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第四节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 附件一 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2841432
1.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在()变更时,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后续报告。
  • A.事故源项
  • B.事故态势
  • C.机组状态
  • D.设备、人员的状况
  • E.应急状态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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