为房子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在拍卖房子时,抵押贷款期限还不到期,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无权拍卖。即使拍卖,拍卖款也应当先用来偿还赵某对被执行人的欠款,而不是先偿还银行的贷款。再说了,拍卖时工商银行也没有派人参加拍卖会,说明银行已放弃了权利。第三,被拍卖的房子是全家唯一的住房,对于被执行人唯一的住房,法院无权拍卖。
问题:
1、分析赵某的三个观点是否成立。
2、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此次司法强制拍卖中有无违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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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行接受法院委托拍卖被执行人的一处房产。该房产评估价为120万元。拍卖公司经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将保留价确定为95万元。拍卖公司认为当地的《大山晚报》影响较大,于是决定在该报上发布拍卖公告。2006年6月12日至18日在该报上连续一周发布拍卖公告,公告中确定的拍卖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上午10时,标的展示时间为2006年6月25日至2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公告同时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预交保证金5万元。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要求参加竞买,但是都声称经济困难,要求免交保证金,考虑到他们的理由确实属实,拍卖公司就同意了他们的要求。
问题:请对本案例中拍卖公司的违法或不当的行为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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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玻璃厂因拖欠银行800万元贷款多年,现被人民法院强制拍卖其名下的6套查封房产。四海玻璃厂紧急筹措了200万元送交到法院,并以履行了部分债务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回拍卖委托,人民法院拒绝了四海玻璃厂的请求。拍卖公司经实地调查发现被查封的房产中有一套房产在两年前的台风中已倒塌拆除,还有两套房产在另外一个省,申请执行人要求对这两套房产应扩大公告范围。
问题:
1、法院拒绝四海玻璃厂的请求是否合法?
2、对已倒塌拆除房屋,拍卖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3、对申请执行人的要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若在拍卖前,法院发现拍卖公司与竞买人之间有恶意串通,法院应当采取何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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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物资公司与合浦北部湾海水养殖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中,于2003年9月3日裁定将合浦北部湾海水养殖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权的座落于合浦县西场镇后背垌西场综合交易市场旁的36间建设用地交给物资公司抵偿相应债务,使用权归物资公司。物资公司遂于2003年12月11日与拍卖公司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公司对上述36块土地进行拍卖。需要说明的是拍卖标的,即位于合浦县西场镇后背垌西场综合交易市场旁的36块土地,系合浦县西场镇下辖村的农村集体土地。1994年5月,西场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擅自与西场镇白沙头村、镇西村、镇东村三个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使用上述三个村的旱地兴建西场综合交易市场。1997年11月,合浦县土地管理局对西场镇人民政府的上述行为予以处罚。之后,合浦县人民政府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分别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补办西场综合交易市场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1998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局作出《关于合浦县人民政府申请补办合浦县西场综合交易市场建设用地手续的批复》,同意合浦县西场镇人民政府补办征地手续,作为西场综合交易市场的扩建用地,但用地单位要依法交纳耕地占用税并按规定交土地管理费。合浦北部湾海水养殖公司取得涉案建设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至今未为该建设用地办理权属登记。物资公司依裁定书取得上述土地后,至诉讼时止也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惠康公司于2003年12月24日交付竞买保证金5万元给拍卖公司,领取了2号竞买号牌和《竞买须知》。《竞买须知》的主要内容载明:“拍卖标的及状况,并特别注明该拍卖标的系法院裁定,标的资料不全,办证费不明确。十、该标的的过户及办证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税费(包括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十一、买受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其全部责任和后果将由买受人承担。”惠康公司于同月25日参加了拍卖公司举行的拍卖会,并以47万元成交价竞买了上述36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当日,惠康公司与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上述买受事实。2004年1月9日,惠康公司交付了竞拍价金余款42万元及佣金23500元给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将裁定书原件交给惠康公司。2004年2月4日,拍卖公司将上述拍卖价金47万元交付给物资公司,物资公司出具收据收取该款。2010年初惠康公司到建设用地查看,发现上面已建有房屋。惠康公司遂以物资公司和拍卖公司不履行协助过户手续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
问题:
1、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着哪些瑕疵?
2、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否应当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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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8日,土地收储中心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土地收储中心将6宗土地(含05号地)委托拍卖公司依法拍卖,委托合同的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方式、期限)的空白处被用斜线划掉了。土地收储中心发布的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文件显示“……(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买受人应向本单位(土地收储中心)支付成交价款的百分之二作为佣金,主要用于拍卖前的土地勘测、交通、资料、宣传、公告公示、拍卖会场场地布置等费用,成交后一周内,买受人一次性付清,如没有按时付清,按违约处理;……”。2007年6月27日,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禹国土资200765号文件,文件名为《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对拍卖公司所得佣金的规定》,该文件规定“一、拍卖佣金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总成交价款的2%。……三、拍卖公司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结束后的实际所得按以下比例计算:……
(3)拍卖成交价款在6000万元以上的,拍卖公司实际所得为税后佣金的10%-15%。……”2007年5月30日,土地收储中心分别在许昌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等媒体上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并在拍卖前对拍卖土地进行了勘测、估价。2007年6月29日,在土地收储中心工作人员的主持下,由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担任拍卖师,对包括05号地在内的6宗土地进行拍卖,福洲房地产公司等三家竞买人参加竞拍,05号地最终被福洲房地产公司以2.49亿元竞得。当日,拍卖公司与福洲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该拍卖成交确认书中记载“佣金2%,498万元”。拍卖后,因福洲房地产公司和土地收储中心均未向拍卖公司支付05号地块的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将二者诉至法院,请求按照成交价的2%支付佣金。
问题:
1、拍卖佣金应当如何约定?
2、本次拍卖的拍卖佣金应当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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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某县政府决定出让境内建筑用沙石资源采矿权,并于3月30日委托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对东乐乡黄浩河建筑用沙石矿四矿区范围内的沙石矿进行地质普查,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于3月31日编制了《东乐乡黄浩河建筑用沙石矿四矿区地质普查报告》(以下简称《普查报告》),该《普查报告》中载明:“2.3砂石矿层特征在工作区境界线范围内冲沟中全为砂石矿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划定的矿权范围面积为:0.0612KM2。通过现场实地勘察,在矿山境界线内基本为砂石矿层,从矿区内一个最深探坑观察,砂层厚度大于5米,其产状近于水平,厚度基本稳定,砂石中下部见有用砂矿层,厚度仅为3米,根据地形推测北西部厚度略小于南部。4.3估算结果矿区内总资源量为:61278M2×3M=183834M3;资源量级别为333。结语:本次地质工作属普查,所提供的资料可作为申报砂石采矿权和今后地质勘查的依据。因本次地质工作程度有限,对砂石矿层和质量了解掌握的尚不全面。故建议开采前最好在矿区内选择有代表性部位布施工5~10个浅井,进一步了解砂石矿层厚度和质量”。
同年4月8日,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该《普查报告》进行了函审,形成了评审意见书。该意见其中载明:“地表全为第四系全新统冲一洪积砂层及砂砾石层(砂层为矿层),局部为亚砂土层所覆盖,砂层分布稳定,厚度大于5米。第四系上更新统砂、砂砾石层,分布面积与全新统一致。二者呈微角度不整合接触、界限明显。《普查报告》的内容基本齐全,文字较简练。所附图清晰、美观。对东乐乡黄浩河四矿区建筑用沙石矿资源量进行了估算,估算方法正确,计算参数选择适当,估算结果可靠。资源量评审结果,经评审,采矿权范围内截止2010年2月28日,东乐乡黄浩河四矿区建筑用砂石矿资源量为183834M3,为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根据上述情况,县国土资源局根据《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以拍卖的方式出让黄浩河6处矿区的采砂权,并委托某拍卖公司负责本次采砂权出让事宜,双方做出的《出让文件汇编》载明的争议矿区的地质概况及资源量与《普查报告》一致。同年4月10日发布了《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出让公告》,公告载明:黄浩河四矿区面积0.0612KM2,储量18.38万M3,出让期限3年,起始价55万元,竞梯价≥1万元,竞买保证金55万元,报名登记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29日18时。在此期间,竞买人可自行踏勘,也可申请出让人组织实地踏勘。
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述资料于同年4月15日,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和竞买承诺书,明确已认真阅读采矿权出让文件,并实地勘察后对黄浩河建筑用沙石矿4号矿区采矿权出让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同月19日,向县国土资源局缴纳了竞买保证金55万元,经确认,取得了竞买资格。同年5月6日,经过公开拍卖,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180万元竞拍价竞得黄浩河建筑用沙石矿4号矿区采矿权。当日,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买受方与县国土资源局及拍卖公司签订了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县国土资源局正式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采砂权出让期限为3年。采矿权出让金价款为180万元,买受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一次性支付出让金。
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生产时,发现县国土资源局所作的勘查资料与事实严重不符,矿区根本没有开采价值,要求退还保证金55万元未果。遂于2011年1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
问题:勘察资料与实际不符,是否能导致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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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8日,刘某的麦积区渭南镇吉成采砂厂取得“甘肃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准许在渭南镇杨王村河段长630米的范围内采砂,有效期限2010年8月8日至2012年9月18日,营业执照上注明是个人经营,税务登记证上登记注册类型也为个体工商户。2011年10月26日,刘某曾委托唐某代表吉成采砂厂参加2011年天水市水务局砂厂拍卖活动,该拍卖活动后来因故未能举行。
2012年5月2日,麦积区人民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刊登《天水市麦积区河道采砂权拍卖实施方案》,拟对全区29个河道标段采砂权予以拍卖(包括杨王村880米标段),拍卖由区水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等部门配合,在天水市拍卖中心进行。方案规定竞买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①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②有一定的注册资金;③具有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④有采砂作业的技术人员。由区水务局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发给竞标资格确认书,方可报名参加竞拍。
从2012年5月10日起,天水市拍卖中心受麦积区水务局委托,依次在市县招商网、天水广电网、《天水日报社电子报》、《天水晚报》上发布《麦积区河道采砂权拍卖公告》,报名到5月23日17时止。5月18日,天水鹏飞燃料有限公司申请参加竞拍杨王标段,并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操作员资格证、收购协议书、购买装载机的收据等相关材料,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2011年天水市水务局砂厂拍卖活动中吉成采砂厂的代理人唐某。经麦积区水务局初审,天水鹏飞燃料有限公司取得了“天水市麦积区砂厂拍卖竞拍人资格确认书”,并参加了竞拍活动。5月24日,在天水市拍卖中心主持的拍卖会上,该公司以43万元,竞拍到渭南镇杨王标段长约880米的河道采砂权,天水市拍卖中心给天水鹏飞燃料有限公司颁发了NO.0002697号“拍卖成交确认书”,认定注明采砂期限2年。刘某认为唐某是吉成采砂厂的代理人,但是却没有以吉成采砂厂的名义参加竞拍,因此,要求麦积区水务局予以纠正,其要求被拒。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杨王标段拍卖无效。
问题:
(1)唐某是否是吉成采砂厂的竞买代理人?
