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编号:5339493
某拍卖行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拍卖某国有企业的资产。拍卖前,经当地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确定底价为500万元,并经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拍卖时由中国注册拍卖师主持,最后以505万元成交。买受人成交后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记录表以及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字。但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拍卖行在拍卖时正在申办但是没有办妥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的《国有产权转让资格证书》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拍卖无效。法院一审判决拍卖行为无效。
问题:本次拍卖是否合法?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