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5日,某地拍卖行接受法院委托,对某房地产公司所有的两套房产进行拍卖。拍卖行按照拍卖法的规定,于6月1日举办的拍卖会上公开拍卖了该两处房产,竞买人张三竞得房产。之后,法院做出裁定,将两处房产裁定给张三,房款则汇给债权人,张三依法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然而,6月20日,拍卖行接到法院通知,称由于该两处房产已经在拍卖之前出售给李四,李四提供了购房合同与收据,要求法院判定拍卖无效,并判令张三搬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