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拍卖师 > 拍卖法律知识 > 强化案例分析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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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5339509
1997年7月8日,某市拍卖公司受国税局委托,对一批香烟进行拍卖。1997年7月10日,拍卖公司在某市日报发布拍卖公告,公告说明所有香烟整体拍卖,底价17万元,竞买人须具有烟草经营权才能参加竞买。有意者请携带身份证件和烟草经营权证件及2万元保证金到拍卖公司办理竞买手续。至1997年7月17日前,累计登记的竞买人为13人,所示证件复印件显示竞买人均符合竞买资格,并缴纳了保证金。
1997年7月17日,拍卖公司举行了拍卖。经过激烈竞价,最终由18号举牌者张某以20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成交后当日,张某先交付了10万元,约定剩余款项将于3日内交齐。然而,第二日8号竞买者向拍卖公司提出异议,称18号张某并无竞买资格,他的烟草经营证系伪造,并称拍卖公司竞买人有串通嫌疑,拍卖无效。随后,李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提出了证据。经法院查明,张某的烟草专卖经营证确属伪造。但是,李某没有提交拍卖公司与竞买人串通的证据,法院对拍卖公司与竞买人串通的事实不予认定。
问题:
1、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是否导致拍卖无效?为什么?
2、拍卖公司没有查出竞买人的资格无效,是否构成恶意串通?
3、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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