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拍卖师 > 拍卖法律知识 > 强化案例分析题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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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编号:5339535
某拍卖公司举行春季拍卖展,由于事先宣传得力,在当地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拍卖现场气氛非常热烈,起拍价3万元的一辆轿车经过几十轮的竞价,最后陈某以9万的价格竞得。然而,陈某拒绝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理由是自己举牌是受拍卖现场气氛感染的结果,并非真正想买车。
原以为还会有人出更高的价,没想到,自己举牌后,没人再举了。拍卖结果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拍卖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法院提供了拍卖现场录象作为“拍卖成交”的证据。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这意味着对于拍卖成交合同,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拍卖成交后,双方必须签署书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否者,拍卖合同不成立。据此判决:驳回拍卖公司的起诉。
问题:
1、拍卖成交的条件是什么?
2、没有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是否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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