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经()批准后通报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
- 通常由()对营运单位执行核安全检查报告的要求进行跟踪、核实,如有必要的,可对营运单位和/或有关单位所作的纠正措施提出书面意见。
- 非例行核安全检查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检查。
- 非例行核安全检查是对意外的、非计划的或异常的情况或事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核设施建造、调试和运行阶段选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十二条规定营运单位应向()定期报告核设施的活动计划、进度、变更和核安全状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十四条规定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内的质量保证、安全防护等部门有权直接向()反映问题。他们的职权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权直接向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皮映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十五条规定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有权()核安全监督人员的渎职违法行为。
- 为了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辐射防护的需要,国家核安全局有权依法要求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有关核设施物项和活动中任何不安全因表。
- 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过程中对轻微违反核安全管理要求或许可证件规定条件,对不报或谎报事实真相,对无故拒绝核安全检查,对无照上岗操作,国家核安全局向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
- 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过程中对严重违反核安全管理要求或许可证件规定条件的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国家核安全局可责令()。
- 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过程中对()的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国家核安全局可责令限期改进或停业整畅。
- 对调试、运行和退役过程中发生可能使现场工作人员和公众面临放射性危害,或者核设施与核安全有关的重要物项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国家核安全局可责令()。
- 对未经批准从事核设施建造、运行、迁移.转让和退役的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国家核安全局可责令()。
- 对拒绝执行强制性命令或严重违章操作致使核设施损坏、功能失常造成长期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或发生对现场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造成不适当的辐射危害和工业危害的,国家核安全局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处罚不服时,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现场工作人员和公众面临严重超剂重辐射危害和环境可能受到严重污染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的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采取的强制性命令应以()形式通知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采取的强制性命令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在非常情况下由()执行,事后补发通知。
- 核安全监督包括检查和处理、处罚、强制性命令,简称()。
- 核安全检查是国家核安全局、地区监督站、核安全检查组、核安全监督员或受委托人员对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的物项与活动所进行的()。
- 国家核安全部门是指()。
- 核安全监督员应具有()以上文化水平或同等学历。
- 核安全监督员应具有()的经验。
- 核安全监督员由()培训考核,核安全监督员证由()颁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条规定核安全监督的目的是通过检查()的履行情况,督促纠正不符合的事顷,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性措施,以保障核设施的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适用于对核设施在()各阶段与核安全有关的全部物项和活动的核安全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四条规定核安全监督的依据是()。
- 核安全监督的国家核安全法规依据是()。
- 核安全监督的国家核安全局审查认可或批准的文件依据是()。
- 国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监督工作中负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为()。
- 地区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派驻区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其具体职责为()。
- 地区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组织由站实施的或参加由局实施的()。
- 地区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负责()不符合项、核安全相关事件及核设施的安全状况。
- 地区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对违反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件规定条件的重大事项应()。
- 现场核安全监督员是核安全监督的执行人员,其具体职责为()。
- 核安全检查连续贯彻于核设施()的全过程和所有重要活动。
- 核安全检查的目的是()。
- 核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核实和监视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核设施物项和活动是否满足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件规定的条件,督促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及时纠正()。
- 核安全检查的范围是()。
- 核安全检查可以分为()。
- 核安全检查的主要方法为()。
- 日常核安全检查是由现场核安全监督员所作的检查。现场核安全监督员应对影响核安全的()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 例行核安全检查是核安全检查组或核安全监督员根据国家核安全局制定的检查大纲,对营运单位在核设施()各阶段的安全重要活动所进行的有计划的核安全检查。
- 例行核安全检查的程序包括()。
- 国家核安全局(或地区监督站)在例行核安全检查开始一个月将检查的()通知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
- 核安全检查组或核安全监督员在例行核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以规定的格式写出检查报告,主要包括检查()等内容。
- 非例行核安全检查是对()的情况或事件的响应。
- 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应积极主动地按()要求接受和配含核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核设施()阶段选定控制点和见证试验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十二条规定营运单位应向地区监督站定期报告核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十三条规定营运单位必须执行核设施营运单位报告制度,报告制度包括()。
- 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过程中对(),国家核安全局向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发出警告。
- 对()过程中发生可能使现场工作人员和公众面临放射性危害,或者核设施与核安全有关的重要物项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国家核安全局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停工。
- 对未经批准从事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国家核安全局可责令停工。
- 对(),国家核安全局可中止或吊销营运单位核安全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处罚不服时,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但是,在()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先执行后申诉的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因而发生核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核安全监督包括(),简称检查和执法。
- 核安全检查是()对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的物项与活动所进行的核实和监视。
- 核安全管理要求是国家、国家核安全局和其他政府部门发布的与核安全有关的()所规定的要求。
- 核安全监督员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
- 核安全监督员应具有()素质。
- 在核电厂的建造阶段,从核岛基础混凝土开始浇注之日起,到首次装料开始之日止,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个季度的()以前,向()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 核电厂营运单位支运行阶段月报告,从反应堆首次装料开始,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以前,向()递交上一个月运行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 核电机组容量因子一相对于设计的额定电功率,是核电机组的净输出电能除以设计的额定电功率与报告月份内的总小时数之积所得的商,用()表示,精确到()。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重要修改活动是指当月所进行的与()有关的重要修改活动槪述。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安全屏障的完整性是指()的完整性。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的放射性废物排放情况应包括固体放射性废物的()。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应对当月所发生的运行事件情况,进行的经验反馈活动情况,包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每年()以前以公函形式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年的核电厂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以公函形式向()递交前一年的核电厂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 多台核电机组的核电厂的年度报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年度报告的非计划停堆和降功率情况综述中,应对与非计划停堆有关的放射性泄漏和人员接受的辐照剂量超过年允许值()%做具体说明。
- 核电厂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须提前()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 核电厂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须提前7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
- 建造阶段事件报告,营运单位必须向()报告。
- 在核电厂建造期间,营运单位必须在()内口头通告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
- 在核电厂建造期间,营运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现后24小时内口头通告()。
- 建造阶段事件通告,()应做口头通告记录。
- 核电厂建造阶段事件通告,营运单位必须在()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书面通告。
- 核电厂建造阶段事件通告,营运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现后三天内向()递交书面通告。
- 核电厂建造阶段事件书面通告,如果相应事件不是根据所列的准则报告的,应在()栏中给予具体说明。
- 核电厂建造阶段事件书面通告,应在()栏中,用筒洁明了的语言描述整个事件的槪况。
- 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事件()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建造阶段事件报告。
- 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事件发现后30天内向()递交建造阶段事件报告。
- 如果到了递交建造阶段事件报告的截止期,对事件的处理还没有结论或没有处理完毕,必须在原事件报告递交以后提交(),直到相应的事件有了最后处理结论为止。
- 核电厂营运单位建造阶段事件报告编号中“核电厂名称代码”是根据相应核电厂名称的()。
- 核电厂营运单位建造阶段事件报告编号中“统一机组号”是指()登记的统一编号。
- 核电厂营运单位建造阶段事件报告填写()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该事件报告和相应的事件通告之间的对应关系。
- 核电厂营运单位建造阶段事件报告中的()应反映相应事件的主要特征。
- 核电厂营运单位建造阶段事件报告报告人是指营运单位()。
- 核电厂营运单位建造阶段事件报告的()是事件报告的主要内容,它应对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过程和现象有层次高晰的准确描述。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事件报告,营运单位应向()报告。
- 核电机组运行时,必须满足核电厂()规定的运行限制条件。
- 如果偏离核电厂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运行限制条件,或者某个安全重要系统或设备不能使用或运行参数达不到规定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恢夏正常而导致停堆,应该向()报告。
- 机组运行时,一台汽动辅助给水泵不能使用,按核电厂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必须在()小时内将其恢复正常。如果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尚未恢复正常而导致停堆,这样的停堆事件就应该报告。
- 机组运行时,一台柴油机带动的辅助给水泵不能运行,按核电厂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必须在()小时内将其恢复正常。如果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尚未恢复正常而导致停堆,这样的停堆事件就应该报告。
- ()是指核电机组运行期间所进行的定期试验,它是为了验证安全有关的构筑物、系统或部件是否能继续执行其功能或者是在执行其功能的备用状态。
- 如果()次监督试验或监测之间的间隔时间超过核电厂技术规格书允许的限值,应该报告。
- 任何可能妨碍构筑物或系统实现特定安全功能的事件不包括()。
- 导致多个独立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系统、序列或通道同时失效的共因事件包括由同一原因引起的多个独立的安全重要系统、序列或通道同时失效的并发故障或继发故障的事件。出现这类事件的原因可能是()。
- 下列关于核电厂放射性释放失去控制的事件说法镇误的是()。
- 在非限制区,空气中气载放射性物质在一小时内平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导出空气浓度(DAC)限值的()倍即为放射性释放失去控制事件.。
- 在非限制区,饮用水中所含放射性核素,除()和溶解的惰性气体外,在一小时内平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导出食入浓度(DIC)限值的两倍即为放射性释放失去控制事件。
- 核电厂放射性释放失去控制的事例包括在一次事件中,工作人员个人所受到的有效剂量当量超过()mSv。
- 核电厂放射性释放失去控制的事例包括在非限制区,公众成员在一个日历年内受到的有效剂量当量超过()mSv。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准则中的其他事件是由()根据事件的性质及其后果确定为对安全有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公众普遍关注的事件
- 核电厂运行阶段事件通告,营运单位必须在()内口头通告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
- 核电厂运行阶段事件通告的书面通告,营运单位应在()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书面通告。
- 核电厂运行阶段事件通告的书面通告,营运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向()递交书面通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以()形式在事件发生后()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运行阶段事件报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迈公函形式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向()递交运行阶段事件报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事件报告中,在一个事件包含两个以上子事件时,如果它们的发生日期不一样,则该事件的发生日期为()。
- 核电厂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如果到了递交事件报告的日期时,整个事件还没有结束,可在原事件报告递交以后以()形式继续报告所发生的情况。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如果在事件发生30天以后递交,营运单位应在()栏中说明迟交的原因。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事件报告中的事件名称应反映相应事件的主要特征。一般情况下,它反映相应事件所引起的()。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事件报告中对于仪表故障,在()中应该指明相应仪表类型和所监测的物理参数。
- “事件发生前机组状态”是指事件刚发生的瞬间机组所处的状态。对于隐含的事件,即在()期间发现的事件,该栏填报发现时的机组状态。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事件报告中的功率水平以兆瓦电功率(MW)表示。稳态运行时的功率水平在额定功率()%以上时即认为是“满功率”。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事件报告中的()填报对事件的分析结论,包括该事件对安全的影响和潜在的危害性及事件的性质。概要说明报告该事件的依据,事件中系统或设备故障的性质和安全系统的可用性。并分析在合理可信的其他情况下同样事件所引起的后果。
- 在核电厂发生核事故时,营运单位必须及时向()报告。
- 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或以上应急的状态后15分钟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采用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应急通告。
- 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应急待命或以上应急的状态后()分钟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应急通告。
- 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应急待命或以上应急的状态后15分钟内向()采用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应急通告。
- 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应急待命或以上应急的状态后15分钟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采用()方式发出应急通告。
- 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应急待命或以上应急的状态后15分钟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采用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
- 营运单位必须在核事故发生并进入()或以上应急的状态后45分钟内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应急报告。
- 营运单位必须在核事故发生并进入厂房应急或高于厂房应急的状态后()分钟内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应急报告。
- 营运单位必须在核事故发生并进入厂房应急或高于厂房应急的状态后45分钟内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在初始报告发出后,每隔()小时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一次后续报告。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在事故源项或应急状态级别变更时,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后续报告。然后,每隔()小时发一次后续报告。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在核事故势态得到控制后,每隔()小时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一次后续报告,直至退出应急状态为止。
- 营运单位必须在退出应急状态以后()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提交核事故最终评价报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定期报告包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建造阶段季度报告内容包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内容包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核电机组运行数据的内容包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核电机组月运行图的内容包括()。
- 核电机组月运行图中功率曲线的每个拐点(功率转换点)说明包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安全相关设备状况的内容包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的放射性废物排放情况应包括液体和气体放射性废物的()。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辐射防护的内容包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建造阶段的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的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年度报告中核电机组运行情况综合槪述的内容包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年度报告中非计划停堆和降功率情况综述的内容包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年度报告中的运行事件综合概述与经验反馈,包括年度内所发生的运行事件的()等一览表及对它们的综合分析,以及相应经验反馈活动总结。
- 在核电厂进行()活动时,营运单位必须提前7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 在核电厂建造期间,从核岛基础混凝土开始浇注之日起,到首次装料开始之日止,发生()事件时,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
- 在核电厂建造期间,建造或施工中的(),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
- 建造阶段的事件通告包话()。
- 口头通告可以采用()等方式。
- 核电厂建造阶段事件通告的口头通告内容应包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建造阶段事件报告内容()。
- 核电厂营运单位建造阶段事件报告编号由()组成。
- 核电厂营运单位建造阶段事件报告报告摘要用精简的语言简要描述事件概况,包括事件所包含的()。
- 核电厂营运单位建造阶段事件报告在()情况下,应该提交补充报告。
- 在核电厂()期间发生需报告的事件,营运单位应提交运行阶段事件报告。
- 在核电厂试验和运行期间,发生()时,营运单位应该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
- 违反核电厂技术规格书的事件包括()。
- 核电厂停堆包括()。
- 核电厂违反技术规格书的运行事件包括()。
- 导致核电厂安全屏障或重要设备的性能受到严重损害或出现()工况的事件,核电厂营运单位应该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
- “核电厂安全屏障或重要设备的性能受到严重损害的事件”是指这些设备出现故障或不能执行其功能或它们的机械或化学性能受到严重损伤,降低其对()类工况的承受能力。
- 下列属于核电厂安全屏障或重要设备的性能受到严重损害的事件的事例是()。
- 核电厂压力壳或一回路的()出故障和主管道破损属于核电厂安全屏障或重要设备的性能受到严重损害的事件。
- “可能导致明显危害安全的没有分析过的工况、超出核电厂设计基准的工况或在核电厂运行规程或应急规程中没有考虑的工况的事件”的事例包括()。
- 专设安全设施和反应堆保护系统在需要时应能及时地正确投入运行。应该尽可能避免这些设施或系统误启动。尤其是安全注入系统和紧急停堆系统突然投入运行后()。
- 核电厂营运单位出现任何可能妨碍构筑物或系统实现()安全功能的事件时应该报告。
- “可能妨碍安全系统正确执行安全功能的事件”是指在启用有隐患的安全系统之前发现并棑除了故障或采取了纠正措施,从而没有造成实际后果。这类事件的事例包括()系统所发生的故障。
- 妨砖构筑物或系统实现其安全功能的原因可能是()。
- 下列属于放射性释放失去控制事件的事例有()。
- 对核电厂安全有现实威胁或明显妨碍值班人员安全运行的内部事件事例包括()。
- 核电厂运行阶段事件通告的口头通告的方式可以是(),地区监督站应该做口头通告记录。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事件通告的口头通告内容包括()。
- 核电厂运行阶段事件通告的书面通告,在()栏中,如果该事件不属于所列的情况,应在相应的“备注”栏中给予具体说明。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内容包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亊件报告中的始发事件是指在一个事件中导致核电机组主要运行参数如()出现瞬变过程的第一个子事件。如果没有使核电机组的上述运行参数出现瞬变,就没有始发事件<。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在()情况下,应该提交补充报告。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在()变更时,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后续报告。
-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 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中“研究堆”是指主要用于()。
- 在研究堆的建造阶段,从领到建造许可证件之日起到首次装料止,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个季度的()以前,向()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 在研究堆的运行阶段,从首次装料开始到退役止,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月()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年()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年的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研究堆营运单位运行阶段年度报告中的核设施利用情况不包括()。
- 研究堆的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须提前()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 研究堆建造阶段事件通告,营运单位必须在()内口头通告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
- 研究堆建造阶段事件通告的口头通告由()做口头通告记录。
- 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在()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建造阶段事件通告的书面通吿。
- 研究堆营运单位建造阶段事件通告中的“核设施代码”可以用数字、字母或字母数字组合,最多不超过()位。
- 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建造阶段事件报告。
- 研究堆运行阶段事件报告,营运单位必须向()报告。
- 在研究堆的()期间,从()开始到()止,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运行阶段事件报告。
- 在研究堆的运行和实验期间,一次水的水质不符合要求,而且在()小时内没有恢复到要求的状态而立即停堆,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
- 研究堆的运行和实验期间,在发生地震、洪水、滑坡、地面沉降或隆起、飞机撞击、化学物质或有毒气体释放、森林火灾、工业或军事设施事故、蓄水工程事故、地面交通工具事故和使用爆炸物等事件时,应分析判断他们对安全的威胁是否具有(),然后再决定是否必须报告。
- 在研究堆的运行和实验期间,在厂址边界以外,空气中气载放射性物质在()小时内平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导出空气浓度(DAC)限值的()倍,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
- 在研究堆的运行和实验期间,从首次装料开始到核设施退役止,导致在厂址边界以外,公众成员在一个日历年内受到的有效剂量当量超过规定值的原因可能是()。
- 研究堆运行阶段事件报告,营运单位必须在()内口头通告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
- 研究堆运行阶段事件报告,营运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书面通告。
- 研究堆运行阶段事件报告的书面通告,()栏中,应该简洁明了的语言描述整个事件的槪况。
- 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事件发生后()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运行阶段事件报告。
- 在研究堆发生核事故时,营运单位必须及时向()报告。
- 在研究堆发生核事故时,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状态后()分钟内发出应急通告。
- 在研究堆发生核事故时,在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核事故应急通告时,采用()方式。
- 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在核事故发生并进入()状态后()内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应急报告。
- 研究堆核事故应急报告在初始报告发出后,每隔()小时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一次后续报告。
- 研究堆核事故应急报告在事故源项或应急状态级别变更时,应立即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后续报告然后,每隔()小时发一次后续报告。
- 研究堆核事故应急报告在核事故势态得到控制后,每隔()小时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一次后续报告,直至退出应急状态为止。
- 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在退出应急状态以后()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提交核事故最终评价报告。
- 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在退出应急状态以后30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提交核事故()报告。
- 研究堆营运单位定期报告包括()。
- 研究堆营运单位建造阶段季度报告内容包括()。
- 研究堆运行阶段月报告内容()。
- 研究堆运行阶段月报告中的核设施利用情况包括()。
- 研究堆营运单位建造阶段年度报告的内容()。
- 研究堆营运单位运行阶段年度报告的内容()。
- 在研究堆进行()活动时,营运单位必须提前7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 在研究堆建造期间,从领到建造许可证件之日起到首次装料止,发现()事件时,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
- 研究堆建造阶段事件通告的口头通告可以采用()等方式。
- 研究堆建造阶段事件通告的口头通告内容包括()。
- 研究堆营运单位事件通告编号由()组成。
- 研究堆营运单位建造阶段事件报告内容包括()。
- 研究堆营运单位建造阶段事件报告的报告摘要部分,应用精练的语言简要描述事件的槪况,包括()。
- 研究堆营运单位建造阶段事件报告在()情况下应该提交补充报告。
- 在研究堆的运行和实验期间,从首次装料开始到核设施退役止,发生()事件时,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运行阶段事件报告。
- 研究堆运行阶段事件报告中核安全法规或安全分析报告要求的停堆事件的事例包括()。
- 研究堆运行阶段事件报告中违反核安全法规或安全分析报告中运行限值和条件或实验限制条件的运行事件包括()。
- 在研究堆的逗行和实验期间,违反核安全法规或安全分析报告中运行限值和条件或实验限制条件的运行事件的事例包括()。
- 在研究堆的运行和实验期间,出现任何导致核设施的安全屏障或重要设备受到严童损伤或出现下列()的事件时,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
- 在研究堆的运行和实验期间,任何导致核设施的安全屏障或重要设备受到严重陨伤或出现下列工况的事件(明显危及安全的没有分析过的工况;超出相应核设施的设计基准的工况;在相应核设施的运行规程或应急规程中没有考虑的工况)的事例包括()。
- 在研究堆的运行和实验期间,反应性控制系统或反应堆保护系统出现影响安全的故障的事例包括()。
- 在研究堆的运行和实验期间,用于控制放射性物质释放或缓解事故后果的系统故障,这类事件包括()系统或设备出现故睹或损坏。
- 在核设施运行阶段发现的()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并有可能对核设施的安全产生有害影响的事件,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
- 在核设施运行阶段发现的设计、采购、施工、试验、运行、实验、维修、检查、质保、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以及安全审评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并有可能对核设施的安全产生有害影响的事件,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这类事件的事例包括()。
- 在研究堆的运行和实验期间,发生放射性事件时,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放射性事件包括()。
- 在研究堆的运行和实验期间,在厂址边界以外,集中取水口水中所含放射性核素,除()外,一小时内平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导出食入浓度(DIC)限值的两倍,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
- 在研究堆的运行和实验期间,从首次装料开始到核设施退役止,发生放射性事件的事例包括()。
- 在研究堆的运行和实验期间,从首次装料开始到核设施退役止,导致在一次事件中,工作人员个人受到的有效剂置当星超过限值的原因可能是()。
- 在研究堆的运行和实验期间,从首次装料开始到核设施退役止,对核设施安全有现实威胁或明显妨碍其安全运行或实验的内部事件的事例有()。
- 研究堆运行阶段事件报告,营运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口头通告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口头通告的方式可以是()。地区监督站应做口头通告记录。
- 研究堆运行阶段事件报告,营运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口头通告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口头通告的内容包括()。
- 研究堆运行阶段事件报告的书面通告,在()栏中,如果相应事件不属于所列的情况,应在“备注”栏中给予具体说明。
- 研究堆运行阶段事件报告的书面通告编号由()组成。
- 研究堆运行阶段事件报告的内容()。
- 研究堆核事故应急报告在()变更时,应立即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后续报告。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建造阶段,即从(),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在核燃料循坏设施的建造阶段,即从领到建造许可证之日起至冷调试结束止,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季度的()内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建造阶段,即从领到建造许可证之日起至冷调试结束止,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阶段,即从()之日起,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个月的10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阶段,即从热调试之日起,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个月的()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阶段,即从热调试之日起,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个月的10日前向()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阶段月报告中核临界安全的控制的内容包括()。
-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下一年度的()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年的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须提前()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须提前7天以()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须提前7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建造阶段,营运单位必须向()报告建造阶段事件报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建造阶段的事件通告,营运单位必须在()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书面通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事件发生后()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建造阶段事件报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事件报告填写()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某一事件的事件报告与事件通告的对应关系。
- 核燃料循环设施事件报告中,()应能反映事件的主要特征及出现异常的设备或系统。
- 核燃料循环设施事件报告中,()一栏中应详细描述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层次清晰准确地描述事件涉及的一切过程和现象,以便为事件分析提供更多的资料。
- 核燃料循环设施事件报告中,事件的原因一栏是要求说明导致事件发生的()。