(2)本次拍卖中杨王标段的拍卖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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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8日,金坛市人民政府作出坛政发(2000)49号“通告”,决定对中(农)巴车线路牌实行有偿使用,规定“凡我市车籍,经营市内、市外的中(农)巴车都必须通过招标交纳有偿使用金,方能获得经营权”。该“通告”并对中(农)巴车实行有偿使用招标的优先权、用于招标的缺空车辆额度数、申请参加竞买人的资格、有偿使用金的主要用途、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的截止时间、有偿使用年限、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单位等一并作了规定。嗣后,金坛市人民政府即通过电视媒体等方式对上述“通告”进行了宣传,并制作了有关的宣传材料。同月,金坛市人民政府根据“通告”规定,分别举办了中(农)巴车市内、市外线路牌的优先招标和金坛市中巴车营运权期满空额公开招标拍卖。2001年1月18日,周某因未参加拍卖而丧失营运资格后向提起行政诉讼。诉称金坛市人民政府以自己名义对外发布通告,公开拍卖客运线路牌,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金坛市人民政府对其管辖区内的公路只有管理权而无所有权和处分权,故其没有委托拍卖客运线路的职权。据此,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金坛市人民政府2000年4月8日作出《关于中(农)巴车线路牌有偿使用的通告》违法。金坛市人民政府辩称:其发布的“通告”是依据有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的,该“通告”并不违法,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1998年,周某(系苏D-A4052号牌中巴车车主)在当年度的中(农)巴车线路牌经营权优先招标中未能竞买成功,也未参加当年的新增额度中巴车线路牌拍卖,因此金坛市人民政府收回了1997年核发给周某的有效期为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金坛一常州”的线路牌,以及由金坛市运输管理处于1996年7月核发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后,周某停止营运至诉讼提起之日。
问题:公交线路客运运营权能否成为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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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宿迁市宿城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下称环卫局)与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宿迁市花乌市场摊位经营权。9月23日,拍卖公司在《宿迁晚报》刊登《宿迁市花乌市场固定摊位二年期经营权拍卖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有:一、拍卖标的宿迁市花鸟市场固定摊位共设置花卉区、鱼乌古玩区、杂品区,花卉区1-2号摊位起拍价4。000元年,3-7号摊位起拍价15000元年。三、其它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本公司接受咨询、报名,有意者请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并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花卉摊位竞买保证金5000元个。成交后,买受人2年期成交款可分二次支付,第一次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付50%,余款在下年度承租期开始前付清,如逾期未交付成交款,除没收保证金外还将依法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摊位交付由委托人环卫局负责,经营时间起止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承租合同》规定时间为准。
2009年9月28日,叶某向拍卖公司递交了《竞买人申请登记表》,表明“如能竞买成功,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拍卖物品成交额与成交价5%的佣金”。9月29日,叶某通过拍卖程序,竞得宿迁市花乌市场花卉区4号和6号固定摊位二年期的经营权,并于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和佣金。拍卖成交后,环卫局将摊位向叶某进行了交付,但并未进一步签订承租合同书。
后因叶某不支付第二年的租金,环卫局将其诉至法院,并以拍卖公告内容为依据主张租赁期间为2009年10月28日至2011年10月27日。叶某则以双方没有订立承租合同书为由,对承租期间不予认可。
问题:
(1)拍卖公告内容具有合同要约的效力吗?
(2)拍卖成交后未签订租赁合同,环卫局的租金请求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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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置业有限公司诉称:2006年11月10日第四粮油食品公司(以下简称四粮油)委托被告拍卖公司对劳卫路150号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2007年12月7日原告通过竞拍获得该标的物。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标的物是国有划拨土地,而划拨土地使用权未交纳土地出让金和未经批准是不得转让的。在拍卖的前一天四粮油已向被告拍卖公司通知了有关事项,其中包括该土地出让金由四粮油承担,但是拍卖公司在原告支付全额竞拍价时,并未告知土地出让金之事,导致原告至今不能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责任,支付土地出让金55万元,赔偿未交付房屋的租金损失15万元,并交付拍卖的房产。原告提供的证据有:①委托书,用于证明四粮油委托拍卖公司对其土地及房产进行拍卖;②公告,用于证明拍卖行公开进行拍卖;③关于资产拍卖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于证明被告拍卖公司明知土地出让金应由四粮油承担,却在拍卖成交后将原告支付款项直接支付给了四粮油;④成交确认书,用于证明拍卖已经完成;⑤关于四粮油公开出售部分资产的情况说明,用于证明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拍卖;⑥原告给被告拍卖公司的函,用于证明原告多次找拍卖公司协商拍卖活动事项;⑦市人民政府文件,用于证明四粮油主管部门同意拍卖;⑧市房地产拍卖核实函,用于证明拍卖后的房屋状况;⑨《房屋所有权证》,用于证明原告已取得了拍卖房屋的所有权;⑩《国有土地使用证》,用于证明原告尚未取得拍卖房产的土地使用杈。
被告拍卖公司辩称:原告所诉无事实依据。拍卖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没有不妥之处,未隐瞒事实真相,拍卖活动合法有效;原告与四粮油因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和拍卖资产的交接所产生的纠纷与拍卖公司无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拍卖公司提供的证据包括: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第四粮油食品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批复》,用于证明被告受托拍卖资产已经政府批准;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第四粮油食品公司公开出售部分资产的情况说明》,用于证明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已批准对本案涉及的资产进行拍卖处置;③《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四粮油食品公司改制资产办理过户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于证明政府对本案涉及资产处置时土地出让金收入的用途也作出了明确规定;④拍卖规则,用于证明按该规则拍卖成交后,因资产交接、过户所产生的任何责任与拍卖行无关;⑤拍卖过程摄像光盘,用于证明被告在拍卖时,对拍卖资产依法进行了介绍;⑥《拍卖成交确认书》,用于证明原告已确认购买本案涉及的资产,并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7)关于拍卖事项的通知,用于证明四粮油同意承担土地出让金;⑧收到条,用于证明被告已将本案涉及资产的凭证和相关资料全部交付给原告;(9)转账凭证,用于证明原告的拍卖价款已全部转给四粮油。
被告四粮油辩称:原告要求四粮油支付土地出让金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四粮油委托被告公司拍卖的三处房产系国有划拨土地,未经政府部门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和拍卖。
拍卖前四粮油已将以上情况书面通知了该拍卖公司,也告知了原告。所以,被告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此次拍卖行为应当认定无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从原告的起诉书中可以看出,原告要求四粮油和被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意味着此次拍卖行为违反拍卖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如果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能成立的。四粮油未提供证据。
法院认证后确认如下案件事实:2005年4月20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第四粮油食品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批复》,同意第四粮油食品公司将黄河北街粮店等五处资产进行出售。2006年11月10日四粮油向被告拍卖公司出具《委托书》,委托该行对其公司下属的黄河北街粮店(劳卫路150号)进行拍卖。2007年11月30日被告拍卖公司在报纸上刊登了拍卖公告。2007年12月6日四粮油向被告拍卖公司出具了《关于拍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容包括:①土地出让金由我方承担,过户费用及税金由买受方承担;②出让方出让房产现已出租,租期截止日为2010年6月30日,买受方须遵守出让方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③以上内容应附在成交确认书里。
2007年12月6日被告拍卖公司对前述劳卫路150号房产进行了拍卖。原告通过竞价,以150万元成交价获得了该标的物。当日原告与被告拍卖公司签订了《成交确认书》,2007年12月24日被告拍卖公司将房屋拍卖款144.84万元转入了四粮油银行账户。2。08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第四粮油食品公司改制资产办理过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是“市政府同意四粮油被拍房产在依法过户给原告公司时,需由四粮油缴纳的契税和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缴。土地出让金上缴市政府后再拨付给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用于职工安置,由市国资委负责监督使用”。2008年12月23日原告办理了被拍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原告因在变更该房产土地使用权证时,遇到土地出让金问题,找二被告协商无果后向法院起诉。另查明:本案涉及的劳卫路150号房产属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国用(1995)字第1112号。该劳卫路150号房产由四粮油于2007年7月出租,租赁期限自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问题:
(1)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能否拍卖?本次拍卖是否有效?
