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当及时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条件,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早请领取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活动的单位,应当有能保证贮存设施安全运行的组织机构和3名以上()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活动的单位,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接收、贮存设施和场所,以及()设备。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应当载明()内容。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需要变更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应当按照原申清程序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情况记录档案,如实完整地记录贮存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等与贮存活动有关的事项。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应当根据贮存设施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葩,保证在规定的贮存期眼内贮存设施、容器的完好和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安全,确保放射性固体废物能够安全回取。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应当根据贮存设施运行监测计划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对贮存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查,并对贮存设施周围的()逬行放射性监测。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构成辐射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并依照()的规定进行报告,开展有关事故应急工作。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建造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按照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的要求,与居住区、水源保护区、交通干道、工厂和企业等场所保持严格的安全防护距离,并对场址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以及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充分研究论证。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深地质处置设施的工程和安全技术研究、地下实验、选址和建造,由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条件,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许可证。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记录档案,如实记录处置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等与处置活动有关的事项。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如实记录监测教据,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周围环境中放射性核素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的,应当立即查找原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向()报告。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的安全性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措施。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等情况。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活动。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制定。
- 问:《核安全法》由哪个机关审议通过,由谁签发?
- 问:《核安全法》何时开始实施?
- 问:《核安全法》四个“严”体现在哪些方面?
- 问:制订《核安全法》的目的是什么?
- 问:《核安全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 问:我国核安全观是什么?
- 问:《核安全法》适用范围?
- 问:核设施、核材料、放射性废物具体指什么?
- 问:我国核事业的方针是什么?核安全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 问:核安全责任主体是哪些?
- 问:我国核安全监管部门有哪些?国家核安全规划由哪个部门编制?
- 问:我国核安全标准坚持什么原则?
- 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哪些核安全相关的权利?
- 问:如何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
- 问:《核安全法》提出哪些措施支持核安全技术开发利用?
- 问:核设施、核材料的安全保卫工作有哪些要求?
- 问:我国如何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
- 问:核设施的选址、建设、管理有什么要求?
- 问:核辐射限制有哪些?
- 问: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具备条件以保障核设施安全运行?
- 问:核设施营运单位如何保障核设施安全?
- 问: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要求?
- 问: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如何监测报告?
- 问:核设施营运单位是否有义务提供从业人员培训和劳动防护?
- 问:《核安全法》如何保护重要核设施厂址?
- 问:核安全许可由哪个部门批准?
- 问:核设施设计的核安全要求有哪些?
- 问:核设施厂址选择审查应提交什么文件?
- 问:核设施建造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 问:核设施建造许可证有效期多少年?延期无需批准的情况有哪些?
- 问:核设施运行申请应在什么时候提出?需提交哪些材料?调整哪些事项需要报批?
- 问:核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多少年需提出延期申请?继续运行需要对什么事项进行论证?
- 问:核设施退役申请材料包括哪些?放射性物质处理原则是什么?
- 问:核设施终止运行后的停闭管理要求有哪些?
- 问:进口核设施应报哪个部门批准?
- 问:核设施安全许可审查时限?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征询意见答复时限?
- 问:安全技术审查的技术支持单位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 问:为核安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的是哪个部门?
- 问:《核安全法》对核安全经验反馈提出哪些要求?
- 问:为境内核设施提供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服务需经过什么审批程序?
- 问:哪些岗位人员需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 问:《核安全法》为核材料安全和合法利用提出哪些保障措施?
- 问:乏燃料安全责任由谁承担?
- 问:放射性废物如何分类处置?
- 问:放射性废物“两化”处理原则是指什么?
- 问: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的选址规划由谁编制谁审批?
- 问:放射性废物管理是否一律均需经过许可?
- 问:放射性废物在送交处置之前应如何处理?放射性废弃排放要求是什么?
- 问:《核安全法》对放射性废物处置标准和记录档案有什么要求?
- 问:什么是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制度?
- 问: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需要哪些程序和资料?
- 问:《核安全法》对乏燃料处理费用提出哪些保障措施?
- 问:《核安全法》对核材料、放射性废物的运输提出哪些交通保障?
- 问:运输中的核安全责任由谁承担?托运人和承运人开展运输活动分别需经何种审批?
- 问:我国有没有专门的核事故应急机构?
- 问: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由谁制定谁批准?
- 问:省级、核设施运营单位核事故应急预案分别由谁制定谁审批或备案?
- 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否需要制定核事故应急预案?
- 问:如何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 问:核设施营运单位如何应急处理核事故?
- 问:实施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流程是怎样的?
- 问:核事故应急信息由谁发布?
- 问:核事故的恢复行动、损失评估、调查处理分别由谁组织实施?
- 问:运输状态下的核事故应急响应由谁负责?
- 问:行政机关公开负有核安全信息公开义务?
- 问: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公开哪些核安全相关信息?
- 问:核安全信息通过哪些方式公开?
-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获取核安全相关信息?
- 问:核设施营运单位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征求利益相关方就重大核安全事项的意见?
- 问:核设施营运单位开展核安全宣传活动的方式有哪些?
- 问:公众对于核安全隐患如何监督?
- 问:公众在传播核安全相关信息时是否有辨别真假信息的义务?
- 问:核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什么?哪个机构有权监督检查?
- 问:核安全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管水平有何要求?
- 问: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有何配合义务?
- 问:核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有哪些?
- 问:核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有何能力素质要求?对监督检查程序有何要求?
- 问:《核安全法》规定了哪些个人面临处分的情形?
- 问:《核安全法》对危害核安全以及散布核安全虚假信息的行为是否规定了处罚措施?'
- 问:在规划限制区内建设可能威胁核设施安全设施场所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 问:违反《核安全法》许可限制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 问:未对核设施进行定期安全评价或违法违规处理退役事项将受到什么处罚?
- 问:违反《核安全法》关于放射性核素监测规定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 问:技术支持单位出具虚假技术评价结论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 问: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服务违反许可限制会受到什么处罚?
- 问:聘用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与核设施安全专业技术有关的工作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 问:违反《核安全法》关于放射性废物处置规定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 问:核设施营运单位违反《核安全法》关于核事故应急的规定,会受到什么处罚?
- 问: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 问:从事核安全活动的单位拒绝核安全监督检查的,会受到什么处罚?
- 问:《核安全法》对核损害责任主体如何规定?
- 问:《核安全法》是否明确了相关刑事责任?我国法律中专门针对核电领域的罪名有哪些?
- 问:核设施营运单位如何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履行核损害赔偿责任?
- 问:《核安全法》中提及的纵深防御具体是何含义?
- 问:军工和军事核安全是否受《核安全法》管辖?
- 问:《核安全法》全链条全过程管控体现在哪些方面?
- 问:《核安全法》的实施取消了哪种行政许可?
- 《核安全公约》于()年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其总部举行的外交会议通过。
- 中国常驻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团于()年4月9日正式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布利克斯递交了由江泽民主席签署的中国参加《核安全公约》的批准书。
- 中国是第()个递交《核安全公约》批准书的国家。
- 《核安全公约》的目的包括:在核设施内建立和维持防止()危害的有效防御措施,以保护个人、社会和环境免受来自此类设施的电离辐射的有害影响。
- 《核安全公约》的目的包括:在核设施内建立和维持防止潜在辐射危害的有效防御措施,以保护个人、社会和环境免受来自此类设施的()的有害影响。
- 《核安全公约》规定:对每一缔约方而言,“核设施”系指在其管辖下的任何()核动力厂,包括设在同一场址并与该核动力厂的运行直接有关的设施,如贮存、装卸和处理放射性材料的设施。
- 《核安全公约》规定:“许可证”系指由监管机构颁发给申请者使其对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或退役()的任何批准文件。
- 《核安全公约》应适用于()的安全。
- 《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建立并维持一个管理核设施安全的立法和监管()。
- 《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确保核设施安全的()责任由有关许可证的持有者承担,并应采取适当步骤确保此种许可证的每一持有者履行其责任。
- 《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由核设施引起的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照射量在各种运行状态下保特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并确保任何个人受到的辐照剂量不超过()规定的剂量限值。
- 《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核设施备有厂内和厂外应急计划,并定期进行演习,并且此类计划应涵盖一旦发生紧急惰况将要进行的活动。对于任何新的核设施,此类计划应在该核设施以监管机构同意的()前编制好并作过演习。
- 《核安全公约》规定:为确保设施安全,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程序,以便在选址阶段评价在该核设施的()寿期内可能影响其安全的与厂址有关的一切有关因素。
- 《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运行期间对于由()导出的运行限值和条件有明确的规定并在必要时加以修订,以使确定运行的安全界限。
- 《核安全公约》规定:缔约方在每次审议会议上应确定下次审议会议的日期。两次审议会议的间隔不得超过()年。
- 《核安全公约》规定:在下列条件下,应召开缔约方持别会议:经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缔约方过()同意(弃权被视为参加表决);或一缔约方提出书面请求,且第28条中所述秘书处将这一请求分送各缔约方并收到过半数缔约方赞成这一请求的通知后()个月之内。
- 经协商一致得邀请在本公约所规定的事务方面有能力的政府间组织以()身份出席任何会议或任何会议的特定会议。
- 《核安全公约》规定:缔约方会议的语文为()种,《议事规则》另有规定者除外。
- 《核安全公约》规定:在两个或多个缔约方之间对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分歧时,缔约方应在()的范围内磋商解决此种分歧。
- 《核安全公约》规定:本公约应在保存人收到第()份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之日起第九十天生效,其中应包括十七个每个至少有一座其一个堆芯已达到临界的核设施的国家的此类文书。
- 《核安全公约》规定:本公约应在保存人收到第二十二份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之日起第()天生效,其中应包括十七个每个至少有一座其一个堆芯已达到临界的核设施的国家的此类文书。
- 《核安全公约》规定:本公约应在保存人收到第二十二份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之日起第九十天生效,其中应包括()个每个至少有一座其一个堆芯已达到临界的核设施的国家的此类文书
- 《核安全公约》规定:任一缔约方得对本公约提出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应在()上审议。
- 《核安全公约》规定:任一缔约方提出的任何修正条文及修正理由应提交保存人,保存人应在该提案被提交其审议的会议召开至少()天前将该提案尽快分送各缔约方。
- 《核安全公约》规定:所提出的修正案提交外交会议的决定应需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多数票作出,条件是表决时至少()缔约方在场。弃权应被视为参加表决。
- 《核安全公约》规定:审议和通过对本公约的修正的外交会议应由保存人召集并在不迟于按照本条第3款作出适当决定后()内召开。
- 《核安全公约》规定:审议和通过对公约的修正的外交会议应由保存人如今,并在不迟于按照本条第3款作出适当决定后一年内召开。外交会议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协商一致通过修正。如果此事为不可能,应以所有缔约方的()多数通过修正。
- 《核安全公约》规定:对本公约的修正,应经由缔约方批准、接受、核准或确认,并应在保存人收到至少()缔约方的批准、接受、核准或确认文书后第九十天,对已批准、接受、核准或确认这些修正的缔约方生效。
- 《核安全公约》规定:对本公约的修正,应经由缔约方批准、接受、核准或确认,并应在保存人收到至少四分之三缔约方的批准、接受、核准或确认文书后第()天,对已批准、接受、核准或确认这些修正的缔约方生效。
- 《核安全公约》规定:任何缔约方得以书面通知保存人退出本公约。退约于保存人收到此通知书之日后()或通知书中可能标明的更晚的日期生效。
- 《核安全公约》规定:()应为本公约保存人。
- 《核安全公约》的目的是()。
- 《核安全公约》规定:対每一缔约方而言,“监管机构”系指由该缔约方授予法定权力,颁发许可证,并对核设施的()进行监管的任何一个或几个机构。
- 《核安全公约》规定:“许可证”系指由监管机构颁发给申请者使其对核设施的()承担责任的任何批准文件。
- 《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其本国法律的框架内采取为履行本公约规定义务所必需的()及其他步骤。
- 《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建立并维持一个管理核设施安全的立法和监管框架。该立法和监管框架应包括()。
- 《核安全公约》规定:核设施安全的一般安全考虔包括()。
- 《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利用()进行核实,以确保核设施的实际状况和运行始终符合其设计、可适用的本国安全要求以及运行限值和条件。
- 《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核设施备有()应急计划,并定期进行演习,并且此类计划应涵盖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要进行的活动。
- 《核安全公约》在核设施的安全的()阶段对每一缔约国提出了要求。
- 《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设计和建造核设施时采用的工艺技术是经过()的。
- 《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核设施的设计考虑到()。
- 《核安全公约》规定:为确保设施的安全,在运行阶段,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
- 《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初始批准核设施的运行是基于能证明所建造的该设施符合()要求的相应的安全分析和调试计划。
- 《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初始批准核设施的运行是基于能证明所建造的该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的相应的()。
- 《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运行期间核设施的()按照经批准的程序进行。
- 《核安全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出席缔约方会议,并由一名代表及由该缔约方认为必要时随带的()出席此类会议。
- 《核安全公约》规定:缔约方会议的语文为(),《议事规则》另有规定者除外。
- 《核安全公约》规定:本公约的规定不得影响缔约方按照其本国法律防止情报泄密的权利和义务。就本条而言,“情报”尤其包括()。
- 《核安全公约》规定:国际原子能机构应为缔约方会议提供秘书处。秘书处应()。
- 《核安全公约》规定:通过的对本公约的修正,应经由缔约方()。
- 《核安全公约》规定:机构总干事应为本公约保存人。保存人应向缔约方通报()。
- 《核安全公约》规定:本公约的原本交保存人保存,其()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保存人应将经认证的副本分送各缔约方。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目标包括通过加强本国措施和国际合作,包括情况合适时与安全有关的技术合作,以在世界范围内达到和维持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方面的()。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目标包括在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和愿望而又无损于后代满足其需要的愿望的能力的前提下,确保在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一切阶段才有防止()危害的有效防御措施,以便在目前和将来保护个人、社会和环境免受()的有害影响。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目标包括防止在乏燃料或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任何阶段有()后果的事故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时()事故后果。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的()系指乏燃料或放射性废物在一处置设施中就位后的某个时候所有工作均告完成。这包括使该核设施达到长期安全的状态所需的最后工程或其他工作。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的()系指使处置设施以外的核设施免予监管性控制已采取的所有步骤。这些步骤包括去污和拆除过程。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的“退役”系指使()免予监管性控制已采取的所有步骤。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的“退役”系指使处置设施以外的核设施免予()性控制已采取的所有步骤。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的“排放”系指作为一种合法的做法,在监管机构批准的限值内,源于()的受监管和设施的液态或气态放射性物质有计划和受控地释入环境。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的()系指将乏燃烧或放射性废物置于合适的设施内并且不打算回取。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的“许可证”系指监管机构颁发的关于进行任何乏燃料或放射性废物管理活动的任何()。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的“许可证”系指()机构颁发的关于进行任何乏燃料或放射性废物()活动的任何授权书、许可书或证明书。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的“核设施”系指以需要考虑安全的规模生产、加工、使用、装卸、贮存或处置放射性物质的民用设施及其有关()。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的“运行寿期”系指乏燃料或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用于预定目的的期限。就一座处置设施而言,这一期限从乏燃料或放射性废物首次放入该设施开始,至该设施()时终止。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的“后处理”系指旨在从()中提取可进一步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的过程或作业。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的“密封源”系指()。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的“乏燃料”系指()。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觅“贮存”系指为()将乏燃料或放射性废物存放于起()作用的设施。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在()阶段轨考虑乏燃料管理设施退役的槪念性计划并在必要时考虑有关的技术准备措施。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每一谛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在乏燃料管理设施()前进行系统的安全评价及环境评价,此类评价应与该设施可能有的危害相称,并涵盖其运行寿期。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设施的运行按照已制定的()进行乏燃料管理设施的运行、雄护、监测、检查和试验。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每一谛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在()阶段就编制出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的技术准备措施。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在任何主动的制度化控制期间,如果探测到放射性物质无计划地释入环境,必要时要采取()措施。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在受监管核设施的运行寿期内,一旦发生放射性物质无计划或非受控地释入环境的情况,即采取合适的()措施控制此种释放和减轻其影响。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缔约方不允许将其乏燃料或放射性废物运至()的任一目的地进行贮存或处置。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应不迟于本公约生效之日后()个月举行缔约方筹备会议。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在每次审议会议上,缔约方应确定下次审议会议的日期,两次审议会议的间隔不得超过()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经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缔约方经过()同意,应召开缔约方特别会议()。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本公约在向保存人交存第()份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之日后第九十天生效,其中应包括()个每个有一座运行的核动力的国家的此类文书。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对本公约的修正案,须经缔约方批准、接收、核准或确认,并在保存人收到至少()缔约方的有关文书后第九十天,对已批准、接受、核准或确认这些修正案的缔约方生效。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的目标是()。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的“核设施”系指以需要考虑安全的规模()放射性物质的民用设施及其有关土地、建筑和设备。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中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涉及的活动包括()。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不适用于(),除非另有原因或缔约方宣布适用。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在乏燃枓管理的所有阶段充分保护个人、社会和环境免受放射危害。这样做时,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使()。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设计和建造乏燃料管理设施时采用的工艺枝术得到()。的支持。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建立并维持一套管辖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立法和监管框架。这套立法和监管框架应包括()。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在乏燃料或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的运行寿期内:由此类设施引起的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照射在考虑到()因素的条件下保持在可会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乏燃料或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有适当的场内和必要时报场外应急计划。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核设施退役的安全。此类步骤应确保()。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参与超越国界运输的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以符合本公约和有约束力的相关国际文书规定的方式进行此类运输。这样做时()。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本国的法律框架内采取适当步骤,以确保废密封源的()以安全的方式进行。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任何已()本公约但本公约尚未对其生效的国家或一体化或其他性质的区域性组织,可如同本公约缔约方一样出席筹备会议。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向每次缔约方审议会议提交一份国家报告。该指告应叙述履行本公约的每项义务所应采取的措施。就每一缔约方而言,该报告还应叙述其()。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向每次缔约方审议会议提交一份国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的清单。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本公约需经签署国()。
- 《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规定:本公约的()应交保存人。
- 截至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共有()个成员国。
-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是在()主持下制定的。
-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于()年十月十一日对中国生效。
-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规定:缔约国之间的争端,如果从请求磋商之日起一年内未能获得解决,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应()。
-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规定:凡提交仲裁的争端,如果争端各方从请求仲裁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能就仲裁的组成取得一致意见,任一当事方可以请求()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仲裁人。
-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规定:如果争端各方提出的请求相互抵触,向()提出的请求应享有优先。
-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规定:对于在本公约生效后表示同意受其约束的每一国家,本公约应在该国表示同意之日起()天后对其生效。
-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规定:在大会上经全体缔约国()多数通过的任何修正案应形成议定书,并在维也纳和纽约开放供所有缔约国签字。
-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规定:退约应于保存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后生效。
-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应适用于发生涉及下述()缔约国的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人或法律实体的设施或活动、由此而引起或可能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并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另一国具有辐射安全重要影响的超越国界的国际性释放的任何事故。
-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规定:核事故应通报缔约国当时可获得的()资料。
-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规定:核事故应通报缔约国当时可获得的情报,包括:放射性释放的一般特点,按实际可能和适当惰况,包括放射性释放的()。
-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于()年10月14日对我国生效。
-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按照本公约条款互相进行合作并与()进行合作,以便在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迅速提供援助,以尽量减少其后果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免受放射性释放的影响。