- 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向()报告。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发生核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核事故应急报告,营运单位必须在()内,用传真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应急通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核事故并进入状态1小时内,用()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应急通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核事故并进入应急状态1小时内,用传真向()发出应急通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核事故并进入应急状态1小时内,用传真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
-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在核事故的势态得到()后,用传真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后续报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在核事故的势态得到控制后,用()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后续报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在核事故的势态得到控制后,用传真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
-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在核事故应急状态终止时发出()。
-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在退出应急状态以后()天内以()形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提交核事故评价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规定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定期报告分为()。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建造阶段季度报告包括()内容。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阶段月报告内容包括()。
- 核燃料循环设施建造阶段年报内容包括()。
- 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阶段年报内容包括()。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进行下列()活动时,营运单位必票提前7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 在核材料循环设施建造阶段,发现下列()事件时,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监督站报告建造阶段事件报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建造阶段事件报告内容包括()。
- 核燃料循环设施事件报告中,事件评价是要求通过对事件进行的分析,给出()。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阶段,发现()事件时,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阶段,违反安全限值和条件的事件的事例包拮()。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阶段,导致密封屏障失效或损坏的事件的事例包括()。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阶段,可能导致临界的事件的事例包括()。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阶段,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故障、损坏失效的事件的事例包括()。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阶段,放射性物质释放失去控制的事件的事例包括()。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阶段,发现核材料()的事件时,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阶段发现的()的重大失误以致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时,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核事故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 为实施对各类研究堆()个主要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 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研究堆()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核安全局《研究堆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 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研究堆可行性报告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核安全局()。
-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研究堆建造许可证》后,许可营运单位才能开始反应堆()。
-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后,许可营运单位才能首次向堆芯装载核燃料、继续进行调试和试运行。
- 《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 国家核安全局根据需要可对营运单位有效执行《研究堆运行许可证》规定条件的状况实施()评估。
- 超过设计寿期的研究堆如申请继续运行,必须对研究堆的各项性能重新进行()并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重新颁发《研究堆运行许可证》。
- 超过设计寿期的研究堆如申请继续运行,必须对研究堆的各项性能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重新颁发《研究堆运行许可证》。国家核安全局根据堆的持点,批准该种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年。
- 国家核安全局额发《研究堆()退役批准书》后,许可营运单位才能开始退役活动。
-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研究堆()退役批准书》后,批准研究堆最终退役。
- 研究堆营运单位要求进行许可证条件以外的与()有关的变更或要求修改安全许可证条件时,必须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 研究堆营运单位要求进行许可证条件以外的与核安全有关的变更或要求修改安全许可证条件时,必须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 研究堆建造或营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应设有专门的()。
- 研究堆建造或营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应有不少于()名核反应堆工程、核物理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枝术人员。
- 研究堆建造或营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应有核反应堆工程、核物理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枝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名。
- 研究堆()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厂址选定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
- 研究堆建造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厂址选定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
- 研究堆建造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厂址选定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内容的文件。
- 研究堆建造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厂址选定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Ⅰ类研究堆提前()个月
- 研究堆建造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厂址选定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Ⅱ、Ⅲ类研究堆提前()个月。
- 《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在()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在反应堆厂房基础混凝土浇灌或主要设备安装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Ⅰ类研究堆提前()个月。
- 《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在反应堆厂房基础混凝土浇灌或主要设备安装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Ⅱ、Ⅲ类研究堆提前()个月。
- 《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首次向堆芯装入核燃料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首次装料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Ⅰ类研究堆提前()个月。
- 《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首次向堆芯装入核燃料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首次装料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Ⅱ、Ⅲ类研究堆提前()个月。
- 《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在完成研究堆()要求之后十二个月内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在完成研究堆调试大纲要求之后()个月内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研究堆运行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必须在原运行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个月提交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研究堆开始退役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开始退役活动前()个月(Ⅰ类研究堆)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开始退役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研究堆开始退役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开始退役活动前()不月(Ⅱ、Ⅲ类研究堆)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开始退役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超过设计寿期的研究堆如申请继续运行,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到达设计寿期前至少()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申请书》(超过设计寿期),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只有取得新的《研究堆运行许可证》后方可继续运行。
- 研究堆需要进行不同于《研究堆运行许可证》规定的实验或应用时,营运单位必须提前()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新增实验或应用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与该实验或应用有关的文件。
- 对研究堆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申请的审评目的是:从()方面确定所选厂址与研究堆的适宜性。
- 对研究堆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申请的审评目的是:从安全方面确定所选厂址与研究堆的()。
- 对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申请的审评目的是:审评研究堆的(),以便确定研究堆建成后是否能实现其设计目的并安全运行。
- 对研究堆退役批准书的审评目的是:确定研究堆的退役()和退役各阶段的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 ()负责组织研究堆的审评工作。
- ()对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申请实施技术审查,并负责提出评价报告。
- 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申请的“评价报告”,国家核安全局可视需要送交()审议。
- 申请《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要在首次装料前六个月提交的文件资料是()。
- 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分为()种。
-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堆《操纵员执照》或《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操纵反应堆()系统。
-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堆()的人员方可操纵反应堆控制系统。
-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堆()的人员方可指导他人操纵反应堆控制系统。
-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堆《操纵员执照》或《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类研究堆正、副值长和运行部主任(或相当的技术职务)。
-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堆《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类研究堆正、副值长和运行部主任(或相当的枝术职务)。
- Ⅰ类研究堆每个运行值班中必须至少有()名持照人员。
- Ⅱ、Ⅲ类研究堆每个运行值班中必须至少有()名持照人员。
- ()类研究堆每个运行值班中必须至少有两名持照人员,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持有研究堆《高级操纵员执照》。
- 《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的规定》适用于研究堆(包括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安全许可证件的()。
- 为实施对各类研究堆()主要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 研究堆建造或营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应具备()条件。
- 下列属于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是()。
- 对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申请的审评目的是:确定研究堆()。
- 对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申请的审评目的是:确定试运行或运行的结果是否与()一致,并审定修订过的运行限值和条件。
- 对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申请的审评目的是:确定试运行或运行的结果是否与设计或设计变更一致,并审定修订过的运行()。
- 对超过设计寿期的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申请的审评目的是:确定研究堆到达设计寿期时其()与设计或设计变更基本一致,可以继续运行,并审定修订过的运行限值和条件。
- 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申请的审评依据是()。
- 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申请的审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的其他与()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 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申请的审评依据包括国家核安全法规,下列属于审评依据的法规是()。
- 申请《研究堆建造许可证》需要提交()文件资钭。
- 申请《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需要提交()文件资料。
- 申请《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需要在首次装料前一个月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
- 申请《研究堆运行许可证》需要提交()文件资钭以及国家核安全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 《研究堆运行许可证》年度评估需要提交《研究堆年度运行总结报告》,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方面内容。
- 《研究堆运行许可证换证申请书》需要同时提交的文件资料是()。
- 《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申请书》(超过设计寿期)需要同时提交的文件资料是()。
- 申请《研究堆开始退役批准书》需要提交()。
- 申请《研究堆最终退役批准书》需要提交()。
- 下列关于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申请文件格式及编写要求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者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仅限于参加()的人员工作中使用,未经申请者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 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分为研究堆()。
- 研究堆《操纵员执照》和《高级操纵员执照》的申请者由()负责考核。
-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研究堆操纵员规定的职业禁忌症是指()。
- 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是指为了进行研究堆的()等特定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等部门颁发的书面批准文件。
- 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申请者是指为了进行研究堆的()等方面的特定活动而申请正式授予许可证件的单位。
- Ⅰ类研究堆对反应堆厂房无密封要求,即使在厂房倒塌或由于堆水池或其他包容结构的正常密封丧失造成()情况下也不违背《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
- Ⅲ类研究堆只有在()不丧失正常的完整性密封性的情况下,才能保证满足《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安全目标。
-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三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的规定》中的“安全分析报告”是许可证件申请者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的文件,包含研究堆的()等方面的资料。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由()批准发布。
- 《核电厂核亊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活动,以及国家核安全部门对这些活动的()。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进行审评、监督的依据是()。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例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国家核安全部门的监督并不()核电厂营运单位对核电厂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所承担的()。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核电厂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要求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分析推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点、地理特征及其他环境特征和在核电厂整个预计寿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阶段,应对核电厂事故状态(包括严重事故)及其后果作出分析,对厂内的应急设施、应急设备和应急撤离路线作出安排。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有关()的章节中,应提出应急计划的初步方案。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若新建核电厂厂址的邻近已有正在运行的核电厂,则新建核电厂()应针对正在运行的核电厂潜在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准备程序并进行适宜的应急准备。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若新建核电厂厂址的邻近已有正在运行的核电厂,则新建核电厂营运单位应针对正在运行的核电厂()编制相应的应急准备程序并进行适宜的应急准备。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例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若新建核电厂厂址的邻近已有正在运行的核电厂,如正在运行的核电厂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场外时,新建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有效实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例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应作为独立文件,与()一并上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批,并进行装料前的应急演习。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例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场内应急计划经()后应作为独立文件,与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一并上报(),并进行装料前的应急演习。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前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做好全部应急准备。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例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新建的核电厂只有在其()核事故应急计划被审查批准后,方可装料。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新建的核电厂只有在其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被审查批准后,方可()。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整个核电厂运行阶段,应急准备应做到()。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整个核电厂运行阶段,应急准备应做到常备不懈;应急状态下需要使用的设施、设备和通信系统等须()维护,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整个核电厂运行阶段,应急准备应做到常备不懈,应定期进行核事故应急演习和对应急计划进行()。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出现应急状态时,应有效实施应急响应,及时向()报告事故情况并与()协调配合,以保证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例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中应有应急计划的内容,说明在退役期间可能出现的应急状态及其对策。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例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考虑待退役的核电厂可能产生的辐射危害,规定()负责控制这些危害的组织和应急设施。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应制定场内应急计划和相应的实施程序。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根据其场内应急计划,编写相应的应急计划实施程序。实施程序()应列入应急计划中。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计划中应描述各应急状态的基本特征和不同应急状态下拟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提出各种应急防护措施下使用的()。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计划中应根据核电厂的设计特征和厂址特征提出()。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计划中应根据核电厂的设计特征和厂址特征提出应急行动水平。在申请()时,提出初步制定的应急行动水平。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计划中应根据核电厂的设计特征和厂址特征提出应急行动水平。在申请()时应提交修订后的应急行动水平供审评。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计划中应根据核电厂的设计特征和厂址特征提出应急行动水平。在申请运行许可证时应提交修订后的应急行动水平供()。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计划中的应急终止和恢复应规定应急终止的()。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首次装料前应对所有应急人员(包括应急指挥人员)进行()次和在运行寿期内每年至少进行()次他们预计完成的应急任务相适应的培训和考核。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应急综合演习至少每()年一次。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应急联合演习()。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应急单项练习可以是演习的一个组成部分,练习至少每年()次。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应制定演习计划,计划中包括专门为演习或练习设计的合理的事故情景。综合演习计划及其事故情景设计应事先提交()。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应和场外应急计划相互()。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场内应急计划应和场外应急计划相互补充和协调;在场内应急计划中应对可能的事故估计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并提供相应的实施公众防护措施的内容和方法。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应根据应急演习和练习的结果、核电厂实际发生的事件或事故的经验、核安全法规要求的变更、设施和设备的变动以及技术的进步等,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进行定期、不定期复审和修订。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营运单位的应急组织应根指应急演习和练习的结果、核电厂实际发生的事件或事故的经验、核安全法规要求的变更、设施和设备的变动以及技术的进步等,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进行定期、()。
-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至少每()年一次对应急计划进行修订。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营运单位应至少每二年一次对应急计划进行修订,经修订后的应急计划必须报()。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营运单位应至少每二年一次对应急计划进行修订,经修订后的应急计划必须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备案。应急人员替代表内记录的各项内容如有变动应及时()。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运行期间,国家核安全部门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状况和执行应急响应的能力进行()。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淮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运行期间,国家核安全部门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状况和执行应急响应的能力进行监督。检查营运单位的应急状态分级()和应急水平以及有关人员对这些文件的熟悉情况。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运行期间,国家核安全部门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状况和执行应急响应的能力进行监督。检查应急人员具有完成应急响应的能力和知识,包括检查重要岗位应急人员连续()小时的应急能力。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运行期间,国家核安全部门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状况和执行应急响应的能力进行监督。检查营运单位是否有完善的应急计划实施程序及其()性,是否符合最新情况。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运行期间,国家核安全部门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状况和执行应急响应的能力进行监督。检查营运单位制定和执行的应急演习计划,派()现场监督在核电厂装料前和运行期间所进行的综台演习和联合演习,作出评价,并限踪已发现的缺陷是否得到()。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国家核安全部门对营运单位应急准备的核安全监督的方法及其对营运单位的要求等,执行核安全法规()。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响应期间,国家核安全部门应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响应活动和应急决策及其与场外应急组织的协调和提出的或采取的措施进行(),必要时进行()。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响应期间,国家核安全部门应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响应活动和应急决策及其与场外应急组织的协调和提出的或采取的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必要时进行干预;审查终止()状态及以上应急状态的条件。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应做好运行状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的年度计划,并对有关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和存档工作。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提交报告的时间为每次综合演习和联合演习结束后()内。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提交的应急准备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上年的总结报告在每年的()提交。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在发生事故并进入()或高于此状态后()内,向国家核安全部门发出应急通告。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在发生事故并进入应急待命或高于应急待命状态后15分钟内,向()发出应急通告。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在发生事故并进入应急待命或高于应急待命状态后15分钟内,向国家核安全部门发出应急通告,并在进入()或以上应急状态后()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出应急通告。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在发生事故并进入应急待命或高于应急待命状态后15分钟内,向国家核安全部门发出应急通告,并在迸入厂房应急或以上应急状态后15分钟内向()发出应急通告。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在发生事故并进入()或以上应急状态后的()内,向国家核安全部门以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指挥中心发出应急报告。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在核事故发生并进入厂房应急或高于厂房应急状态后的45分钟内向()发出()。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在应急初始报告发出后,每隔()小时向()发一次后续报告。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在应急初始报告发出后,在事故源项或应急状态级别变更时,必须立即用()方式向()报告。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在应急初始报告发出后,事故发生一段时间后若核电厂事故状态变化相对缓慢,可每隔()小时报告一次,直到应急状态终止。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例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必须及时将终止应急状态的决定向国家核安全部门和终止厂房应急或高于厂房应急状态的决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例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营运单位的应急指挥必须及时将终止应急状态的决定向国家核安全部门和终止()或以上应急状态的决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例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营运单位必须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天内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提交最终评价报告。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营运单位必须在应急状态终止后30天内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提交()。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例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营运单位必须在应急状态终止后30天内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提交最终评价报告,在终止()或以上状态时应同时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机构提交该报告。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营运单位对应急状态终止后的恢复措施所制定的详细计划和因事故使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不能执行其规定的安全功能时的重新启动计划,必须上报()审批。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应急状态终止后,营运单位实施恢复计划和重新起动计划期间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向()报告。
- 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称为()。
- 应急计划区是为在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保护()的防护行动,事先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订有应急计划并做好应急准备的区域。
- ()是具有确定的边界、在核电厂管理人员有效控制下的核电厂所在领域。
- 场区是具有确定的边界、在()有效控制下的核电厂斯在领域。
- ()是用作应急状态分级基础的核电厂起始条件,如预先确定的、该核电厂及其厂址特有的、可观测的阈值或判据。
- 应急(响应)计划是经过()的,描述营运单位的应急响应能力、组织、设施和设备以及和外部应急机构的协调和相互支持关系的()。
- 应急防护措施是应急状态下为避免或减少工作人员和公接受的()而采取的保护措施。
- 应急演习是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所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 应急演习是为检验应急准备的()所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 应急演习是为检验应急能力的()所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 应急演习是为检验应急人员的()所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 场内、场外应急组织为提高应急能力、检查应急计划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加强应急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组织负有应急任务的全部或主要单位进行的演习称为()。
- 场内、场外应急组织,为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特别是协调配合能力,按统一的演习情景,组织所属应急组织的全部或主要单位联合进行的演习称为()。
- 联合演习是场内、场外应急组织,为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特别是()能力,按统一的演习情景,组织所属应急组织的全部或主要单位联合进行的演习。
- 任何旨在减少或避免不属于受控实践的、或因事故而失控的源所致的照射或照射可能性的行动称为()。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进行审评、监督的依据是(一)国家核安全法规;(二)国家的与()等有关的法律与法规;(三)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查认可或批准的文件以及发布的其他指令。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核电厂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要求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分析推荐厂址区域的()。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初歩安全分析报告(PSAR)有关运行管理的章节中,应提出应急计划的初步方案,其内容包括()。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制定场内应急计划和相应的实施程序。应急计划应根据核电厂()等制定。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制定场内应急计划和相应的实施程序。应急计划应包括()主要内容。