(2)本次拍卖的土地出让金应当由谁承担?
(3)出租房产拍卖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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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叶某于2。07年10月9日以拍卖方式取得被告县医药总公司破产清算组委托被告拍卖行拍卖的店面房屋4.5间(其中左边房屋面公告积为84.3,右边房屋公告面积为103.03)。当日签订了两份拍卖成交合同书,原告已按合同书的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是在办理产权过户程序中,经县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店面建筑面积进行测量,发现左边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比公告和资产清单列出的建筑面积少6.117,以成交价604.98元/计算,原告多付出了3700.66元,佣金多付了185.03元;右边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比公告和资产清单列出的建筑面积少4.795㎡,以成交价72974元/㎡计算,原告多付出了3499.10元,佣金多付了174.96元。总计多付成交价款719976元,佣金多付359.99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拍卖行为成交后,双方即形成了拍卖合同关系,互为合同相对人。尽管拍卖合同是特殊的买卖合同,但在拍卖活动中仍不得违反民商事活动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人刊登的拍卖公告等所公示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本案中,原告竞买所得的店面其面积比实际建筑面积短少,对被告拍卖房屋面积短少部分应视为瑕疵,此瑕疵被告在拍卖前并未申明,从而致使原告依拍卖资料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作出竞买报价及支付拍卖金,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被告对此负有未说明拍卖标的瑕疵的过错责任。原告要求两被告退赔短少面积的价款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拍卖行、县医药总公司破产清算组共同退回原告叶某多交的店面拍卖成交价款人民币7199.76元,两被告对此义务互负连带责任;由被告拍卖行退回多收原告叶某的拍卖佣金人民币359.99元;房屋测绘费人民币479.90元,由被告拍卖行、县医药总公司破产清算组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两被告承担。
拍卖行与县医药公司破产清算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上诉主要理由是:首先,拍卖中,叶某的竞买价是12.6万元,第二名的竞买价是12.05万元,底价是8.53万元,按原审判决确定退回拍卖金7199.76元,即叶某的实际竞买价仅为11.88万元,比第二名竞买价12.05万元还要少1700元,这对第二名竟买人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叶某恶意竞买导致了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次,判决认定拍卖人未说明拍卖标的面积差异没有事实依据。
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在拍卖会中当众对房屋面积差异作了说明,拍卖现场录像证实,拍卖会开始后正式拍卖前的第13分钟、第22分钟、第29分钟时,拍卖师三次向公众说明了面积可能有短少,同时明确告知了实际面积多或少于拍卖资料中的面积均不增减成交价,即不承担面积短少的担保责任。拍卖规则第八条、竞买报名表、资产清单之备注四至界址说明都明确告知了竞买人竞买标的面积差异不增减成交价。叶某明知竞买标的面积存在差异,拍卖人在拍卖会现场也已对竞买标的面积差异作过多次释明。如果认定面积差异属于本次拍卖标的的瑕疵,那么拍卖人在拍卖前已经对面积差异作了明确的说明,依法不属于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未作说明”的法律规定。叶某必须对明知竞买标的面积差异的竞买行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第三,本次竞买标的不以面积论价竞价,面积不是竞价依据,原审判决以面积计价退拍卖金没有依据。拍卖资料和拍卖规则也明确规定按房屋现状拍。第四,叶某认为面积有出入,其依据是县房屋测绘所出具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由于该面积在计算挑廊时只计算一半,而原房屋登记计算的是全部。拍卖资料、拍卖公告提供的参考面积并不是专业意义上的房屋面积,这一点在《拍卖资产界址说明》文件中已经清楚表达为以滴水为界计面积,这明显与测量专业标准不一致,而且拍卖过程中竞价不是以面积加价方式进行,同时拍卖规则、拍卖资产清单专门注明房屋的建筑面积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被上诉人叶某答辩称:拍卖物短少面积,既是拍卖标的的瑕疵所在,也是对被上诉人的不公平;上诉人没有就拍卖标的的瑕疵作出说明,违背了《拍卖法》第十条第二款。上诉人在拍卖资料中“面积多或少不增减成交价”,违背公平合理原则,是无效的;上诉人实际并没有依《拍卖法》第四十八条展示拍卖标的,更未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本次拍卖是以面积进行拍卖,上诉人并没有声明以间数拍卖。双方的成交确认书已明确拍卖标的面积为84.3㎡和103.3㎡,上诉人应退回所差面积款。为此,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两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上诉经审理查明:拍卖行在拍卖资料中关于拍卖标的四至界址的测量,被上诉人所竞买的左边房屋东为楼梯、南为滴水、西为滴水、北为滴水的面积为85.391。被上诉人所竞买的右边房屋东为滴水、南为滴水、西为楼梯、北为滴水的面积为103.158㎡。
问题:
(1)实测面积与公告面积有误差是否导致拍卖无效?
(2)本案中,拍卖人是否履行了瑕疵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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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欲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某处抵债房产。银行能够提供的所有权证明包括原购房人的《购房证明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开发商签发的《商品房买卖发票》。委托银行讲,按照当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具备上述三样文件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是由于该房产是抵债房产,属于银行清理变现的资产,银行始终没有去办理产权证。现在希望委托拍卖公司以房屋现状进行拍卖。
问题:拍卖公司可否接受银行的委托进行该房产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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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某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拍卖公司将其面积为744681平方米的房地产及其租赁收益权进行拍卖,双方还就付款期限、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佣金等进行了约定。2。04年10月11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拍卖公司发布了拍卖公告,公告中对标的瑕疵做了特别的说明:“本标的现租赁使用中,租赁期间因各种原因,承租人欠付租金,同时,本标的拍卖成交后须按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对房屋的改、扩建进行相关处理”。
拍卖会前,有两个竞买人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了《竞买协议》。《竞买协议》中对标的物的现状、瑕疵、拍卖后付款、实物移交、产权证的办理等作了明确约定,同时将原《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作为重要的附件。2004年10月18日,拍卖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了拍卖,工商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委托人代表现场送来了密封的拍卖保留价通知书。拍卖会上,竞买人王某以390万元竞买成功,双方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拍卖公司将拍卖结果报告书送交委托人。
拍卖后第七日,买受人王某未按约定付款。委托人资产管理公司向拍卖公司来函称:因买受人没有按约定付款,已经违约,故认为本次拍卖无效,要求拍卖公司撤消《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公司立即与买受人王某联系,王某表示一个月内保证付清,并愿意按照约定承担滞纳金。一个月期满,买受人王某将拍卖款和滞纳金全部支付给拍卖公司,拍卖公司随后转交给了资产管理公司。因拍卖标的物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改扩建投资由谁承担的问题,王某与资产管理公司产生纠纷。资产管理公司便将拍卖公司转交的拍卖款及滞纳金退回了拍卖公司,并拒绝为王某办理过户手续。
2004年12月,买受人王某将资产管理公司和拍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和拍卖公司为其办理竞得房产的产权过户。2004年12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拍卖合法有效,判令资产管理公司在五日内将拍卖房产过户给王某。资产管理公司以买受人没有承担原承租人房屋改造费为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5年3月,上诉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生效判决履行后,王某重新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了拍卖款300万元,余款90万元及滞纳金11739.6元交由拍卖公司转交。但拍卖公司仅支付给资产管理公司50万元,余款始终未付。经多次催收未果,资产管理公司又将拍卖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拍卖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及滞纳金,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40万元。庭审中,拍卖公司表示愿意支付剩余的拍卖款及滞纳金,但认为前期已履行付款义务,该案系资产管理公司不履行交付拍卖标的物义务,并退回了王某交纳的拍卖款才导致的纠纷,故拍卖款未付清的责任应由资产管理公司自行承担,且不同意承担违约责任。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拍卖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转交了全部拍卖款,资产管理公司则按照约定支付拍卖公司拍卖佣金97500元,并退还了拍卖公司交付的履约风险金39000元。
问题:
(1)拍卖成交后谁负有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2)第二个案件中,拍卖人拒不转交成交价款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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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业银行委托拍卖公司对一幢住宅楼进行整体拍卖。由于该标的物地处城市中心,地理位置极佳,因此拍卖公告登出后,前来咨询的人很多,但是绝大部分客户都表示整体拍卖需要资金太高,无力承担。拍卖公司将情况如实汇报给委托人,要求考虑分割拍卖,但委托人不同意,仍要求按原定方案整体拍卖。有三个竞买人顾某、魏某和许某最后交纳了保证金,办理了竞买手续。
经过公开竞价拍卖,竞买人许某以1300万元的最高应价竞得该标的,当场与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了将保证金转为定金的手续。
按照约定,买受人许某应当于2005年10月15日前付清余款和佣金。2005年10月11日上午,买受人许某与竞买人魏某来到拍卖公司,共同向拍卖公司提出改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要求,请求将买受人由许某变更为魏某。魏某表示保证在2005年10月15日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由许某为其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表示,许某与魏某愿意为拍卖公司写下《承诺书》,承担由与变更买受人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一切责任均与拍卖公司无关。
经了解,由于没有竞买成功,竞买人魏某在拍卖会后后悔不已,多次找到买受人许某,表示在原来成交价的基础上再给许某加价,希望许某将该标的转给他。经过协商,许某最后同意了魏某的要求。拍卖公司对许某和魏某改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要求感到为难,因为拍卖法中没有相关规定,担心会有法律风险。
问题:
(1)拍卖成交后,可否变更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的买受人?