-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确定并通知机构,在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下向其他缔约国提供援助可动用的专家、设备和物资以及据以能够提供这种援助的条件,尤其是()条件。
-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规定:除另有协议外,对于在提供所要求的援助过程中在其领土内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其他地区内所造成的(),请求国不得对援助方或代表其行事的人员或其他法律实体提出任何法律诉讼。
-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规定:除另有协议外,对援助的全面()应是请求国在其领土范围内的责任。
- 在《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中,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职责包括()。
-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规定:国际原子能机构应向各缔约国和成员国收焦和传摇有关()情报。
-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规定:当一缔约国或成员国在下列任何事项或其他有关事项上提出请求时,IAEA应协助其()。
-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规定:任一援助方可向请求国免费提供摆助。在研究是否在这种基础上提供援助时,援助方应考虑到()。
-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规定:请求国应:对援助方为援助目的而运入请求国境内的设备和财物()。
-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援助公约》规定:请求国应给予正式通知请求国并被其接受的援助方的人员或代表其行事的人员有()特权和豁免。
-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于()年1月2日对我国生效。
-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中的“核材料”包括钚,但同位素钚-238含量超过()%者除外。
-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规定:本公约生效()年后保管人应召开缔约国会议,以审查公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当时的普遍局势审查公约的序言、整个执行部分和附件是否仍然适当。
-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规定:本公约生效5年后,保管人应召开缔约国会议,以审查公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当时的普遍局势审查公约的序言、整个执行部分和附件是否仍然适当。自此以后,每隔至少()年,如大多数缔约国向保管人提出召开另一次同样目标会议的提案,得召开此种会议。
-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规定:核材料在国际核运输期间偶然需要储存时的实质保护级别分为()类。
-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规定:第()类核材料在国际核运输期间偶然需要储存时,储存于出入口受监督的地区。
-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规定:非矿砂或矿渣形式的天然铀:运输()公斤以上铀的保护措施应包括:预先发出装运通知,内中说明运输方式、预期祗达时间、收货证明书。
-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规定:1千克未经照射的钚(同位素钚238含量超过80%都除外),属于()类核材料
-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中的“核材料”是指().
-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规定:第二类核材料在国际核运输期间偶然需要储存时,储存地区();或储存于任何具有相等实质保护级别的地区。
-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规定:非矿砂或矿渣形式的天然钢皮:运输500公斤以上铀的保护措施应包括:()。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由()于1989年共同召集的一个国际专家组设计。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最初在试验期内用于()事件分级,其层扩展并修改以使其能够适用于与民用核工业相关的所有设施。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事件分类为()级。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较高的级别()级被定为“事故”。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较低的级别()级被定为“事件”。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不具有安全意义的事件归类为分级表以下的零级,定为()。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中的事件分级从()个不同方面的影响进行考虑。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第二栏考虑了事件的厂内影响。这一类别覆盖范围为()级。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第三栏是已经造成纵深防御措施降级的事件,这一栏覆盖了()级的事件。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在多于一个方面造成影响的事件通常定为所确定的最高级。没有达到厂外影响、厂内影响以及对纵深防御影响三个方面中任何一个的下限的事件定为()。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重大事故定为()级。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具有厂外风险的事故定为()级。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特大事故定为()。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没有明显厂外风险的事故定为()级。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3级称为()。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2级称为()。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1级称为()。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7级事故厂外影响的特点是()。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厂外影响为明显释抽:可能需要全面执行计划的对策行动的事故定为()级。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厂外影响为有限释放:可能要求部分执行计划的对策行动的事故定为()级。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厂外影响为少量释放:公众剂量相当于规定限值量定为()级。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厂外影响为极少量释放:公众剂量相当于规定限值的一小部分定为()级。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中5级事故厂内影响的特征是()。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中4级事故厂内影响的特征是()。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厂内影响的特征:污染严重扩散/一个工作人员户生急性放射性效应定为()级。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厂内影响的特征:污染明显扩散/—个工作人员受过量照射定为()级。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安全上无重要意义的事件为()级。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接近发生事故安全保护层全部失效定为()级。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安全措施明显失效定为()级。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超出规定运行范围的异常情况定为()级
- 按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7级(特大事故)为大型核装置(如动力堆芯)的大部分放射性物质向外释放,典型地应包括长寿命和短寿命的放射性裂变产物的混合物(数量上,等效放射性超过()BqI-131)。
- 按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6级(重大事故)的准则为放射性物质向外释放(数量上,等效放射性相当于()BqI-131)。
- 按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5级(具有厂外风险的事故)的准则为放射性物质向外释放(数量上,等效放射性相当于()BqI-131)。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级事故的放射性物质释放可能有急性健康影响;在大范围地区(可能涉及一个以上国家)有慢性健康影响;有长期的环境后果。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级事故的放射性物质释放可能导致需要全面执行地方应急计划的防护措施,以限制严重的健康影响。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级事故的放射性物质释放可能导致需要部分执行应急计划的防护措葩,以降低健康影响的可能性。
- 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核装置严重损坏,这可能涉及动力堆的堆芯大部分严重损坏,重大临界事故或者引起在核设施内大量放射性释放的重大火灾或煶炸事件为()级事故。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级事故的放射性向外释放,使受照射最多的厂外个人受到几这毫希沃特量级剂量的照射。由子这种释放,除当地可能需要采取食品管制行动外,一般不需要厂外保护性行动。
- 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核装置明显损坏,这类事故可能包括造成重大厂内修复困难的核装置损坏。例如:动力堆的局部堆芯熔化和非皮应堆设施的可比拟的事件。为()级事故。
- 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一个或多个工作人员受到很可能发生早期死亡的过量照射,为()级事故。
- 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放射性向外释放超过规定限值,使受照射量最多的厂外人员受到十分之几毫希沃特量级剂量的照射。无需厂外保护性措施。为()级。
- 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导致工作人员受到足以产生急性健康影响剂量的厂内事件和/或导致污染扩散的事件。例如:几倍于l0l5Bq的放射性释放进入二次包容结构或容器,而这些放射性还可以重新返回令人满意的贮存区域。为()级。
- 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安全系统再发生一点问题就会变成事故状态的事件,或者如果出现某些始发事件,安全系统已不能阻止事故发生的状况,为()级。
- 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安全措施明显失效,但仍具有足够纵深防御,仍能处理进一步发生的问题。为()级。
- 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导致工作人员所受剂量超过规定年剂量限值的事件和/或导致在核设施设计未预计的区域内存在明显放射性,并要求纠正行动的事件。为()级。
- 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不超过运行限值和条件,并能根据适当规程进行处理的状况属于()级。
- 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下列属于6级(重大事故)的事例是()。
- 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1989年西班牙范德略斯核电厂事件属于()级。
- 下列()设施,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的最高级别不适用。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上()级及以上的事件的信息一般是可以得到的,但从统计学上看这些事件的数目很小,并且每年都有变化,很难提供有意义的国际比较。
- 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进行的评定程序分为()步骤。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是用统一的术语向公众快速通报核设施所发生事件的安全重要性的一种工具。通过対这些事件的正确审视,它能够为()之间形成共同理解提供便利。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OECD/NEA)于1989年共同召集的一个国际专家组设计。它还反映了从()使用类似分级表以及其他几个国家对可能分级表的考虑所获取的经验。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适用于与()有关的任何事件。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中的事件分级从()方面进行考虑。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中,具有厂外影响的等级有()。
- 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将厂外影响分为()。
- 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1级(异常)为超出规定运行范围的异常情况,可能由于()引起。
- 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下列属于7级(特大事故)的事例有()。
- 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下列属于5级(具有厂外风险的事故)的事例有()。
- 按照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表(INES),下列属于4级(没有明显厂外风险的事故)的事例有()。
- 国际上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机构有()个。
- ()是国际原子能领域的政府间科字技木合作组织,同时兼管地区原子安全及剜里检查。
-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宗旨是“()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和繁荣的贡献”,并“确保由机构本身,或经机构请求、或在其监督管制下提供的协助不致用于推进任何()目的”。
- 国际原子能机构由()国组成的理事会为该组织最高执行机构。
- 国际原子能机构每()年召开一次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的大会。
- 下列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机构中,()是一个咨询实体,也是一个独立注册的慈善团体。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英文缩写OECD/NEA)目前由()个国家组成,遍布欧洲、北美和亚洲-太平洋地区。
- 国际上核与辐射安全有关的重要国际机构有()
- 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宗旨是“加速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厂()的贡献”,并“确保由机构本身,或经机构请求、或在其监督管制下提供的协助不致用于推进任何军事目的”。
- 国际原子能机构下设()委员会。
- 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物有()。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国际间的合作来促进其成员国完善和进一步发展(),以达到和平利用核能在安全、保护环境和经济方面的要求。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国际间的合作来促进其成员国完善和进一步发展科学技术与法律,以达到和平利用核能在()方面的要求。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机构的工作领域包括()。
- 联合国原子能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的宗旨是:解决全世界关注的放射性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问题,包括()。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适用于从事核与辐射安全及相关领域工作的()人员。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后,从事核安全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负责国家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次。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确定。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关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取得非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年,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对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申请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者,必须经单位()同意。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脱离核安全相应岗位连续满()年,注销注册。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年。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个月按规定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依本规定不予注册的核安全工程师,应自决定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内容变更,须由()在变更后()日内向法册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享有依法从事核安全关事岗位专业()工作的(),并对本取工作负责。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应在一个从事()专业工作的单位执业。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在实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前,对长期从事核安全工作,已经达到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通过()的方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是相据()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对在()单位中从事核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的考试制度。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等有关工作。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人事部负责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申请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条件。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申请核安全工程师再次注册者,除符合初次申请活册的条件外,还须提供()的证明。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有()情形之一者注销注册。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核安全行业的执业守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对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的()负责。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
- 关于发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中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核安全关键岗位)是指执业单位相关部门()岗位。
- 关于发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规定:核安全关键岗位的名称和具体职责由执业单位确定后,报()备案。
- 关于发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规定:各执业单位应接到本通知()个月内,将本单位已注册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的核安全关键岗位名称及其职责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 关于发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规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时,执业单位应提前报国家核安全局()。
- 关于发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规定:执业单位应在()年内使本单位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达到规定要求。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规定:专业化核电工程公司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最少在岗人数总数为()人。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中核安全综合管理涉及()等方面工作。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中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 下列属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中执业单位的是()。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由()制定。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对核安全()级电气设备做了分类和举例。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中的核安全设备分为核安全()设备。
- 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对设备的分类,下列属于核安全机械设备的是()。
- 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对设备的分类,下列属于核安全(ⅠE级)电气设备的是()。
- 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对设备的品种举例,核安全(ⅠE级)电缆包括()。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不适用于()。
- 适用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源除了包括: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件和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之外,还包括()规定的其他源。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将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装置或设施中的每一个辐射源;必要时,应桉()的规定,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被视为单一源的整个装置或设施。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将天然源照射视为一种(),若需要应遵循本标准对()的要求。
- 适用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干预情况是()。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标准的实施承担主要责任的责任方应制定并实施成文的防护与安全大纲,该大纲应与其所负责实践和干预的危险的()相适应,并足以保证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本标准的贯彻和本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由()负麦。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干预情况,()应对本标准有关要求的贯彻负主要素任。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主要责任方应接受()对其获准实践的防护与安全的监督,包括对其防护与安全记录的检查。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主要责任方应及时报告违反本标准的事件。如果因违反标准已经演变成或即将演变成()照射情况,应立即报告。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发生违反本标准的事件后,如果主要素任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采取纠正或改进行动,则审管部门应()原失已颁发的注册证、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实践的基本原则要求是任何实践的引入、实施、中断或停止,以及实践中任何源的相关活动,均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除非有关实践或源产生的照射是被()的或有关实践或源是被本标准的要求所()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适用本标准的任何实践、实践中的任何源或任何规定的活动,本标准各项有关要求的实施应与该实践或源的()相适应,并应符合审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要求。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拟进行某项实践或本标准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任何活动的任何人,均应向审管部门提交通知书,说明其目的与计划;对于(),只要要求说明有关制造、装配、进口和销售等方面的计划。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任何密封源、非密封源或辐射发生器负责的任何()均应向审管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得批准,除非其所负责的源是被()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疗照射实践及其用源的申请者在申请书中还应:a)说明执业医师在辐射防护方面的();或b)()只有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或许可证中写明的辐射防护专业资格的执业医师,才允许开具使用其源的检查申请单或治疗处方。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如果拟对其获准的实践或源进行修改,并且拟议中的修改对()可能具有童要影响,则应将其修改计划通知审管部门;在获得审管部门认可前,不应进行这类修改。
- 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规定,下列关于豁免说法错误的是()。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除非审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清洁解控水平的确定应考虑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所规定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一项实践,只有在考虑了社会、经济和其他有关因素之后,其对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足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实践对是正当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不应将剂量限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对个人所受到的潜在照射危险加以限制,使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所有潜在照射所致的个人危险与正常照射剂量限值所相应的健康危险处于()水平。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使得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表之后,()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为前提条件(治疗性医疗照射除外)。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和()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此照射危险约束为前提条件(治疗性医疗照射除外)。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任何可能向环境释放放射性物质的源,()应确保对该源历年释放的累积效应加以限制,使得在考虑了所有其他有关实践和源可能造成的释放累积和照射之后,任何公众成员(包括其后代)在任何一年里所受到的有效剂量均不超过相应的剂量限值。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制定供执业医师使用的医疗照射()水平。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可移动的源定期进行(),确认它们处于指定位置并有可靠的保安措施。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为进行实践所需要的监测与验证提供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应对这类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检验,并定期用可溯源到()的计量标准进行校准。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干预情况下,为减少或避免照射,只要采取防护行动或补救行动是()的,则应采取这类行动。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干预情况下,任何正当的防护行动或补救行动的()应是最优化的,使在通常的社会和经济情况下,从总体上考虑,能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情况下,除非超过或可能超过旨在保护公众成员的干预水平或行动水平,否则一般不需要采取防护行动。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应急照射情况下,除非超过或可能超过旨在保护()的干预水平或行动水平,否则一般不需要采取防护行动。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持续照射情况下,除非超过有关(),否则一般不需要采取补救行动。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场外应急计划应由相应的()负责实施。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超过或可能超过有关行动水平的()情况,有关干预组织应按需要制定通用或场址专用补救行动计划,并经有关部门认可。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采取持续照射情况下补救行动时,负麦实施的()应确保按照经认可的补救行动计划进行。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干预情况下的公众照射,由()承担各项公众保护责任.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要求工作人员遵守本标准,必要时应采取()管理措施,确保工作人员了解他们负有保护自己及他人免受或少受辐射照射以及保持源的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剂量限制要求的临时改变应由注册者或许可证特有者向()提出正式申请,经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未经认可,不得进行这种临时改变。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孕妇和授乳妇女应避免受到()。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改善怀孕女性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以保证为胚胎和胎儿提供与公众成员()的防护水平。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年龄小于()周岁的人员不得接受职业照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年龄小于()周岁的人员,除非为了进行培训并受到监督,不得在()工作。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认定某一工作人员由于健康原因不再适于从事涉及职业照射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应为该工作人员调换合适的工作岗位。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辐射工作场所区域定为()。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辐射工作场所应尽量采用()划定控制区。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根指其负责的实践和源的具体情况,按照辐射防护()的原则制定适当的职业照射监测大纲,进行相应的监测与评价。应将监测与评价的结果定期向审管部门报告;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职业照射的评价主要应以()监测为基础。