- 在《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中,在核电厂的()阶段对核电厂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均提出了相应要求。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计划中应槪述核电厂营运单位的运行组织和应急组织及其职责,应急组织负责()。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计划中应列出应设置的主要应急设施,描述这些应急设施的()。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计划中应列出应设置的主要应急设施,主要的应急设施包括()。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计划中应列出应设罝的主要应急设施,其中()应能获得核电厂的重要安全参教、厂内及其邻近地区的辐射状况,具有向国家核安全部门进行通信联络、实时在线传输核电厂重要安全参数的能力,以及与核电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场外应急机构进行通信联络的能力。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计划中应列出应设置的主要应急设施,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应能()。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计划中的应急响应行动和防护措施中,应规定各应急状态下的()的决策及其实施的方法和程序。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计划中的应急终止和恢复应规定应急终止的条件、批准和发布程序,并概述应急终止后采取的()。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计划中为了维持营运单位的应急响应能力,需规定进行()等活动的内容。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应急计划中的应急能力的维持应槪述应急培训大纲,明确规定培训的()等内容。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应急演习包括()。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应急单项练习可以是演习的一个组成部分,练习至少每年一次,对()的练习要求更高的频度。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例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营运单位的应急组织应根据()等,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进行定期、不定期复审和修订。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国家核安全部门对营运单位申请核安全许可证件时提交的文件中关于应急准备、应急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的审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厂址部分的评价说法正确的是()。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国家核安全部门对营运单位申请核安全许可证件时提交的文件中关于应急准备、应急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的审评,对应急计划初步方案的审评的内容包括()。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国家核安全部门对营运单位申请核安全许可证件时提交的文件中关于应急准备、应急计划的有关内容进行的审评,对应急计划的审评的内容包括()。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运行期间,国家核安全部门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状况和执行应急响应的能力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为()的检查。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运行期间,国家核安全部门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状况和执行应急响应的能力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为日常的和例行的检查,检查的主要项目包括对()的检查,验证和检查是否符含有关核安全法视和应急计划的要求、是否做到常备不懈。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运行期间,国家核安全部门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状况和执行应急响应的能力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为日常的和例行的检查,检查项目的主要内容有()。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运行期间,国家核安全部门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状况和执行应急响应的能力进行监督。检查营运单位的应急组织是否符合应急计划的要求,是否保持高效、快速的应急响应能力,检查与国家核安全部门、场外应急组织联系的()。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运行期间,国家核安全部门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状况和执行应急响应的能力进行监督。检查应急人员具有完成应急响应的能力和知识,包括检查()。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应急状态结束后国家核安全部门应()。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应急准备工作的年度计划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应急准备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应急准备工作的年度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应急设施、设备、通信系统和各类应急器材的()的结果。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应急状态下和应急终止后的记录和报告应详细地记录应急期间的()内容并存档。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应急状态下和应急终止后的记录和报告应详细地记录应急期间的()等。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例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在应急初始报告发出后,在()变更时,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报告。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国家核安全部门可依情书轻重,对营运单位给予()的处罚。
- 应急准备是为应付核事故或辐射应急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包括()等。
- 应急演习是为检验()所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 综合演习是()应急组织为提高应急能力、检查应急计划和程序的有效性,以及加强应急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组织负有应急任务的全部或主要单位进行的演习。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部分。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由()发布并负责解铎。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自()年7月27日起实施。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对()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 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所遵循的()是相同的。
- 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
-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所必需的活动。
-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所必需的活动。
- 质量保证是()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
- 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 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证据。
- 各部门执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具体方法(对干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所确定的(),制定详细的()程序。
- 为了履行()的责任,营运单位必滴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要求制定有效的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并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核。
- 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由()负责制定和实施。
- 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由()审核。
- 核电厂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和实施质量大纲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仍对总大纲的()负责,同时又不减轻承包者的义务或法律责任。
- 核电厂质量总大纲必须对核电厂有关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作出规定。
- 整个核电厂和某项工作领域的()人员,必滴按照工程进度有效地执行质量保证大纲(包括交货期长的物项的材料采购)。
- 整个核电厂和某项工作领域的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效地执行质量保证大纲(包括交货期长的物项的初料采购)。
- 核电厂()部门必须保证在运行期间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
- 所有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确定负责计划和执行质量保证活动的(),必须明确规定各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和权力。
- 除了管理性方面的控制之外,核电厂质量保证要求还应包括阐述需要达到的()目标的条款。
- 所有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为完成影响质量的活动规定合适的()条件,这些规定要包括为达到要求的质量所需要的适当的环境条件、设备和技能等。
- 所有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规定对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的()。
- 所有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规定文件的语种,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行使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对书写文件的语言具有足够的()。
- 所有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规定,凡影响核电厂质量的活动都必须按适用于该活动的书面程序、细则或图纸来完成。为确定各种重要的活动是否已满意地完成,程序、细则和图纸必须包括适当的()的验收准则。
- 从事各项活动的单位,必须制定有计划地、系统地实施核电厂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保证大纲的程序并形成()。
- 从事各项活动的单位,必须制定有计划地、系统地实施核电厂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并形成文件。
- 所有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规定,参与实施大纲的单位的()部门要对其负责的那部分质量保证大纲的状况和适用性定期进行审查。
- 所有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规定,参与实施大纲的单位的管理部门要对其负责的那部分质量保证大纲的状况和适用性定期进行()。
- 所有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规定,参与实施大纲的单位的管理部门要对其负责的那部分质量保证大纲的状况和适用性定期进行审查。当发现大纲有问题时,必须采取()措施。
- 为了管理、指导和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并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等级及内外联络渠道。
- 为了管理、指导和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必须做到:当有必要验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时,这种验证()。
- 负责实施和验证核电厂质量保证的人员与部门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以便鉴别质量问题,建议、推荐或提供解决办法。
- 负责实施和验证核电厂质量保证的人员与部门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以便()质量问题,建议、推荐或提供解决办法。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对参与影响质量的活动的单位之间和小组之间的()做出规定。主要信息的交流必须通过相应的文件。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对参与影响质量的活动的单位之间和小组之间的联络做出规定。主要信息的交流必须通过相应的文件。必须规定文件的(),并控制其分发。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为了挑选和培训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必须制定相应的()。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为了挑选和培训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必须制定相应的计划。该计划必须反映出工作(),以便留出充足的时间,用以指定或挑选以及培训所需要的人员。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根据从事特定任务所要求的学历、经验和业务熟练程度,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进行资格()。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根据从事特定任务所要求的学历、经验和业务熟练程度,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进行资格考核。必须制定培训(),以便确保这些人员达到并保持足够的业务熟练程度。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按()的分发清单建立文件发布和分发系统。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采取措施,使参与活动的人员能够了解并使用完成该项活动所需的()的文件。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变更的文件必须由()审核和批准。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设计控制措施必须包括设计文件中规定和叙述合适的质量()的条款。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设计控制必须制定措施,对构筑物、系统或部件的功能起重要作用的任何材料、零件、设备和工艺进行选择,并审查其()。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所有设计活动必须形成文件,使未参加原设计的技术人员能进行充分的()。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为设计各方规定涉及设计接口的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变更)交流的方法。资料交流必须用()记载并予以()。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设计控制措施必须为验证设计和设计方法是否恰当作出规定,例如通过()。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设计()必须由未参加原设计的人员或小组进行。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设计验证必须由()确定验证方法,并必须桉规定的范围用文件绐出设计验证结果。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当用一个试验大纲代替其他验证或校核方法来验证具体设计特性是否适当时,必须包括适当的原型试验件的()。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为保证质量,采购要求必须包括(但根据情况不仅限于)()个方面。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供方的评价,必须将被评价的供方按照()的要求提供物项或服务的()作为选择供方的基本依据。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对所购物项和服务进行控制,以保证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下列属于控制措施的是()。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证明所购物项和服务(包括用于核电厂运行、换料和维修的备件和更换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据必须在安装或使用前送到核电厂现场。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证明所购物项和服务(包括用于核电厂运行、换料和维修的备件和更换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文字证据必须在安装或使用前送到核电厂现场。这文字证据可以采用注明该物项或服劳已满足各项要求的()形式,但必须能够证明这些证书的真实性。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通过把()或其他适用的标识方法直接标识在物项上或记载在可以追查到物项的记录上,以保证在整个制造、装配和安装以及使用期间保持标识。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标识和控制物项所需要的文件,必须在整个建造过程中都能随时()。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必须最大可能地使用()。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必须最大可能地使用实体标识,在实际不可能或不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必须采用()或其他适用的方法,以保证标识。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在使用标记的情况下,不得影响物项的()。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安全重要物项的维护,必须保证其质量()于该物项原来所规定的质量。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试验、调试和运行中所使用的影响()的工艺过程予以控制。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试验、调试和运行中所使用的影响质量的()过程予以控制。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当所达到的质量取决于所使用的()过程,且不能通过对成品的()来验证时,必须根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规格书、准则的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制定一些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这些工艺由合格的人员、按照认可的程序和使用合格的设备,按现有标准来完成。
- 在()中使用的工艺,所达到的质量取决于所使用的工艺过程,且不能通过对成品的检查来验证。
- 为了验证物项、服务和影响其质量的各项活动是否符合已形成文件的程序、细则及图纸的要求,必须由从事这些活动的单位或由其他单位为该单位制定并实施关于这些物项、服务和影响其质量活动的()。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重要的检查必须由未参加被检查活动的人员进行。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如果不能对已加工的物项进行检查或要求附加的工艺监视,()必须规定间接控制措施,例如通过对加工方法、设备和人员的监视等。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未经指定的单位批准,不得进行()以后的工作。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如果进行规定的停工待检点以后的工作,则必须在开始该工作之前,以()形式批准。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为已建成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制定和执行所需要的在役检查大纲,必须对照()评价其结果。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于为证明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将能满意地工作所需的所有试验,必须制定试验(),以确定试验工作,保证其执行并形成文件。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按书面试验程序做试验。书面程序列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验收限值,并包括一些规定,以保证试验的()条件均已具备、试验是在合适的环境条件下由受过适当训练的人员使用已正确()的仪表来进行。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试验结果必须以文件形式给出并加以(),以保证满足规定的试验要求。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影响质量的活动中所使用的试验和测量设备,当发现偏差超出规定限值时,必须对以前测量和试验的()进行评价,并重新评定已试验物项的验收。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影响质量的活动中所使用的试验和测量设备,必须制定控制措施,以保证适当地装卸、贮存和使用已()过的设备。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在核电厂各物项的整个制造、安装和运行中()保特检查和试验状态的标识,以保证只能使用、安装或运行已通过了所要求的检查和试验的物项。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制定一些措施,以显示核电厂系统和部件的()状态,例如在阀门和开关上挂标示牌,以防止误操作。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为不符合要求的物项或带有缺陷的物项制定控制下一歩工序、交货或安装的措施,形成()并予以实施。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物项进行(),并确定是否不加修改地接受、拒收、修理或返工。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规定对不符合项进行()的责任和对不符合项进行()的权限。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已经接受的不符合要求(包括偏离采购要求)的物项,必须通知(),必要时,向指定的机构报告。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已接受的变更,放弃要求或偏差的说明都必须形成文件,以指明不符合要求的物项()状态。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不符合项的审查和处理,必须按合适的程序,对经()的物项重新进行检查。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在质量保证大纲()中编写足够使用的质量保证记录。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质量保证记录的贮存方式必须便于(),并将记录保存在适当的环境中,以尽量减少变质或损坏和防止丢失。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以文件的形式对质量保证记录有关的试验材料和样品的保存()做出规定。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正确地标明核电厂物项()状态的记录,必须在该物项从制造直到贮存、安装及运行的有效寿期内,由营运单位或由其指定的部门保存。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正确地标明核电厂物项“竣工”状态的记录,必须在该物项从制造直到贮存、安装及运行的有效寿期内,由()保存。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正确地标明核电厂物项“竣工”状态的记录,必须在该物项从制造直到贮存、安装及运行的()寿期内,由营运单位或由其指定的部门保存。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于不需要全寿期保存的记录,必须根据该记录的()规定相应的保存时间。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采取措施验证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及其()。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根据需要执行有计划的、有文件规定的内部及外部()制度,以验证是否符合质量保证大纲的各个方面,并确定大纲的有效性。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包含了()个方面的质量管理措施(基本要素)。
-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面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对制定和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的质量保证分大纲提出了()。
-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
- 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
- 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 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的工作充分地结合。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对核电厂的()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对核电厂各个阶段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对核电厂各个阶段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
- 所有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确定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结构,必须明确规定各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和权力。
- 所有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确定负责计划和执行质量保证活动的组织结构,必须明确规定各有关组织和人员的()。
-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必须考虑要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技术方面。大纲必须包括有关规定,以保证认可的()经过核实并得到遵守。
- 必须确定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所适用的(),并规定相应的控制和验证的方法或水平。
- 根据已确定的物项对安全的重要性,所有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相应地制定出()影响该物项质量活动的规定。
- 必须定期地对所有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进行()。
- 所有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规定,凡影响核电厂质量的活动(包括核电厂运行期间的活动)都必须按适用于该活动的()来完成。
- 从事各项活动的单位,必须制定有计划地、系统地实施核电厂工程各个阶段的质量保证大纲的程序并形成文件。必须根据需要定期对程序进行(),以便保证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都得到考虑而无溃漏。
- 所有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规定,参与实施大纲的单位的管理部门要对其负责的那部分质量保证大纲的()定期进行审查。
- 为了()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并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等级及内外联络渠道。
- 为了管理、指导和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并明确规定其()。
- 为了管理、指导和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建立一个有明文规定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必须做到:由被指定负责该工作的人员来实现其质量目标,可以包括由完成该工作的人员所进行的()。
- 必须对负责实施和验证质量保证的人员与部门的权限及职能作出书面规定。上述人员和部门行使()质量保证职能。
- 负责()核电厂质量保证的人员与部门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以便鉴别质量问题,建议、推荐或提供解决办法。
- 负责实施和验证核电厂质量保证的人员与部门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以便鉴别质量问题,()解决办法。
- 负责实施和验证核电厂质量保证的人员与部门必须拥有足够的权力和组织独立性,以便鉴别质量问题,建议、推荐或提供解决办法。必要时,对()的物项采取行动,以制止进行下一步工序、交货、安装或使用,直到作出适当的安排。
- 负责质量保证职能的人员和部门必须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上报,以保证必需的权力和足够的组织独立性,包括不受()约束的权力。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在有多个单位的情况下,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单位的责任,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各单位间工作的()。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根据从事特定任务所要求的(),对所有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进行资格考核。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对“组织”这一要素在()方面做了规定。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文件的控制包括()方面。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变更文件必须按明文规定的程序进行()。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对“文件控制”要素在()方面做了规定。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制定设计控制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杷规定的相应设计要求(例如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设计基准、规范和标准等)都正确地体现在()中。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设计控制措施必须包括确保在设计文件中规定和叙述合适的质量标准的条款。必须控制对规定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设计控制必须制定措施,对构筑物、系统或部件的功能起重要作用的任何()进行选择,并审查其适用性。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在()方面应用设计控制措施。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书面规定从事设计的各单位和各组成部门间的()接口。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设计接口的控制必须足够详细地明确规定每一单位和组成部门的责任,包括涉及接口的文件()。
- 下列关于设计变更说法正确的是()。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除非专门指定其他单位,设计变更文件必须由审核和批准原设计文件的同一小组或单位审核和批准。在指定其他单位时,必须根据其()条件来确定。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制定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在采购物项和服务的文件中包括了或引用了()。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为保证质量,采购要求必须包括(但根据情况不仅限于)()方面。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为保证质量,采购要求必须包括根据()等文件(包括其修订版)对物项或服务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为保证质量,采购要求必须包括确定所需要的文件,例如编写并提交买方审核或认可的()。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为保证质量,采购要求必须包括有控制地()质量保证记录的规定。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为保证质量,采购要求必须包括对处理不符合项进行()的要求。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根据情况,对供方的评价包括()。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按照()要求,制定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和控制物项(包括部分加工的组件)的措施。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对物项控制要素在()方面做了规定。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当所达到的质量取决于所使用的工芝过程,且不能通过对成品的检查来验证时,必须根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规格书、准则的要求或其他特殊要求,制定一些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这些工艺()来完成。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于现有规范、标准、技术规格书和准则尚未包括的工艺或质量要求超出这些文件的情况,必须对()要求另行作出规定。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于为证明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将能满意地工作所需的所有试验,必须制定试验大纲。试验大纲必须包括所有需要做的试验,必要时,包括()。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为了确定是否符合验收准则,必须制定一些措施,以保证所使用工具、量具、仪表和其他检查、测量、试验设备和装置都具有合适的()。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为了使准确度保持在要求的限值内,在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之前,对影响质量的活动中所使用的试验和测量设备必须进行()。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核电厂各物项的试验和检查状态,必须通过使用()或其他合适的方法予以标识,指明经过试验和检查的物项是否可验收或列为不符合项。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在检查和试验控制这一要素中对()方面做了规定。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为了保证对不符合要求的物项的控制,在实际可行时必须用()的方法来标识不符合要求的物项。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物项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有损于质量的情况。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鉴别和纠正有损于质量的情况,例如()以及其他方面的不符合项。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于严重的有损于质量的情况,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作出规定,以防止其再次出现。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于严重的有损于质量的情况,必通用文件阐明其(),并向有关各级的管理部门报告。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在质量保证大纲管理中编写足够使用的质量保证记录。记录中必须有质量的客观证据,包括()的结果。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在质量保证大纲管理中编写足够使用的质量保证记录。记录中必须有()和其他有关的文件。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按书面()建立并执行质量保证记录制度。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质量保证记录制度必须能保存足够的记录,以便提供()。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为质量保证记录的()作出规定。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对记录这一要素在()方面做了规定。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质保监查必须根据()进行。
- 按照《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对监查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根据活动情况及其重要性来安排监查计划,在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必须进行监查。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的范围包括与运行状态及事故状态有关的厂址的和厂址与核电厂相互影响的各种因素,以及对()重要影响的所有外部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厂址选择的总准则用于针对某个特定核电厂的厂址,评价其()。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的宗旨是评价那些与厂址有关的而且必须考虑的因素,以保证核电厂在整个寿期内与厂址的综合影响不致构成()的风险。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的内容包括与()有关的厂址选择及评价方面的问题。
- 一个厂址的可接受性是与拟建核电厂的()密切相关的。
- 从安全观点来看,如果与厂址有关的问题在()上有办法解决,从而保证核电厂在建造和运行期间对该地区居民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则这个厂址就符合要求。
- 核电厂厂址选择工作是核电厂建造()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 许可证申请者必须负责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提出厂址()报告,充分地说明在该厂址上能够建造拟建的核电厂,并能在整个预计寿期内安全运行。
- 从核安全的观点考虑,核电厂厂址选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性事故释放所引起的()辐射影响,同时对于核电厂正常的放射性物质释放也应加以考虑。
