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第五节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 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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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编号:2841493
1.研究堆运行阶段事件报告,营运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口头通告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口头通告的内容包括()。
  • A.营运单位名称
  • B.核设施名称
  • C.事件发生时间和情况
  • D.出现问题的系统和设备
  • E.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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