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并可能受到显著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mSv/a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在监督区或只偶示进入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果预计其职业照射剂量在()mSv/a范围内,则应尽可能进行个人监测。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如果可能,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但对于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大于()mSv/a的工作人员,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对可能受到放射性物质体内污染的工作人员安排相应的内照射监测,以证明所实施的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为内照射评价提供所需要的()教据。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安排相应的职业健康()。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当工作人员调换工作单位时,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向新用人单位提供工作人员的照射记录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工作人员年满()岁之前,应为他们保存职业照射记录。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工作人员停止辐射工作后,其照射记录至少要保存()年。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x射线诊断的筛选性普查应避免使用方法。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将医疗照射所使用的系统设计成可及时发现系统内()的故障,以使对患者的任何非计划医疗照射减至最小,并有利于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为失误。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使用放射源的放射治疗辐照装置是()安全的,即一旦电源中断放射源将自动被屏蔽,并一直保持到由控制台重新启动射束控制机构时为止。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高能放射治疗设备,至少具有()个独立的用于终止照射的故障安全保护系统,并配备安全联锁装置或其他手段,用以防止在工作条件不同于控制台上所选定的情况下将设备用于临床。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放射治疗设备执行维修程序时,如果联锁被旁路,安全联锁装置的设计能确保只有在维修人员使用适当的()进行直接控制的条件下照射装置才能运行。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疗照射的防护最优化对操作的要求包括:许可证持有者应制定应付各种可能事件的应急计划或程序,必要时进行应急()。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疗照射的许可证持有者应根据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保证要求和其他有关医疗照射质量保证的标准制定一个全面的医疗照射质量保证()。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疗照射的许可证持有者应重视对照射剂量和放射性药物活度测定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疗照射的许可证持有者对医疗照射用辐射源的校准可追溯到剂量标准()。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疗照射的许可证持有者应按辐射的线质或能量,以及规定条件下预定距离处的吸收剂量或吸收剂量率,对()进行校准。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疗照射的许可证持有者应按某一特宝参考日期的活度、参考空气比释动能率或在规定介质中规定距离处的吸收剂量率,对()进行校准。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使用密封源的近距离治疗中,每位患者的选宝部位处的(),应进行剂量测定并形成文件。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使用非密封源的诊断或治疗中,受检者或患者的典型(),应进行剂量测定并形成文件。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各种放射治疗中,有关器官的(),应进行剂量测定并形成文件。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宝:对于常用的诊断性医疗照射,应通过广泛的()调查教据推导,并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由相应的专业机构与审管部门制定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并根据技术的进步不断对其进行修订、供有关执业医师作为指南使用。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当某种检査的剂量或活度超过相应指导水平时,采取行动改善()程度,使在确保获得必需的诊断信息的同时尽量降低受检者的受照剂量。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当剂量或活度显着低于相应的指导水平而照射又不能提供有用的诊断信息和给患者带来预期的医疗利益时,按需要采取()行动。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不应将所确定的医疗照射指导水平视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证达到最佳性能的指南;实践中应用这些指导水平时应注意具体条件,如()。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学研究中志原者所受的医疗照射不能绐受照个人带来直接利益,审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应对这类人员的防护最优化规定相应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接受了碘-131治疗的患者,其体内的放射性活度降至低于()之前不得出院。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对他们所负责的源或实践所引起的公众照射实施(),除非这种照射是被排除的或引起这种照射的实践或源是被()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未被排除的天然源照射或未豁免的天然源,除了()所致的照射低于审管部门所制定的持续照射行动水平的情况以外,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按照审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负责确保所采取的放射性物质排放控制措施的最优化过程遵循审管部门制定或认可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非开放场所中,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保证针对源的建造和运行,建立专门的()措施,以防止污染向公众可达的区域内扩敢。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确保进入()的参观访问人员有了解该区域防护与安全措施的工作人员陪同。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在参观访问人员进入()前,向他们提供足够的信息和指导,以确保他们和可能受他们的行动影响的其他人员的防护。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在()设置醒目的标志,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确保对来访者进入该区实施适当的控制。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特有者应按照本标准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与标准的要求,对其所负责实践和源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实施良好的管理,进行分类收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确保()。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不得将放射性废液排入普通下水道,除非经审管部门确认是满足条件的低放废液,方可直接排入流量大于()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并应对每次排放作好记录。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不得将放射性废液排入普通下水道,除非经审管部门确认是每月排放的总活度不超过()ALImin的低放废液,方可直接排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并应对每次排放作好记录。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不得将放射性废液排入普通下水道,除非经审管部门确认是每一次排敌的活度不超远()ALImin,并且每次排放后不少于()倍排放量的水进行冲洗的低放废液,方可直接排入流量大于10倍排放流量的普通下水道,并应对每次排放作好记录。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在开始由其负责的源向环境排放任何液态或气载放射性物质之前应通过(),确定所排放的放射性核素可能引起公众照射的所有重要照射途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制定并实施详细的监测大纲,以使审管部门能够依据监测结果估算()的受照剂量。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应保证在每件消费品的()上以印刷、粘贴或其他方式牢固地固定一个醒目的标签,说明该消费品含有放射性物质,并说明该消费品的销售已获得有关审管部门的批准。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应保证在每件消费品的可见表面上以()方式牢固地固定一个醒目的标签,说明该消费品含有放射性物质,并说明该消费品的销售已获得有关审管部门的批准。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上应以印刷、粘贴或其他方式牢固地固定一个醒目的标签,说明该消费品含有放射性物质,并说明该消费品的销售已获得有关审管部门的批准。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通过与源的供方或设计者、建(制)造者以合同等法律上有效的方式的合作,保证其实践中的源:a)是经良好设计和建(制)造的;b)符合有关防护与安全要求及相应质量标准;C)经过检查,确认符合相应()的要求。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对其所负麦源的运行操作的安全负()责任。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设计一致的同类型源,如果已存在对源的枝术性能的安全评价,咖经审管部门认可,可只对源在当地的设置、使用及运行操作条件进行一般的安全评价。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结构、系统及部件设计一致的同类型源,如果已存在对源的()性能的安全评价,则经审管部门认可,可只对源在当地的设置、使用及运行操作条件进行一般的安全评价。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简单的源,应备有关于正确安装、使用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资料;对于复杂和较复杂的源,还应备有详细的()资料。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为具有大量放射性物质和可能造成这些放射性物质大量释放的源选择场址时,应考虑可能影响该源的辐射安全的各种场址特征和可能受到该源影响的场址持征,并应考虑实施()的可行性。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源的各种与防护或安全有关的系统、部件和设备的设计与建(制)造应尽可能有效地预防与该源相关的各种可能的(),将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遭受照射的大小与可能性限制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源的设计应依据纵深防御原则,设置与源的潜在照射的大小和可能性相适应的多重防护与安全措施,并使源的防护与安全重要系统、部件和设备具有适当的(),将可以预见的各种事故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降至足够低,并有效地控制或缓解它们的后果。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不管哪种源,只要需要均应设置适当的自动()系统,一旦源的运行状态超出规定的运行操作限制条件时,能自动将源安全地关闭或减少源的辐射输出量。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依据干预水平和行动水平来实施应急照射情况下的干预。干预水平用干预中采取某一特宝防护行动时预计()来表示。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急照射情况下,如果任何个人所受的预期剂量(而不是可防止的剂量)或剂量率接近或预计会接近可能导致严重损伤的(),则采取防护行动几乎总是正当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急照射情况下,如果任何个人所受的预期剂量(而不是可防止的剂量)或剂量率接近或预计会接近可能导致严重损伤的阈值,对任何不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决策,必须对其()进行判断。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急照射情况下,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决策应以事故时的()情况为基础。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需应急照射情况下T不管什么群体,当其可防止的剂量预计会超过所规定的()水平时,则应考虑实施相应的防护行动。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急照射情况下,需要时,应在应急计划中规定用于停止和替代特定食品与饮水供应的()水平。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急照射情况下,对于消费数量很少(如少于每人每年10kg)的食品,如香料,由于它们在人们的全部膳食中所占的份额很小,使个人照射的增加也很小,因此,可以采用比主要食品高()倍的行动水平。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开始实施永乐再定居计划之前,应与可能受影响的人们进行充分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抢救生命的行动,应做出各种努力,将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保持在最大单一年份剂量限值的()倍以下,以防止()健康效应的发生。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当采取行动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可能达到或超过最大单一年份剂量限值的()倍时,只有在行动绐他人带来的利益明显大于工作人员本人所受的危险时,才应采取该行动。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如果经历过应急照射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剂量超过了最大单一年份剂量限值的()倍,或者工作人员自己提出要求,则在他们进一步接受任何照射之前,应认真听取合格医生的医学劝告。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干预组织应根据情况制定通用的或场址专用的持续照射情况()行动计划。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根据情况制定通用的或场址专用的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计划。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干预组织应根据情况制定通用的或场址专用的()照射情况补救行动计划。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持续照射的情况下,对()类情况采取补救行动不具有正当性。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持续照射的情况下,对()情况采取补救行动不具有正当性。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在考虑有关社会或法律情况后,对住宅内氡持续照射情况的补救行动是强制实施还是推荐实施做出决策。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下列关于放射性残存物持续照射的剂量约束说法错误的是()。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放射性残存物持续照射的剂量约束值通常在公众照射剂量限值()%的范固之内。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放射性残存物持续照射的剂量约束值通常在()mSv/a的范围之内。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如果不存在其他照射的可能性,并且降低照射的经济代价太大,则在这种情况下经审管部门认可,可将放射性残存物持续照射的剂量约束值放宽到()mSv/a。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如果放射性残存物持续照射的剂量约束值已超过()mSv/a,并且为进一步减小持续照射而采取技术性措施的经济代价太大,则在这类情况下应采用行政手段对持续照射进行有组织的控制。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如果放射性残存物持续照射的剂量约束值已超过lmSv/a,并且为进一歩减小持续照射而采取技术性措施的经济代价太大,则在这类情况下应采用()手段对持续照射进行有组织的()。
- 适用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实践包括()。
- 适用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源包括()。
- 下列适用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是()。
- 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规定,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件,包括()。
- 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规定,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包括()。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照射,是由有关实践或实践中源引起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将天然源照射视为一种持续照射,若需要应遵循本标准对干预的要求。但在()惰况下,如果未被排除或有关实践或源未被豁免,则应遵循本标准对实践要求。
- 下列适用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干预情况的是()。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任何本质上不能通过实施本标准的要求对照射的大小或可能性进行控制的照射情况,如(),均不适用本标准,即应被排除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之外。
- 对《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实施承担主要责任的责任方应是()。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标准的实施承担主要责任的责任方应是:a)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b)用人单位。其他有关各方应对本标准的实施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其他有关各方可以包括()。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标准的实施承担主要责任的责任方应承担的一般责任是()。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视定:对标准的实施承担主要素任的责任方应制定并实施成文的防护与安全大纲,在该大纲中,应()。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发生违反本标准有关要求的情况时,主要素任方应()。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实践的主要要求包括基本原则以及()。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实践的基本原则要求是任何实践的(),以及实践中任何源的相关活动,均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除非有关实践或源产生的照射是被排除的或有关实践或源是被本标准的要求所豁免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拟进行某项实践或本标准相关规定中所规定的任何活动的任何法人,均应向审管部门提交通知书,说明其目的与计划;对于含放射性质物质消费品,只要要求说明有关()等方面的计划。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如果实践或活动满足()条件,并经审管部门确认,则可只履行通知程序。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适于以注册方式批准的实践应具有()特征。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下列()任何源负责的法人均应向审管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得批准,对这类源的批准应采取用许可的方式。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任何申请批准(注册或许可)的实践申请者均应()。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对制定和实施各项必需的()措施负责,确保其获准的源的防护与安全。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辐射防护要求在()方面做了规定。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一项实践,只有在考虑了()因素之后,其对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足以妳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实践才是正当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供执业医师使用的医疗照射指导水平应()。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实践中的营运管理要求包括()方面。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培植和保持良好的安全文化素养,鼓励对防护与安全事宜采取()的态度并反对固步自封。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培植和保持良好的安全文化素养,鼓励对防护与安全事宜采取深思、探究和虑心学习的态度并反对固歩自封,保证()。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实践应制定和执行质量保证大纲,该大纲应为审查和评价防护与安全措施的综合有效性提供质量控制()。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实践应采取措施确保符合()要求,以尽可能减小人为错误导致事故和事件的可能性。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实践的技术要求包括()方面。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实践中对源运用纵深防御措施的作用是()。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实践中源的(),均应以行之有效的工程实践为基础。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实践中源的选址、定位、设计、建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和退役,均应以行之有效的工程实践为基础,这种工程实践应()。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源的设计、建造及运行中留有足够的安全裕量,以确保可靠的正常运行性能;预留安全裕量时养眼于()。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源的设计、建造及运行中留有足够的安全裕量,以确保可靠的正常运行性能;预留安全裕量时着眼于预防事故、减轻事故后果和限制照射,并考虑()。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在不同阶段对实践中源的防护与安全措施进行安全评价,以()。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适用本标准的任何持定干预情况,本标准各项有关要求的应用应与该干预情况的()相适应。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工作人员因实施干预而受到的职业照射,由()承担本标准所规定的各项防护责任。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需要采取防护行动的应急照射情况时,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立即报告有关干预组织和审管部门,并应随时向它们报告()。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干预计划中,应规定最优化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对工作人员所受职业照射的防护负责,并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向所有从事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活动的工作人员承诺()。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职业照射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应是()。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如果某一实践是(),而其职业照射仍然超过正常照射的剂量限值,但预计经过合理的努力可以使有关职业照射剂量处于正常照射剂量限值之下,则在这种情况下,审管部门可以按照本标准的规定,例外地认可对剂量限制要求作某种临时改变。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申请临时改变剂量限制要求时,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应在申请文件中对需要进行这种临时改变的特殊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证据证明()。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剂量限制要求的任何临时改变均应()。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等表面放射性污染的控制应遵循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的B2所规定的限制要求。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不得以()等方面的优待安排代替为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所需要采取的防护与安全措施。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辐射工作场所分为(),以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确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的边界时,应考虑()。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将下述区域定为监督区:这神区域未被定为控制区,在其中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在()的配合下,制定、实施和定期复审工作场所监测大纲。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辐射工作场所监测的内容和频度应根据工作场所内辐射水平及其变化和潜在照射的可能性与大小来确定,并应保证()。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大纲应规定()。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必须为每一位工作人员都保存职业照射记录。职业照射记录应包括()。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许可证持有者应对保证医疗照射的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与安全负责。有关()等也应对保证受检者与患者的防护与安全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疗照射的许可证持有者应保证()。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包括()方面。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疗照射的防护最优化除了应符合本标准其他各章对防护最优化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在()方面满足本标准对医疗照射的防护最优化要求。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放射诊断设备的辐射发生器,能清晰、准确地指示各种操作参数,如()等。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放射诊断设备的射线摄影设备应配备照射信止装置,在达到预置的()后该装置能自动使照射停止。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放射治疗设备的辐射发生器和照射装置应配备有用于可靠地选择、指示和(必要并可行时)证实诸如()等运行参教的装置。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执业医师和有关医技人员应认真选择并综合使用()参教,以使受检查所受到的照射是与可接受的图像质量和临床检查目的相一致的最低照射,对于儿童受检者和施行介入放射学更应持别重视对这些参数的选择处理。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除临床上有充分理由证明需要进行的检查外,避免对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施行会引起其()受到照射的放射学检查。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放射学诊断检查应尽可能对辐射敏感器官(),提供恰当的屏蔽。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仅当有明显的临床指征时才可以对儿童施行放射性核素显像,并应根据受检儿童的()减少放射性药物服用量,还应尽可能避免使用长半衰期的放射性核素。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疗照射的许可证持有者应重视对照射剂量和放射性药物活度测定的校准,保证()。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疗照射的许可证持有者应按(),对放射治疗设备进行校准。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疗照射的许可证持有者应按(),对近距离治疗用密封源进行校准。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疗照射的许可证持有者在(),应进行照射剂量和放射性药物活度测定的校准。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婉宝:医疗照射的许可证持有者应保证进行()临床剂量测定并形成文件。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放射学检查中,典型身材成年受检者的()等的代表值应细定并形成文件。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利用外照射束放射治疗设备进行治疗的患者的(),应进行剂量测定并形成文件。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事故性医疗照射调查,许可证特有者均应()。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放射治疗方面,许可证持有者应在审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保存并在必要时提供()记录。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医疗照射的许可证持有者应在审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保存并在必要时提供()记录。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其所负责的源对公众照射的控制,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负责()。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负责确保所采取的放射性物质排放控制措施的最优化过程遵循审管部门制定或认可的剂量约束,应考虑()有关因素。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负责确保所采取的放射性物质排放控制措施的最优化过程遵循审管部门制定或认可的剂量约束,应考虑可能影响公众照射的任何条件的可能变化,如()。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确保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使其所负责实践和源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达到并保持最小。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按照本标准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与标准的要求,对其所负责实践和源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实施良好的管理,进行分类()。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进行放射性废物管理时,应充分考虑废物的产生与管理各歩骤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应根据所产生废物()的差别,对不同类型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分别处理,以利于废物管理的优化。