- 在评价一个厂址是否适于建造核电厂时,必须考虑()方面的因素。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关于厂址选择的总准则共有()项规定。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对推荐的厂址和核电厂进行综合考虑以确定其设计基准外部事件。必须选择所有与()的辐射风险有关的外部事件作为考虑事项,并确定其设计基准。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对推荐的厂址和核电厂进行综合考虑以确定其设计基准外部事件。由外部事件引起的辐射风险()由内部事故所引起的辐射风险。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确定用于核电厂设计的有关外部事件的设计基准。对于一个外部事件(或事件的组合)来说,核电厂设计基准参数值的选择,应保证在发生设计基准事件时或之后能使与该事件(或事件组合)相关的安全需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保持其(),并且仍不丧失其功能。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对厂址全面评价后,如果证明所推荐的措施不能对()所带来的破坏提供充分的保护,则必须认为在该厂址上不适合于建造所推荐的核电厂。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在确定有关外部事件的设计基准时,应考虑它们与周围条件(例如水文、水文地质和气象条件)的组合。同时还应考虑反应堆的()。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在分析所选厂址是否合适时,必须考虑()的贮存和运输等问题。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应尽可能在厂址选择过程的第()个阶段就确定该厂址总的装机容量。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对于所有可能影响安全和确定厂址设计基准参数的活动,都必须执行()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对于确定外部自然事件设计基准的准则要求包括()个方面。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对于确定外部人为事件设计基准的准则要求包括()个方面。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对于确定核电厂对区域潜在影响的准则要求包括()个方面。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对于考虑人口因素和应急计划的准则要求包括()个方面。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在人口特征和分布方面,厂址与核电厂的组合必须满足(1)核电厂在运行状态下对居民的辐射照射保持在()的水平。在任问情况下都符合国家的规定;(2)在事故状态(包括那些可能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下对居民造成的辐射风险低到()的水平,并符合国家的规定。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考虑到对公众的潜在辐射后果和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以及可能妨碍执行应急计划的任何外部事件的影响,必须在推荐厂址的周围建立()。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在核电厂开始()前,必须确定在核电厂运行前在外围地带不存在妨碣制定应急计划的根本问题。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对外部事件设计基准的评价包括()个方面。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根据区域的地震()评价确定设评价确定设计基准地震。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根据区域的地震构造评价确定设计基准地震。必须评定最大历史地震()和推定()地震。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如果存在不能接受的基土液化的可能性,而在()上又无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则必须认为该厂址不合适。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对影响核电厂对其所在区域产生影响的厂址特征包括()个方面。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厂址的评价必须包括至少()整年的观测资料和可从其他的来源得到的任何其他现有资料。
- 在核电厂()以前,必须进行周围地区的环境放射性本底测量。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的目的是给出适用于运行状态及事故状态(包括那些会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的准则和程序,以提出关于()内容的基本要求。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的厂址选择总准则用于()。
- 建造在合适的厂址上的核电厂的安全性,可以通过高质量的()得到保证。
- 在评价一个厂址是否适于建造核电厂时,必须考虑()方面的因素。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根据影响核电厂安全的自然事件和外部人为事件及各种现象的(),对推荐的核电厂厂址的安全性进行审查。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评价核电厂所在区域内影响核电厂安全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在其设计寿期内可预见的演变,并在核电厂整个寿期内也必须监控这些因素,特别是()。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的厂址选择准则包括()。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对外部事件设计基准的评价包括()方面。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考虑区域地震构造特征和特定的厂址条件,以确定厂区地震的设计基准地面运动。通常迕规定另一个地面运动,如果超过这一运动,必须根据需要对核电厂进行检查。这些运动应采用合适的参数()来表示。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确定有关龙卷风的设计墓准,并采用例如()表示。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有关热带气旋的设计基准应包括()因素。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有关飞机坠毁事件的设计基准必须包括()在内。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对影响核电厂对其所在区域产生影响的厂址特征包括()方面。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进行厂址区域的气象描述,包括基本气象要素和现象,如()。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描述厂址区域的地表水文持证,其内容包括()。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为了判断拟建核电厂对厂址区域的影响,特别是为了制定应急计划,必须说明土地和水的利用情况。其调查内容应包括()。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提出了进行()安全评价的要求,以确定核动力厂在各种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提出了安全评价过程涉及确定论安全分析和概率论安全分祈这两种互补的技术。这些分析必须考虑(),包括可能单独地或组合地影响安全的诸多因奉。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提出了安全评价过程涉及确定论安全分析和概率论安全分祈这两种互补的技术。这些分析必须考虑假设始发事件,包括可能单独地或组合地影响安全的诸多因素。这些事件有()种类型。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中的核动力厂主要系指用于发电或其他供热应用(诸如集中供热或海水淡化)而设计的,采用()冷反应堆的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总的核安全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总的核安全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总的核安全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保证在()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棑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是核动力厂核安全的()。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技术安全目标是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核动力厂事故。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技术安全目标是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核动力厂事故,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其后果。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技术安全目标是对于在设计该核动力厂时考虑过的所有可能事故,包括概率很低的事故,要以()保证任何放射性后果尽可能小且低于规定限值。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技术安全目标是保证()的事故发生的概率极低。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是核动力厂核安全的()。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目标要求核动力厂的()使得所有辐射照射的来源都处在严格的枝术和管理措施控制之下。
-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目标不排除人员受到有限的照射,也不排除法规许可数量的放射性物质从处干()状态的核动力厂向环境的排放。
- 纵深防御共有()个层次。
- 纵深防御中具有保护包容功能的是第()层次。
- 纵深防御中整个过程是以确定核动力厂运行和维修要求的详细分析为基础的是第()层次。
- 纵深防御第一层次的目的是()。
- 纵深防御第()层次防御的目的是检则和纠正偏离正常运行状态。
- 纵深防御的第()层次要求设置在安全分析中确定的专用系统,并制定运行规程以防止或尽量减小假设始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
- 纵深防御第()层次防御是基于以下假定:尽管极少可能,某些预计运行事件或假设始发事件的升级仍有可能未被前一层次防御所制止,而演变成一种较严重的事件。
- 纵深防御第三层次要求设置的专设安全设施能够将核动力厂首先引导到可控制状态,然后引导到安全停堆状态,并且至少维持()道包容放射性物质的屏障。
- 纵深防御第()层次防御的目的是针对设计基准可能已被超过的严重事故的,并保证放射性释放保持在尽实际可能低的水平。
- 由包容提供的保护可用()方法来验证。
- 纵深防御第()层次防御的目的是减轻可能由事故工况引起潜在的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的放射性后果。
- 纵深防御最后层次防御要求有适当装备的应急控制中心及()。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对安全负()责任。
- 设计单位必须保证核动力厂的设计正确地考虑了任何设计变更的()。
- 核动力厂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必须保证它在所有层次上都拥有足够的()上合格且受过适当培训的人员。
- 核动力厂设计管理必须保证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有合适的性能、技术规范和材料成分,并把()作为首要任务。
- 核动力厂设计管理必须考虑确定论安全分析和补充性的概率论安全分析的结果,并通过合适的()过程以保证适当考虑防止事故的发生及减轻其后果。
- 当核电厂引入未经验证的设计或设施,或存在着偏离已有的工程实践时,必须借助适当的支持性研究计划,或通过其他相关的应用中获得的()的检验,来证明其安全性是合适的。
- 核动力厂设计选择设备时必须考虑到误动作和不安全的故障模式。对构筑物、系统和部件预期会发生故障并需采取设计措施的地方,必须优先选择()的设备。
- 安全评价必须成为核动力厂设计过程的一部分,同时在设计和证实性分析活动之间存在()过程,而且随着设计计划的进展其范围不断扩大和详细程度不断提高。
- 在提交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以前,()必须保证由()参与相关设计的个人或团体对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评价进行独立验证。
- 核动力厂的设计(包括设计手段和设计输入与输出)的恰当与否,必须由()进行验证或核实。
- 核动力厂的设计(包括设计手段和设计输入与输出)的恰当与否,必须由原先从事此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个人或团体进行验证或核实。验证、确认和批准必须在做()完成。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对安全管理要求规定了()个方面。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纵深防御概念必须在核动力厂设计过程中加以体现()个方面的内容。
- 除极不可能的()外,核电厂设计必须使第一层次至多第二层次防御能够阻止所有这类事件升级为事故工况。
- 除极不可能的假设始发事件外,核电厂设计必须使第()层次防御能够阻止所有这类事件升级为事故工况。
- 核动力厂设计必须考虑,在核电厂()下所有各层次防御必须总是可用的。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整个安全措施的目标必须是:提供充分的手段使核动力厂保特正常的运行状态;保证发生()之后立即作出正确的短期响应;以及发生任何设计基准事故期间和之后及发生那些所选定的超设计基准事故的事故工况之后便于对核动力厂进行()。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为了保证安全,在各种运行状态下、在发生设计基准事故期间和之后,以及尽实际可能在发生所选定的超设计基准事故的事故工况下,都必须执行()项基本安全功能。
- 核动力厂设计必须使其对假设始发事件的()减到最小。
- 核动力厂对任何假设始发事件的预期响应,必须是下列可合理达到的情况,其中重要性最高的是()。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设计辐射防护和验收准则包括()个方面。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的辐射防护和验收准则通常有为数有限的几组放射性验收准则,并与核动力厂不同的状态相对应。这几种状态的放射性验收准则,作为一个最低的安全水平,必须满足()的要求。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划分某一构筑物、系统或部件安全重要性的方法必须主要基于()方法。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在不同级别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之间提供合适的()设计,以保证划分为较低级别的系统中的任何故障不会蔓延到划分为较高级别的系统。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设计基准必须规定核动力厂的必备(),以适应在规定的辐射防护要求范围内所确定的运行状态和设计基准事故。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除设计基准外,设计中还必须考虑核动力厂在特定的超设计基准事故包括选定的严重事故中的行为。这些评价所使用的假设和方法可以()为基础。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设计核动力厂时,必须认识到纵深防御的各层次都可能受到考验,因而必须提供设计措施,以保证完成所需的安全功能和满足安全目标。这些考验来源于()。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整个核动力厂中,尤其是在诸如安全壳和控制室等场所中,只要可行,必须采用()的材料。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组合使用()方法来选定核动力厂设计应承受的一组外部事件,并确定设计基准。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设计过程()必须重新评价外部自然事件和外部人为事件清单的完整性。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为各种运行状态和设计基准事故规定一套与每个构筑物、系统或部件的主要()参数相适应的设计限值。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的设计必须是,对范围广泛的()的响应允许核动力厂安全运行或必要时停堆,不必采取超出纵深防御第一层次或至多不超出第二层次的措施。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的设计必须是,对范围广泛的预计运行事件的响应允许核动力厂安全运行或必要时停堆,不必采取超出纵深防御第()层次的措施。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诸如()之类的低功率和停堆状态下,安全系统的可用性可能降低,在设计中必须考虑此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并且必须规定对安全系统不可用性的适当限制。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根据()清单得出一套设计基准事故,以便设定设计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边界条件。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为响应某一假设始发事件而需要立即采取可靠行动时,必须采取措施自动启动所需的安全系统,在不需要立即动作的情况下,可允许手动启动系统或操纵员的其他行动,条件是需要有足够的时间来判断这种行动的()和确定合适的规程。
- 超设计基准事故中的某些概率很低的核动力厂状态,可能由安全系统()而引起,并导致堆芯明显恶化,它们可能危及多层或所有用于防止放射性物质释放的屏障的完整性。这些事件序列被称之为严重事故。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针对严重事故序列的确定可接受的方法应该基于()。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根据运行经验、有关的安全分析和安全研究的结果,针对严重事故,设计中必须采用()方法,确定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重要事件序列。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必须设计成能以足够的()承受所有确定的假设始发事件。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对核动力厂设计中所包括的每个安全组合都应用()故障准则。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单一故障分析中,不考虑同时发生()个以上的随机故障。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当把单一故障概念运用于一个安全组合或系统时,()必须视为故障的一种模式。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某一非能动部件的设计、制造、在役检查和维修均达到很高的质量水平,并且保持不受到假设始发事件的影响,则在()故障分析中可以不必假设它会发生故障。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故障安全设计原则必须恰当地考虑,并贯彻到核动力厂安全重要系统和部件的设计中。核动力厂系统必须设计成在该系统或其部件发生故障时()而使核动力厂进入安全状态。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核动力厂开始()前,必须分析和确定每种情况下允许设备停役的时间和要采取的行动,并将其包括在核动力厂运行规程中。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采用()的程序来确认安全重要物项能够在其整个设计运行寿期内满足处于需要起作用时的环境条件下执行其安全功能的要求。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重要物项的设备鉴定程序中,必须考虑到设备预期寿期内由各种环境因素(如振动、辐照和极端温度)引起的()效应。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安全重要物项的设备鉴定程序中必须列入可合理预计的和可能由特定运行工况引起的异常环境条件。在可能的范围内,应该以合理的可信度表明在()中必须运行的设备(如某些仪表)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把对操纵员在短时间内进行干预的要求睹至最低。设计中必须考虑到这种干预可以接受的前提是()。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设计必须保证核动力厂内可能含有易裂变或放射性物质的所有系统在()下有足够的安全性。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安全撤离路线必须符合()方面的要求。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范围内、邻近地区内以及与应急计划中所规定的厂区外机构安全必需的通信手段必须保持昼夜畅通。在通信设计和选择通信方法的()时,必须考虑这一要求。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为严密控制出入口,必须以适当的()的布置方式,使核动力厂与其周围相隔离。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防止未经批准接近或以任何理由影响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在维修、试验或检查需要出入的情况下,设计中必须保证所需活动的进行不致明显降低安全相关设备的()。
- 在()阶段必须专门考虑核动力厂便于退役和拆除的措施。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堆芯和有关含冷却剂系统、控制和保护系统的设计必须留有适当的裕量,以保证在考虑到现有不确定性条件下()中不超过规定的设计限值并符合辐射安全标准。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压力容器内反应堆堆芯和其他相关的内部部件的设计和装配,必须符合下述要求:在运行状态、设计基准事故和外部事件中所预期到的静、动载荷的作用下,可保持必要的结构(),保证反应堆安全停堆、保持次临界状态和保证堆芯冷却。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运行状态和设基准事故中必须对()反应堆引入量及其引入速率加以限制,以保证不致引起反奕堆压力边界失效,保持冷却能力和不会发生反堆堆芯显著损坏。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设计中必须保证把()后反应堆发生重返临界或反应性急剧上升的可能性减至最小。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的设计必须在整个核动力厂运行寿期内能对其进行充分的检查和试验。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中,燃料元件必须保持在原位,其变形不得达到有碍于堆芯在事故后保持足够有效冷却的程度。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堆芯设计应尽量减少依赖()使中子注量率分布、水平和稳定性在各种运行状态下保持在规定限值内。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停堆手段的()必须足以保证不超出规定限值。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停堆手段必须至少由()个不同的系统组成,以提供多样性。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即使在()下,卸压装置的动作也不得导致核动力厂放射性物质的不可接受的释放。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必须设置足够的()装置,以限制放射性流体的任何流失。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的设计和制造必须在材料选择、设计标准、可检查性和加工等方面均具有最高质量。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的设计必须使()裂纹发生的可能性极小。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采取措施,执行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特别是处于高辐射区域)和其他重要部件的()大纲,以确定结构材料的辐照、应力腐蚀开裂、热脆化和老化等诸多因素的冶金学效应。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如果核动力厂的安全分析表明二回路冷却剂系统中的某些特定故障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其有关部分必须具有可()。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为了在冷却剂丧失事故中使燃料损伤最少和限制裂变产物的外逸,必须设置()系统。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应急堆芯冷却系统的设计必须能够对重要部件进行定期检查和对系统进行定期试验,以便确认()。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设计余热向最终热阱的输送系统、选择最终热阱和传热流体贮存系统的()方案时,必须考虑到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的影响。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壳结构的强度计算除了必须根据预期由设计基准事故下可能产生的内部超压、负压力、温度、飞射物撞击之类动态效应以及反作用力等进行计算外,还应考虑()。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壳系统设计必须考虑严重事故下保持安全壳()的措施。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贯穿安全壳且属于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组成部分的或直接与安全壳空间相通的管线上必须至少()个合适的安全壳隔离阀。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贯穿安全壳,但既非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的组成部分,又不直接与安全壳空间相通的管线,必须至少设置()个合适的隔离阀。隔离阀必须位于安全壳()侧,并尽可能靠近安全壳。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人员进入安全壳必须通过()道气密闸门。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壳排热系统必须实现在发生任何高流体排放的设计基准事故后,降低安全壳内()的安全功能,使之保持可接受的低水平。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执行安全壳排热功能的系统必须在假设单一故障下要求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和(),以保证完成其功能。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壳气体净化系统的部件和设施必须在假设单一故障下要求具有适当的(),以保证安全组合完成所要求的安全功能。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针对所涉及的核动力厂各种状态的安全重要仪表必须经过()。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保护系统必须具有()功能。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保护系统所具有的多重性和独立性至少必须足以保证()不会导致保护功能的丧失。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未辐照燃料的装卸和贮存系统的设计必须通过采用物理手段或工艺(以()安全布置为宜)并留有规定的裕量,以防止在最佳慢化的核动力厂状态下达到临界。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已辐照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项要求。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设计中尽实际可能采取()措施,使共因故障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 ()是指为完成一项特定安全功能而采用多于最少套数的设备。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独立性可在系统设计中通过采用()来实现。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系统布置和设计中,应尽实际可能采用()原则以增强实现独立性的保证。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适用于核动力厂()。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阐述了()实现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和防止或减轻可能危及安全的事件后果所必须满足的设计要求。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提出了进行全面安全评价的要求,以确定核动力厂在各种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这种安全评价过程涉及()安全分析及其互补的技术。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提出了安全评价过程涉及确定论安全分析和概率论安全分析这两种互补的枝术。这些分析必须考虑假设始发事件,包括可能单独地或组合地影响安全的诸多因素。这些事件有()类型。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不考虑()事件。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总的核安全目标是()。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总的核安全目标可以分解为()目标。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总的核安全目标由辐射防护目标和技术安全目标所支持,这两个目标互相补充、相辅相成,()措施一起保证对电离辐射危害的防御。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技术安全目标是()。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目标要求核动力厂的设计和运行使得所有辐射照射的来源都处在严格的()措施控制之下。
-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目标不排除人员受到有限的照射,也不排除法规许可数量的放射性物质从处于运行状态的核动力厂向环境的排放;怛是,此种照射和排放必须受到严格控制,并且必须符合()。
- 为了实现核电厂的安全目标,在设计核动力厂时,安全分析要考察的内容有()。
- 为了实现核动力厂安全目标,在设计核动力厂时,要进行全面的安全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应()。
- 为了实现核动力厂安全目标,采取措施将所有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照射控制在含理可行尽量低,并将能导致辐射失控事故的可能性减至最小,但仍然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这就需要采取措施以保证减轻放射性后果。这些措施包括:()。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的安全设计适用()原则。
- 纵深防御概念贯彻于安全有关的全部活动,包括与组织、人员行为或设计有关的方面,以保证这些活动均置于重叠措施的防御之下,即使有一种故障发生,它将由适当的措施()。
- 在整个设计和运行中贯彻纵深防御,以便对由厂内设备故障或人员活动及厂外事件等引起的各种()提供多层次的保护。
- 纵深防御概念应用于核动万厂的设计,提供一系列多层次的防御(),用以防止事故并在未能防止事故时保证提供适当的保护。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尽管极少可能,某些预计运行事件或假设始发事件的升级仍有可能未被前一层次防御所制止,而演变成一种较严重的事件。这些不大可能的事件在核动力厂设计基准中是可预计的,并且必须通过()来控制这些事件的后果,使核动力厂在这些事件后达到稳定的、可接受的状态。
- 就典型的水冷反应堆而言,实体屏障可能是()。
- 设计单位必须保证核动力厂的设计()。
- 核动力厂设计单位必须遵循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
- 核动力厂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明确地规定负责设计的不同部分的各个小组之间的接口,并明确()之间恰当的接口。
- 核动力厂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定期()一切与安全有关的设计事务。
- 核动力厂设计管理必须保证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有合适的(),使得安全功能得到执行。
- 核动力厂设计管理必须满足营运单位的要求,并对营运单运人员的()给予适当的考虑。
- 核动力厂设计管理必须保证采用合适的(),使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保持尽可能小的活度和体积。
- 只要可能,核电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就必须()。
- 对于用作核电厂设计准则的规范和标准必滴加以蜜别和评价,以确定其(),并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以保证最后的质量与所需的安全功能相适应。
- 核动力厂设计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以证实交付()的设计满足设计过程开始时提出的安全要求。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评价必须基于()。
- 必须制定和实施描述核动力厂设计的()的总体安排的质量保证大纲。
- 核动力厂的设计,包括后来的变更或安全的改进,必须()。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对安全管理要求规定了()方面。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纵深防御概念必须在核动力厂设计过程中加以体现:()。
- 核动力厂设计必须提供多种手段来保证实现每项基本安全功能,即()从而保证各道屏障的有效性和减轻任何假设始发事件的后果。
- 为了贯彻纵深防御概念,核动力厂设计必须尽实际可能地防止:()。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为了保证安全,在各种运行状态下、在发生设计基准事故期间和之后,以及尽实际可能在发生所选定的超设计基准事故的事故工况下,都必须执行()基本安全功能。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的辐射防护和验收准则通常有为数有限的几组放射性验收准则,并与核动力厂不同的状态相对应。这些核动力厂状态一般包括()。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对核动力厂设计的主要技术要求包括()。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首先确定属于安全重要物项的所有(),然后根据其安全功能和安全重要性分级。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划分某一构筑物、系统或部件安全重要性的方法必须主要基于确定论方法,适当时辅以概率论方法和工程判断,同时考虑()因素。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设计基准必须规定核动力厂的必备能力,以适应在规定的辐射防护要求范围内所确定的运行状态和设计基准事故。设计基准必须包括()。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的设计基准中,必须采用保守的设计措施和良好的工程实践,以保障不会发生反应堆堆芯的任何重大损坏;辐射剂量保持在规定限值内,并合理可行尽量低。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确定核动力厂状态并按其发生的概率分成几类。这些类别通常包括()。
- 可能影响核动力厂安全的内部事件包括()。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设计和布置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时,除满足其他安全要求外,还必须尽量降低外部或内部事件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必须保持()的能力。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通过采用()的适当组合,以便实现核动力厂防止火灾和爆炸的目标。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为尽量降低外部或内部事件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保持停堆、排出余热、包容放射性物质和监测核动力厂状态的能力。必须通过采用多重部件、多样系统、实体分隔和故障安全设计的适当组合,以便实现()目标。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要时,灭火系统必须能自动启动,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必须保证在其出现()时不至于显著损害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功能,并不会同时影响多重安全组合而使为满足单一故障准则所采取的措施变得无效。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设计必须考虑发生()内部灾害的可能性。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对在()附近地区选址的核动力厂项目进行专门评价,以确定因该厂址的特征可能需要的特殊设计设施。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设计过程中必须针对核动力厂安全运行的要求,制定一组运行要求和限制,包括()。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为响应某一假设始发事件而需要立即采取可靠行动时,必须采取措施自动启动所需的安全系统,在不需要立即动作的情况下,可允许手动启动系统或操纵员的其他行动,条件是需要有足够的时间来判断这种行动的必要性和确定合适的()规程。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根据运行经验、有关的安全分析和安全研究的结果,针对严重事故,设计中必须寿虑的事项有()。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考虑安全重要物项发生共因故障的可能性,以确定应该在哪些地方应用()原则来实现所需的可靠性。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当按照下列条件应用上述分析时,如果表明每个安全组合均能完成各自的安全功能,则认为符合了单一故障准则的要求:(1)假定假设始发事件对该安全组合会发生任何可能的有害后果;(2)假设执行所需安全功能的安全系统处于许可的最不利配置,并考虑到()。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当假定某一非能动部件不发生故障时,必须从()的角度来论证这种单一故障分析方法的合理性。
- 辅助设施用于支持构成安全重要系统部分的设备时,必须视作安全重要系统的一部分,并必须相应地分级。它们的()必须与其所支持的系统的可靠性相当。
- 保持核动力厂安全状态所必需的辅助设施包括()设施。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为保持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执行功能的能力,其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能在核动力厂整个寿期内进行(),以证明满足可靠性目标。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采用设备鉴定的程序来确认安全重要物项能够在其整个设计运行寿期内满足处于需要起作用时的环境条件,如()或这些因素的任何可能组合下执行其安全功能的要求。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重要物项的设备鉴定考虑的环境条件必须包括预计到的()期间的变化。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重要物项的设备鉴定程序中,必须考虑到设备预期寿期内由()环境因素引起的老化效应。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考虑到在所有正常运行工况、试验、维修、维修停役,以及在假设始发事件中和其后的核动力厂状态下的老化和磨损效应。必须采取()措施,以便评价设计阶段预计的老化机理和鉴别在使用中可能发生的预计不到的情况或性能劣化。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拥有热利用装置(如地区集中供热)和/或海水淡化装置的核动力厂的设计必须防止放射性物质在()的任何状态下从核动力厂转移到海水淡化装置或集中供热装置。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设计中必须包括适当的设施,苡便于新燃料、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和装卸。必须考虑设施的()。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设计中,必须考虑与所要求的给核动力厂安全重要系统供电的可靠性有关的电网与核动力厂的相互作用,包括电网供电母线的()。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设计阶段必须专门考虑核动力厂便于退役和拆除的措施。特别是设计中必项考虑()事项。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设计安全分析中应用的()必须加以验证和确认,并必须充分考虑各种不确定性。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确定论安全分析必须包括()。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完成核动力厂的概率安全分析,以达到()目的。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的设计必须留有适当的裕量,以保证在考虑到现有不确定性条件下所有运行状态和设计基准事故中不超过规定的设计限值并符合辐射安全标准。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设计燃料组件时必须考虑()劣化因素。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包容反应堆冷却剂的部件,如()必须能在所有运行状态和设计基准事故下承受预计的静、动载荷。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设计中必须考虑到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材料在运行状态包括维修、试验工况以及设计基准事故下的所有条件,并考虑到预期受到()等众多因素影响后的寿期末持性以及在确定部件初始状态和可能的劣化速度时的任何不确定因素。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为了在冷却剂丧失事故中使燃料损伤最少和限制裂变产物的外逸,必须设置应急堆芯冷却系统。所提供的冷却必须保证()。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为实现余热向最终热阱的输送系统的可靠性,必须恰当地选择()措施。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为保证设计基准事故下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低于规定限值,必须设置安全壳系统。根据设计要求,安全壳系统可包括()。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壳结构(包括通道闸门、贯穿件和隔离阀)的强度必须根据预期由设计基准事故下可能产生的()进行计算,并留有足够的安全裕量。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采用各种设计技术,如()以防止反应堆保护功能的丧失。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对于采用水池系统贮存已辐照燃料的反应堆,其设计必须提供()措施。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为实现辐射防护目标,设计中必须采用()办法。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的没计和布置中必须采取合适的指施,以尽量减少来自各种辐射来源的照射和污染。这类措施必须包括()方面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恰当设计。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除了在核动力厂内进行监测外,还必须为确定核动力厂对邻近地区可能产生的任何放射性影响作出安排。特别是()。
