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第十三节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 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2842445
1.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修改的结果进行评价,确认修改已按预期要求完成。其中安全重要修改项目的评价报告的内容必须包括()。
  • A.运行限值和条件修改的论证及验证
  • B.修改后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功能和性能
  • C.确认规程和程序的修改遵守《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中“文件修改管理”的要求
  • D.确认修改的结果达到修改申请和详细的设计文件中描述的水平
  • E.评价修改是否遵循有关质量保证要求
  • F.评价实施修改期间的辐射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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