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拍卖师 > 拍卖法律知识 > 强化案例分析题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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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5339537
1.中原商城与四季春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拍卖中原商城所有的库房三间和一批积压货物。共有甲、乙等12个竞买人登记参加竞买。甲以32万元竞得库房三间,乙以68500元竞得全部的积压货物。甲和乙都当场与四季春拍卖公司签定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到了约定付款期,买受人甲付清了全部的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四季春拍卖公司为甲出具了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并将扣除拍卖佣金后的剩余款项转交给了中原商城。买受人乙以资金暂时困难为由要求延期付款,四季春拍卖公司经与中原商城协商后,同意给乙延期10天,如到期乙仍不能履行付款义务,则对积压货物再行拍卖。期满后乙仍无力付款,于是中原商城委托四季春拍卖公司对积压货物再次进行了拍卖,结果流拍了。四季春拍卖公司为第二次拍卖共支出费用4881元。
买受人甲在办理产权过户时被告知,由于中原商城欠银行200万贷款未还,被银行起诉,该库房已于上周被法院查封,现在正在强制执行,房产过户已不可能。甲在与拍卖公司和中原商城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拍卖公司和中原商城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拍卖合同,判令拍卖公司和中原商城退还已付的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并赔偿其损失。拍卖公司答辩称: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委托人和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公司没有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拍卖佣金是我公司付出中介服务应得的报酬,我公司已经为买受人出具了成交证明材料和有关材料,完成了我公司的义务,拍卖成交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我公司有退还拍卖佣金的义务,因此甲无权主张退还拍卖佣金;我公司所收的成交价款已按约定转交给了委托人中原商城,未能办理产权过户的责任在委托人,甲不应向我公司主张退还成交价款和赔偿损失。
中原商城答辩称:房产无法过户是事实,但是甲混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甲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便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该买卖合同仅在甲与拍卖公司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对中原商城没有约束力。中原商城与甲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甲无权直接起诉中原商城,也无权直接要求中原商城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积压货物再次拍卖流拍一月后,原买受人乙找到四季春拍卖公司,说已经筹集到全部的款项,要求拍卖公司继续履行原拍卖成交合同,拍卖公司拒绝。乙直接找到中原商城,要求履行原合同。
中原商城收了乙68500元货款后,将积压货物全部交付给乙。拍卖公司找到乙,要求乙按照拍卖法的规定,承担第一次拍卖中,乙和中原商城应付的拍卖佣金。同时找到中原商城,要求中原商城承担拍卖公司为第二次拍卖支出的费用。乙只同意承担自己一方的拍卖佣金,认为中原商城一方的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应向中原商城主张。中原商城则认为第二次拍卖是乙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因此给拍卖公司造成的损失,拍卖公司应当向乙主张。
问题:
1、四季春拍卖公司针对甲的答辩理由是否成立?中原商城针对甲的答辩理由是否成立?
2、拍卖公司应当向谁主张第一次拍卖积压货物的拍卖佣金?应当向谁主张为第二次拍卖积压货物所支出的费用?
3、如何看待中原商城与乙之间直接进行的交货与付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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