- 假设始发事件典型的例子是()。
- 假设始发事件的类型包括内部事件、外部事件以及事件组合。下列属于内部事件的是()。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决定假设始发事件的事件组合时,考虑()时期是有益的。
- 多样性应用于执行同一功能的多重系统或部件,通过多重系统或部件中引入不同属性而实现。获得不同属性的方式有:采用不同的()。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为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可在设计中保持()独立性特征。
- 核动力厂的某些场所,有可能成为不同级别安全重要性的各种设备或线路的自然汇合点,例如()。在这些场所,应尽实际可能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共因故障。
- 作为许可证持有者,营运单位必须对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负()责任。
- 营运单位可以把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授权给核动力厂(),但仍必须保持对安全负有首要的责任。
- 营运单位可以把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授权给核动力厂运行管理者,但仍必须保持对安全负有()的责任。
- 营运单位必须特别强调核动力厂的运行安全,必须贯彻()的原则。
- 在建立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组织机构时,必须考虑的审查职能包括对履行运行职能和支持职能的情况进行严格监察,并进行()。
- 营运单位必须建立并以()确定组织机构,以保证履行实现核动力厂安全运行的职责。
- 描述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组织机构及履行所有这些职责的管理安排的文件必须可供()审查。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系统地审查那些可能是安全重要的、在组织机构及管理安排上的变动,并必须提交绐()审查。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以(),包括人力安排及关键岗位职责的描述,来说明由核动力厂本身或依靠核动力厂外部机构完成支持性职能。
- 在核动力厂厂区内或厂区外实施可能影响安全的所有活动必须由()批准。
- 营运单位必须保证定期审查核动力厂的运行情况,其目的在于强化安全意识及提高安全文化水平,遵守为增强安全而制定的规定,及时更新文件并防止过分自信和自满的情绪。实际可行时,必须采用适宜的客观的()评价方法。
- 营运单位必须保证定期审查核动力厂的运行情况,()必须获得定期审查结果并采取恰当的纠正措施。
- 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必须接受()的监督。
- 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和实施根据规定的准则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异常事件的()。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措施。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编制和实施一项覆盖可能影响核动力厂安全运行的所有活动的全面的质量保证()。
- 营运单位必须系统地评价核动力厂的运行经验,必须调查研究安全重要的异常事件以确定其()原因。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或阻止非授权进入、闯入、偷窃、地面攻击以及内部或外部对安全有关系统及核材料的破坏。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根据定期更新的防火安全()来作出保证防火安全的安排。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针对特定的核动力厂()制定应急计划。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必须包括由()实施或负责的各项活动,并必须上报()审批。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在()必须作出适当的应急安排。
- 在核动力厂()必须保证完成全部应急准备。
- 在核动力厂(),必须进行应急演习以验证应急计划。
- 承担特定安全重要职能的人员(如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按规定必须持有()颁发的证书。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并贯彻培训(),以对将要分配到与相关岗位上的人员进行培训。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利用()活动的有利条件,为核动力厂人员提供进一歩的培训,并使其获得第一手经验。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培训大纲的有关文件必须可供()查阅。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培训大纲必须规定对()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及定期再培训。
- 核动力厂()对核动力厂人员的资格负责,并必须以必要的资源和设施支持培训部门。
- 核动力厂中层管理者和值班长必须对其下属人员的()负责。
- 核动力厂()必须对其下属人员的能力负责。在决定培训需要和保证培训考虑运行经验方面,他们必须参与意见。
- 核动力厂()必须保证生产的需要不会妨砖培训大纲的实施。
- 核动力厂必须使用有代表性的()来进行培训。
- 核动力厂人员必须接受处理()的教育。
- ()必须制定评价和改进核动力厂培训大纲的管理程序。
- 营运单位必须制定评价和改进核动力厂培训大纲的()。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及时改进和更新培训设施和培训教材的制度,保证培训设施和教材能准确地反映核动力厂的()。
- 核动力厂调试大纲必须能保证提供建造的设施已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安全要求的()。
- 在运行人员的参与下,核动力厂调试大纲必须尽实际可能地确认()的有效性。
- 核动力厂调试大纲的实施情况应分()进行审查。
- 为了确认运行规程的适用性及其质量,必须验证运行规程以保证其()上的正确性,并且确认运行规程以保证其在安装的设备和控制系统上的可使用性。
- 营运单位必须保证调试大纲包括了验证工作所必需的全部试验,试验必须按()顺序进行。
- 核动力厂调试大纲必须便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选取和释放()。
- 核动力厂调试不得进行可能使核动力厂进入()工况的试验。
- 从建造到调试,最后到运行,必须对核动力厂进行充分的监测和维护,以保护核动力厂设备、支持试验工作和始终保持与()的一致性。
- 从核动力厂每个系统初始通电和运行开始,就必须保存运行和维修记录。营运单位必须以适当的档案形式保存这些运行和维修记录,保存期限为()。
- 核电厂只有在完成()认为必需的全部试验,并且试验结果获得其认可后,对允许反应堆临界及初始功率提升。
- 为保证核动力厂运行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制定包括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的运行限值和条件。
- 为保证核动力厂运行符合设计要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包括()两个方面的运行限值和条件。
- 运行限值和条件必须反映最终设计,并必须在核动力厂()经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评价和批准。
- 下列关子核电厂运行限值和条件说法错误的是()。
- 对核电厂运行负有()责任的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运行限值和条件,并保证遵守。
- 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必须具有()目标。
- 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和实施()大纲以保证遵守运行限值和条件,还必须评价监督结果并存档。
- 在核动力厂运行偏离一项或几项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管理程序以保证用文件记录下偏离运行限值和条件的情况并以适当的方式上报,还须保证采取适当的响应行动,包括必要时更新()。
- 核动力厂必须根据()的政策和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全面地适用于正常运行、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工况下的运行规程。
- 核动力厂必须根据营运单位的政策和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全面地适用于()下的运行规程。
- 核动力厂各运行规程的详细程度必须与该运行规程的()相一致。
- 严格地遵守()的运行规程必须是核动力厂安全政策的根本要素。
- 只有指定的合格运行人员才能控制或指指核动力厂运行状态的任何改变。其他人绝不允许干涉运行人员作出有关()的决定。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燃料及堆芯部件的采购、装载、使用、卸料和试验的()条件和程序。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根椐()要求制定装、换料大纲或堆芯管理大纲并上报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
- 核动力厂在分批换料后,反应堆()必须进行试验以确认堆芯性能满足设计要求。
- 核动力厂未辐照和已辐照燃料的()方案必须按规定报送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批淮。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所有易裂变材料(包括未辐照和已辐照燃料)的()必须桉要求保存详细的可核查账目,保存时间至少不短于管理规定的要求。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维修、试验、监督和检查的大纲。该大纲在()必须完成并可供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查阅。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制定并实施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维修、试验、监督和检查大纲必须考虑运行限值和条件以及其他适用的核安全管理要求,并且还必须根据()进行重新评价。
- 必须根据实际尽快地进行核动力厂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维修。必须首先考虑有缺陷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对()的相对重要性,以此来确定维修的优先顺序。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所有维修、试验、监督和检查工作的()。必须根据已制定的管理程序来对其进行编制、审查、批准生效、发布和修改。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实施全面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以保证维修、试验、监督和检查工作得到恰当的()并按照制定的规程进行。
- 核动力厂工作管理制度必须保证:只有在指定的()人员的批准下并符合运行限值和条件时,核动力厂设备才能停役供维修、试验、监督或检查。
- 核动力厂维修后的设备在返回服役状态前必须由()人员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试验。
- 核动力厂()必须保证在计划停役和强迫停役期间维修活动的有效实施和管理。
- 与核动力厂()有关的组织机构方面的修改必须上抿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通过()来对辐射防护大纲的正确实施及其目标的实现进行核实,必要时必须采取纠正措施。
- 核动力厂记录管理必须包括()个方面的记录。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文件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保证所有使用的文件是()版本。
- 对核动力厂进行系统的安全重新评价必须采用()的方式。
- 核动力厂定期安全审查的范围必须覆盖运行核动力厂的所有安全方面,还应包括()。
- 为了补充确定论评价,必须考虑使用概率安全评价()来作为定期安全审查的输入,以便了解核动力厂各个不同方面对安全的相对贡献。
- 在核动力厂()以前,营运单位必须尽早对核动力厂的退役做出适当的安排(包括财政安排),并必须尽早由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该退役安排。
- 在核动力厂()内,营运单位必须考虑到最终退役方面的需要。
- 对退役来说,在处理易裂变材料和处理放射性存留物时,必须采用()核动力厂运行时应用的标准。
- 核动力厂的安全是以核动力厂的选址、设计、建造 、调试、运行和管理均符合核安全要求为前提的,《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的内容只涉及核动力厂的()方面的安全问题。
- 在建立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组织机构时,必须考虑的管理职能包括()。
- 在建立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组织机构时,必须考虑的决策职能包括()。
- 在建立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组织机构时,必须考虑的审查职能包括对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严格监察,并进行设计审查。
- 在建立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组织机构时,必须考虑审查职能,包括对履行运行职能和支持职能的情况进行严格监察,并进行设计审查。监察的目的在干()。
- 营运单位必须建立并以文件确定组织机构,以保证履行实现核动力厂安全运行的()职责。
- 营运单位为保证核动力厂在所有运行状态下安全运行、减轻事故后果并对应急状态做出正确的响应,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制订核安全政策,下列关于制订的核安全政策说法正确的是()。
- 营运单位必须保证定期审查核动力厂的运行情况,其目的在于()。
- 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和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建立起()的工作关系。
- 下列关于核动力厂营运单位与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核动力厂质量保证的原则和方法必须系统地用于()方面。
- 必须收集和保存运行经验的数据,以用作核动力厂()的输入数据。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根据定期更新的防火安全分析来作出保证防火安全的安排。此安排必须包括()。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必须建立必要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其处理应急的责任。必须包括()安排。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规定执行能影响安全任务的人员的()要求,并按有关规定报送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挑选合格的人员并给予必要的(),使他们能在核动力厂各种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按照运行规程或应急规程正确地履行职责。
- 对核动力厂运行人员的培训必须保证他们能熟悉超设计基准事故的()。
- 营运单位必须制定管理程序来保证该核动力厂运行事件的经验以及其他核动力厂的有关运行事件的经验已经纳入培训大纲中。此管理程序必须保证培训是针对()的确定与实施,以防止事件再次发生。
- 核动力厂调试大纲的实施情况应分阶段进行审査。在完成对前阶段调试试验结果的(),并确认已实现了全部目标和满足了全部核安全管理要求之后,才允许进行下一阶段的调试试验工作。
- 为了确认运行规程的适用性及其质量,必须验证运行规程以保证其技术上的正确性,并且确认运行规程以保证其在安装的设备和控制系统上的可使用性。下列关于其验证和确认工作说法正确的有()。
- 为了确认核动力厂已准备好堆芯初始装料,必须在装料前预先规定()的先决条件。
- 核电厂只有在完成()认为必需的全部运行前试验,并且试验结果获得其认可后,才允许进行初始装料。
- 在核电厂调试的各阶段,营运单位必须履行其全部的职能。这些职能必须包括()责任。
- 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可以分为()。
- 在核动力厂运行寿期内,必须根据()对运行限值和条件进行复审。
- 在核动力厂运行偏离一项或几项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时,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营运单位必须对上述偏离和纠正措施进行(),并按照规定的事件报告制度上报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全面的管理程序,管理程序包括()运行指令及运行规程的规则。
- 核动力厂在运行规程中提供的指导必须是清晰、简洁,并尽可能是()的。
- 对()必须制定事件导向运行规程或征兆导向运行规程。
- 对预计运行事件和设计基准事故必须制定()导向运行规程。
- 核动力厂的运行需要制定()。
- 对于运行人员发现核动力厂系统或设备的状态或条件不符合运行规程的情况,营运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清楚地规定有关人员的()。
- 核动力厂如果需要进行非常规运行、试验或实验,必须要()。
- 核动力厂如果需要进行非常规(),必须要进行安全审查。必须确定专门的运行限值和条件,还必须编制专项运行规程。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燃料及堆芯部件的()的技术条件和程序。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处理有缺陷燃钭棒或控制棒的(),以使一回路冷却剂或气态排出流中裂变产物和活化产物的数量降到最小。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的大纲。
- 核动力厂必须根据()因素确定单个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预防性和预测性维修、试验、监督和检查的频度。
- 必须对核动力厂使用的零件和材料的()做出安排。
- 核动力厂的修改包括()。
- 核动力厂运行管理者必须制定管理程序,以在修改、安装和试验后尽可能快地更新文件。必须明确地分派修订所有文件的责任,这些文件应包含()。
- 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和实施辐射防护大纲,辐射防护大纲的编制必须基于对辐射防护的评价分析,并必须包括()。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辐射防护职能部门必须具有足够的(),以便实施辐射防护法规、标准和规程以及安全工作实践并提出建议。
- 核动力厂所有可能受到职业性照射的()人员的辐射照射都必须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评价。剂量记录必须按要求保存。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和实施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该大纲必须包括放射性废物的(),并必须可供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查阅。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辐射防护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必须()。
- 核动力厂记录的管理措施必须考虑到()方面。
- 核动力厂定期安全审查必须考虑核动力厂的()。
-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适用于()型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运行期间的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
- 通常,修改应尽量安排在核电厂()停堆期间进行。
- 核电厂在换料停堆期间除按计划进行换料外,还应对核电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部件进行有计划的()活动。
- 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的换料大纲必须在机组首次装料前()个月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
-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对堆芯状况进行监测,并按需要对换料大纲进行复查和修改;如有修改,营运单位必须在换料停堆前()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报修改的换料大纲。
-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在换料停堆前()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换料报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换料报告如有修改,营运单位必须在停堆前()星期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修改的换料报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换料停堆前()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换料安全分析报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换料安全分析报告如有修改,营运单位必须在()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修改的换料安全分析报告。
- 营运单位应制定核电厂换料的()管理程序,该程序应明确营运单位内各部门在换料期间的责任和接口关系,并规定各部门需要的文件、资料的审查、审批和传递分发的要求。
- 核电厂换料时应由专设的()具体管理换料期间的各项工作,保证换料计划的实施。
- 核电厂换料的关键工作和重要专项活动的()应由得到授权的不直接从事该项活动的人员担任。
- 核电厂换料前检查营运单位应检查换料质量管理方面的组织安排和换料先决条件,确认至少满足()项要求。
- 核电厂换料后,在()前,按书面程序核实燃料装载和堆芯布置,保证每个燃料组件和其他堆芯部件都已安装在正确的位置。
- 核电厂换料后,机组重新启动前()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启动报告。
- 核电厂换料后,机组()前,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临界申请,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后,方可临界运行。
-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在换料工作结束后()个月内完成换料总结。
- 核电厂营运单位根据修改涉及的范围,按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逐级(直至提交核电厂())审查。
- 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营运单位修改申请中确定的重要试验项目,可选择()。
- 核电厂营运单位对安全重要修改,如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堆芯修改等,在复用前必须进行类似()阶段所作的有关试验。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修改的结果进行(),确认修改已按预期要求完成。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修改的结果进行评价,确认修改已按预期要求完成。其中安全重要修改项目的评价报告应在修改结束后()个月内报送国家核安全局。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查明事故停堆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由()批准后方可使核电厂再次启动运行。
- 导致超过()的事故停堆以及国家核安全局认为重要的核电厂事故停堆,需报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后方可使核电厂再次启动运行。
-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全面、完整地保存停堆事故期间的各种记录,特别是()的数据,不得随意删除、替换,以备国家核安全局在必要时核查。
- 事故停堆处理计划中由国家核安全局选定的见证试验项目的试验时间如有变更,营运单位必须在见证试验项目开始试验前()日通知国家核安全局。
- 导致超过安全限值的事故停堆以及国家核安全局认为重要的核电厂事故停堆,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的启动审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核电厂换料需要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的换料文件是()。
- 核电厂营运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的换料报告应说明()。
- 核电厂营运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的换料报告至少应包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的换料报告中的工作清单,应说明换料各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清单至少应包括()工作。
- 核电厂营运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的换料安全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内容。
- 对于从事核电厂换料操作的人员应进行()。
- 核电厂换料期间,当营运单位从其他单位取得某些技术服务时,应在营运单位内为()这些服务明确职责。
- 核电厂换料期间,当营运单位从其他单位取得某些技术服务时,应在营运单位内为管理、控制和监督这些服务明确职责。所有从事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在()方面得到充分的培训。
- 为确立核电厂换料条件进行的各项检查包括()。
- 核电厂换料后,机组重新启动前一周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启动报告。启动报告包含()内容。
-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在换料工作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换料总结,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报告。
- 核电厂运行期间的修改包括()。
- 核电厂运行期间的修改项目分为安全重要修改和一般修改。把对影响到颁发运行许可证依据的()规定为安全重要修改。
- 营运单位必须对核电厂运行期间的修改制订管理程序,管理程序必须明确规定()责任。
- 对安全重要修改,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修改申请,修改申请应包括()。
- 核电厂修改后的检查要求应包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修改的结果进行评价,确认修改已按预期要求完成。其中安全重要修改项目的评价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
- 导致超过安全限值的事故停堆以及国家核安全局认为重要的事故停堆,营运单位应针对事故停堆的根本原因及其后果制订相应措施及处理计划并提交国家核安全局。该计划至少包括()方面。
- 导致超过安全限值的事故停堆以及国家核安全局认为重要的核电厂事故停堆,营运单位在完成核电厂事故停堆处理计划并确认核电厂能安全运行时,应尽可能早地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启动申请。营运单位提交的启动申请应包括()方面。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适用于()。
- 研究堆的安全总目标是建立并维持一套有效的防御措施,以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的放射性危害。
- 研究堆的辐射防护目标是:确保研究堆的运行和使用满足辐射防护的要求;确保在各种运行状态下,厂区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照射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并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确保事故引起的辐射照射得到()。
- 研究堆选址的主要目的是()。
- 研究堆选址必须以发生概率为不可忽视的()的严重性来确定研究堆的设计基准,以使总风险减少到可接受的水平。
- 应对研究堆厂区进行开工前的必要的辐射监测,以确定辐射本底水平,用以评价将来反应堆对厂区的影响。这对将来决定()申请的可接受性是很重要的。
- 研究堆设计中必须贯彻()的原则,从而提供多层次的保护,防止放射性物质释放。
- 在研究堆设计分析假设始发事件及其后果时,事故按()分组,以便只对每组中的极限事件进行定量分析。
- 研究堆需在正常运行时执行安全功能的设备为()系统,通常这些系统还必须由专设安全设施加以补充,以便在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工况下完成其功能。
- 研究堆设计为保证执行安全功能所需的可靠性,对某些安全系统或部件应确定其()限值,经国家核安全部门认可后,作为基准或用作验收准则。
- ()原则应作为提高安全重要系统可靠性的重要设计原则。设计必须保证单一故障不会使系统丧失其执行预定安全功能的能力。
- 多重性原则应作为提高安全重要系统可靠性的重要设计原则。设计必须保证()不会使系统丧失其执行预定安全功能的能力。
- 不能分别进行()的多组设备,不应看作具有多重性。
- 多样性原则能减少()的可能,从而可提高可靠性。只要切实可行,就应采用这一原则。
- 若条件许可,必须采用()原则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尤其是发生共因故障时的可靠性。
- 研究堆设计必须确定适用于系统、构筑物和部件的规范和标准,并证明使用是正确的。特别在同一物项或系统的不同方面采用不同的规范和标准时,必须论证其()。
- 研究堆必须设计成能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按所设定的参教范围安全运行,并且反应堆及其相关系统对广泛的事件的响应必须能导致安全运行或在必要时使功率降低,而无需借助于()系统。
- 研究堆的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应能进行试验或监督,以防泄漏、快速增长的裂纹及脆裂的发生,可根据具体情况应用()原则。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规定:研究堆除主冷却系统外,还必须设置()个独立的充分可靠的余热排除系统。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规定:研究堆设计中至少采用()套停堆系统。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停堆系统的()必须使所规定的限值和条件不会被超过。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停堆系统的()不得阻碣该系统在需要时实现其安全功能。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停堆系统除自动触发外,还必须设置手动触发装置,同时也必须设置()适合应急停堆的手动角发装置。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保护系统的设计应贯彻多样性原刚,如可能,对每一个假设始发事件都至少用()种不同的方法加以探测。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保护系统必须至少有()套完全隔离和独立的通道,以使单一故障不至于导致其功能的丧失。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保护系统的设计必须确保在保护系统出现()时使反应堆处于安全状态。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应急堆芯冷却系统必须能在所有停堆工况下将堆芯()保持在规定的安全限值内。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应急堆芯冷却系统的设计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能在该系统发生()事件时完成其预定的设计功能。
- 在《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中,术语“反应堆厂房”包括反应堆厂房的()以及任何其他起重要包容功能的设施。
- 在《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中,术语“反应堆厂房’’包括反应堆厂房的构筑物、通风系统和贯穿件以及任何其他起重要()功能的设施。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厂房的设计必须有适当的裕量,以承受()工况下算得的最高压力和温度。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厂房的设计必须能可靠地控制()工况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必要时,设计要为放射性废物的输送、收集、处理、贮存、处置或从厂区转移等提供适当的装置。输送液体废物时,还必须有()及废物回收措施。
- 下列的()可能还需另外的安全措施,因此在某些方面应遵循动力堆的有关安全规定。
- 研究堆与事故相关的技术安全目标是:确保广泛地预防事故,确保设施设计中考虑到的所有事件序列(包括那些概率低的),其辐射后果要小,通过采用()措施,确保有严重后果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小。
- 研究堆选址必须调查和评价可能影响研究堆安全的厂址特征,特别是()。
- 研究堆设计中必须贯彻纵深防御的原则,从而提供多层次的保护,包括(),防止放射性物质释放。
- 研究堆设计中设置多道实体屏障,以防止放射性物质释放。这些屏障通常包括()。
- 研究堆设计中必须提供多种手段,确保()基本安全功能。
- 研究堆设计中必须利用设备及管理性程序,以实现()要求。
- 研究堆设计中对三项基本安全功能要求“停堆、冷却和包容”可选用()措施的适当组合来得到满足。
- 反应堆的安全评价必须包括分析反应堆对一系列可能导致预计运行事件或事故工况的假设始发事件的响应,也应包括实验装置本身的安全及其对反应堆的影响。在制定()时,若条件许可,也应利用这些分析。
- 研究堆设计对每一假设始发事件,在评定时必须考虑()问题的定性及定重资料。
- 研究堆设计达到和保持按系统和部件执行安全功能的重要性所要求的可靠性,应采用()措施,必要时可组合使用。
- 研究堆设计规范和标准所涉及的典型领域包括()。
- 研究堆设计对尚无有关规范或标准的系统、构筑物和部件,可引用类似设备的现有规范或标准。如果也没有这类规范和标准时,可应用()或其综合结果,但必须论证其正确性。
- 由于运行中的人为因素,研究堆设计人员必须考虑可能需要实施()措施。
- 研究堆设计必须采取措施,以提供适当的(),以便于维护和修理。
- 对所有假设始发事件,研究堆的反应堆保护系统必须能自动触发所需的保护动作以安全地终止事件。在某些情况下,运行人员的手动可认为是充分可靠的,但要具备()条件。
- 在制订研究堆厂区人员和公众的辐射防护措施时,必须考虑到反应堆工艺系统中由中子活化所产生的放射性核奉如()的影响。
- 研究堆燃料和燃料元件的设计必须全面考虑与反应堆有关的()限制因素。
- 研究堆反应堆堆芯设计要求包括()。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在堆芯高度的上水平面以下有贯穿件的水冷反应堆的设计中,必须特别注意防止堆芯裸露,应采取特殊措施和合适的隔离装置。()均为必须具备的特征。
- 研究堆设计必须保证整定值的触发点和安全限值之间有一定的裕量,即保护系统触发的动作能在达到安全限值前起到控制该过程的作用。此外,此裕量必须考虑()。
- 研究堆燃料的操作和贮存设施的设计必须考虑防止发生燃料的丢失和损坏,必须考虑()问题。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对研究堆实验装置的要求包括()。
- 研究堆典型的假设始发事件有()。
- 下列假设始发事件属于研究堆特殊的内部事件的是()。
- 研究堆典型的冷却剂丧失假设始发事件包括()。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要求:反应堆()应充分注意运行安全,划清职责范围、建立明确的联系渠道和授权;制订运行人员严格遵守的运行规程;实施审评和监查以及实施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
- ()对研究堆的安全运行负有领导责任。
- 研究堆()必须对研究堆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在()建立一个安全咨询机构(如“安全委员会”)以便在反应堆运行安全和有关实验安全方面向营运单位提供咨询。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必须定期审査研究堆的运行(包括实验在内),并对所发现的一切问题采取适当的纠正行动。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研究堆的运行和所做实验的详细计划必须事先制订,并得到反应堆()的认可。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任何一名()都必须拥有充分的职权使用紧急停堆按钮(或等效装置),以便出于安全目的而使反应堆停堆。
- ()—般必须以某些参数或变量的最大值和(或)最小值来表示,而在各种运行状态下,这些变量或参数必须保持小于或大于此限值。
- 安全运行限制条件是从管理上确定的对设备和运行的限制。确定这种限制条件是为了在正常运行值和所确立的()之间提供可接受的安全裕度。
- 研究堆必须有措施保证:一旦不满足某一(),就能使反应堆停堆并使其维持在安全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按规定报告国家核安全部门,并且只有在查明根本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之后,方可再启动反应堆。
- 研究堆如果某一()得不到满足,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适当行动,以确保安全。反应堆运行管理机构必须对原因和后果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以防止其再次发生。必须及时将这一事件通知国家核安全部门。
- 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在经审查和批准后颁布一套包括行政和组织方面要求在内的总的运行规则。必须在()之前编制和颁发反应堆安全运行和使用的运行规程,以补充这些总的运行规则。
- 研究堆运行规程必须包括()个事项的书面指令。
- 研究堆对已安装的设备进行维修、从运行中移走需维修的设备或在维修后重新安装设备的决定都必须由反应堆()作出并负全面责任。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对于反应堆设备,尤其是所有安全重要物项,其维修、定期试验和检查必须要有根据安全分析报告编制的书面大纲。在编制这些大纲过程中,应注意产生()的潜在可能性。
- 对研究堆安全重要部件可能需要给予特殊注意,以防止其()引起意外故障。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的方法之一是预防性维修。
- 研究堆未辐照和已辐照燃料的()方案必须报送国家核安全部门批准。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必须建立一个实验申请的管理程序。
- 研究堆具有重大安全意义的修改必须上报()审查和批准。
- 研究堆修改的实施应以降低有关人员的辐射照射的()原则进行。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实施辐射防护大纲必须任命在反应堆设计和运行方面具有辐射防护知识的合格的()人员。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实施辐射防护大纲必须任命在反应堆设计和运行方面具有辐射防护知识的合格的保健物理人员。下列关干保健物理人员说法错误的是()。
- 尽管研究堆发生核事故的几率极低,但为了一旦发生事故时使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过量辐射照射,营运单位必须编制应急()。
- 研究堆应急计划应根据()制定,计划应包括应急状态下要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安排,并必须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批。
