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第十三节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 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2842443
1.对安全重要修改,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修改申请,修改申请应包括()。
  • A.修改起因的描述(包括预计运行事件的评价和报告)
  • B.修改计划
  • C.修改的设计论证
  • D.修改的安全分析资料
  • E.安全重要物项修改后的试验项目及受影响的相关系统和设备的功能和性能重新验证项目
  • F.修改期间的辐射防护措施
  • G.营运单位对修改方案的审查意见
  • H.国家核安全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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