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金: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保证,由其获准的实践和源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并已获得审管部门的批准。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在开始由其负责的源向环境排放任何液态或气裁放射性物质之前应根据需要完成()工作,并将结果书面报告审管部门。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在其所负责源的运行期间应(),以做好放射性物质向环境排放的控制。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对公众照射的监测,应按照审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其所负责实践和源的实际情况()。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向公众出售能够引起辐射照射的消费品,除非()。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非豁免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应保证其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特别应保证其产品设计与制造中那些在()过程中或情况下可能影响人员受照的特性均已实现最优化。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非豁免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应保证其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特别应保证其产品设计与制造中那些在正常操作和使用过程中或在误操作、误使用、事故或处置情况下可能影响人员受照的特性均已实现最优化;在对这些特性进行最优化时,应执行审管部门制定或认可的剂量约束,并应考虑()因素。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的制造商和供应商应随每件消赛品提供一份说明书,就()方面给出明确而贴切的说明和指导。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结构、系统及部件设计一致的同类型源,如果已存在对源的枝术性能的安全评价,则经审管部门认可,可只对源在当地的()条件进行一般的安全评价。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对其所负责的源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应视源的实际情况包括对()问题的全面严格审查。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在()情况下,必要时重新或补充进行安全评价。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源的设计和建(制)造应保证源()。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确定装置和设施(例如医院和制造厂)内的小型源的位置时,应考虑()。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必须建立和保特严格的盘查制度,随时掌握源的数量、存放、分布和转移情况,严防源()。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必须建立和保持严格的盘查制度,随时掌握源的()情况。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对其所负责的源的盘查至少应记录和保存每个源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对其所负责的源的盘查至少应记录和保存每种放射性物质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在()情况下,注册者和许可证特有者均应按审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和所制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和跟踪。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发生事件或事故后,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尽快进行调查,并应提出包括()内容的书面报告。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为控制潜在照射(源的安全),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制定的质量保证大纲应规定()。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为控制潜在照射(源的安全),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制定的质量保证大纲应规定管理机制,使与源的设计和运行操作有关的各种()等能正确、有效地进行和完成。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为控制潜在照射(源的安全),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制定的质量保证大纲应规定确认程序,用以对()等进行确认。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以及有关干预组组和审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本标准的要求承担对应急照射情况下干预的()方面的责任。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应根据()制定应急计划,将场内、场外应承担的应急干预的准备、实施和管理责任规定清楚并做出相应的安棑。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和相应的干预组织及审管部门应保证()。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对于应急照射情况的干预,应急计划应根椐情况包括()内容。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依据()来实施应急照射情况下的干预。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应依据干预水平和行动水平来实施应急照射情况下的干预。行动水平用()来表示。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情况下,应根据本标准附录所规定的准则考虑受照人员的永久再定居。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除()情况而采取行动以外,从事干预的工作人员所受到的照射不得超过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所规定的职业照射的最大单一年份剂量限值。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通用的或场址专用的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计划应在考虑()因素后规定正当的和最优化的补救行动及相应的行动水平。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由()对核动力厂的非居住区行使有效的控制。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的与非居住区直接相邻的区域。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规划限制区是指由()确认的与核动力厂非居住区直接相邻的区域。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规划限制区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的与核动力厂()直接相邻的区域。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内必须限制人口的机械增长,对该区域内的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应加以引导或限制,以考虑事故应急状态下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的可能性。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规划限制区内必须限制人口的()增长。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规划限制区内必须限制人口的机械增长,对该区域内的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应加以引导或限制,以考虑事故应急状态下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的()。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多堆厂址是指五个厂址有两个以上反应堆且各反应堆之间的距离小于()km的核动力厂厂址。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是对源可能造成的个人剂量预先确定的一种限制,它是源相关的,被用作对所考虑的源进行防护和安全最优化时的约束条件。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对于公众照射,剂量约束是公众成员从一个受控源的计划运行中接受的()。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剂量约束所指的照射是任何()在受控源的预期运行过程中、经所有照射途径所接受的()。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对每个源的剂量约束应保证()所受的来自所有受控源的剂量之和保持在剂量限值以内。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指具有需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及脆弱区以及社会关注区特征的区域。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设计基准事故包括()类。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稀有事故是指在核动力厂运行寿期内发生频率很低的事故,预计为()/堆年。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稀有事故是指在核动力厂运行寿期内发生频率很低的事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极限事故是指在核动力厂运行寿期内发生频率极低的事故,预计为()堆/年。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极限事故是指在核动力厂运行寿期内发生频率极低的事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选址假想事故仅适用于()厂址阶段。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选址假想事故该事故仅适用于审批厂址阶段,作为确定厂址非居住区、规划限制区边界的依据。对于水冷反应堆,该事故一般应考虑(),否则应进行充分有效的论证。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应对个人所受到的潜在照射危险加以限制,使所有潜在照射所致的个人危险与正常照射剂量限值所相应的健康危险处于()水平。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在评价核动力厂厂址的适宜性时,必须充分论证核动力厂()排放对环境、当地生态系统和公众的影响。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在核动力厂厂址选择中,应结合厂址周围的环境特征现状和预期发展,论证实施场外应急计划的()。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在核动力厂厂址选择时,应考虑核动力厂放射性废物的安全()。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必须在核动力厂周围设置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非居住区和规划限制区边界的确定应考虑()的放射性后果。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非居住区边界离反应推的距离不得小于()。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规划限制区半径不俱小于()km。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规划限制区范围内不应有()万人以上的乡镇。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厂址半径10km范围内不应有()万人以上的城镇。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厂址半径()km范围内不应有10万人以上的城镇。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在发生选址假想事故时,考虑保守大气弥散条件,非居住区边界上的任何个人在事故发生后的任意2h内通过烟云浸没外照射和吸入内照射途径所接受的有效剂量不得大于()。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在发生选址假想事故时,考虑保守大气弥散条件,规划限制区边界上的任何个人在事故的整个持续期间内(可取30d)通过烟云浸没外照射和吸入内照射途径所接受的有效剂量不得大于()。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在发生选址假想事故的整个持续期间内,厂址半径80km范围内公众群体通过烟云浸没外照射和吸入内照射途径接受的集体有效剂量应小于()人.Sv。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在发生选址假想事故的整个持续期间内,厂址半径()km范围内公众群体通过烟云浸没外照射和吸入内照射途径接受的集体有效剂量应小于2×104人.Sv。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任何厂址的所有核动力堆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公众中任何个人造成的有效剂量,每年必须小于()的剂量约束值。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剂量约束值,分别制定气载放射性凉出物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的剂量()值。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必须按每堆实施放射性流出物()的控制。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对于3000MW热功率的轻水反应堆,其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氚的控制值为()Bq/a。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对于同一堆型的多堆厂址,所有机组的年总排放量应控制在本规定规定值的()倍以内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对于不同堆型的多堆厂址,所有机组的年总排放量控制值()。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营运单位应针对核动力厂厂址的环境特征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工艺技术水平,遵循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在()向审管部门申请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营运单位应针对核动力厂厂址的环境特征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工艺技术水平,遵循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每隔()年向审管部门复核一次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的年排放总量应按季度和月控制,每个季度的排放总量不应超过所批准的年排放总量的()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的年排放总量应按季度和月控制,每个月的排放总量不应超过所批准的年棑放总量的()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液态放射性流出物必须采用()排放方式,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排放应实施放射性()控制。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对于滨海厂址,槽式排放出口处的放射性流出物中除氚和14C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浓度不应超过()Bq/L。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对于内陆厂址,槽式排放出口处的放射性流出物中除氚和14C外,其他放射性核素浓度不应超过()Bq/L。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对于内陆厂址,槽式排放应保证排放口下游lkm处受纳水体中总β放射性不超过()Bq/L。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对于内陆厂址,槽式排放应保证排放口下游lkm处受纳水体中氚浓度不超过()Bq/L。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事故工况的环境影响评价可采用设计基准事故,在设计中应采取针对性措施,使设计基淮事故的潜在照射后果符合下列要求:在发生一次稀有事故时,非居住区边界上公众在事故后2h内以及规划限制区外边界上公众在整个事故持续时间内可能受到的有效剂量应控制在()mSv以下,甲状腺当量剂量应控制在()mSv以下。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事故工况的环境影响评价可采用设计基准事故,在设计中应采取针对性措施,使设计基准事故的潜在照射后果符合下列要求:在发生一次极限事故时,非居住区边界上公众在事故后2h内以及规划限制区外边界上公众在整个事故持续时间内可能受到的有效剂量应控制在()Sv以下,甲状腺当量剂量应控制在()Sv以下。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气载放射性流出物必须经()处理后,经由烟囱释入大气环境。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液态放射性流出物的监测项目应包括()和其他核素。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对于惰性气体等项目排放的监测,核动力厂应采用()监测的方法进行测量。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流出物监测,对于低于探测限的相关测量结果应通过实验分析进行合理估算,确实无法估算的,在排放量统计时按探测限的()取值进行。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在核动力厂厂址首台机组()前,营运单位必须完成环境本底辐射水平的调查,至少应获得最近()年的调查数据。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同一厂址后续建造的机组应至少获得最近()年的辐射环境水平现状调查数据。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运行前的环境调查,监测内容一般包括:环境()辐射水平、环境介质中与核动力厂放射性排放有关的主要放射性核素浓度。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运行前的环境调查,环境γ辐射水平的调查范围的半径一般取()km。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运行前的环境调查,环境γ辐射水平的调查范围的半径一般取50km,其余项目的调查范围的半径一般取()km。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在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环境监测大纲。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运行期间常规环境辐射监测关注的重点是对()影响较大的主要放射性核素和环境介质。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运行期间常规环境γ辐射水平的调查范围的半径一般取()km。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运行期间常规环境γ辐射水平的调查范围的半径一般取20km,其余项目的调查范围的半径一般取()km。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常规环境辐射监测大纲要根据环境监测的经验反馈、监测枝术进歩以及厂址周围可能的环境变化,宏期(通常为()年)进行优化,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开展的环境监测应与()依法开展的监督性监测定期进行比对。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电厂()的设计,应采用安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尽可能实施废物的循环利用,尽量砬少放射性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暂存库内贮存的废物应满足()放固体废物处置场的接受要求。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放射性废物在暂存库内暂存期限不应超过()年。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应在()制定放射性废物管理大纲,并在运行期间定期修订。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在核动力厂()时,应考虑未来便利于实施退役的要求,制订初步退役计划。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在核动力厂退役过程中和退役后,应加强()工作。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了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等的环境辐射防护要求。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适用于采用()发电的陆上固定式核设施,其他堆型的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非居住区是指反应堆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下列关于非居住区说法正确的是()。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特征的区域。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放射性流出物是指通常情况下,核动力厂以()等形态排入环境并在环境中得到稀释和弥散的放射性物质。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放射性流出物是指通常情况下,核动力厂以气体、气溶胶、粉尘和液体等形态排入环境并在环境中得到()的放射性物质。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设计基准事故包括()。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选址假想事故仅适用于审批厂址阶段,作为确定厂址()边界的依据。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总则包括()。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应采取一切可合理达到的措施对放射性废物实施管理,实现废物最小化,包括在核动力厂的()的全过程。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在核动力厂厂址选择的过程中必须考虑与厂址所在区域的()之间的兼容性。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在评价核动力厂厂址的适宜性时,必须综合考虑厂址所在区域的()等厂址周围的环境特征。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流出物监测大纲,并依据该大纲对所棑放的气载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进行监测。监测内答应包括()。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气载放射性流出物的监测项目应包括()。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运行前的环境调查,调查的环境介质应结合厂址的环境特征和核动力厂机组特征进行确定,一般应包括()等。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环境应急监测是核动力厂事故应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等按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制订的应急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核动力厂设计、运行和退役中应贯彻放射性废物分类管理的原则,严禁将放射性废物与()琨合运输和贮存。
-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应记录和保存核动力厂(),便于退役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的全部技术内咨为()。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输是指()。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不适用于含天然存在的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质和矿石,处于天然状态或者仅为非提取放射性核素的目的而进行了处理,也不准备经处理后使用这些放射性核素;且这类物质的活度浓度不超过本标准规定值的()倍。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所导出的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活度值用()表示。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所导出的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以外的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活度值用()表示。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单方批准是指某货包设计只需经()的主管部门批准。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遵章保证是指主管部门为保证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在()中得以遵守,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约束系统是指由()规定并经主管部门同意的用于保持临界安全的易裂变材料和包装部件的组合。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约束系统是指由设计者规定并经主管部门同意的用于保持()的易裂变材料和包装部件的组合。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表面污染是指在表面上存有超过一定量的放射性物质:对β和γ发射体及低毒性α发射体,其量超过()Bq/cm2。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表面污染是指在表面上存有超过一定量的放射性物质:对所有其他非低毒性α发射体,其量超过()Bq/cm2。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临界安全指数(CSI)是指用于控制装有易裂变材料的()堆积的一个教值。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装有易裂变材料的货包、外包装或货物集装箱给定的临界安全指教(CSI)是指用于控制装有易裂变材料的货包、外包装和货物集装箱()的一个数值。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设计是指能把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低弥散放射性物质、货包或包装等物项完全描述清楚的资料。这些资枓可以包括()和有关的其他文件。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外部任一最大尺寸都小于()m或容积不大于()m3的货物集装箱均称为小型货物集装箱,除此之外的均被认为是大型货物集装箱。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散货集装箱容积不大于()m3。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低弥散放射性物质是指一种固体放射性物质,或者一种装在密封件里的固体放射性物质,其弥散性已受到限制且不呈()。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确定估计的平均比活度时,不应考虑低比活度物质周围的外()材料。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低比活度物质分为()类。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活度遍布于各处且估计的平均比活度不超过本标堆规定的活度浓度值()倍的其他放射性物质(不包括数量超过本标准规定的易裂变物质),属于Ⅰ类低比活度物质(LSA-Ⅰ)。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氚浓度不高于()Bq/L的水,属于Ⅱ类低比活度物质(LSA-Ⅱ)。
- 氚浓度为10Ci/L的水属于()类低比活度物质。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固体和气体,放射性活度遍布于其中且估计的平均比活度不超过(),为Ⅱ类低比活度物质(LSA-Ⅱ)。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液体,放射性活度遍布于其中且估计的平均比活度不超过(),为Ⅱ类低比活度物质(LSA-Ⅱ)。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其所含的放射性物质是较难溶的,或实质上是被包在较难溶的基质中,因此,即使货包在失去包装的情况下在水里边泡7昼夜,每件货包中的放射性物质由于浸出而损失掉的也不会超过(),属于Ⅲ类低比活度物质(LSA-Ⅲ)。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固体(不包括任何屏蔽材料)的平均比活度(估计值)不超过()A2/s,为Ⅲ类低比活度物质(LSA-Ⅲ)。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半衰期小于()d的α发射体属于低毒性α发射体。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最大正常工作压力是指在相当于运输过程中未通风、不用辅助系统进行外部泠却或不进行操作管理的环境温度和太阳照射条件下,在()期间()系统内可能产生的高于标准大气压的最大压力。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是提交运输的包装与其放射性内容物的统称。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工业货包分为()类。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是完全封闭放射性内容物所必需的各种部件的组合体。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质量保证是由参与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组织或单位施行管理和监督的系统性大纲,其目的是为在实践中达到本标准所规定的安全要求提供充分的()。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辐射水平是以()为单位表示的相应的剂量率。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核素的比活度是指单位()该种核素的活度。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一种物质的比活度是指放射性核素基本上均匀的分布在物质中的单位()该物质的活度。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表面污染物体是指本身不是放射性的、但在其表面分布着放射性物质的固态物体。表面污染物体可分为()类。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可接近表面上以300cm2平均的非固定污染,对β和γ发射体及低毒性α发射体,不超过()Bq/cm2,或对所有其他α发射体,不超过()Bq/cm2的表面污染物体,为Ⅰ类表面污染物体(SCO-Ⅰ)。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可接近表面上以300cm2平均的非固定污染,对β和γ发射体及低毒性α发射体,不超过4Bq/cm2,或对所有其他α发射体,不超过0.4Bq/cm2的表面污染物体,为()表面污染物体。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罐是指罐状苕器、可搬运的罐、公路罐车、铁路罐车或拟装有液体、纷末、颗粒、浆液或失以气体或液体装入后凝固成固体的容量不小于()L的容器和拟装有气体的容量不小于()L的容器。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货包、外包装或货物集装箱,或无包装的LSA-Ⅰ或SCO-Ⅰ规定的运输指教(TⅠ)是指用于控制()的一个数值。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未受辐照的钍是指每克钍-232中()g的钍。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未受辐照的铀,每克铀-235中钚含量不超过()Bq。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未受辐照的铀,每克铀-235中裂変产物含量不超过()Bq。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未受辐照的铀,每克铀-235中铀-236含量不超过()g。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未受辐照的铀,每克铀-235中()含量不超过5×l0-3g。
- 天然铀是指通过化学分离所得到的具有天然铀同位素比例的铀,按质量计,铀-235约占()%。
