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拍卖师 > 拍卖法律知识 > 强化案例分析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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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5339514
1.案情介绍某拍卖公司受法院委托拍卖农机公司的房产。胡某系广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为五位自然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公告发布后,胡某办理了竞买手续,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当场讲清了办理手续的有关事项后,胡某领取了《拍卖规则》、《拍卖须知》,填写了登记表,并用广达公司的支票通过转帐方式将保证金转到拍卖公司帐户,拍卖公司为胡某个人开具了保证金收据。拍卖成交后,因法院原因无法履行拍卖成交确认书。胡某随后以广达公司名义起诉拍卖公司,要求拍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拍卖公司答辩认为原告的诉讼主体错误:一是《拍卖规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拍卖须知》第一条明确告知:如单位竞买要凭法人证书与委托书等,如自然人竞买凭个人身份证明等;二是胡某只提供了个人身份证明,并填写了竞买登记表,进行了身份确认;三是胡某交纳保证金后,拍卖公司为胡某个人开具了保证金收据;四是成交后胡某个人当场签署了成交确认书。法院经过审理,在判决书中认为胡某以广达公司支票交纳保证金的行为系公司行为,认定竞买人是胡某的广达公司而不是胡某个人,原告的诉讼主体正确。
问题:
(1)本案中的竞买人应该是谁?
(2)如何区分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行为与法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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