(2)变更买受人这种现象的法律本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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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受当地工商银行的委托拍卖一处房产。工商银行要求按该标的现状净价拍卖,规定过户风险和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土地出让金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为了让竞买人了解的更清楚,拍卖公司在《竞买协议》中对净价拍卖作了进一步表述:标的为现状净价拍卖,面积差、产权瑕疵和其他瑕疵不影响成交价格;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风险、产权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非常成功,以高出保留价一倍的价格成交。买受人在交完成交价款和佣金后办理了有关产权证书移交手续。但是在过户过程中,买受人以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是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税,应由委托方承担为由,而拒绝交纳。经拍卖公司多次催收,买受人仍拒绝交纳。国家税收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向委托人催缴了“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和“土地出让金”。委托人履行了法定义务后,将买受人和拍卖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问题:
(1)本案中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否发生了转移?
(2)“净价拍卖”的方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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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行接受委托拍卖异地的一处房产,在并决定在拍卖行所在地举办拍卖会。之后,拍卖行在拍卖活动举办地发布了公告,展示了该房产的相关图片、证照,并就该房产的具体情况制作了书面说明材料。共有王某和郭某两个竞买人进行了登记。其中王某按要求交纳了5万元保证金,郭某登记时只交纳了3万元保证金,答应剩余保证金于拍卖当日补交。拍卖会举行前,郭某称由于出门时走得匆忙,未及带钱,要求先参加拍卖会,会后再补交剩余的保证金,拍卖行表示同意。
经过竞价,王某竞得了该房产,与拍卖行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到了付款期限,王某拒绝付款,理由是:经调查,发现该房产已经出租,拍卖行隐瞒了房屋已经出租这一事实,拍卖无效,要求拍卖行退还已收的保证金,否则将向法院起诉。这时,该房产的承租人也打电话找到拍卖行,指出拍卖行只在拍卖活动举办地发布了拍卖公告,而未在房产所在地发布拍卖公告,事实上剥夺了他的优先购买权,要求拍卖行将拍卖结果作废,否则也将向法院起诉。
问题:
(1)本案中拍卖行的行为违背了拍卖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2)拍卖应遵守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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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工商局查结了一起拍卖公司与竞买人恶意串通,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这处经由拍卖公司拍卖的房产位于某县南港镇的落凤商城,为一栋3层12间的楼房,面积383.62平方米,原为县南港镇供销社资产。早在1999年以31.7万元抵债执行给农行舒城县支行。之后一直由南港镇政府借用作为文化中心。2004年12月,经农行六安分行委托进行拍卖。拍卖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在《皖西日报》上刊登了拍卖公告,申明拍卖将在2005年1月1日公开进行。而就在公开拍卖的前一天,身为委托方的农行舒城县支行却私下与竞买人韦某签下了一份协议书,称韦某已经以24.2万元的价格成功竞买了落凤商城,并要求拍卖公司确保20天之内将竞买物交于韦某。而韦某也在12月31日这天将20万元资金交给拍卖公司,并转入农行舒城支行账户。对此,农行舒城支行资产经营分部解释说,提前转账是为了银行年底结算的需要。2005年1月1日拍卖的当天,作为唯一一名到场的竞买者韦某,以24.2万元的房屋参考价,轻松将这以31.7万元抵债的房产收入囊中。
同时,为了满足拍卖形式的需求,韦某又拿来朋友夏某的身份证,将夏某作为另一竞买人在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夏某自始至终都未参加此次拍卖活动。夏某称:他从来没有打算,也没有能力去购买此处房产,同时也没有去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会也未参加,只是把身份证借给了韦某,但当时韦某并没有说明借用身份证的用途。据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在该处房产进行评估时,房地产事务所仅有一人操作,而拍卖会当天,农行舒城支行也没有人进入拍卖现场。据调查人员介绍:“从调查情况看,拍卖公司在拍卖会未举行前,就已暗中操作,并收取了房款。同时,该拍卖公司利用韦某提供的夏某身份证,在明知虚假的情况下,仍制作了另一竞买人的竞买资料,并伪造夏某的签字。此次拍卖是拍卖公司与竞买人恶意串通而促成的拍卖成交,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此拍卖合同是无效的。”市工商局已对拍卖公司和竞买人韦某进行了处罚,并要求此处房产重新评估和拍卖。
问题:
(1)拍卖中的恶意串通主要违反了哪一项拍卖原则?
(2)为贯彻公正原则,拍卖法做出了哪些规定?
(3)什么是恶意串通?其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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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接受委托拍卖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泊位经营权。拍卖规则如下:一、拍卖项目设有起拍价、保留价、最高限价和停叫价;二、拍卖开始前,委托方将列有本拍卖项目起拍价、保留价、最高限价、停叫价等内容的1号密函交给鉴证员,鉴证员当场解封,并交予拍卖师;三、当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当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但未超过最高限价(含最高限价)时,拍卖以最高应价成交;当最高应价高于最高限价且在停叫价内(含停叫价)时,按第2号密函制定的规则进行,执行结果产生惟一买受人,拍卖以最高限价成交。四、当最高应价达到停叫价时,鉴证员明示拍卖师停叫价(或当最高应价等于最高限价,但未达到停叫价,而拍卖师重复三次叫价未有回应时,鉴证员即明示拍卖师停止叫价),由鉴证员宣布最高限价和停叫价,以及最高限价与停叫价(含最高限价与停叫价)之间参与竞拍者的号牌;委托方将第2号密函交给鉴证人当场解封,并交给拍卖师宣布执行,执行结果产生惟一买受人。
拍卖现场,参加竞拍者共有9家,起拍价为900元(每个停车泊位平均每年上缴财政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金额),加价幅度为100元。拍卖开始詹,竞价异常激烈,几乎每个阶梯都有4个以上的竞买人举牌应价。在2400元价位有6位竞买人举牌,有的竞买人干脆高举号牌不放,直到应价突破2800元。90、66、8、63和178号5位买家一直角逐到3300元,仍是同时应价。此时,鉴证员明示拍卖师停止叫价,并宣布停叫价为3300元,最高限价为2800元。按照规则,最高应价在最高限价和停叫价之间的竞买人成为“准参与者”,进入第二轮角逐。
接下来,鉴证员当场宣读2号密函,第二轮竞争将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惟一买受人。规则显然出乎众竞买人们的意料,但大家都认为很公平。按程序,准参与者先要摇珠产生代码,再将标有自己代码的乒乓球投入摇珠机,最后摇出几号珠球,最终买受者就是谁。不用再逐价,再打心理战,入围竞买人们显得轻松起来,纷纷祈祷摇中好字头代码,带来好彩头。并纷纷为摇中吉利数的买家鼓掌,为其好运表示祝贺。66号竞买人摇到一个4号,竟当场微笑摇头,似乎这个数字不会有什么兆头;88号竞买人摇中6号,该公司在场的员工竟集体起立鼓掌欢呼。7位买家的代码分别为2、7、8、4、6、1、10,由拍卖公司投入摇机,鉴证员启动按钮。最后,摇出来的珠球为6号,88号竞买人成为最终买受者。88号买家是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认为是吉利的数字为其带来了好运,他说:“事前,我们设想过多种可能进行的方式,就是没想到会像买彩票一样,凭运气中标。”
该负责人表示极为满意。对于这样的成交方式,众竞买人均表示意外,但认为公平合理。一位竞买人说:“能凭运气拿到经营权也是公平的。”
摇珠方式是否有悖拍卖的原则,负责本次拍卖的拍卖公司表示,一切均按委托方意见行事,城市道路自动收费停车泊位经营权关系到市政设施建设,是特殊的拍品,为了保证市政设施能正常投入运营,只要交易双方认可规则,有所变通是应该的。本次拍卖每个泊位以每年平均定额向市财政上缴2800元的价格成交;27个路段1022个自动收费停车泊位经营权总成交额为1430.8万元。
问题:
(1)价高者得规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2)本次拍卖采用摇珠方式确定买受人是否有悖价高者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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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拍卖公司接受法院委托,对一家加油站的设备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该拍卖标的的评估值为70万元,确定的保留价为65万元。拍卖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的要求,经过公告、展示之后,举行了拍卖会。经过多轮竞价,最终王某以68万元竞得。然而,强制执行案中的债权人却提出,该加油站评估值为70万元,而保留价仅为65万元,低于评估价格,本次拍卖应为无效。
问题:
(1)拍卖中评估价起什么作用?