- 天然铀、贫化铀、富集铀中所含铀-()的质量百分比非常小。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运输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照射用()评估。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运输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照射,一年中有效剂量极不可能超过()mSv时,不必采用特殊的工作方式,也不必细致监测、制定剂量评定计划和保存个人记录。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运输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照射,一年中有效剂量预计可能处于()mSv之间时,应通过工作场所监测或个人监测制定剂量评定计划。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运输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照射,一年中有效剂量预计可能超过()mSv时,应进行个人监测。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把放射性物质与工作人员和公众充分隔离。计算隔离距离或辐射水平时,应采取下迷剂量值:对经常处于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年剂量为()mSv。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把放射性物质与工作人员和公众充分隔离。计算隔离距离或辐射水平时,应采取下述剂量值:对公众经常出入的区域内的公众成员,考虑预期受到的所有有关的其他受控源或者实践的照射,对关键组的年剂量规定为()mSv。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应与未显影的照相胶片充分隔离。确定隔离距离的依据是:每批托运未显影的照相胶片在与放射性物质运输期间受到的总辐射照射小于()mSv。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急程序应考虑在发生()时,因托运货物的内容物与环境之间的反应而产生的其他危险物质。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的质量保证原则要求:应向()部门呈交用于说明设计规范已完全得以实施的证明。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遵章保证原则要求()部门负责作出安排和要求,确保本标准得到遵守。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于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托运货物,经()部门批准后,可以按特殊安排运输。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于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托运货物,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按特殊安棑运输。此类托运货物的国际运输应由()批准。
- 按照《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的规定,当辐射水平或者污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有关限值的情况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涉及放射性物质运输岗位的人员应当在()时进行或者确认已经经过本标准所要求的培训,并且应当定期进行()认为合适的再培训。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中使用的Al、A2值的单位是()。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若放射性衰変链中任一子核素的半衰期超过()d或长于母核素的半衰期,则应把这种母核素和子核素视为不同核素的混含物。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于邮递,每个例外货包中的总放射性活度不得超过例外货包的放射性活度限值的()。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装有不燃固态Ⅱ类低比活度物质(LSA-Ⅱ)或Ⅲ类低比活度物质(LSA-Ⅲ)的单个货包空运时不得含有大于()的放射性活度。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于低弥散放射性物质,B(U)型和B(M)型货包空运时所含的放射性活度不得大于()。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于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B(U)和B(M)型货包空运时所含的放射性活度不得大于()。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于低弥散放射性物质和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之外的所有其他放射性物质,B(U)型和B(M)型货包空运时所含的放射性活度不得大于()。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不得装有在形状、物理和化学状态或空间布置方面不同于货包设计所允许的内容物。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工厂工艺系统接入六氟化铀货包时,当货包处于所规定的最高温度下货包中六氟化铀的装载量不得使货包容积的剩余空腔小于货包总容剩的()%。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六氟化铀货包在交付运输时,六氟化铀应该呈()态形式,而货包的内压应()于大气压。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舰定:任何货包在首次装运前应满足,若包容系统的设计压力超过()(表压),则应确保每个货包的包容系统都符合经过批准的与该系统在此压力下保持完好性的能力有关的设计要求。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输过放射性物质的罐和散货集装箱,若对β和γ发射体以及低毒性α发射体的污染未去污至()Bq/cm2水平以下,或对所有其他α发射体未去污至()Bq/cm2水平以下时,不得用于贮存或运输其他货物。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完全由()控制安排和不违背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应允许其他货物与()使用方式下运输的放射性物质托运货物一起运输。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使任何货包外表面的非固定污染保持在实际可行的尽量低的水平上,在运输的常规条件下,这种污染不得超过下述限值:对β和γ发射体以及低毒性α发射体为()Bq/cm2。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使任何货包外表面的非固定污染保持在实际可行尽量低的水平上,在运输的常规条件下,这种污染不得超过下述限值:对所有其他非低毒性α发射体为()Bq/cm2。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使任何货包外表面的非固定污染保持在实际可行的尽量低的水平上,在运输的常规条件下,可以用在表面的任意部位任一()cm2面积上取的非固定污染平均值来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若某一货包明显损坏或发生泄漏,或者怀凝该货包可能已发生泄痛或已损坏,则应禁止()该货包,并且应尽快地由()评定该货包的污染程度和由此造成的辐射水平。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受损货包或泄痛放射性内容物超过了运输的正常条件下容许限值的货包,可在监督下将其移至一个可接受的临时性场所,但在完成()和修理或修复之前不得向外发运。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定期检查经常用于运输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工具和设备,以确定其污染水平。该检查的频度应视其受污染的可能性和所运输的放射性物质的()而定。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放射性物质的运输过程中,污染程度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或表面辐射水平超过()的所有运输工具、设备或部件都应由有资格的人员尽快加以去污。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放射性物质的运输过程中,去污后表面的固定污染所引起的辐射水平高于()的所有运输工具、设备或部件,不得重新使用。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例外货包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不得超过()。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内部非固定污染水平未超过本标准规定限值的()倍的装过放射性物质的空包装可以按例外货包运输。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输无包装的LSA-Ⅰ物质和SCO-Ⅰ,每台运输工具均应由独家使用,仅在所运输的SCO-Ⅰ可接近表面和不可接近表面的污染不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适用水平的()倍时运输工具可非独家使用。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货包、外包装或货物集装箱,或无包装的LSA-Ⅰ或SCO-Ⅰ的运输指数(TI)应是按照下述步骤导出的数值:确定距货包、外包装、货物集装箱或无包装的LSA-Ⅰ和SCO-Ⅰ的外表面lm处的最高辐射水平(以mSv/h为单位),运输指数应为该值乘以()。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输指教(TI)的确定,对铀矿石和钍矿石及其物理浓缩物,在距装载物的外表面lm处的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可以取:()mSv/h。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输指教(TI)的确定,对钍的化学浓缩物,在距装载物的外表面lm处的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可以取:()mSv/h。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输指教(TI)的确定,对铀的化学浓缩物(六气化铀除外),在距装载物的外表面lm处的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可以取:()mSv/h。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输指教(TI)的确定,计算得到的值应进位至小数点后第一位,只有当计算结果等于或小于()时对可以认为运输指教为零。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每个外包装、货物集装箱或运输工具的运输指数应以所装的全部货包的运输指数(TI)之和来确定。对于()外包装也可通过直接测量辐射水平来确定。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装有易裂变材料货包的临界安全指数应由()得到。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装有易裂变材料货包的临界安全指数应由50除以本标准中导出的两个N值中的较小者得到。倘若无限多个货包是次临界的,临界安全指数值可以为()。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每件外包装或货物集装箱的临界安全指数应以所装的全部货包的临界安全指数()来确定。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任何货包或外包装的运输指数应不超过(),但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除外。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任何货包或外包装的临界安全指数应不超过(),但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除外。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货包或外包装的外表面上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应不超过()mSv/h。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货包或外包装的任何外表面上任一点的最高辐射水平应不超过()mSv/h。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货包和外包装划分为()级。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货包和外包装划分为()。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货包和外包装运输指数满足某一级别,而表面辐射水平却满足另一级别时,划归织别较高的一级。()是最低的级别。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若货包或外包装的表面辐射水平超过()mSv/h,应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特殊安排下运输的货包和装有货包的外包装应划归()。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在每个货包包装的外部标上醒目而耐久的()的识别标记。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除()之外,应在包装外部标上醒目而耐久的前面带“UN”字母的联合国编号和专用货运名称。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国际邮运接收的除外),只要求有前面带“UN”字母的联合国编号。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总质量超过()kg的每个货包都应在其包装外部标上醒目而耐久的允许总质量。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本标准规定的三叶形符号,其尺寸比例基于半径为X的中心圆,X的最小允许尺寸为()mm。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按照相应的级别给每个()贴上本标准规定样式相一致的分级标准。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于()物质,货包和外包装的分级标准内容物栏仅需填写其符号,无需填写放射性核素的名称。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货包和外包装的分级标准,三叶图形和印字应是(),级别竖条应是()。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货包和外包装所贴的分级标准,最小尺寸为()。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货包(例外货包除外)的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应挂有()块符合本标准所示样式的标准。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货物集装箱或罐中的托运货物是无包装的LSA-Ⅰ或SCO-Ⅰ时,或者在货物集装箱中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是具有单一联合国编号的有包装放射性物质时,与托运货物相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应以高度不小于()mm的黑体数字显示于本标准规定的标准上。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每批托运货物所附的运输文件中,托运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埴写的内容包括:联合国分类号()。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每批托运货物所附的运输文件中,托运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的内容包括:放射性内容物在运输期间的最大放射性活度,以贝可(Bq)或加相应的()词头符号为单位素示。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每批托运货物所附的运输文件中,托运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的内容包括:放射性内容物在运输期间的最大放射性活度,对于易裂变材料,可采用()来代替放射性活度。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每批托运货物所附的运输文件中,托运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的内容包括:对LSA-Ⅱ、LSA-Ⅲ、SCO-Ⅰ和SCO-Ⅱ类托运货物的总放射性活度值,以()表示。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货包(例外货包除外)的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应挂有符合本标准所示样式的标牌,标牌的最小尺寸为()。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货包(例外货包除外)的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应挂有符合本标准所示样式的标牌,此标牌上半部的衬底应是(),下半部的衬底应是(),三叶图形和印字应是黑色。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货包(例外货包除外)的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应挂有符合本标准所示样式的标牌,此标牌数字“7”的高度应不小于()mm。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货包(例外货包除外)的大型货物集装箱和罐单独显示联合国编号的标牌,衬底为()色,边框和联合车编号均为黑色。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当涉及国际运输时,托运人应确保把该货包设计的主管部门批准证书()提交给拟运输的托运货物途经国或抵达国的主管部门。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装有放射性活度大于3000A1或3000A2,或大于lOOOTBq(以三者中较小者为准)的放射性物质的C型货包、B(U)型货包;B(M)型货包;特殊安排下的装运。在装运开始前,至少应提前()d将这类通报单送达主管部门。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只要货包或外包装表面的平均热流密度不超过()W/m2,且其紧邻的货物不是装在袋量或包量,则该货包或外包装可与有包装的普通货物放在一起运载或贮存,无需特殊的堆放要求,但批准证书中主管部门对堆放规定有专门要求的货包或外包装除外。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需独家使用的情况外,应限制单件运输工具上的货包、外包装和货物集装箱的总数,以使运输工具上的运输指数总和不大于本标准所示数值,对托运()物质,不限制其运输指数总和。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运输的常规条件下运输工具外表面上任一点的辐射水平应不超过()mSv/h。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运输的常规条件下距运输工具外表面2m处的辐射水平应不超过()mSv/h。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输指数大于()的货包、外包装或临界安全指数大于()的托运货物,应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中途贮存期间,在任何一个贮存区内的任何一组装有易裂变材料的货包、外包装和货物集装箱的数量应受到限制,以使任一组的这种货包、外包装、货物集装箱的临界安全指数总和不超过()。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中途贮存期间,在任何一个贮存区内的任何一组装有易裂变材料的货包、外包装和货物集装箱的数量应受到限制,以使任一组的这种货包、外包装、货物集装箱的临界安全指数总和不超过50,各组之间的间距应至少保持()m。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若运输工具上或货物集装箱内的临界安全指数总和超过50,该运输工具或货物集装箱在贮存时应与装有易裂变材枓的其他货包、外包装组或货物集装箱组或运载放射性物质的其他运输工具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m。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运载那些贴有本标准所示标志的货包、外包装或货物集装箱的铁路车辆,其标准的位置在()上。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于无足够大位置固定大型标牌的车辆,本标准所示的标牌尺寸可以缩小到()mm,应除去与内容物无关的其他标牌。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按独家使用方式运输的托运货物,货包或外包装外表面上任一点的辐射水平应不超过2mSv/h,仅在满足()条件下对可超过2mSv/h,但不可超过10mSv/h。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公路车辆,除司机及其铺助人员外,任何人均不允许搭乘运载贴有()标准的货包、外包装或货物集装箱的车辆。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表面辐射水平超过()mSv/h的货包,除特殊安排下的船舶运输外,只有满足依据本标准的要求按独家使用方式装在车辆内或车辆上,方可用船舶运输。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不得用客机运输属()型货包和托运货物。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除特殊安排外,不得空运表面辐射水平超过()mSv/h的货包或外包装。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LSA-Ⅲ物质应是具有这样一种性质的固体,即若货包的全部内容物经受了本标准所规定的浸出试验,水中的放射性活度不会超过()。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至少应有一维尺寸大于()mm。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由本标准规定的浸出试验在水中生成的放射性活度不会超过()Bq。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低弥散放射性物质是指其在货包中的放射性物质的总量应满足:距无屏蔽的放射性物质3m处的辐射水平不超过()mSv/h。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低弥散放射性物质是指其在货包中的放射性物质的总量应满足:在经受强化耐热试验和撞击试验时,气态的和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不大于100μm的微粒形态的气载放射性排放不超过()。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低弥散放射性物质是指其在货包中的放射性物质的总量应满足:在经受浸出试验时,水中的放射性活度不会超过()。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不需要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的货包设计,托运人应按要求向有关负责()的主管部门提供表明该货包设计符合所有可适用要求的文件证据。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请求批准的申请书应包括一张用于表明货包构的尺寸不大于()的示意图。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主管部门可以颁发()种批准证书。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主管部门应为其颁发的每份批准证书指定一个识别标记。这种标记应采用下述通用形式:()。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主管部门应为其颁发的每份批准证书指定一个识别标记。这种标记应采用下述通用形式:VRI/编号/类型代号。易裂变材料的类型代号是()。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主管部门应为其颁发的每份批准证书指定一个识别标准。这种标准应采用下述通用形式:VRI/编号/类型代号。易裂变材料的工业货包设计的代号是()。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主管部门应为其颁发的每份批准证书指定一个识别标准。这种标准应采用下述通用形式:VRI/编号/类型代号。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的代号是()。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主管部门应为其颁发的每份批准证书指定一个识别标记。这种标准应采用下述通用形式:VRI/编号/类型代号。低弥散放射性物质的代号是()。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主管部门应为其颁发的每份批准证书指定一个识别标记。这种标记应采用下述通用形式:VRI/编号/类型代号。装运的代号是()。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主管部门应为其颁发的每份批准证书指定一个识别标记。这种标记应采用下述通用形式:VRI/编号/类型代号。特殊安排的代号是()。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于货包设计和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的批准证书,以及对于低弥散放射性物质的批准证书将符号()加在类型代号的后面。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修订设计证书时,不必每次都改变包装上的识别标记。当涉及货包设计识别标记第()道斜线后面的字母类型代号的更改时,则需重新标记。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运输情况的分类采用()条件。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不适用于()。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多方批准是指()的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设计是能把()等物项完全描述清楚的资料。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独家使用是指由单个托运人独自使用一件运输工具或一个大型货物集装箱,并遵照()的要求进行的运输,包括起点、中途和终点的装载和卸载。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易裂变材料是指()或这些放射性核素的任何组合。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易裂变材料的定义不包括()。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属于Ⅰ类低比活度物质(LSA-Ⅰ)的包括()。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低毒性α发射体包括()。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最大正常工作压力是指在相当于运输过程中()条件下,在一年期间包容系统内可能产生的高于标准大气压的最大压力。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货包类型分为()。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工业货包分为()型。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的B型货包分为()型。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包装是指完全封闭放射性内容物所必需的各种部件的组合体。通常可以包括()。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包装可以是()。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是指()。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规定的运输指数(TI)是指用于控制辐射照射的一个数值。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在()方面对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了—般原则。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一旦在运输放射性物质期间发生(),应遵守我国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为各种()的设计、制造、试验、文件编制、使用、维护和检查以及为运输作业和中途贮存作业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并有效实施,以保证其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主管部门负责作出安排和要求,确保本标准得到遵守。履行这种职责的措施包括制定并执行一项用以监督()的监督大纲,以此验证本标准的各项规定在实战中均得以遵守。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当辐射水平或者污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有关限值的情况时,承运人、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下列()应当接受本标准中与其责任相称的内容的培训。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从事放射性物质运输的人员应当接受本标准中与其责任相称的内容的培训。培训分为()。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从事放射性物质运输的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相应于履行职责和发生释放时受到辐射照射的风险,相关人员应当接受()方面的培训。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制品,只要其外表面由金属或其他坚固材料制成的非放射性包封,例外货包装有这种物质的数量可以不限。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首次装运前,应确保每个()货包的屏蔽和包容系统的有效性,必要时还应确保其传热特性和约束系统的有效性,均处在已批准的设计适用的或设计所规定的限值内。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足以证明温度和压力达到平衡状态并符合要求之前,每个()货包都不得发运,除非得到主管部门豁免这要求的批准。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于每个()货包,应通过检查和/或相应的测试来确保包容系统中所有可能泄漏放射性内容物的封盖、阀门和其他开孔均已严加关闭,合适时,用已证明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方法来确保密封。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进行包装、贴标准、作标记、挂标牌、贮存和运输时,除应考虑货包内容物的放射性和易裂变性质外,还应考虑其他危险性质,例如(),以遵守与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规定。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在进行()时,除应考虑货包内容物的放射性和易裂变性质外,还应考虑其他危险性质,例如爆炸性、易燃性、自燃性、化学毒性和腐蚀性,以遵守与危险货物运输有关的规定。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需规定:若某一货包明显损坏或发生泄漏,或者怀疑该货包可能已发生泄漏或已损坏,则应禁止笔近该货包,并且应尽快地由有资格人员评定该货包的污染程度和由此造成的辐射水平。评定的范围应包括()。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主管部门可以颁发下述五种批准证书。()的批龙证书亦可合二为一。
-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于()的批准证书将符号“-96”加在类型代号的后面。
- 半衰期大于或等于()天的放射源必须按照《放射源编码规则》编码。
- 半衰期大于或等于60天的放射源必须按照《放射源编码规则》编()位编码。
- 《放射源编码规则》中的生产单位是指()。
- 按照《放射源编码规则》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对于()年1月1日后国内生产的所有放射源,由国内生产单位依据本编码规则编制12位编码,并如实埴写放射源编码卡。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放射源编码应报()备案。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对于2005年1月1日后从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由()按照本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对于2004年12月31日以前国内生产或国外进口的所有放射源,由()根据本编码规则和序列号分配表进行编码,所有放射源产品序列号统一排序。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放射源被处置或由生产单位回收或返回原出口国的,处置单位或生产单位或负责办理废源返回出口国手续的单位应在()日之内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编码注消手续。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第()位:国内生产的放射源,为生产单位代码,国外生产的,为生产国家代码。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第()位:为出厂年份。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第3-4位:为出厂年份。放射源于2005年1月1日前出厂且年份不清楚的,填写()。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第5-6位:为()。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第5-6位:为核素代码。2005年1月1日前出厂的放射源且本项不裹楚的,填写()0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第()位:为产品序列号。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其中第12位:为()。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教字和字母组成,其中第12位:出厂时放射源类别。分为1、2、3、4、5类源,分别填写1、2、3、4、5,不清楚的填写()。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国内生产单位代码04)2005年生产的13TCs放射源,由生产单位分配产品序列号为00001,出厂时为3类放射源,则其编码为:()。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放射源编码卡字体均为(),应为刻印,不得手写。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放射源为国内生产,但生产单位不清楚,其国内生产单位代码为()。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放射源为国外生产,但国家名称不清楚,其生产国代码为()。
- 《放射源编码规则》中的涉源单位是指从事放射源()等业务且拥有放射源的单位。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放射源编码由12位数字和字母组成,分别表示()等内容。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放射源编码卡的产品序列号应按照()排序。
- 《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涉源单位在申领编码时应如实提供放射源()等必要资料,并对编码卡内吝的真实性负责。
