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第十一节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2842266
1.《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为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可在设计中保持()独立性特征。
  • A.多重系统部件之间的独立性
  • B.系统中各部件与假设始发事件效应之间的独立性
  • C.不同安全等级的系统或部件之间适当的独立性
  • D.安全重要物项与非安全重要物项之间的独立性
  • E.不同运行条件或不同制造厂的系统或部件之同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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