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第十一节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2842225
1.《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为尽量降低外部或内部事件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保持停堆、排出余热、包容放射性物质和监测核动力厂状态的能力。必须通过采用多重部件、多样系统、实体分隔和故障安全设计的适当组合,以便实现()目标。
  • A.防止火灾发生
  • B.提供必要能力的火灾探测系统和灭火系统
  • C.必要时,灭火系统必须能自动启动
  • D.及时探测发生的火灾并迅速灭火,以限制火灾后果
  • E.防止未扑灭的火势蔓延,以使其对核动力厂重要功能的影响减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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