- 按照《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下列关于研究堆的“保卫”说法错误的是()。
- 研究堆或实验的具体质量保证大纲的范围取决于()。
- 研究堆退役前,营运单位必须编制计划,以保证退役期间和其后的安全。退役计划必须在退役活动开始之前提交()审查。
- 研究堆退役计划必须报()审查和批准。
- 下列可以作为研究堆退役备选方案的是()。
- 研究堆退役计划包括导致最终完全退役的所有步骒。完全退役所达到的程度是()。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的内容主要涉及研究堆的()。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要求:反应堆运行管理机构应()。
- 营运单位必须对研究堆的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在营运单位内部建立一个安全咨询机构,该咨询机构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加以陈述,并且必须提交给国家核安全部门。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运行管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陈述运行人员的()。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对参与反应堆运行或使用反应堆的其他人员(如技术辅助人员和实验员)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陈述他们的()。
- 在研究堆的各种运行状态下,必须规定保证安全运行所需的各学科人员配备的最低要求。这要以工作人员()来表示。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营运单位应审查反应堆及实验装置的()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
- 研究堆所需要的运行人员的人数和工种取决于反应堆的()。
- 研究堆运行人员中应包括()。
- 研究堆()必须持有国家核安全部门颁发的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
- 研究堆营运单位须按要求编制安全分析报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研究堆安全分析报告还为工作人员、用户等提供基本资料,以使他们了解该设施。所以,它必须包括()资枓。
- 研究堆的运行限值和条件包括()。
- 安全系统整定值(紧急信推整定值)必须包括适当的安全裕度,特别应考虑系统的()。
- 安全运行限制条件包括()。
- 研究堆的调试大纲必须在实施前提交给()进行审查和认可。
- ()必须参与研究堆调试大纲的编制。
- 研究堆调试试验必须按功能类别和逻辑序列安排。该序列包括()。
- 研究堆调试大纲文件必须按照质保大纲的要求编制,它应包括()内容。
- 研究堆各个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维修、定期试验和检查的频度必须要能确保相应的构筑物、系统或部件的可靠性,同时必须考虑()。
- 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要求制订燃料和推芯部件的()的技术规格书和程序。
- 为了反应堆的安全运行,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备有反应堆()的基本资料。
- 为了反应堆的安全运行,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备有反应堆设计、建造、调试和运行的基本资料。在运行期间必须及时更新这些资枓,这些资料包括()。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有关反应堆及实验装置运行的资料应包括()记录。
- 研究堆可按()方式被利用。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运行管理机构必须建立一个实验申请的管理程序。一项实验的申请应包括()。
- 研究堆每一个新实验都必须根据已建立的内部程序审查其安全意义。如果认为它具有重大的安全意义,那么必须指送()审查和批准。
- 研究堆具有重大安全意义的修改必须上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查和批准。这些修改包括()。A.渉及国家核安全部门批准的安全限值和安全运行限制条件的改变
- 研究堆具有重大安全意义的修改必须按《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HAF201)描述的()程序执行。
- 必须执行控制修改程序,以确保研究堆修改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试验能满意地完成。该程序应包括()。
- 研究堆放射性废物的()必须有书面规程。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必须保存在反应堆现场贮存、处置的或从反应堆现场转移的放射性废物()的记录。
- 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制订和实施辐射防护大纲,在辐射防护大纲中,营运单位必通负责()。
- 研究堆辐射防护大纲中涉及设计规定的管理性措施包括()。
- 研究堆营运单位编制的应急计划和安排应包括()。
- 总的质量保证要求必须应用于所有研究堆的()。
- 对现有的研究堆可能并未要求他们编写以前各阶段的质量保证大纲。然而,所有运行活动,包括()都应有适当的质量保证要求。
- 研究堆退役计划包括导致最终完全退役的所有步骒。完全退役所达到的程度是:以最低限度的监督或不监督就能保证安全。这些步骤可包括()。
- 在质量保证大纲中需要持别注意的研究堆运行问题实例包括()。
- 营运单位必须对其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负()责任。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主管部门对所属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负()责任。
- 国家核安全部门对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实施()。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总目标是建立并保持有效的防御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辐射防护目标是确保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核燃料循环设施内及由核燃料循环设施释放出的放射性物质所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并低于()限值,确保事故引起的辐射照射的程度得到缓解。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辐射防护目标是确保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核燃料循环设施内及由核燃料循环设施释放出的放射性物质所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并低于国家规定限值,确保事故引起的辐射照射的程度得到()。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技术安全目标是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预防事故;对设计中考虑的所有事故,要确保其辐射影响是()的,并确保那些会导致严重辐射后果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低。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可能发生核临界事故的场所,必须设置足够灵敏和可靠的核临界事故探测与报警系统,并保持事故缓解措施的()。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核材料衡算管理与实物保护必须符合()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要求。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规定》规定: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与其他核设施共享。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规定》规定: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设计必须考虑采取能够()退役活动的措施。
- 核燃料循环设施许可()前,其设计必须经过安全分析和评价。
-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在()中,必须对其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设计及安全分析的结果进行足够详细的描述,以便于国家核安全部门在批准发放建造许可证前,对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特性进行独立审评。
-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在初歩安全分析报告中,必须对其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设计及安全分析的结果进行足够详细的描述,以便于国家核安全部门在批准发放()许可证前,对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特性进行独立审评。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调试大纲必须经国家核安全部门()。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必须保证核燃料循环设施以安全的方式运行,并严格遵守运行限值和条件。
- 必须保证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所有与安全有关的运行操作均按()书面规程进行。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在核燃料循环设施开始()前将其应急计划(包括实施程序清单)提交国家核安全部门审评,并按批准的计划进行相应的应急演习。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必须在()中,对运行安全分析与评价的结果进行足够详细的描述,以便于国家核安全部门在批准发放运行许可证前对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独立审评。
- 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寿期终止后,()必须负责使其安全退役,并确保退役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到的辐射照射保特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退役必须按照退役()进行。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和实施其核燃料循环设施质量保证大纲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对大纲的()负责。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及早制定并报()审核,以适应工程实际进展的需要。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规定》适用于民用核燃料的()设施。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规定》的内容涉及核燃料循环设施的()。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 国家核安全部门对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将厂址评价结果写成足够详细的文件,以供国家核安全部门进行独立审评。该文件的内容必须包括()。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设计与建造需要考虑的辐射安全方面的内容有()。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设计必须设置相应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使设施运行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得到适当的()。
- 必须根据核燃料循环设施火灾与爆炸危险性分析,提供()火灾与爆炸的措施和能力,使外部和内部事件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减至最小。
- 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的()必须采用适用的经认可的标准,必须使之达到与其所执行的安全功能的重要性相适应的质量要求。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规定》规定:必须保证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按照()进行。
- 必须根据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制定包括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的运行限值和条件。
- 对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重要物项以及运行限值与条件和运行规程的修改必须进行安全分析,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使所作的修改不降低保证安全的能力。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制定并执行运行辐射防护大纲,该大纲应包括(),以确保涉及辐射照射的所有活动均按规定进行和受到监督,并符合合理可行尽量低原则。
- 核燃料循环设施许可运行前,必须对其运行安全进行分析与评价,以确认其()足以保证其运行符合设计要求,而不会对厂址内外人员的健康与安全造成危害。
- 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寿期内,营运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定期对其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安全,包括()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在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以保证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始终符合设计要求和所批准的许可证条件。
- 正常运行是指核动力厂在规定的()范围内的运行。
- 事故工况是指以()状态的形式出现的事故,事故工况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由恰当设计的设施限制在可接受以内。
- 事故工况是指以偏离正常运行状态的形式出现的事故,事故工况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由恰当设计的设施限制在()限值以内。
- 设计基准事故是指按确定的设计准则在设计中采取了针对性措施的那些事故工况,并且该事故中燃料的损坏和放射性物质的释放保持在()限值以内。
- 严重事故是指严重性超过设计基准事故并造成()明显恶化的事故工况。
- 假设始发事件是指设计期间确定的可能导致()及其后续故障效应的事件。
- 为使核电厂恢复到受控安全状态并减轻事故后果而采取的一系列阶段性行动,称为事故()。
- 事故管理是在()发展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 核安全(安全)是指完成正确的运行工况、事故预防或缓解事故后果从而实现保护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辐射危害。
- 用于保证反应堆案值停堆、从堆芯排出余热或限制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工部的后果的系统称为()系统。
- 下列属于核动力厂安全系统的是()。
- ()系统是由各种电器件、机械器件和线路(从传感器到执行机构的输入端)组成的产生与保护功能相联系的信号系统。
- 保护系统是由各种电器件、机械器件和线路(从传感器到执行机构的()端)组成的产生与保护功能相联系的系统。
- 监测反应堆的运行,并根据收到的异常工况信号,自动触发动作以防止发生不安全或潜在的不安全工况的系统是()系统。
- 事故(事故状态)是指()状态的统称。
- ()系统是由保护系统触发用以完成必需的安全动作的设备组合。
- 安全执行系统是由()系统触发用以完成必需的安全动作的设备组合。
- 安全功能是指为安全而必须完成(达到)的特定()。
- 安全组合是指用于完成某一特定假设始发事件下所必需的各种动作的设备组合,其使命是防止事件的后果超过()规定的限值。
- 安全系统整定值是指为防止出现超过()的状态,在发生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工况时启动有关自动()装置的触发点。
- ()是经国家核安全部门认可的,为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列举参数限值、设备的功能和性能及人员执行任务的水平等一整套规定。
- 规定限值是()确定或认可的限值。
- 可接受限值是()认可的限值。
- ()是过程变量的各种限值,核电厂或研究堆设施在这些范围内运行已证明是安全的。
- 安全裕度是()之间的差值,有时也用两限值之比表示。
- 不属于安全系统的安全重要物项或系统称为安全()物项或系统。
- 属于某一安全组合的一部分和/或其失效或故障可能导致对厂区人员或公众的福射照射的物项称为()。
- 非能动部件是不依靠()外部输入而行使功能的部件。
- 实体隔离的措施是()。
- 为防止线路或系统的功能受到相邻线路或系统的运行方式或故障的影响所采取的措施称为()隔离。
- 由特定的单一事件或起因导致若干装置或部件功能失效的故障称为()故障。
- ()是导致某一部件不能执行其预定安全功能的一种随机故障。由单一随机事件引起的各种继发故障,均视作此故障的组成部分。
- 通过设置数量高于最低需要的单元或系统(相同的或不同的),以达到任一单元或系统的失效不至于引起所需总体安全功能丧失的措施称为()。
- ()是指为执行某一确定功能设置多重部件或系统,这些部件或系统总起来说具有一个或几个不同属性生。
- 多样性是为执行某一确定功能设置多重部件或系统,这些部件或系统总起来说具有一个或几个不同属性,从而减少了()故障的可能性。
- 调试是反应堆已安装的部件和系统投入运行并进行(),以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满足性能标准的过程。
- 反应堆调试由()种条件下的试验组成。
- 设计是指制定核电厂及其组成部分的方案和详细图纸,进行支持性计算并制订()的过程及其成果。
- 下列属于核动力厂运行活动的是()。
- 退役是指核电厂或反应堆最终退出()的过程。
- 以燃料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最小独立结构件称为()。
- 燃料(核燃料)是指用于核反应堆(研究堆)中产生()的含可裂变材料和可转换材料的化学混合组件。
- 最终热阱是指即使所有其他的排热手段已经丧失或不足以排出热量时,总是能够接受核动力厂所排出余热的一种()。
- 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需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化的活动称为()。
- 质量保证是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所必需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化的活动。
- ()是基于观察、测量或试验的、可被验证的、关于某物项或服务质量的定量或定性资枓、记录或事实说明。
- 客观证据要求具有可()性。
- 对供方的评价是指对供方的()进行评价,以确定供方是否有能力生产或提供规定质量的物项或服务,并是否有能力提供据以验收其物项或服务的证据。
- 技术规格书(技术条件)是一种书面规定,说明产品、服务、材料或工艺必须满足的要求,并指出确定这些规定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
- ()是一种书面规定,说明产品、服务、材料或工艺必须满足的要求,并指出确定这些规定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
- ()是对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要求、程序或结果加以叙述、定义、说明、报告或证明的文字记录或图表资料。
- 文件是对于()有关的活动、要求、程序或结果加以叙述、定义、说明、报告或证明的文字记录或图表资料。
- ()是对材料、部件、供应品或服务进行调查,在只靠这种调查就能判断的范围内确定它们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 ()是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确定所制定的大纲、程序、细则、枝术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
- 监查是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确定所制定的大纲、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的工作。
- 监查是通过对()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确定所制定的大纲、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
- ()是通过检验、观察或测量等手段,确定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及工艺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
- ()是为确定或验证物项的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使之置之于一组物理、化学环境或运行条件考验之下的活动。
- 维修是指保持设备处于()工作状态的活动,包括预防性的和纠正(或修理)性的两个方面。
- 维修是指保持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的活动,包括()两个方面。
- 厂址、厂区是具有确定的边界,在核电厂()有效控制下的核电厂所在领域。
- 厂址、厂区是具有确定的边界,在反应堆(研究堆)()有效控制下的反应堆所在区域。
- 外围地带是指直接围绕厂区、须在人口分布和密度、山地和水的利用等方面考虑采取应急措施的()的地带。
- 核电厂运行管理者是由核电厂营运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委任的负责指挥核电厂运行,并承担()安全责任的人员(或组织)。
- 反应堆运行管理机构是指由营运单位委任的负责指挥研究堆设施运行、并承担()安全责任的机构。
- ()是一个具有足够可裂变材料和其他材料的装置,用以在低功率水平维持可控链式反应,并为研究堆芯布置及组成提供条件。
- ()是指装在堆内或反应堆周围,利用反应堆中子通量和电离辐射束进行研究、开发、同位素生产以及其他工作的装置。
- 包容是指包围含放射性物质的反应堆主要部件的屏障,设计用以防止和缓解在运行状态或设计基准事故中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释放。
- ()是指包围含放射性物质的反应堆主要部件的屏障,设计用以防止和缓解在运行状态或设计基准事故中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失控释放。
- ()是指当具有最大负反应性的控制装置移出堆芯和所有在运行期间可以改变位置或修改的实验处于最大反应性工况时,除维持反应堆无限期处于次临界状态所需的负反应性以外的负反应性。
- ()是指反应堆由控制装置引入最大负反应性而处于次临界状态时的反应性量。
- 核临界安全是指含易裂变材料的系统的肯定不能维持()链式核反应的状态或保证这种状态的措施。
- 由于链式反应的失控所造成的意外事故称为()。
- 运行状态是指()状态的统称。
- 核动力厂的正常运行包括()。
- 研究堆的正常运行是指研究堆及其相关实验装置的运行,包括()。
- 下列关子核电厂以及研究堆的预计运行事件说法正确的是()。
- 事故工况包括()。
- 设计基准事故是指按确定的设计准则在设计中采取了针对性措施的那些事故工况,并且该事故中()保持在管理限值以内。
- 事故管理是在超设计基准事故发展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包括()。
- 核安全(安全)是指()从而实现保护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
- 安全系统是指安全上重要的系统,用于()。
- 运行限值和条件是以国家核安全部门认可的,为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列举()等一整套规定。
- 安全系统辅助设施是为()提供所需的冷却、润滑和能源等服务的设备组合。
- 多样性是为执行某一确定功能设置多重部件或系统,这些部件或系统总起来说具有一个或几个不同属性。不同属性的例子有()。
- 建造包括核电厂的()在内的过程。
- 许可证(执照)是指由国家核安全部门颁发的准予进行有关核动力厂的()等特定活动的授权证书。
- 反应推的余热是()的总和。
- 物项是()的通称。
- 客观证据的获取方式包括()。
- 下列可被验证的资料中可以作为客观证据的是()。
- 合格人员是指()的人员。
- 对供方的评价是指对供方的管理体系进行评价,以确定供方是否有能力()。
- 技术规格书(技术条件)是一种书面规定,说明()必须足的要求,并指出确定这些规定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
- 文件是对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要求、程序或结果加以()的文字记录或图表资料。
- 文件是对于质量保证有关的()加以叙述、定义、说明、报告或证明的文字记录或图表资料。
- 检验是检查工作的一部分,包括对()进行调查,在只靠这种调查就能判断的范围内确定它们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 不符合项是指()方面的缺陷,因而使某一物项的质量变得不可接受或不能确定。
- 不符合项是指性能、文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因而使某一物项的质量变得()。
- 监查是通过对客观证据的(),为确定所制定的大纲、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
- 监查是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确定所制定的()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
- 检查是通过()等手段,确定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及工艺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
- 检查是通过检验、观察或测量等手段,确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
- 运行记录是记载着核电厂运行情况的历史资料,如()。
- 研究堆是指主要用于产生和利用()作研究和其他目的用的核反应堆。
- 停堆系统是由()来以信号触发,并使反应性快速下降而执行停堆所需的系统。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是指民用核燃料的()设施,或这些设施中的任何一种。
- 安全重要活动是指涉及或影响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的()的任何活动。
-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效力应该分为三个层级,第二层级由( )发布。
-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效力应该分为三个层级,第三层为( )。
-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效力应该分为三个层级,第二层为( )。
-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效力应该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为( )。
-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效力应该分为( )个层级。
- 核与辐射安全包括设施安全和辐射安全,设施安全主要是针对( )的控制。
- 核安全导则是与核安全技术要求的行政管理规定相对应的( )性文件,其层次低于部门规章。
- 我国的核安全导则是由( )制定的。
- 核安全领域的法律、国务院条例和核安全部门规章通常给出的仅仅是( )性要求。
- 国家标准(除推荐性标准)是( )性的。
- 我国核安全部门规章按照设施及专业领域分为11个系列。代表通用系列的编号是( )。
- 我国核安全部门规章按照设施及专业领域分为11个系列。这11个系列的序号依照现行法规编号第( )个数字确定。
- 我国核安全部门规章按照设施及专业领域分为( )个系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国家(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 )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
-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目的是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核能、核技术的开发与( )利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由( )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发布于( )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八条规定( )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 )给予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 )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申请注册登记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应当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的工作业绩,并且满( )年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 )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和科学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 )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使公众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有关情况和科学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 )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国家( )开展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群众和环境不致遭到( )的辐射照射和污染,并将辐射照射和污染减至可以合理达到的( )的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质量,保证安全运行,( )核事故,( )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 )的方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于( )由国务院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由( )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八条规定( )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 )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在核设施集中的地区可以设立( ),实施安全监督。
- 下列关于国家核安全局的主要职责说法不正确的是( )。
- ( )负责颁发或者吊销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组织审查、评定核设施的( )及核设施营运单位保障安全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组织( )有关核设施安全的规章和( )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其主要职责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 )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核材料实行( )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规定已移交给军队的核制品的管制办法由( )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由( )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核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所属核设施的( ),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九条规定累计调入或生产核材料数量小于限额者,可免予办理许可证,但必须办理核材料( )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九条规定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 )公斤的浓缩锂、含浓缩锂材料和制品(以锂-6量计)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九条规定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 )的氚、含氚材料和制品(以氚量计)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九条规定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 )的钚-239、含钚-239的材料和制品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九条规定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 )有效公斤的铀、含铀材料和制品(以铀的有效公斤量计)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规定核材料许可证由( )核准。
- 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材料的( )。
- ( )负责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监督。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核事故应急工作。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 )。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 )负责。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 )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 制定《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核事故危害。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由( )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 )负责保管核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不致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少量的核材料制品可免予( )。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核电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必要时,由国务院( )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核事故公报、国际通报,提出请求国际援助的( )。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实施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 )。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适时批准进入和终止( )状态。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 )核事故应急计划。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和实施( )核事故应急计划。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规定:( )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是指( )。
- 核与辐射安全包括设施安全和辐射安全,设施安全主要是针对( )的控制。
-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效力应该分为三个层级,下列属于第三层的有( )。
- 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效力分为( )层级。
- 目前,我国核安全监管包括( )。
- 核与辐射安全包括设施安全和辐射安全,辐射安全是针对( )的控制。
- 下列是由国务院发布的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 )的方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 )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 )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
-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目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适用于( )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 )中保证安全。
-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可以组织核安全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其主要职责是( )。ABCDE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民用核设施的( )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 一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中所列管制核材料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规定核材料管制的基本要求是( )。
-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是为保证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防止( ),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促进核能事业的发展。
-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的目的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核设施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第九条规定持有核材料数量达到( )限额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
