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第六节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三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2841542
1.在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阶段,发现核材料()的事件时,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
  • A.被盗
  • B.破坏
  • C.丢失
  • D.非法转让
  • E.非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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