(2)保留价低于评估价是否导致拍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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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举办了一场拍卖会,事后买受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称,组织拍卖的拍卖公司未通过年检,由于该公司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也没有营业纳税证明,已经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主管部门也收回了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公司原有的唯一一个拍卖师也于去年去世,拍卖公司一直没有补充拍卖师,这次主持拍卖的拍卖师是从别的拍卖公司临时借来的。
据此,请求确认拍卖无效,并要求赔偿给他造成的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买受人所述属实,随确认拍卖无效,判令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问题:
(1)本案例中拍卖公司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我国拍卖法对设立拍卖公司有什么样的规定?
(3)拍卖公司应承担何种行政责任?应由哪一机关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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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称:2010年2月1日,被告甲拍卖有限公司与被告乙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联合拍卖协议书,就双方合作拍卖某大酒店资产权益一事达成协议。按协议约定:由甲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拍卖,并负责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乙拍卖有限公司的名义拍卖。协议签订后,由于甲拍卖有限公司没有能力交纳履约保证金,被告涂某找到原告,要求原告交纳保证金,并于2010年2月3日涂某以乙拍卖有限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原告交纳保证金后保证原告以4600万元左右取得该拍卖资产,约定如原告不能按上述价格取得该资产,被告赔偿原告80万元劳务损失。协同议书签订后,原告依约交纳了履约保证金840万元,但原告最终没有取得该拍卖资产。之后,原告找到三被告交涉,要求按协议书的约定,赔偿原告损失。
乙拍卖有限公司认为,甲拍卖有限公司与涂某背着乙拍卖有限公司并以乙拍卖有限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协议书,原告的损失应由甲拍卖有限公司和涂某赔偿,同时,甲拍卖有限公司和涂某于2010年3月8日书面承诺致函给乙拍卖有限公司,承诺甲拍卖有限公司和涂某未经乙拍卖有限公司同意与原告签订了协议书,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经济赔偿责任均由甲拍卖有限公司和涂某承担。
原告认为,三被告无能力交纳拍卖履约保证金,为了达到目的,诱骗原告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书面承诺保证原告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能以最低价取得该资产,但事实上原告在交纳了巨额保证金后,最终并没有取得该拍卖资产,三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理应依法予以赔偿。同时,按协议书约定,三被告只能按4600万元收取5%拍卖佣金,余下3900万元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195万元应由原告收取,三被告之所以能取得拍卖权获取高额拍卖佣金就是利用原告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才得以完成,因此,三被告多收取的195万元佣金理应依法返还给原告。因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甲拍卖有限公司辩称:1、《联合拍卖协议书》及《协议书》上均无我方签章,内容也不涉及我方义务,我方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2、2010年2月3日《协议书》附生效条件,而该条件至今未成就,该协议尚未生效,其上XXX拍卖有限公司公章伪造没有法律效力;3、原告证据无法证明其受到损失,也没有证据证明为桂资或×××拍卖有限公司造成;4、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被告乙拍卖有限公司辩称:1、《协议书》并非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我方从未与原告签订协议,也没有委托他人签订协议,也没有对无权代理的签订行为有过追认,我方对协议后果不应承担责任;2、2010年2月3日《协议书》上加盖的我方公章为伪造;3、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195万元没有计算依据;4、协议内容违反《拍卖法》规定。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以下法律事实:2010年2月1日,被告甲拍卖有限公司和被告乙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联合拍卖协议书》,约定:甲拍卖有限公司与乙拍卖有限公司合作拍卖北海市某大酒店资产权益,由甲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向乙拍卖有限公司提供资产相关情况,帮助乙拍卖有限公司完成市场调研和提供买家,由甲拍卖有限公司出资组织拍卖实施,并负责交纳履约保证金,乙拍卖有限公司以自己名义具体操作……该协议由涂某、万某分别代表甲拍卖有限公司、乙拍卖有限公司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次日双方又签订了《联合拍卖协议书的补充条款》,就拍卖佣金重新约定:按总佣金75:25分成,即甲拍卖有限公司占75%,乙拍卖有限公司占25%,税费按比例各自承担,涂某在甲拍卖有限公司代表栏签字并加盖甲拍卖有限公司公章。同年2月3日,涂某又以乙拍卖有限公司名义与原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就原告购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拥有的北海市某大酒店资产权益一事,原告委托乙拍卖有限公司全权办理,乙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向原告提供拍卖标的物的相关资料,原告代乙拍卖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交纳840万元履约保证金,原告交纳保证金后乙拍卖有限公司保证原告以4600万元左右取得该拍卖资产,如乙拍卖有限公司不能在其举行的拍卖会操作过程中保证原告取得该资产,乙拍卖有限公司要承担赔偿原告80万元劳务损失。该协议书签订当日,原告通过银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账户汇入840万元,并在账单上注明:代乙拍卖有限公司付北海某大酒店房地产项目报价履约保证金。同年2月9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某投资有限公司与乙拍卖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定于3月3日举行拍卖标的的拍卖会。经过拍卖,另外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8500万元竞得该标,并向乙拍卖有限公司支付了425万元佣金。原告最终并未取得该拍卖资产,乙拍卖有限公司将840万元履约保证金退还原告。同年3月5日,原告致函乙拍卖有限公司,要求乙拍卖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共计275万元。同年3月8日,甲拍卖有限公司及涂某向乙拍卖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声明在争取北海市某大酒店资产项目的拍卖权过程中,未经乙拍卖有限公司同意对外承诺了一些事项及签订的所有合同,对此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甲拍卖有限公司及涂某负责,均与乙拍卖有限公司无关。3月18日,乙拍卖有限公司复函原告,声明“涂某非我公司员工,也未经我公司授权,其以我公司的名义与贵公司签订合同所盖公章为私刻的假章,……”。同年3月22日,乙拍卖有限公司将部分拍卖佣金2997500元支付给甲拍卖有限公司。原告因未取得拍卖资产多次与乙拍卖有限公司、甲拍卖有限公司及涂某交涉,要求按协议书的约定向其赔偿损失未果,遂于2012年5月10日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另查明:涂某于2010年2月3日以乙拍卖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的《协议书》中乙拍卖有限公司的印章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系伪造印章,原被告对此均无异议。
(1)涂某以乙拍卖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
(2)原告诉请赔偿经济损失195万元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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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1日,南海交行与某拍卖行签订了一份委托拍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南海交行将其拥有的南府国用(2000)字第特05004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的土地使用权委托拍卖行于同年1月11日至3月31日依法公开拍卖;起拍价为2828000元,拍卖以增价方式进行;南海交行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行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拍卖成交后,南海交行应按成交金额的1%支付佣金给拍卖行,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南海交行负责等。
合同签订后,拍卖行于同年1月21日在《佛山日报》等报纸上发布了拍卖公告,并申明拍卖物展示期从该日起至同月27日止。拍卖行报价单载明了拍卖物的起拍价,公开备查的拍卖参考资料中亦附有由南海交行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南海交行委托南海市正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21日至同年12月24日间对拍卖物作出的南估价字(2000)306号《评估结论书》,载明:该地沿盐南路往内10米已被政府规划为扩建道路之用,且该地块上有一组高压线横跨,对未来建设有一定影响。拍卖行于2002年1月15日向原南海市国土局查询拍卖标的的宗地平面图,该图未注明该地块位于不准建筑的控制范围内。
竞买人高某咨询了土地登记情况、评估报告,对拍卖物进行了实地勘察与测量,并于2002年1月28日在拍卖行第107期拍卖会上以2828000元的价格竞得该拍卖物,应付佣金141400元,同时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买受人高某支付了上述款项。同年2月4日,拍卖行扣除了28000元佣金后,支付给南海交行拍卖款280万元。
2002年3月,买受人高某向南海市有关部门咨询报建时,被告知该土地在1996年即被确定为市级规划的“五纵四横”路网系统中“南北二线”的一段,建筑控制线为114米(南海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11月公布的《南海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实施细则》附表中,规定道路红线宽度为90米),即自道路中心两边各退让57米。南海市规划建设局村镇科在该地号平面图上加注“该地块刚好位于控制不准建筑范围内,所以无法规划建设。”南海交行在委托评估、委托拍卖过程中,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地块的规划用途情况。为此,买受人高某以拍卖行与南海交行隐瞒真相,恶意串通,构成欺诈为由,请求解除成交确认书,要求退还拍卖款2828000元、拍卖佣金141400元,并赔偿其损失178164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拍卖行拍卖的标的物存在瑕疵且未告知买受人的行为构成欺诈为由作出(2002)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75号民事判决,认定《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效,判令拍卖行支付拍卖款2828000元、佣金141400元及利息(从2002年1月29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给高某。
拍卖行于2003年1月13日履行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粤高法民一终字第175号民事判决后,要求南海交行返还相应款项未果,遂于2003年1月27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南海交行返还拍卖款280万元及利息(从2002年1月29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赔偿损失30199元,在省级报纸上道歉、恢复名誉,并负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认为:拍卖行、南海交行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有效。南海交行委托拍卖行拍卖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拍卖行按约定进行了拍卖并将拍卖所得价款280万元交付给南海交行。但其后,买受人起诉拍卖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拍卖行拍卖的标的物存在瑕疵且未告知买受人的行为构成欺诈为由终审判决确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效,判令拍卖行返还拍卖款、佣金及利息予买受人。按双方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关于“南海交行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行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的规定,南海交行作为委托人,应当向拍卖行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及说明标的来源和瑕疵,而其在委托拍卖过程中,未将该地块的规划用途已由商业用途转为不准建筑的道路用地的情况告知拍卖行,对拍卖行隐瞒了该地块存在的瑕疵。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拍卖行在履行委托拍卖合同过程中,已对南海交行提供的拍卖标的的资料进行核实,得到证实南海交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的规定,对该如何核实无明文规定,故拍卖行在核实过程中没有过错。因此,造成本案讼争的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被确认无效是南海交行没有把委托拍卖标的的瑕疵向拍卖行说明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的规定,南海交行应返还所收取的拍卖款予拍卖行并赔偿因其过错而对拍卖行造成的财产损失。
综上,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O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判决:南海交行应于判决发生法律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拍卖款280万元予拍卖行;南海交行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拍卖款利息损失(从2002年1月29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予拍卖行;南海交行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诉讼费损失30199元予拍卖行。
南海交行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土地使用权的瑕疵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因法定原因受到限制。南海交行对拍卖物享有的土地使用权的权能完整。因此,一审认定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不当。政府规划会影响拍卖物的商业价值,但规划并不影响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南海交行仍有权对土地进行拍卖转让。买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依法得到补偿,从而实现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南海交行向拍卖行提供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评估结论书》,并在评估结论书中说明该土地的开发利用存在着规划上的风险,已履行向拍卖行的说明义务。一审认定南海交行隐瞒拍卖标的的瑕疵不符事实。一审混淆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从而适用法律错误;南海交行不存在隐瞒拍卖标的瑕疵的事实,一审适用拍卖法第四十二条判令南海交行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也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拍卖行的诉讼请求,并由拍卖行负担一、二审诉讼费。但是,上诉人南海交行对其陈述的事实未提供新的证据。
被上诉人拍卖行答辩称:南海交行是隐瞒了拍卖物的瑕疵,即土地性质已由商业用途变成道路建设用地的瑕疵,该事实可由《评估结论书》予以证明。请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被上诉人拍卖行也未为其辩解提供新的证据。
根据上述当事人确认的证据、事实以及对当事人争议的证据的认证,二审法院确认了以上查明的事实。
问题:
(1)本案中拍卖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
(2)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物瑕疵负有何种义务?本案委托人是否尽到了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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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3日,原告拍卖有限公司与被告百越壮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川拍项字2004年第8号的《委托拍卖合同》,合同约定:甲方(被告)委托乙方(原告)拍卖“百越壮都”商标品牌、百越壮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百越壮都项目在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51%以上股份及项目配套土地500亩使用权。四个标的整体拍卖保留底价为人民币2000万元。
合同还约定拍卖成交后,乙方须在甲方办理完证照转移、股权转让、股份划分、《可研》批复等手续,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扣除佣金后将拍卖成交款付给甲方,不得延误。否则乙方将按成交款的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15天以上,不支付拍卖成交款给甲方的,则按成交款的20%支付违约金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发布了拍卖公告,并于2004年2月29日举行了拍卖会。在该拍卖会上竞买人黄某以2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应价竞买成交成为合同标的的买受人,并于当日与原告方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了成交定金200万元。之后被告没有交付标的物,而是向原告提出“由买受方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首付150万元人民币给委托方。并将其余拍卖成交款在扣除应支付受托方(5%)的拍卖佣金100万元人民币外,必须将全部成交款由买受方直接支付给委托方。”的变更合同的请求。原告对被告变更合同的请求不予认可,坚持要求被告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双方遂引起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拍卖成交额5%的违约金100万元人民币;支付原告各项损失费用6.6万元(含广告费50000万、场地租金5200元、差旅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另外查明:原告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物曾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但工商局对其中的“百越壮都项目在南宁良凤江森林公园51%以上股份及配套用地500亩土地使用权”不予备案。
而被告亦未向原告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对该两项拍卖标的物具有所有权和依法可以处分的有效证据。被告从签订委托合同至拍卖期间,对委托拍卖的四项标的中的“百越壮都项目在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51%以上股份及项目配套土地500亩使用权”没有实际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对此事实原告如认真审核被告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是应当知情的。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于2004年2月3日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虽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被告从该委托合同签订前至拍卖期间,对委托拍卖的四项标的中的“百越壮都项目在南宁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51%以上股份及项目配套土地500亩使用权”没有实际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原告对被告委托其拍卖的标的物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也没有尽到认真审核的义务,且在知道被告对其中两项委托拍卖物不具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仍然依拍卖合同进行拍卖,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造成合同无效不能履行,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原、被告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拍卖成交额5%的违约金1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依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鉴于本案造成合同的无效,被告负有主要过错责任,则其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56020元负主要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被告百越壮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拍卖公司支付广告费、场地租用费和差旅费共计人民币5041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问题:
(1)法院确认本案《委托拍卖合同》无效是否正确?