- 国家核安全局负责民用核材料的安全监督,在核材料管制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 )的方针。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核电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 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或者安装活动的境外单位,应当接照( )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 制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目的是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 ),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发布于( )年。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由( )发布。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由( )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核电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 ),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三类,具体分类办法由( )制定。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 )类。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五类,具体分类办法由( )制定。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 )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五类,将射线装置分为三类。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 )类。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 )管理。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条规定:(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运离民用核设施现场进行的维修活动,适用民用核安全设备( )活动的有关规定。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 )制定并发布。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所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 )。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由( )发布。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条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I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 )审批颁发。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安全水平。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应当( )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 )。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设施( ),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对其所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承担( )。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加强( )。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 )。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 )类。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 )值的物品。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是根据( )要求制定。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由( )发布。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 )依据。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 )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技术依据。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 )举报。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 )实施监督管理。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的分类,放射性药品属于( )类放射性物品。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三类。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 )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所称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 )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发布于( )年。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由( )发布。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由( )发布。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由( )制定。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 )。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输放射性物品,应当使用专用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 )。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根据放射性废物的( ),将放射性废物分为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和低水平放射性废物。D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国家对放射性废物实行( )管理。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处置,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 )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所称贮存,是指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 )放置于专门建造的设施内进行保管的活动。
- 其他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实施细则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适用于( )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申请的审查和评定以及许可证件的批准和颁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由( )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 )条的规定制定。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 )先进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 )建立全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和处置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 )和( )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六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 )后,许可营运单位在遵守其规定的条件下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六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 )后,许可营运单位首次向堆芯装载核燃料、进行带核的调试和按批准的计划提升功率、进行试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五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后,许可营运单位开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五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 )后,许可营运单位开始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四条规定核电厂的厂址选择: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电厂可行性报告之前,必须取得(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为实施对核电厂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五个主要阶段的( ),国家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为实施对核电厂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五个主要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 )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为实施对核电厂( )个主要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 国家核安全局收到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标准后,应组织审核,并在从收到考核标准之日起( )天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核电厂主管部门。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标准由( )核准。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射线装置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 制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目的是(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许可证。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 )活动适用本条例。
- 制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目的是(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条规定:( )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 )。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 )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 )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 )活动。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 )活动的技术依据。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 )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 )部门制定。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三类。三类放射性物品,是指( )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三类。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 )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三类。一类放射性物品,是指( )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处理,是指为了能够安全和经济地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性废物,通过( )等手段,改变放射性废物的属性、形态和体积的活动。
- 放射性废物的( )等活动,适用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所称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 )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根据放射性废物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废物分为( )。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 )的原则。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处理,是指为了能够安全和经济地( )放射性废物,通过净化、浓缩、固化、压缩和包装等手段,改变放射性废物的属性、形态和体积的活动。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处理,是指为了能够安全和经济地运输、贮存、处置放射性废物,通过净化、浓缩、固化、压缩和包装等手段,改变放射性废物的( )的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为实施对核电厂( )主要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适用于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 )。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废物的( )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六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后,许可营运单位( )。
- 下列关于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标准说法正确的有( )。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者必须通过核电厂主管部门的取照考核,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在取照考核前制定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内容。
- 下列实例属于《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中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是( )。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者的取照考核标准由( )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条规定在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有效期内,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 )的需要,修改核电厂安全许可证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九条规定《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设计寿期,在特殊情况下由( )另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九条规定《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八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 )后,批准核电厂最终退役。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后,在计划持照上岗30天前,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将通过考核的人员申请书一式( )份提交到国家核安全局。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后,在计划持照上岗( )天前,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将通过考核的人员申请书提交到国家核安全局。
- 下列关于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的监督检查说法错误的是( )。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的监督检查,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在开考之日( )天前到达考核现场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的各项规章制度、考核的组织准备和考场等进行检查。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的准备,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在开考( )天前将应试人员名单、考核日程和考核地点书面通知到国家核安全局。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的准备,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尽早组建取照考评组织,确定考核方式,编制考核程序,并在考核实施前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
- 国家核安全部门的监督并( )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对核设施所承担的( )责任。
- 国家核安全局收到核电厂操纵人员取照申请书后,应对申请者的持照资格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根据需要,国家核安全局可要求( )提交必要的支持性材料。
- 国家核安全局收到核电厂操纵人员取照申请书后,应对申请者的持照( )进行审核。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后,在计划持照上岗30天前,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将通过考核的人员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到国家核安全局,除在三份申请书上各贴一张照片外,还需另附照片( )张供执照用,大( )寸。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后,在计划持照上岗30天前,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将通过考核的人员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到国家核安全局,申请书的填写内容必须( ),签名盖章必须完备。
- 国家核安全局( )操纵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 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组织对重大不符合项和核安全相关事件等进行( ),并对核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 )。
- ( )负责组织由局实施的例行核安全检查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
- ( )组织编制核设施监督项目表、监督检查大纲、检查程序等监督文件。
- 国家核安全局负责( )地区监督站辖区内核设施的年度检查计划。
- ( )组织编制全国核设施的年度检查计划。
- ( )负责培训、考核核安全监督员,并授予核安全监督员证。
- 国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监督工作中负( )责任。
- 核安全监督由( )组织实施。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从反应堆首次装料开始,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 )以前向( )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A
- 在核电厂的建造阶段,从核岛基础混凝土开始浇注之日起,到首次装料开始之日止,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个季度的( )以前,向( )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
- ( )负责向核设施现场派遣并管理核安全检查组和核安全监督员。
- 地区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编制和实施辖区内核设施的( )检查计划。
- ( )负责建立核设施运行状态数据库、事件库,并进行经验反馈的分析研究。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应对当月所发生的运行事件情况,进行的经验反馈活动情况,包括( )。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的放射性废物排放情况应包括固体放射性废物的( )。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安全屏障的完整性是指( )的完整性。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重要修改活动是指当月所进行的与( )有关的重要修改活动概述。
- 核电机组容量因子-相对于设计的额定电功率,是核电机组的净输出电能除以设计的额定电功率与报告月份内的总小时数之积所得的商,用( )表示,精确到( )。
- 在研究堆的运行阶段,从首次装料开始到退役止,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月( )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在研究堆的建造阶段,从领到建造许可证件之日起到首次装料止,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个季度的( )以前,向( )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 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中“研究堆”是指主要用于( )。
- 多台核电机组的核电厂的年度报告( )。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以公函形式向( )递交前一年的核电厂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每年( )以前以公函形式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年的核电厂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研究堆建造阶段事件通告,营运单位必须在( )内口头通告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
- 研究堆的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须提前( )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 研究堆营运单位运行阶段年度报告中的核设施利用情况不包括( )。
- 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年( )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年的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阶段,即从( )之日起,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个月的10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建造阶段,即从领到建造许可证之日起至冷调试结束止,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 )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建造阶段,即从领到建造许可证之日起至冷调试结束止,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季度的( )内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建造阶段,即从( ),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在( )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建造阶段事件通告的书面通告。
- 研究堆建造阶段事件通告的口头通告由( )做口头通告记录。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需提前7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 )。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需提前7天以( )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需提前( )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下一年度的( )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年的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阶段月报告中核临界安全的控制的内容包括( )。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阶段,即从热调试之日起,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个月的10日前向( )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阶段,即从热调试之日起,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个月的( )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研究堆建造许可证》后,许可营运单位才能开始反应堆( )。
- 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研究堆可行性报告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核安全局( )。
- 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研究堆( )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核安全局《研究堆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 为实施对各类研究堆( )个主要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 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单位,应当接照无损检验( )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并对其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 )。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单位的( )管理以及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 )。
- 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分为( )类。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准予注册登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 )》。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收到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申请注册登记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提交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 )文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二条规定核安全监督的目的是通过检查( )的履行情况,督促纠正不符合的事项,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性措施,以保障核设施的安全。
- 国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监督工作中负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为( )。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核电机组运行数据的内容包括( )。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内容包括( )。
- 核电厂营运单位建造阶段季度报告内容包括( )。
- 核电厂营运单位定期报告包括( )。
- 地区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派驻区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其具体职责为( )。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辐射防护的内容包括( )。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的放射性废物排放情况应包括液体和气体放射性废物的( )。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安全相关设备状况的内容包括( )。
- 核电机组月运行图中功率曲线的每个拐点(功率转换点)说明包括( )。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核电机组月运行图的内容包括( )。
- 研究堆运行阶段月报告内容( )。
- 研究堆营运单位建造阶段季度报告内容包括( )。
- 研究堆营运单位定期报告包括( )。
- 核电厂营运单位建造阶段的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 )。
- 研究堆建造阶段事件通告的口头通告可以采用( )等方式。
- 在研究堆建造期间,从领到建造许可证件之日起到首次装料止,发现( )事件时,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
- 在研究堆进行( )活动时,营运单位必须提前7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 研究堆营运单位运行阶段年度报告的内容( )。
- 研究堆营运单位建造阶段年度报告的内容( )。
- 研究堆运行阶段月报告中的核设施利用情况包括( )。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建造阶段季度报告包括( )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 附件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规定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定期报告分为( )。
- 研究堆营运单位事件通告编号由( )组成。
- 研究堆建造阶段事件通告的口头通告内容包括( )。
- 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阶段年报内容包括( )。
- 核燃料循环设施建造阶段年报内容包括( )。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阶段月报告内容包括( )。
- 为实施对各类研究堆( )主要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 核燃料循环设施建造阶段的事件通告,营运单位必须在( )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书面通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建造阶段,营运单位必须向( )报告建造阶段事件报告。
- 研究堆营运单位要求进行许可证条件以外的与核安全有关的变更或要求修改安全许可证条件时,必须报( )审批后方可实施。
- 研究堆营运单位要求进行许可证条件以外的与( )有关的变更或要求修改安全许可证条件时,必须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研究堆( )退役批准书》后,批准研究堆最终退役。
-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研究堆( )退役批准书》后,许可营运单位才能开始退役活动。
- 超过设计寿期的研究堆如申请继续运行,必须对研究堆的各项性能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重新颁发《研究堆运行许可证》。国家核安全局根据堆的特点,批准该种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 )年。
- 超过设计寿期的研究堆如申请继续运行,必须对研究堆的各项性能重新进行( )并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重新颁发《研究堆运行许可证》。
- 国家核安全局根据需要可对营运单位有效执行《研究堆运行许可证》规定条件的状况实施( )评估。
- 《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年。
-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 )后,许可营运单位才能首次向堆芯装载核燃料、继续进行调试和试运行。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国家核安全部门的监督并不( )核电厂营运单位对核电厂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所承担的( )。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进行审评、监督的依据是( )。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活动,以及国家核安全部门对这些活动的( )。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由( )批准发布。
- 研究堆( )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厂址选定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
- 研究堆建造或营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应有核反应堆工程、核物理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 )名。
- 研究堆建造或营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应有不少于( )名核反应堆工程、核物理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 研究堆建造或营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应设有专门的( )。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 )前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做好全部应急准备。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场内应急计划经( )后应作为独立文件,与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一并上报( ),并进行装料前的应急演习。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的( )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应作为独立文件,与( )一并上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批,并进行装料前的应急演习。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若新建核电厂厂址的邻近已有正在运行的核电厂,如正在运行的核电厂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场外时,新建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有效实施( ),以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若新建核电厂厂址的邻近已有正在运行的核电厂,则新建核电厂营运单位应针对正在运行的核电厂( )编制相应的应急准备程序并进行适宜的应急准备。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若新建核电厂厂址的邻近已有正在运行的核电厂,则新建核电厂( )应针对正在运行的核电厂潜在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准备程序并进行适宜的应急准备。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 )有关( )的章节中,应提出应急计划的初步方案。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 )阶段,应对核电厂事故状态(包括严重事故)及其后果作出分析,对厂内的应急设施、应急设备和应急撤离路线作出安排。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核电厂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要求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分析推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点、地理特征及其他环境特征和在核电厂整个预计寿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 )。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定自( )年7月27日起实施。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由( )发布并负责解释。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 )部分。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整个核电厂运行阶段,应急准备应做到常备不懈;应急状态下需要使用的设施、设备和通信系统等须( )维护,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整个核电厂运行阶段,应急准备应做到( )。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新建的核电厂只有在其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被审查批准后,方可( )。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新建的核电厂只有在其( )核事故应急计划被审查批准后,方可装料。
-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 )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 )所必需的活动。
- 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 )。
- 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所遵循的( )是相同的。
-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 )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 ),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对( )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的目的是给出适用于运行状态及事故状态(包括那些会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的准则和程序,以提出关于( )内容的基本要求。
- 各部门执行《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所确定的( ),制定详细的( )程序。
- 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 )证据。
- 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 )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 )措施。
- 质量保证是( )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
-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 )所必需的活动。
- 在评价一个厂址是否适于建造核电厂时,必须考虑( )方面的因素。
- 从核安全的观点考虑,核电厂厂址选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性事故释放所引起的( )辐射影响,同时对于核电厂正常的放射性物质释放也应加以考虑。
- 许可证申请者必须负责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提出厂址( )报告,充分地说明在该厂址上能够建造拟建的核电厂,并能在整个预计寿期内安全运行。
- 核电厂厂址选择工作是核电厂建造( )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 从安全观点来看,如果与厂址有关的问题在( )上有办法解决,从而保证核电厂在建造和运行期间对该地区居民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则这个厂址就符合要求。
- 一个厂址的可接受性是与拟建核电厂的( )密切相关的。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的内容包括与( )有关的厂址选择及评价方面的问题。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的宗旨是评价那些与厂址有关的而且必须考虑的因素,以保证核电厂在整个寿期内与厂址的综合影响不致构成( )的风险。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厂址选择的总准则用于针对某个特定核电厂的厂址,评价其( )。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确定用于核电厂设计的有关外部事件的设计基准。对于一个外部事件(或事件的组合)来说,核电厂设计基准参数值的选择,应保证在发生设计基准事件时或之后能使与该事件(或事件组合)相关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保持其( ),并且仍不丧失其功能。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对推荐的厂址和核电厂进行综合考虑以确定其设计基准外部事件。由外部事件引起的辐射风险( )由内部事故所引起的辐射风险。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对推荐的厂址和核电厂进行综合考虑以确定其设计基准外部事件。必须选择所有与( )的辐射风险有关的外部事件作为考虑事项,并确定其设计基准。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关于厂址选择的总准则共有( )项规定。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总的核安全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 )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总的核安全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 )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中的核动力厂主要系指用于发电或其他供热应用(诸如集中供热或海水淡化)而设计的,采用( )冷反应堆的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提出了安全评价过程涉及确定论安全分析和概率论安全分析这两种互补的技术。这些分析必须考虑假设始发事件,包括可能单独地或组合地影响安全的诸多因素。这些事件有( )种类型。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提出了安全评价过程涉及确定论安全分析和概率论安全分析这两种互补的技术。这些分析必须考虑( ),包括可能单独地或组合地影响安全的诸多因素。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提出了进行( )安全评价的要求,以确定核动力厂在各种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是核动力厂核安全的( )。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 )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 )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由( )批准。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规定:除豁免的放射性物品外,下列( )放射性物品也免于运输监管。
