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第四节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 附件一 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2841377
1.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应急待命或以上应急的状态后15分钟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采用()方式发出应急通告。
  • A.电话和电传
  • B.电话和传真
  • C.电话或面述
  • D.电话或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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