(2)拍卖人明知道委托人对委托拍卖的标的不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而进行拍卖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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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评估结果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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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价是否必须与该标的物的” 实际价值”相符合?如不符合,是否违背了“ 公平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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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评估机构的评估是否具有权威性,8是否可以作为宣布拍卖无效的合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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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为禁止拍卖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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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否成为拍卖参加人,尤其是竞买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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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在现场宣布本场拍卖在以后确定时间和地点继续举行以后,拍卖公司是否还须再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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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拍卖现场的有关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可以因其未到场而主张拍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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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是否有权向甲拍卖行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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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与孙签订的委托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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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未盖公章,现孙已调出甲公司,是否应由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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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对告知拍品瑕疵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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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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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有无过失,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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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物处理衽公开拍卖的通知》中对公物拍卖有何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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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限制流通的公物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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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是否具有拍卖法规定的拍卖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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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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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张某的行为是否台法?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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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合法,应由哪一部门来处理, 张某应受何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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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本案中拍卖师关某的哪些行为违法?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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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关某可能面临何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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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是否导致拍卖无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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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没有查出竞买人的资格无效,是否构成恶意串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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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对告知委托拍卖品的瑕疵有何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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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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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被告有无过错,请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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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被告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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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这样对待画家的声明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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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的声明能否兔除拍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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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拍卖公司是否可以中止拍卖?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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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拍卖公司在减价拍卖中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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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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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否应该中止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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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车辆是否属于禁止交易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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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车辆未能过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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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支付的养路费、停车费应当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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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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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前,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股份抵债,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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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计划依法对冻结的股份进行拍卖,A公司推荐与自己关系较好的甲拍卖行,B公司则推荐一直有业务关系的乙拍卖行,银行则推荐长期合作的丙拍卖行,按照法律规定,最终如何确定拍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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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接手拍卖后,发现与一般的拍卖程序有诸多的不同,本案中拍卖行应注意哪些特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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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买受人关羽的要求,拍卖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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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租人张飞的要求,拍卖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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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与某房地产公司签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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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拍卖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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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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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的集中竟价,应当实行()优先和()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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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垄断性,是指企业通过法律途径或自我保护或自我独占状态所获得和享有的()和()的优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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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权”在拍卖中体现的价值中体现了名称使用带来的()和拍卖运作时产生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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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有土地实行()、()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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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所有者行使对国有土地()权能和()权能,应依法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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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拥有土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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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国有文物,不得()国有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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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使用权没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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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我国()制度只适用城市、县城、()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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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是孤立地存在,往往与其他类型生产要素()在一起,这种特征被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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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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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除了其专用权转移可以实现一定()外,主要体现在它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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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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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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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晌短期经济增长的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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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晌长期经济增长的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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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模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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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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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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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周期波动的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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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周期的阶段划分和阶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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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周期的一般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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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剌激长期经济增长的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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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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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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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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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国必须经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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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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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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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进行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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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两种资源配置方式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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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共同特征和—般规定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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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存在和正常运行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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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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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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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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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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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产权的界定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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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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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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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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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源的最优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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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从法律角度认识文物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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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精心组织以确保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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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不同权利状态下的城市房地产转让拍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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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房地产抵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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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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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于拍卖的无形资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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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科技成果专利权拍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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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现金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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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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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形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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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本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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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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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通股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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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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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计报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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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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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务情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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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经营着一家乐器商店,借王某3万元,借款期限已到,张某无力偿还。后王某得知,李某欠张某货款2万元,一直未清偿,张某也未向李某提出偿还请求。张某还将店内的乐器悄悄赠与好友赵某。为此,王某诉至法院。
(1)什么是代位权?
