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拍卖师 > 拍卖法律知识 > 强化案例分析题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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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5339542
1.张某原来是一名国家公务员,由于工作严重失职,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10年5月被原工作单位开除了公职。后与朋友一起开办了一家拍卖公司。由于张某在社会上朋友多,路子广,加上勤奋好学,张某很快就成为当地拍卖界小有名气的拍卖企业家。但是张某有一块心病,就是希望尽快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张某想报名参加2014年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考试,但是在资格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资格。理由是根据拍卖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末满五年的,不得担任拍卖师。张某辩解说:拍卖法只是禁止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的人“担任”拍卖师,而并没有禁止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的人“报考”拍卖师。我现在只是报名参加考试,能否通过还不一定,即便是通过了,我也只是取得了一个拍卖师资格。取得资格后我可以先不办理注册手续,也不主持拍卖活动,等到满五年后,我再办理正式注册手续。“报考”和“担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咋就不能报考呢?
问题:
1、张某是否能报考拍卖师资格?为什么?
2、张某的辩解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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