- 按照《放射源编码规则》规定,下列关于放射源编码卡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报告。
-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小时内将辐射事故信息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直至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在发生()辐射事故情况下,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同时向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和卫生部报告。
-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辐射事故后续报告。
-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国家环保总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核实、确认事故类型,在()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公安部和卫生部。
-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辐射事故无需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每年()前,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分别将上一年度和上半年辖区内发生的所有辐射事故情况汇总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并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个等级。
-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含)以上急性死亡。
- ()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含)以下急性死亡。
-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人(含)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 ()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含)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 ()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所指辐射事故,是指()事故
-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报告。
- 《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省、地(市)和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在接到各类辐射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辐射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
- 根指辐射事故的()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等级。
-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为()目的,放射性废物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活度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计不再利用的物质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为审管的目的,放射性废物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大于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并且预计不再利用的物质。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气载废物为含有放射性气体和气溶胶,其放射性()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气态废弃物。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液体废物为含有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排放限值的液态废弃物。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固体废物为含有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的固态庞弃物。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豁免废物为含放射性物质,并且其放射性浓度、放射性比活度或污染水平不超过()的废物。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气载废物和放射性液体废物按其放射性()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气载废物的放射性浓度以()表示。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液体废物放射性莱度以()表示。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固体废物首先按其所含核素的半衰期长短和发射类型分为()种,然后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为不同的等级。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低放废气放射性浓度水平为()。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中放废气放射性浓度水平为()。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低放废液放射性浓度水平为()。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中放废液放射性浓度水平为()。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高放废液放射性浓度水平为()。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浓度为0.2Ci/L的放射性液体废物属于()。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固体废物中含有半衰期大于30a的α核素,单个货包中α比活度>()Bq/kg的,为α废物。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固体废物中含有半衰期大于30a的α核素,多个货包中α比活度>()Bq/kg的,为α废物。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含有半衰期≤60d(包括125I)放射性核素的低放固体废物比活度()。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含有半衰期≤60d(包括125I)放射性核素的中放固体废物比活度>()Bq/kg。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含有半衰期大于60d,小于或等于5a(包括60Co)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分为()级。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含有半衰期大于60d,小于或等于5a(包括60Co)的低放固体废物比活度()。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含有半衰期大于60d,小于或等于5a(包括60Co)的中放固体废物比活度>()Bq/kg。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含有半衰期大于5a,小于或等于30a(包括137Cs)的低放固体废物比活度≤()Bq/ks。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含有半衰期大于5a,小于或等于30a(包括137Cs)的中放固体废物比活度()。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含有半衰期大于5a,小于或等于30a(包括137Cs)的高放固体废物比活度()。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含有半衰期大于5a,小于或等于30a(包括137Cs)的高放固体废物比活度>4×l011Bq/kg或释热率>()w/m3。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含有半衰期大于30a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分为()级。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含有半衰期大于30a的低放固体废物比活度()。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含有半衰期大于30a的中放固体废物()。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含有半衰期大于30a的高放固体废物()。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免管废物是指对公众成员照射所造成的剂量值(),对公众的集体剂量()的含极少量放射性核豪的废物。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分级准则,适用于()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气载废物为含有放射性(),其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棑放限值的气态庞弃物。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豁免废物为含放射性物质,并且其放射性()不超过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的废物。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清洁解控水平为由国家审管部门规定的,以放射性()表示的一组值,当辐射源等于或低于这些值,可解除审管控制。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废物按其放射性活度水平分为()。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废物按其物理性状分为()。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气载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液体废物按其放射性浓度水平分为()。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含有半衰期≤60d(包括125I)的放射性核素的固体废物分为()。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含有半衰期大于5a,小于或等于30a(包括137Cs)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分为()。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制定放射性废物分类体系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建立放射性废物分类体系的主要目标,包括()。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废物分类体系所涉及的范围,包括()。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废物分类体系审管和技术方面的约束,包括()。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废物的参教,包括()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废物的放射特性参数包活()。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废物除放射学物理特性之外的其他物理特性包括()。
-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规定:放射性废物化学特性包括()。
- 《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规定了在()工况下核燃料循环各设施释放到环境的气载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的归一化排放量的管理限值。
- 《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规定:放射性流出物是由核设施以()或液态形式向环境释放的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气或废液。
- 《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规定:归一化排放量是指折合成生产单位(),由核设施向环境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的数量。
- 《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规定:铀同位素分离厂(即浓缩厂)放射性流出物的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的单位是Bq/GW(e)a,1GW(e)a相当于()t分离功。
- 《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规定:核动力堆(含供热堆)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棑放量管理限值只适用于()。
- 《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规定:核动力堆(含供热堆)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棑放量管理限值(表6)只适用于压水堆。当用于供热堆时,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的单位为Bq/GW(t)a,表中各数据应分别除以()。
- 《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规定:核动力堆(含供热堆)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气载流出物中放射性核素氚的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为()Bq/GW(e)a。
- 《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规定:鉴于目前还有部分核设施的流出物排放量确实达不到本标准规定的管理限值要求,允许这一部分核设施对本标准有一过渡的实施期限,时间为()年。
- 《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规定:凡流出物排放量达不到本标准要求的核设施,应写出书面申请,说明达不到本标准要求的原因和拟采取的保证在()年后流出物排放量达到本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的措施,报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批准。
- 《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规定:鉴于核动力堆(含供热堆)流出物排放量一般不和功率成线性关系,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在实施本标准时可适当考虑这一因素,对电功率在()万千瓦以下的核动力堆(或热功率在()万千瓦以下的供热堆)酌情执行略高于本标准规定的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
- 《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适用于()等核设施。
- 《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规定:核燃料循环包括()的全过程。
- 《核燃料循环放射性流出物归一化排放量管理限值》规定:核燃料循环各设施应根据()制定各自的归一化排放量的管理限值,该限值一般不得宽于本标准的规定。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的防护限值不适用于()。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防护限值的范围为()Hz。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的防护限值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并包括各种可能的电磁辐射污染的总量值。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本着()的原则,努力减少其电磁辐射污染水平。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一切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单位或部门,均可以制定各自的()限值(标准),各单位或部门的此限值(标准)应严于本规定的限值。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职业照射的基本限值为:在每天8h工作期同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W/kg。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公众照射的基本限值为:在1天24h内,任意连续6min按全身平均的比吸收率(SAR)应小于()W/kg。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电磁辐射防护导出限值,对于一个辐射体发射几种频率或存在多个辐射体时,其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教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之和,应满足()。(此类题记住选项的结论就够)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对于脉冲电磁波,除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外,其瞬时峰值不得超过本标准所列限值的()倍。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在频率小于()HHz的工业、科学和医学等辐射设备附近,职业工作者可以在小于1.6A/m的磁场下8h连续工作。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需在频率小于100MHz的工业、科学和医学等辐射设备附近,职业工作者可以在小于()A/m的磁场下8h连续工作。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输出功率等于和小于()W的移动式无线电通讯设备,如陆上、海上移动通讯设备以及步话机等,可以免予管理。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凡其功率超过本标准所列豁免水平的一切电磁辐射体所有者,必须向所在地区的()部门申报、登记、并接受监督。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新建或购置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体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新建或新购置的电磁辐射体运行后,必须实地测量电磁辐射场的空间分布。必要时以实测为基础划出防护带,并设立警戒()。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一切拥有生产电磁辐射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加强电磁辐射体的()安全设计。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工业、科学和医学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出厂时应定期检查这些设备的()水平,不得在高水平下使用,并避免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对超过()水平的电磁辐射体,其拥有者必须对辐射体所在的工作场所以及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对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体,其拥有者必须对辐射体所在的工作场所以及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新建、改建、扩建后的辐射体,投入使用后的()内提交监测报告。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对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体,其拥有者必须对辐射体所在的工作场所以及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所在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现有的辐射体在本规定生效后()内提交监测报告。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当电磁辐射体的工作频率低于()MHz时,应对工作场所的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分别测量。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当电磁辐射体的工作频率大于()MHz时,可以只测电场强度。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电磁辐射监测仪器频率响应不均匀度和精确度应小于±()dB。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测量仪器测量误差应小于±()dB。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测量仪器频率误差应小于被测频带中心频率的()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针对某一辐射体的特定环境测量,应依据所测辐射体的天线类型,在距该天线()m以内最大辐射方向上选点测量或根据辐射方向图,分方位选点删量。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对于一般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布点,通常可依主要()为基准,以一定的间距划分网格进行测量。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功率密度的单位为(),或在空间某点上坡印廷矢里的值。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在(),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对半波天线而言的天线增益的乘积。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在(),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全向天线增益的乘枳。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电磁辐射防护限值包括()。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的发射天线,离开人口稠密区的距离,必须满足本规定安全限值的要求。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对伴有电磁辐射的设备进行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应施行电磁辐射防护训练。训练内容应包括()。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工作场所电磁辐射监测测量仪器应尽量选用全向性探头的()。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测量仪器可以用()。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测点应选在开阔地段,要避开()等的影响。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电磁辐射监测的质量保证要求包括()。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规定:电磁辐射监测应建立完整的文件资料。()等必须全部保留,以备复查。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总功率在()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总功率在()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测。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其下属单位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前或者在()设备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手续。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后,应当将受理的书面意见在()日内通知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并将受理意见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保护申报登记作出的处理意见包括: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审批手续。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保护申报登记作出的处理意见包括:对有关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审批手续。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国家有关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的规定,负责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尚未屐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已购置但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设备,凡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的,都必须补办环境保妒申报()手续。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定: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已购置但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设备,凡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的,都必须补办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措施。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已购置但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设备,凡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的,都必须补办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按规定必须编制()的,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电磁辐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个阶段编制。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两个阶段编制。第一阶段编制(),必须在()完成。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两个阶段编制。第二阶段编制(),必须在()完成。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在()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在使用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对电磁辐射活动单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预审意见。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电磁辐射活动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之日起()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逾期不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的,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被批准。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备,确需改变经批准的()的,应重新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评价()证书。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保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制度。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规定,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向()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规定,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等有关资料。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申请报告,并颁发()。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发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频率范围和额定功率运行。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工业、科学和医疗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无线电()限值”的要求。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报()。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环保部门收到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抿告后,应当进行(),依法()产生电磁辐射的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环保部门收到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报告后,应当进行调查,依法责令产生电磁辐射的单位采取措施,()影响。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件,影响公众的生产或生活质量或对公众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时,()调查处理。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豁免水平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伴有电磁辐射活动规定的免于()的限值。
- 按照《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电压在()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属于工频强辐射系统。
- 按照《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电流在()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属于工频强辐射系统。
- 下列属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所称电磁辐射的是()。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电磁辐射的号动时,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电磁辐射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对环境保护申报登记作出处理意见。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保护申报登记作出的处理意见包括:对()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与设备,禁止建设或者购置。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
-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发射设备必须严格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运行。
- 下列属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发射系统的是()。
- 下列属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工频强辐射系统的是()。
- 下列属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的是()。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放射性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主要针对()所产生的固态、液态和气载放射性废物。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放射性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主要针对核燃料循环所产生的固态、液态和气载放射性废物。对于()过程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目标是保护现在和将来人类的健康与环境,不给后代造成()的负担。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放射性废物管理应遵守()条原则。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原则是:必须确保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不超过()水平。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管理制度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原则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明确划分责任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能。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控制放射性废物的产生的管理原则是: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必须保持在()。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设施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管理原则是:设施必须确保其()的安全<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建立和执行放射性废物产生及其预处理、处理、整备、贮存和处置的质保()。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适当考虑放射性废物()各步骤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有责任在适当时间范围内,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得到()批准,确定其所属的放射性废物的去向。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向环境的排放必须得到批准。