(2)王某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3)什么是撤销权?
(4)王某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5)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6)撤销权在什么时间内不行使将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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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丁戊五人欲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五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五人订立了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许可,注册资金2000万元,发起人认购的股份800万元,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甲乙丙丁均以货币出资,戊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10%。五人为公司取名并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请问: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2)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3)戊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是否必须经过批准?
(5)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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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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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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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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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累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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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多-希克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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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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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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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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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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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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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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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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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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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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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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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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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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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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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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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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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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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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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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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底价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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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向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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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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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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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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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的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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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的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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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的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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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式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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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式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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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价格密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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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价格密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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嬴者的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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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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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支付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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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物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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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种多物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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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等价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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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拍卖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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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拍品具有哪些特性,哪些商品适合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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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和影响拍品的供给因素有哪些,如何根据这些因素拓展拍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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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比较拍卖交易与其他交易方式的成交价格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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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保留价和成交价是香—致,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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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英格兰式拍卖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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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荷兰式拍卖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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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第—价格密封拍卖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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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第二价格密封拍卖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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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收益等价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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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收益等价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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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证明收益等价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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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理想拍卖模型的假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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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合谋行为对拍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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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风险厌恶程度对拍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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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非对称性对拍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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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分析的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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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分析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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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分析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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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比率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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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比较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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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趋势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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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分析的基本指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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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偿债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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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速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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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知X和Y为两个相临的会计年度,甲和乙为两种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某拍卖师对A、B、C、D四家企业进行财务报表分析发现,这四家企业采取了四种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请分析下列四种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中哪些违背―贯性原则。
A企业在会计年度X中,上半年材料的发出按甲方法计价,下半年材料的发出按乙方法计价;B企业在会计年度X中,材料的发出按甲方法计价;在会计年度Y中,产成品的发出按乙方法计价;C企业材料发出的计价在X会计年度采用甲方法,而在Y会计年度采用乙方法;D企业产成品发出的计价在X会计年度采用甲方法,而在Y会计年度采用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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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欲成立一有限公司,并订立发起协议,甲起草了公司章程,经另外三人同意,报主管登记机关批后生效。甲出资20万,丁以土地使用权(经评估作价15万)出资,丙出资10万,丁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0万),公司依法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之后,丙抽回了出资,丁提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遭到了甲、乙的坚决反对。针对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l)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3)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日期是什么时候?
(4)如果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是否应向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丙抽回出资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6)丁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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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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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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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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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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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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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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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进入、退出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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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房地产拍卖市场进行细分的方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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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如何选择将拍卖公告刊登在两家报纸中的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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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市场营销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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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拍卖企业采用市场营销手段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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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拍卖企业市场细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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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拍卖企业定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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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市场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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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市场的—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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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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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完全垄断市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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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垄断竞争市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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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寡头垄断市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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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影响拍卖市场容量变化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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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制度的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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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人才问题和市场空间问题是实现专业化经营的两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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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制度的不断创新是开拓拍卖市场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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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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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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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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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价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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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底价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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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价值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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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价值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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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影响拍卖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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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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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拍卖理论产生与发展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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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拍卖理论对经济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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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拍卖理论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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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传统经济学理论的主要前提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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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不对称信息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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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拍卖与招标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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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外拍卖产业发展处于什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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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当前中国拍卖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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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维克里对拍卖理论的主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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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拍卖产生和发 展的原因及经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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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拍卖的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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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人员推销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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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变革的阻力和产生组织变革 阻力的原因及排除阻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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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垄断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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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应注意那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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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法律责 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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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品价值包括那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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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法规禁止拍卖和转让的下列房地产不得拍卖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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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债权拍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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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决策方法中的定量 决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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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玩具厂研制了一种新型玩具,需向银行申请贷款购置价值200万元的机器设备,银行要求玩具厂提供担保,针对这种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什么是合同担保?
(2)玩具厂可以选择哪些担保方式?
(3)假设某贸易公司信誉良好,愿意提供担保,它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是什么合同?
(4)玩具厂有一处房产,可以选择什么担保方式?该方式的担保范围一般包括什么?
(5)玩具厂有一张未到期的汇票,它可以选择什么担保方式?该担保方式如何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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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拍卖师,谈谈自己对上市公司股权拍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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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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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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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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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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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经济学的一 般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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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管理、 企业管理的含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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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管理的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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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管理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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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企业管理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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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 是拍卖企业,其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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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企业管理的概念、职能、及其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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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组织结构,建立拍卖企业组织结构应遵循什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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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活动管理有 哪些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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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 是人力资源,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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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拍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特点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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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人力资源招聘、 人力资源培训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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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 人力资源招聘的途径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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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 员工培训有哪些流程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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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拍卖企业人力资源的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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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 解绩效考核的含义、重要性、原则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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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薪酬, 薪酬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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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需 要把握哪些原则,影响薪酬的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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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薪酬的主 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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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主要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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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财务 管理的概念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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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房地产拍卖市场进行细分的方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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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专业化经营 模式与综合化经营模式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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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维克里对拍卖理论的主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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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的售后服务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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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规定的拍卖师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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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划拨用地禁 止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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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拍卖标的根据 其社会属性是如何分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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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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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 资产的类别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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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说明艺术品拍卖有 哪些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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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 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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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商标的作用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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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商 品的特殊性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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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地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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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中,关于我国的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以及证券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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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法院在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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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含 义是什么?它有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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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的含义 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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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不确定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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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中不担保拍卖 标的的真伪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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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产品拍卖中的"供销分离 其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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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参 与农产品拍卖的六个步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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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时, 应如何做到表达清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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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主持拍卖会时应如何做到"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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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应如何编制拍卖标的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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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 与破产财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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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时, 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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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文物拍卖的专业人 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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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哪些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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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高新科学技术成果拍卖项目选择的原则是什么?与常规拍卖会相比,高新科学技术成果其拍卖的难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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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 参与农产品拍卖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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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 是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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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管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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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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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会计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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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会计的目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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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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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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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务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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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 是财务会计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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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财务会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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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财务会计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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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财务会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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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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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 是财务会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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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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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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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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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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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和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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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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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的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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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的格式和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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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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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个人收入的分配过程与政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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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 是个人收入的调节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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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 是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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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按生产要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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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分配方式都有 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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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 是居民收入来源和收入形式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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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收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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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机会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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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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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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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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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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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限财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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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人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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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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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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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企业的产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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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行政代理的弊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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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有产权经济代理的优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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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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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的功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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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国有企业的非商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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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固有经济的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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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什么?从理论上说,宏观调控的最终目标或基本目标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高经济效率;二是实现社会公平。在现实生活中,宏观调控的最终目标具体表现为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即经济持续均衡增长、充分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国际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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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宏观调控的目标冲突?从根本上说,宏观调控的四个政策目标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不难理解,因为它们都是稳定经济所必需的,离开其中任何一个目标,都不能实现经济的稳定。但是具体说来,宏观调控的四个政策目标之间,既存在着某种互补关系,也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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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宏观调控的目标选择?由于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目标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在一个既定的时期内,政府是难以同时实现所有目标的。因此,就产生政策目标的选择问题。政府在选择政策目标时,首先要考虑本国经济运行周期的阶段特征和社会所面临的紧迫任务。例如,当经济运行处于过热状态并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时,政府应当把稳定物价目标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而当经济运行处在萧条阶段或过冷状态,出现经济停滞或滑坡,失业率较高时,则应把增长目标或充分就业目标作为主要调控目标,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其次,政府在选择政策目标时,也要考虑世界经济形势对本国经济可能产生的影响。例如,当国际上出现金融危机并有可能对本国经济形成严重冲击时,政府把平衡国际收支作为首选目标也许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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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拍卖经济学是应用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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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拍卖经济学的基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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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拍卖经济学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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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拍卖经济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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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拍卖经济学的常见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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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述拍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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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主要会计报表有哪些,分别报告的是什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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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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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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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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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的产权清晰,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的所有权所获得的收入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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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规定,下列人员中()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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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不仅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数量,而且与生产要素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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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会计一般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很大程度地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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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3年内不得转让的人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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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患重病住院急需5万元钱,又无处借贷,乙趁机表示愿意借钱给甲,但要以甲家的一幅祖传的画作为质押且月息20%,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方式的存在()。