- 《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的规定》适用于研究堆(包括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安全许可证件的( )。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建造阶段,发现下列( )事件时,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建造阶段事件报告。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进行下列( )活动时,营运单位必需提前7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 研究堆建造或营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应具备( )条件。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核电厂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要求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分析推荐厂址区域的( )。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进行审评、监督的依据是(一)国家核安全法规;(二)国家的与( )等有关的法律与法规;(三)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查认可或批准的文件以及发布的其他指令。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初步安全分析报告(PSAR)有关运行管理的章节中,应提出应急计划的初步方案,其内容包括( )。
-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 )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对制定和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的质量保证分大纲提出了( )。
-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 )的质量保证分大纲。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的厂址选择总准则用于( )。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的目的是给出适用于运行状态及事故状态(包括那些会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的准则和程序,以提出关于( )内容的基本要求。
- 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 )。
-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 )。
- 建造在合适的厂址上的核电厂的安全性,可以通过高质量的( )得到保证。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阐述了( )为实现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和防止或减轻可能危及安全的事件后果所必须满足的设计要求。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适用于核动力厂( )。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评价核电厂所在区域内影响核电厂安全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在其预计寿期内可预见的演变,并在核电厂整个寿期内也必须监控这些因素,特别是( )。
-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规定:必须根据影响核电厂安全的自然事件和外部人为事件及各种现象的( ),对推荐的核电厂厂址的安全性进行审查。
- 在评价一个厂址是否适于建造核电厂时,必须考虑( )方面的因素。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总的核安全目标是( )。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不考虑( )事件。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提出了安全评价过程涉及确定论安全分析和概率论安全分析这两种互补的技术。这些分析必须考虑假设始发事件,包括可能单独地或组合地影响安全的诸多因素。这些事件有( )类型。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提出了进行全面安全评价的要求,以确定核动力厂在各种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这种全评价过程涉及( )安全分析及其互补的技术。
- .核动力厂的安全是以核动力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管理均符合核安全要求为前提的,《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的内容只涉及核动力厂的( )方面的安全问题。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 )。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总的核安全目标由辐射防护目标和技术安全目标所支持,这两个目标互相补充、相辅相成,( )措施一起保证对电离辐射危害的防御。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总的核安全目标可以分解为( )目标。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总的核安全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 ),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
- 营运单位必须建立并以( )确定组织机构,以保证履行实现核动力厂安全运行的职责。
- 在建立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组织机构时,必须考虑的审查职能包括对履行运行职能和支持职能的情况进行严格监查,并进行( )。
- 营运单位必须特别强调核动力厂的运行安全,必须贯彻( )的原则。
- 营运单位可以把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授权给核动力厂运行管理者,但仍必须保持对安全负有( )的责任。
- 营运单位可以把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授权给核动力厂( ),但仍必须保持对安全负有首要的责任。
- 作为许可证持有者,营运单位必须对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负( )责任。
-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 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适用于( )型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运行期间的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
- 营运单位必须保证定期审查核动力厂的运行情况,其目的在于强化安全意识及提高安全文化水平,遵守为增强安全而制定的规定,及时更新文件并防止过分自信和自满的情绪。实际可行时,必须采用适宜的客观的( )评价方法。
- 在核动力厂厂区内或厂区外实施可能影响安全的所有活动必须由( )批准。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以( ),包括人力安排及关键岗位职责的描述,来说明由核动力厂本身或依靠核动力厂外部机构完成支持性职能。
-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系统地审查那些可能是安全重要的、在组织机构及管理安排上的变动,并必须提交给( )审查。
- 描述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组织机构及履行所有这些职责的管理安排的文件必须可供( )审查。
- 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换料报告如有修改,营运单位必须在换料停堆前( )星期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修改的换料报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在换料停堆前( )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换料报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对堆芯状况进行监测,并按需要对换料大纲进行复查和修改;如有修改,营运单位必须在换料停堆前( )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报修改的换料大纲。
- 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的换料大纲必须在机组首次装料前( )个月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
- 核电厂在换料停堆期间除按计划进行换料外,还应对核电厂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部件进行有计划的( )活动。
- 通常,修改应尽量安排在核电厂( )停堆期间进行。
- 《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适用于( )。
- 核电厂换料的关键工作和重要专项活动的( )应由得到授权的不直接从事该项活动的人员担任。
- 核电厂换料时应由专设的( )具体管理换料期间的各项工作,保证换料计划的实施。
- 营运单位应制定核电厂换料的( )管理程序,该程序应明确营运单位内各部门在换料期间的责任和接口关系,并规定各部门需要的文件、资料的审查、审批和传递分发的要求。
- 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换料安全分析报告如有修改,营运单位必须在( )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修改的换料安全分析报告。
- 研究堆设计中必须贯彻( )的原则,从而提供多层次的保护,防止放射性物质释放。
- 应对研究堆厂区进行开工前的必要的辐射监测,以确定辐射本底水平,用以评价将来反应堆对厂区的影响。这对将来决定( )申请的可接受性是很重要的。
- 研究堆选址必须以发生概率为不可忽视的( )的严重性来确定研究堆的设计基准,以使总风险减少到可接受的水平。
- 研究堆选址的主要目的是( )。
- 研究堆的辐射防护目标是:确保研究堆的运行和使用满足辐射防护的要求;确保在各种运行状态下,厂区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照射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并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确保事故引起的辐射照射得到( )。
- 研究堆的安全总目标是建立并维持一套有效的防御措施,以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 )的放射性危害。
- 研究堆设计为保证执行安全功能所需的可靠性,对某些安全系统或部件应确定其( )限值,经国家核安全部门认可后,作为基准或用作验收准则。
- 研究堆需在正常运行时执行安全功能的设备为( )系统,通常这些系统逐必须由专设安全设施加以补充,以便在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工况下完成其功能。
- 在研究堆设计分析假设始发事件及其后果时,事故必须按( )分组,以便只对每组中的极限事件进行定量分析。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在( )建立一个安全咨询机构(如“安全委员会”)以便在反应堆运行安全和有关实验安全方面向营运单位提供咨询。
- 研究堆( )必须对研究堆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 ( )对研究堆的安全运行负有领导责任。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要求:反应堆( )应充分注意运行安全,划清职责范围、建立明确的联系渠道和授权;制订运行人员严格遵守的运行规程;实施审评和监查以及实施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研究堆的运行和所做实验的详细计划必须事先制订,并得到反应堆( )的认可。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 )必须定期审查研究堆的运行(包括实验在内),并对所发现的一切问题采取适当的纠正行动。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辐射防护目标是确保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核燃料循环设施内及由核燃料循环设施释放出的放射性物质所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并低于国家规定限值,确保事故引起的辐射照射的程度得到( )。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辐射防护目标是确保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核燃料循环设施内及由核燃料循环设施释放出的放射性物质所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并低于( )限值,确保事故引起的辐射照射的程度得到缓解。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总目标是建立并保持有效的防御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 )。
- 国家核安全部门对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实施( )。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主管部门对所属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负( )责任。
- 营运单位必须对其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负( )责任。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规定》规定: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设计必须考虑采取能够( )退役活动的措施。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规定》规定: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设备)( )与其他核设施共用。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核材料衡算管理与实物保护必须符合( )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要求。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可能发生核临界事故的场所,必须设置足够灵敏和可靠的核临界事故探测与报警系统,并保持事故缓解措施的( )。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技术安全目标是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预防事故;对设计中考虑的所有事故,要确保其辐射影响是( )的,并确保那些会导致严重辐射后果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低。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设计批准书有效期届满( )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客器设计批准书有效期为( )年。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实施,加强( )管理,如实记录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和安全性能评价过裎。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由( )发布。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制造与原许可制造的设计批准( )不同的运输容器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制造许可证。
- 从事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 )。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备案的( )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备案编号。
- 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并在首次用于制造( )日前,将规定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和低弥散放射性物品的设计( ),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有关要求,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为了控制放射性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弥散,放射性物品设计成特殊形式或者低弥散形式的,其防弥散的形式可视为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系统的组成部分。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设计批准书变更手续,并提交变更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与GB( )中有关放射性物品运输分类和列名等内容协调一致。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与GB 12268中有关放射性物品( )分类和列名等内容协调一致。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中的放射性物品分类不改变国标GB( )中关于放射性物品货包的分类及相应的设计要求。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中的放射性物品分类不改变国标GB 11806中关于放射性物品( )的分类及相应的设计要求。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是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放射性物品在( )过程中的( )制定。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是依据( )的规定制定。
- 表面上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非放射性固体物品,且满足如下限制:对β和γ发射体及低毒性α发射体,其量小于( )Bq/cm2;对所有其他α发射体,其量小于( )Bq/cm2,免于运输监管。
- 含天然存在的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品和矿石,处于天然状态或者仅为非提取放射性核素的目的而进行了处理,也不准备经处理后使用这些放射性核素。且这类物品的比活度不超过豁免物品比活度限值的( )倍则免于运输监管。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中,免于运输监管的放射性物品的比活度或活度不得超过相应的( )限值。
- 下列的( )可能还需另外的安全措施,因此在某些方面应遵循动力堆的有关安全规定。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的内容主要涉及研究堆的 )。
- 研究堆设计对每一假设始发事件,在评定时必须考虑( )问题的定性及定量资料。
- 反应堆的安全评价必须包括分析反应堆对一系列可能导致预计运行事件或事故工况的假设始发事件的响应,也应包括实验装置本身的安全及其对反应堆的影响。在制定( )时,若条件许可,也应利用这些分析。
- 研究堆设计中对三项基本安全功能要求“停堆、冷却和包容”可选用( )措施的适当组合来得到满足。
- 研究堆设计中必须利用设备及管理性程序,以实现( )要求。
- 研究堆设计中必须提供多种手段,确保( )基本安全功能。
- 研究堆设计中设置多道实体屏障,以防止放射性物质释放。这些屏障通常包括( )。
- 在研究堆的各种运行状态下,必须规定保证安全运行所需的各学科人员配备的最低要求。这要以工作人员( )来表示。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对参与反应堆运行或使用反应堆的其他人员(如技术辅助人员和实验员)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陈述他们的( )。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运行管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陈述运行人员的( )。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必须在营运单位内部建立一个安全咨询机构,该咨询机构的( )必须以书面形式加以陈述,并且必须提交给国家核安全部门。
- 营运单位必须对研究堆的安全负全面责任,确保( )。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要求:反应堆运行管理机构应( )。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规定》适用于民用核燃料的( )设施。
- 研究堆安全分析报告还为工作人员、用户等提供基本资料,以使他们了解该设施。所以,它必须包括( )资料。
- 研究堆营运单位须按要求编制安全分析报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任何一名( )都必须拥有充分的职权使用紧急停堆按钮(或等效装置),以便出于安全目的而使反应堆停堆。
- 研究堆( )必须持有国家核安全部门颁发的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
- 研究堆运行人员中应包括( )。
- 研究堆所需要的运行人员的人数和工种取决于反应堆的( )。
- 《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规定:反应堆运行管理机构应审查反应堆及实验装置的( )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
- 国家核安全部门对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实施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规定》的内容涉及核燃料循环设施的 )。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由( )发布。
- 必须根据核燃料循环设施火灾与爆炸危险性分析,提供( ):火灾与爆炸的措施和能力,使外部和内部事件引起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减至最小。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设计必须设置相应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使设施运行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得到适当的( )。
-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设计与建造需要考虑的辐射安全方面的内容有( )。
- 放射性活度不大于( )Ci的铯-137子母源罐属于三类放射性物品。
- 在《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中,下列有关“黄饼”说法错误的是( )。
- 含氚浓度小于( )Bq/L的水属于三类放射源。
- 放射性活度小于( )Bq的碘-131溶液属于三类放射性物品。
- 等于或大于( )kg的六氟化铀属于一类放射性物品。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由( )向国家核安全局和国防科工委分别提交民用和军用核材料的季度报告(包括转让、盘存、帐务)及年度衡算报告。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由( )实施全国核材料管制,负责建立全国核材料帐务系统和检查许可证持有者的核材料帐务衡算管理及实物保护和保密工作。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由( )接受核材料许可证的申请,负责办理发放核材料许可证。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由( )拟订核材料管制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具体负责核材料管制工作。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负责全国核材料的管制。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公室”接受许可证申请文件后,提出审查意见,经( )核准后,办理许可证发放手续。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核材料许可证必须提交的文件在送“办公室”前必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 )。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已经持有核材料的单位,应在本实施细则颁布后( )内办完许可证手续。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核材料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提前( )个月提交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法人代表对所持有的核材料负有( )责任。
- 为使核电厂恢复到受控安全状态并减轻事故后果而采取的一系列阶段性行动,称为事故( )。
- 假设始发事件是指设计期间确定的可能导致( )及其后续故障效应的事件。
- 严重事故是指严重性超过设计基准事故并造成( )明显恶化的事故工况。
- 设计基准事故是指按确定的设计准则在设计中采取了针对性措施的那些事故工况,并且该事故中燃料的损坏和放射性物质的释放保持在( )限值以内。
- 事故工况是指以偏离正常运行状态的形式出现的事故,事故工况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由恰当设计的设施限制在( )限值以内。
- 事故工况是指以( )状态的形式出现的事故,事故工况下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由恰当设计的设施限制在可接受限值以内。
- 监测反应堆的运行,并根据收到的异常工况信号,自动触发动作以防止发生不安全或潜在的不安全工况的系统是( )系统。
- 保护系统是由各种电器件、机械器件和线路(从传感器到执行机构的( )端)组成的产生与保护功能相联系的( )系统。
- ( )系统是由各种电器件、机械器件和线路(从传感器到执行机构的输入端)组成的产生与保护功能相联系的信号系统。
- 用于保证反应堆安全停堆、从堆芯排出余热或限制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工况的后果的系统称为( )系统。
- 核安全(安全)是指完成正确的运行工况、事故预防或缓解事故后果从而实现保护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 )辐射危害。
- 事故管理是在( )发展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无损检验( )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 ( )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 )责任。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 )分批制定并发布。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 )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申请的设备类别、核安全级别、活动范围、制造和安装工艺、材料牌号、结构型式等制作具有代表性的( )。
- 同时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模拟件制作过程中,完成相应的鉴定试验。
- 同时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模拟件制作过程中,完成相应的( )试验。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申请的设备类别、核安全级别、活动范围、制造和安装工艺、材料牌号、结构型式等制作具有代表性的模拟件。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 )年以上。
-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委员会。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 )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设置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委员会。
- ( )负责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并组织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及相关考核活动的监督检查。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以及资格核准由( )负责。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由( )颁发。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 )统一组织考核。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 )级为高级。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 )个级别。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 )以上成员应当为已取得( )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人员组成至少包括:专职核( )级以上表面和体积无损检验人员各( )名。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人员组成至少包括: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名。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技能操作考试场地应有至少( )个工位。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应具有5年以上的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业绩,且考核焊工、焊接操作工不少于( )人次。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应具有( )年以上的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业绩。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 )委员会,具体履行相关职责。
- ( )负责核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前,应当在( )在场确认的情况下,在试件上标注焊工或者焊接操作工考试编号。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用试件的坡口表面和坡口两侧各( )mm范围内应当清理干净,去除铁屑、氧化皮、油、锈和污垢等杂物。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限为( )年。
- 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具有( )或者以上学历。
- 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向( )提出考试申请。
- 申请注册登记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使用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技术是( )的。
- 申请注册登记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应当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以及( )。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保证在( )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总的核安全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 ),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
- 核动力厂的正常运行包括( )。
-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 )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 安全系统是指安全上重要的系统,用于( )。
- 核安全(安全)是指( )从而实现保护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
- 事故管理是在超设计基准事故发展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包括( )。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 )条件。
- 无损检验方法包括( )。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拟从事的( )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 )。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好( )工作。
-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 )检验等。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申请的( )等制作具有代表性的模拟件。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 )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由( )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设置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
-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依据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 )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 Ⅱ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 )工作。
- I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 )工作。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 )。
- 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 )主要条件。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由( )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其主要职责是( )。ABCDEFG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 )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定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是( )。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应当根据( )确定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的考试内容应当根据( )确定。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知识包括( )。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应当包括( )内容。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中使用的A1、A2值的单位是()。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若放射性衰变链中任一子核素的半衰期超过()天或长于母核素的半衰期,则应把这种母核素和子核素视为不同核素的混合物。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于邮递,每个例外货包中的总放射性活度不得超过例外货包的放射性活度限值的()。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装有不燃固态II类低比活度物质(LSA-II)或III类低比活度物质(LSA-III)的单个货包空运时不得含有大于()的放射性活度。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于低弥散放射物质,B(U)型和B(M)型货包空运时所含的放射性活度不得大于()。
- 申请《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需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研究堆营运单位拥有核材料许可证的证明。
- 申请《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需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研究堆装料前调试报告》。
- 申请《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需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研究堆运行、试验和应用规程清单。
- 申请《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需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研究堆维修大纲》。
- 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分为研究堆()。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堆()的人员方可指导他人操纵反应堆控制系统。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堆《操纵员执照》或《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类研究堆正、副值长和运行部主任(或相当的技术职务)。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堆()的人员方可担任I类研究堆正、副值长和运行部主任(或相当的技术职务)。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堆《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类研究堆正、副值长和运行部主任(或相当的技术职务)。
- I类研究堆每个运行值班中必须有()名持照人员。
- II.III类研究堆每个运行值班中必须有()名持照人员,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持有研究堆《高级操纵员执照》。
- 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欲延长其有效期者,必须办理换发新执照手续。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三年,欲延长其有效期者,必须办理换发新执照手续。离开本职工作()以上者,原有执照自行失效。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由()批准发布.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活动,以及国家核安全部门对这些活动的()。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对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进行审评、监督的依据是()。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阶段,应对核电厂事故状态(包括严重事故)及其后果作出分析,对厂内的应急设施、应急设备和应急撤离路线作出安排。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在核电厂()有关()的章节中,应提出应急计划的初步方案。
-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规定若新建核电厂厂址的邻近已有正在运行的核电厂,则新建核电厂()应针对正在运行的核电厂潜在事故编制相应的应急准备程序并进行适宜的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