- 放射性废物产生与管理的所有步骤间存在相互()关系。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根据法规和标准,对新的废物管理设施与实践以及现有设施或实践的重大改变进行()。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应评价内部和外部事件(这种事件可能导致事故)可能的后果,及其对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影响。这种评价应该利用适当的模式和可得到的()数据。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处置设施的长期性能,应当考虑处置系统所提供的屏障的有效性。天然屏障的有效性应通过()来确定。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安全文化要求从事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个人和组织对安全具有()精神和责任感。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中提高安全意识的责任,主要由()承担。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质量保证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提供必要的()。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质量保证大纲特别应当确保废物货包满足废物()的要求。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按法规要求和自身需要,保管好文件和记录。这些文件和记录的编录和保存应使非直接从事该项活动的人员能够方便查阅和了解,并利用于()管理。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放射性废物管理活动中,如果存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潜在危害的事故时,需要提供应急()和作好对付事故的必要准备。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置库关闭后,需要有适当时间的有组织的控制。有组织的控制最长期限由()确定。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事故是指任坷意外的偶然事件,包括操作错误,设备故障或其他意外事件,其后果或潜在后果从()观点来看,都是不容忽视的。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授权是指主管部门授予一个营运单位或一批营运单位进行特定活动的()许可。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关闭(永久的)是指处置设施运行寿期末针对该处置设施进行的行动。通常是完成废物安置后,(),使处置库永久关闭。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免管废物是指就放射性废物管理而言,因其有关的放射性危害微不足道,符合()水平,由()部门免除监管控制的废物。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地质处置是指在深至()米的稳定地质岩层中,利用工程屏障和天然屏障组成的系统隔离放射性废物。
- 地质处置的典型用途是处置()。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事件是指不直接或立即影响安全,但可能导致以后要重新评价安全措施的()。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许可证是指由审管机构颁发的一种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允许进行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退役,处置设施()。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监测是指为评估或控制照射而进行的放射性或非放射性参数的测量,并()这种测置。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处置前是指放射性废物处置之前各步骒,下列属于处置前步骤的是()。
- 为法律和审管目的,可将放射性废物定义为: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所污染,其放射性核素浓度或比活度高于审管机构规定的()水平,预期不会再利用的废弃物。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放射性废物管理的目标是()。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放射性废物管理应遵守()原则。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放射性废物管理应遵守的原则包括对()方面的考虑。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国家核安全部门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包括()。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国家核安全部门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制定有关核设施(包括放射性废物处置库)放射性废物管理()。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国家核安全部门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包括通过对()的审查,评价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国家核安全部门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对不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事项,要求采取()措施。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包括()。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包括确保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各步骤有合适的()。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建立和执行放射性废物()的质保大纲。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建立和保持有关放射性废物的()的记录。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营运单位必须通过对核设施合适的(),使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处于实际可行的最低限度。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必须保证放射性废物的()工作符合计划的贮存方式,使之在规定的贮存期限可回取废物最终处置。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可按批准的方式自行或转给另一营运单位()放射性废物。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放射性废物产生与管理的所有歩骤间存在相互依赖关系,因此,为放射性废物管理活动制定计划时,应考虑()。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正常运行工况的评价,应当分析和论证放射性废物管理过程的各个步骤对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辐射安全和非辐射安全。这些评价应该以()为基础。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对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可能绐人类生存、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的非放射学影响做出()。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的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处置设施的长期性能,应当考虑()。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按法规要求和自身需要,保管好文件和记录。文件和记录应包括()。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放射性废物应及时(),其安全性尽可能不依赖于长期管理的安棑。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置库关闭后,需要有适当时间的有组织的控制,以便()。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置库关闭后,需要有适当时间的有组织的控制。控制可以是主动的或者是被动的,下列属于主动控制的是()。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放射性废物处置库关闭后,需要有适当时间的有组织的控制。控制可以是主动的或者是被动的,下列属于被动控制的是()。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退役是指核设施使用期满后,在充分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以及保护环境的情况下采取的退出服役的行动。这个定义不适用于()的停闭或关闭。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所指的免管废物应根据()等特性来确定其免管水平。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核燃料循环是指与核电生产相关的过程。包括()和与上面活动有关的所有放射性废物管理活动及研究和开发工作。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营运单位(或营运机构)是指在废物管理中,从事选择和调查一核设施场址的适用性和/或承担核设施的()的组织(和其承包者)。
-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的放射性废物管理包括废物的()在内所有行政和技术的活动。
- 在中华人民需共面面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
-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
-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
- 下列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件的审批和颁发说法错误的是()。
- ()负责对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口进行审批。
-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办理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出口的有关手续。
- 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 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应当组织编制或者填报()文件,并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要求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管理。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类管理。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活动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辐射工作单位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按照其规划设计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评价。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有不少于()名核物理、放射化学、核医学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名。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半衰期大于60天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有不少于()名核物理、放射化学、核医学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名。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半衰期大于()天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有不少于30名核物理、放射化学、核医学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6名。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从事()关键岗位的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场所、生产设施、暂存库或暂存设备,并拥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的()。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有与设计生产规模相适应,满足()要求的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场所、生产设施、暂存库或暂存设备,并拥有生产场所和生产设施的所有权。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有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并配备有()年以上驾龄的专职司机。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和应急人员的培训()制度,有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准备,有与设计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靠的处理()。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需要安装调试放射性同位素的,有满足防止()要求的安装调试场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除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之外,其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有()以上字历的技术人员()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督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督等仪器。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当有()仪。
- 《放射性网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将购买的放射源装配在设备中销售的辐射工作单位,按照()申请领取许可证。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时,应当告知申请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描述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规划()规模申请许可证。
- 辐射安全许可证中活动的种类分为()类。
- 辐射安全许可证中活动的范围是指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和射线装置的()。
- 取得生产、销售、使用高类别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低类别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低类别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许可证。
-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换发许可证,并();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 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 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分批次进口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应当每()个月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一次。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的“放射工作单位”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
- (),应当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活动的审批或备案。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 辐射工作单位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编制或者填报外,还应当包括对辐射工作单位从事相应辐射活动的()进行评价的内容。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的培训和考核。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配备与辐射()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设备。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建立健全的()。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督仪器,包括()等仪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有健全的()。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有健全的()。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有健全的()等。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材枓。
-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供()有关材料。
-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材料。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进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表,并提交()材料。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出口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放射性同位素出口表,并提交()材料。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转入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于转让前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并提交()材料。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书面报告移出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应当告知用户()。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类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合同规定,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类放射源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进行包装整备后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终结运行后应当依法实施退役。退役完成后,有关辐射工作单位方可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账,记载放射性同位素的()。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射线装置台账,记载射线装置的()。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辐射工作单位的()应当长期保存。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等方面的内容。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编写辐射工作单位监督管理年度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等内容。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对辐射工作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测管理。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危害。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拍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经()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涉及的辐射监测和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终态辐射监测,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委托经()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的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的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可能威胁到人员安全或者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停止辐射作业并报告(),并经其检查核实安全隐患消险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
- 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将有使用价值的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
- 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将废旧放射源()。
- 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退役。
- 退役工作完成后()日内,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向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并提交退役项目辐射环境终态监测报告或者监测表。
- 退役工作完成后六十日内,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向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申请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验收。
- 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自终态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在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前,应当确保()辐射安全,妥善实施辐射工作场所或者设备的退役,并承担退役完成前()的安全责任。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在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前,应当确保环境辐射安全,妥善实施辐射工作场所或者设备的退役,并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
- 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辐射安全培训分为()个级别。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生产、销售、使用()类放射源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生产、销售、使用Ⅱ类放射源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辐射安全培训。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拟开展初级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应当有()名以上专业教师,其中至少()名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拟开展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应当有()名以上专业教师,其中至少()名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拟开展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外聘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专业教师应当接受()组织的培训。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评估,择优向社会推荐。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环境保护部评估并推荐的单位可以开展()辐射安全培训。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评估并推荐的单位可以开展()辐射安全培训。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其推荐的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名单,并定期对名单所列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其推荐的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名单,并定期对名单所列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并向社会公告。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对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格式由()规定。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一次再培训。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不参加再培训的人员或者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其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自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个人剂量档案应当保存至辐射工作人员年()周岁,或者停止辐射工作()年。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辐射工作人员调换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当向新用人单位或者辐射工作人员本人提供个人剂量档案的()。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不具备个人剂量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下列条件的机构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一)具有保证个人剂量监测质量的设备、技术;(二)();(三)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个人剂量监测的其他条件。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进行评估,择优向社会推荐。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环境保护部定期对其推荐的从事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进行监测()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除名,并向社会公告。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不具备个人剂量监测能力的,应当委托从事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单位出具监测报告,并将监测结果以()报送方式,直接报告()。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教据库,并与卫生等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进口放射源转让时,转入单位应当取得原出口方负责回收的承诺文件()。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颁发的使用(含收贮)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收贮废旧放射源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放射源的单位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事先将本单位的放射源()。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应当建立废旧放射源的收贮台账和相应的()管理系统。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应当于每()末对已收贮的废旧放射源进行汇总统计。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对已贮存的废旧放射源进行()。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应当将已收贮的废旧放射源的统计和核实结果()。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对已经收贮入库或者交回生产单位的仍有使用价值的放射源,可以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后进行再利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对拟被再利用的放射源,应当由放射源生产单位按照生产放射源的要求进行安全性验证或者加工,满足安全和技术参数要求后()。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废弃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经同意后,送度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应当建立辐射监测系统,配备足够的辐射监测人员,在()进行辐射监测,并将放射性指标纳入产品合格指标体系中。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含有废旧金属回收焰拣工艺的,应当配套建设辐射()设施;未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其建设项目核工环境保护验收。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发现并确认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并在()小时内向所在地()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送贮废弃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物品所产生的费用,由()承担。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无法查明废弃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物品来源的,送贮费用由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承担;其中,对已经开展辐射监测的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经所在地()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可以酌情减免其相关处理费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依法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工作实际,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工作实际,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测员。各级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应当具备()年以上辐射工作相关经历。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应当具备()以上学历,并通过()辐射安全培训。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防护安全监测员应当具备()以上学历,并通过()辐射安全培训。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从事辐射安全与防护监测检查工作()年以上,或者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的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可以免予辐射安全培训。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制定监督检查大纲,明确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核查的组组体系、职责分工、实施程序、报告制度、重要问题管理等内容,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监督核查(),明确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实施程序、报告制度、重要问题管理等内容,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相应的监督栓查()程序。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类别,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监督检查计划。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监督检查()。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类别,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计划风险(),规定不同的监督检查()。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发生辐射事故或者发生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在()小时内填写初始报告,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接到辐射事故报告或者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小时内,将辐射事故或者故障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接到辐射事故报告或者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将辐射事故或者故障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接到辐射事故报告或者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将辐射事故或者故障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生()辐射事故的,应当同时向环境保护部报告。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接到含()类放放射源装置重大运行故障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将故障信息逐级上报至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接到含Ⅰ类放射源装置重大运行故障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小时内将故障信息逐级上报至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接到含Ⅰ类放射源装置重大运行故障报告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将故障信息逐级上报至()。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确认属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或者重大辐射事故的,应当及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并在()小时内上报环境保护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辐射事故报告,确认属于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或者重大辐射事故的,应当在两小时内上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确认事故类型,在()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公安部和卫生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发生辐射事故或者运行故障的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事故或者故障处置实施方案,并在()的监督、指导下实施具体处置工作。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和运行故障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管理的豁免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已经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使用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豁免水平的射线装置、放射源或者少量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后,可以被豁免管理。