-
下列会计报表属于静态会计报表的是()。
-
主要提供企业财务状况信息的会计报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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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的基本格式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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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根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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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市场配置资源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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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集团商定,共同投资建立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大型商场一“富利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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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单位或人员中()可以成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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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方法和程序前后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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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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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是一种生产要素,在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企业中,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因此也得到相应的收入,下列不是劳动者收入表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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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先发货,乙在货到验收后付款,履行期限届至,甲得知乙已欠多家货款,商业信誉极低,此时,甲可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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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提存的效力,表述错误的选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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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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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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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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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需求的四个变量中,属于外生变量的是()。
-
如果一国货币汇率下跌,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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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提法,属于财务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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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有()。
-
由于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服务重心不同,财务会计也被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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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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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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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源已经得到了充分利用,即不存在闲置资源的情况下,总需求的增加通常只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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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外部性的传统方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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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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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制企业中,股东是财产的终极所有者,这意味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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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是影响长期经济增长的基本生产要素之一,它的数量取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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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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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需求的变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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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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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垄断进行公共管制的微观经济政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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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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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拍卖注意问题错误的是()
-
上市公司股权拍卖注意问题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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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包括行为人()订立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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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对股权受让人叙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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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抵押的抵押物通常需要具备()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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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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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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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经济增长理论中,哈罗德--多马模型强调()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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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和不同分配机制下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一般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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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债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人民币()。
-
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根源在于()。
-
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根源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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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中,企业债权人关心的指标是()。
-
下列项目中,企业债权人关心的指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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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源已经得到了充分利用,即不存在闲置资源的情况下,总需求的增加通常只会导致()。
-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源已经得到了充分利用,即不存在闲置资源的情况下,总需求的增加通常只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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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值法”可以测算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提出这方法的经济增长模型是()。
-
合同终止履行的一方所持有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据被证明是不正确的,终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应()。
-
合同终止履行的一方所持有的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据被证明是不正确的,终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应()。
-
会计信息必须满足其使用者的需要,这体现了()要求。
-
以下各项中,能提高企业已获利息倍数的是()。
-
净出口需求的大小主要取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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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2000万元,净资产额为5000万元,公司已发行债券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如果再发行债券,最多可以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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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应单列项目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部分中单独反映的是()。
-
就效率和公平而言,二者之间存在的关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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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这一规定的基本前提是()。
-
某公司下属的一分公司与他人签定合同,其效力()。
-
产权所有者凭借其资本分配的收入通常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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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
-
下列会计报表属于会计报表附表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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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账簿的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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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欠乙1万元,已届清偿期,甲对丙享有2万元的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乙多次提出还款请求,均遭拒绝,此时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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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转让时应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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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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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存在和正常运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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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偿债能力的比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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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营运能力的比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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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而言,下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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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企业为主体实施按劳分配的情况下,劳动者个人收入的高低,取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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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促进出口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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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和不同分配机制下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一般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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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商业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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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属于资产特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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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中谁能担任申请设立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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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分配方式有()。
-
合同当事人对格式条款有异议时,应当按照()的内容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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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因(),其效力溯及既往地消灭。
-
所有者权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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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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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债权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有:()
-
拍卖人拍卖上市公司股权拍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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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的长期经济增长,常常受总供给方面的多种因素的影响。概括地讲,它主要取决于()。
-
下列各项支出中,属于资本性支出的有()。
-
生产要素效率的提高,主要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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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属于管理会计的特征的是()。
-
已抵押的房地产进行拍卖时,()具有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
强制拍卖中应当保护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会召开()前,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
机动车拍卖标的按照社会属性分类时,不包括以下的().
-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场价的().
-
强制拍卖的主体,是指在强制拍卖活动中形成的委托拍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
-
商务部制定的《拍卖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共().
-
下列选项中,()是判断艺术品价值的第一因素。
-
在增价拍卖时,拍卖师通常以“三声报价”的方式给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有经验的拍卖师通常会以()的停顿时间来掌握敲槌的节奏。
-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国有资产拍卖时需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实行().
-
以土地为抵押担保物借款时,贷款人确定的土地抵押物价值,一般为市场价值的().
-
小型汽车是指不含驾驶员乘坐人数少于()人的汽车。
-
定向拍卖又称().
-
定向拍卖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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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资料的保管期限自()计算不得少于5年。
-
拍卖师叫价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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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以债务人的()为执行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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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的控制能力是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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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房地产增值的主要因素是由于()的上涨。
-
产权转让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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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产权交易机构挂牌拍卖的企业国有产权,拍卖成交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及时办理相关产权登记转移手续。
-
债权的瑕疵主要体现在().
-
“And now let us begin with lot 1”所表示的中文意思是()。
-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以及获得报酬权为作品发表后的()年。
-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以及获得报酬权为作品发表后的()年。
-
特许经营权价格的构成因素是().
-
拍卖师有()情形之一者,吊销其拍卖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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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因正常原因调离原单位,不再从事拍卖工作者,须在一个月内到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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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文物艺术品价格的主要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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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拍卖师(),暂停执业资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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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必须具备较合理的知识结构,这一结构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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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行为能力标准主要体现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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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得抵押的房地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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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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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中不可以转让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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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权利的取得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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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电子钟拍卖的描述那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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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即法律关系分别为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和内容要素,其中主体要素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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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标的的限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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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对拍卖师的职业道德标准的规定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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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价格形成因素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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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价格主要由下列()等方面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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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则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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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主持拍卖会时,必须当场出示(),违规者将受到()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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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债权本身特点决定,债权的瑕疵并不表现在自然属性方面,而是体现在权利的()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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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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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执业资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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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拍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获得()的人员,经()后,方可主持拍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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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拍卖是指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而提起的拍卖,可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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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在自然属性方面,其性质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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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拍卖过程中,不动产、其他财产权利可以拍卖三次,在仍然流拍的情况下,还应在()内再进行一次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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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须在()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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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受托人须向拍卖人呈交买受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该文件应作为车辆移交清单的附件,由()单方面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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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地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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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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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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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地域性是指其要受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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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e proceeds”所表示的中文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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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ction with reserve”所表示的中文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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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的房地产进行拍卖时,必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同时,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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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同意转让抵押房地产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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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著作权范畴,又被称为工业版权,其保护期最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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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减价拍卖中,拍卖师所报的起拍价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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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减价拍卖中,拍卖师所报的起拍价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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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预售商品房在建项目拍卖时,商品房预购人有权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要求解除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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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委托拍卖应由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债务人协商选定拍卖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出候选拍卖人的,以()的方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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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部分商品在流通时有限制,卷烟拍卖需()才能参与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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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描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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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拍卖行为中瑕疵责任承担的基本准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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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艺术劳动形成的风格特征,是艺术较为成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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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0年美国关税条例的规定,凡()年以前制作的艺术品免收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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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的()是拍卖师的基本功,是职业对拍卖师最起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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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艺术品的认识不同和出价时的差异,造成了艺术品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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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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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权转让及拍卖,在认定同等条件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除应满足同等价格外,还应满足同等价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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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应做“四种人”,它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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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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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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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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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制拍卖原则上要求交纳保证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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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者去世后进行著作权拍卖时,拍卖公司应首先了解下列()的情形,避免拍卖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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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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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权是指企业将自己的()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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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拍卖和再拍卖的区别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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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策划报告编写的基本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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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将()一并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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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主持风格的主要类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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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价拍卖时,拍卖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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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权的价格组成因素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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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的()是房地产拍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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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在执业过程中有()情形之一的,将受到不予年检、暂停执业资格六个月或一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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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年检需提交的材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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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主持拍卖的技巧很多,但概括起来以下()是最为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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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拍卖使用的竞价阶梯有两种,其通常使用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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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年检注册,并视情节轻重暂停执业资格六个月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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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涂改、伪造或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受到下列()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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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第一大功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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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高者得规则约束最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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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中止执行事由消失后,需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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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标的中,不属于无形资产客体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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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声拍卖也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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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拍卖时,拍卖人违反法定佣金收取比例或双向收取佣金,将受到以拍卖佣金()的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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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是指国有法人单位,包括国有资产比例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者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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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律关系均建立在合同基础之上,当法律关系出现问题从而引发纠纷时,通常定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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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所反映的是城市内部地价总体分布趋势和各级、各类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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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农产品拍卖市场中某些品种断档,要建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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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农产品拍卖市场中某些品种断档,要建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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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不是债权拍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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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接受债权拍卖委托前,必须对委托人提供的债权进行核实。下列()选项不是必须核实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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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价拍卖中,如果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应同一个报价时,拍卖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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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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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阶段,债权拍卖中债权价值的估价没有公认的方法,决定债权实现程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下列不属于影响债权价值的因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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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以()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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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财产权利与非财产权利在保证公司法人独立性的基础上,构成了股东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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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的收藏和交易是一种()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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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理作调整的,需经()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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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强制拍卖的主体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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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知识产权类的无形资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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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可以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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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垄断性,一般具有()两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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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有下列()情形者,吊销其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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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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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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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即财产权利,特指财产所有者对其所拥有资产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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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产在形式上分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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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属于股权中财产权利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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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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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下列对土地使用权拍卖限制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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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不是一种简单的交易行为,它的效应是多方面的,比如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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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除公职或者()不得担任拍卖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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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具有下列()所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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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拍卖不可省略的三个环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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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均属于破产企业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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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业信息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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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拍卖师行为能力标准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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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债权拍卖能否实现的主要因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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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清偿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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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公司在与物主签订合同前,要对艺术品作基本鉴定,主要解决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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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底价确定的主要依据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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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拍卖师须在本人执业的拍卖企业注册满()年后,方可提出变更注册单位的申请。拍卖企业仅有一名拍卖师,该拍卖师如要求变更注册单位的,应提前()个月向本单位和有关拍卖协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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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出现()情形的,买受人主张瑕疵请求权时遇到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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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的语言表达技巧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