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拍卖师 > 拍卖法律知识 > 强化案例分析题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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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5339562
1.某拍卖公司于2005年9月12日受当地工商银行的委托拍卖一处房产。工商银行要求按该标的现状净价拍卖,规定过户风险和过户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土地出让金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为了让竞买人了解的更清楚,拍卖公司在《竞买协议》中对净价拍卖作了进一步表述:标的为现状净价拍卖,面积差、产权瑕疵和其他瑕疵不影响成交价格;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风险、产权过户过程中买卖双方应交纳的一切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非常成功,以高出保留价一倍的价格成交。买受人在交完成交价款和佣金后办理了有关产权证书移交手续。但是在过户过程中,买受人以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是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税,应由委托方承担为由,而拒绝交纳。经拍卖公司多次催收,买受人仍拒绝交纳。国家税收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向委托人催缴了“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和“土地出让金”。委托人履行了法定义务后,将买受人和拍卖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问题:
(1)本案中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是否发生了转移?
(2)“净价拍卖”的方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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