- 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豁免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废旧放射源收贮台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或未按规定对已收贮的废旧放射源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上报的,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收回辐射安全许可证。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督或者发现辐射监督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由()责令改正。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的“废旧放射源”,是指()的放射源。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的“退役"是指采取去污、拆除和清除等措葩,使核技术利用项目不再使用的场所或者设备的辐射剂量满足国家相关()的要求,主管部门不再对这些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辐射安全与防护()。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适用于辐射工作单位的()等相关活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负责。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委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向发证机关提交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内容。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应当依法实施退役。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在依法()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前,应当确保环境辐射安全,妥善实施辐射工作场所或者设备的退役,并承担退役完成前所有的安全责任。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明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从事()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一)生产、销售、使用Ⅰ类放射源的;(二)在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操作放射性同位素的;(三)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四)使用伽马射线移动探伤设备的。从事上述所列活动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以及从事上述所列装置、设备和场所()以及其他与辐射安全相关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应当接受中级或者高级辐射安全培训。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辐射安全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条件。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辐射安全再培训包括()等内容。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辐射工作人员有权()本人的个人剂量档案。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转让()类放射源的,转让双方应当签订废旧放射源退回协议。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发现废弃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送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禁止擅自()废弃放射源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禁止()辐射监测结果异常信息。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下列关于各级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说法正确的有()。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监督检查大纲,明确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的()等内容,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新闻、宣传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内容。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发生辐射事故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除了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外,还应当同时向当地()报告。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已经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使用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豁免水平的()的,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被豁免管理。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已经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较大批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豁免水平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报请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豁免备案时,应提交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的证明。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较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豁免水平的射线装置、放射源以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报请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豁免备案时,应提交射线装置、放射源以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的证明。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对装有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豁免水平放射源的设备,经检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辐射水平的,设备的生产或者进口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报请备案后,该设备和相关()活动可以被豁免管理。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如装有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豁免水平放射源的设备,经检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辐射水平的,设备的生产或者进口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报请备案后,该设备和相关转让、使用活动可以被豁免管理。上述所指单位,指请环境保护部备案时,应当提交()材料。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对装有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豁免水平放射源的设备,经检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辐射水平的,设备的生产或者进口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报请备案后,该设备和相关转让、使用活动可以被豁免管理。上述所指单位,指请环境保护部备案时,提交的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包括()等内容。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有()行为之一的,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有()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管理。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
- 建设涉及环境()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的确定。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提出建设。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建设项目环境髟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
- 《建设项目开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持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特别敏感的区域。
-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 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类。
- 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 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Ⅰ类放射源为()。
- 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类源几分钟到lh就可致人死亡。
- 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高危险源为()类放射源。
- 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将袖射1分为I、Ⅱ、Ⅲ、Ⅳ、V类。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 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Ⅲ类放射源为()。
- 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 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低危险源为()类源。
- 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类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 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泯,不会对人造成永夂性损伤。
- 活度≥()Bq的钴60是一类放射源。
- 《放射源分类办法》对常用不同核素的()种放射源进行了分类。
- 241Am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贝可。
- 《放射源分类办法》规定: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最大的核素分类,其()视为该核表的活度。
-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级。
-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奉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三级。
-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分为甲、乙、丙三级。
- 《放射源分类办法》规定: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类放射源。
- 《放射源分类办法》规定: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类放射源。
- 射线装置按照使用用途分为()。
- 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类为高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放射损伤,甚至死亡,或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 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类为中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可以使受照人员产生较严重浈射损伤,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
- 根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类为低危险射线装置,事故时一般不会造成受照人员的放射损伤。
- 能量大于()的加速器为Ⅰ类射线装置.
-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加速器(不含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属于()。
- 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属于()类射线装置。
- 据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从高到低将射线装置分为()射线装置。
- 下列属于Ⅱ类医用射线装置的有()。
- 下列属于Ⅱ类非医用射线装置的有()。
- 下列属于Ⅲ类医用射线装置的有()。
- 下列属于Ⅲ类非医用射线装置的有()。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由()发布。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实施,加强()管理,如实记录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和安全性能评价过程。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有效期为()年。
- —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设计批准书有效期届满()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设计批准书变更手续。
- 为了控制放射性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弥散,放射性物品设计成特殊形式或者低弥散形式的,其防弥散的形式可视为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系统的组成部分。
-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和低弥散放射性物品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有关要求,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并在首次用于制造()日前,将规定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备案的()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备案编号。
- 从事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制造与原许可制造的设计批准()不同的运输容器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制造许可证。
- 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有效期为()年。
- 托运人应当委托持有()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 —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为()年。
- 对于运输容器相同,放射性内容物相同,且半衰期小于()天的二、三类放射性物品,进口单位可以每半年办理一次辐射监没报告备案手续。
- 对于运输容器相同,放射性内容物相同,且半衰期小于60天的二、三类放射性物品,进口单位可以每()办理一次辐射监测报告备案手续。
- 自行运输本单位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和在放射性废物收贮过程中的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营单位,应当取得()资质。
- 低弥散放射性物品是指固体放射性物品,或者装在密封件里的固体放射性物品,其弥散性已受到()且不呈()状。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和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编号规则共有()位。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和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编号规则的第1-2位代表国家编码,()代表中国。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编号范围为001-()。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和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编号规则中,第()位代表批准书类型。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和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编号规则中,批准书类型共有()种。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通过试验验证,采用()的分析论证,或者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设计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 申请领取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堆书的单位,应当符合()条件。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申请领取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枝术评审方式包括()。
- —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应当包括()主要内咨。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并提交()材料。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条件。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制造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并提交()材料。
- 从事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将()材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应当载明()内容。
- 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并提交()材料。
- 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应当在首次使用前将()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应当载明()主要内容。
- —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托运人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并提交()材料。
- —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材料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无法完全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需要通过特殊安排来提高运输安全水平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在运输前报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
- 对于()相同,且半衰期小于60天的二、三类放射性物品,进口单位可以每半年办理一次辐射监测报告备案手续。
-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是指()。
- —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和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编号有13位,分别表示()。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是依据()的规定制定。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是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放射性物品在()过程中的()制定。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中的放射性物品分类不改变国标GB11806中关干放射性物品()的分类及相应的设计要求。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中的放射性物品分类不改变国标GB()中关于放射性物品货包的分类及相应的设计要求。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与GB12268中有关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列名等内容协调一致。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与GB()中有关放射性物品运输分类和列名等内容协调一致。
- 等于或大于()kg的六氟化铀属于一类放射性物品。
- 放射性活度小于()Bq的碘-131溶液属于三类放射性物品。
- 含氚浓度小于()Bq/L的水属于三类放射性物品。
- 在《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中,下列有关“黄饼”说法错误的是()。
- 放射性活度不大于()Ci的铯-137子母源罐属于三类放射性物品。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中,免于运输监管的放射性物品的比活度或活度不得超过相应的()限值。
- 含天然存在的放射性核素的天然物品和矿石,处于天然状态或者仅为非提取放射性核素的目的而进行了处理,也不准备经处理后使用这些放射性核素;且这类物品的比活度不超过豁免物品比活度限值的()倍则免于运输监管。
- 表面上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非放射性固体物品,且满足如下限制:对β和γ发射体及低毒性α发射体,其里小于()Bq/cm2;对所有其他α发射体,其量小于()Bq/cm2,免于运输监管。
- 已知含有仅发射α的核素,Al=0.2TBq,放射性物品例外货包限值为()TBq。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由()批准。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包括()。
- 下列属于《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中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是()。
- 下列实例属于《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中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是()。
- 《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规定:除豁免的放射性物品外,下列()放射性物品也免于运输监管。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分批制定并发布。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责任。
- ()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无损检验()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年以上。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申请的设备类别、核安全级别、活动范围、制造和安装工艺、材料牌号、结构型式等制作具有代表性的()。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申请的设备类别、核安全级别、活动范围、制造和安装工艺、材料牌号、结构型式等制作具有代表性的模拟件。
- 同时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模似件制作过程中,完成相应的()试验。
- 同时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模拟件制作过程中,完成相应的鉴定试验。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 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同()内的较低核安全级别的相关活动,但许可证特别注明的除外。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下列单位可以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持证期间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业绩的单位,拟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应当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的程序()许可证。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根据其质量保证大纲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要求,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开始前,编制项目()。
-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活动编制相应的质量(),并经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审查认可。
-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在活动开始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消化、分析,编制制造、安装过程()文件,并严格执行。
-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制造、安装质量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具体检验项目,结合检验对象的结构型式、材料特性等,编制无损检验(),并严格执行。
- 无损检验工作应当由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级或以上无损检验人员为主操作。
- 无损检验结果报告应当由()级或以上无损检验人员编制、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不借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工艺环节分包绐其他单位。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关键工艺清单由()制定。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负全面责任。
- 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中,()应当采取驻厂监造或者见证等方式对过程进行监督,并做好验收工作。
- 民用核安全设计焊工、焊接操作工和无损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活动开始()日前,将项目设计质量保证分大纲和程席清单等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在制造、安装活动开始()日前,将项目制造、安装质量保证分大纲和大纲程序清单等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在无损检验活动开始()日前,将项目无损检验质量保证分大纲和大纲程序清单等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单位,应当在每季度开始()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上一季度活动情况报告。
-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在每季度开始()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上一季度活动情况报告。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在完成无损检验()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无损检验内容和检验结果。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开展涉及核安全的重要会议、论证等活动的,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应当在()小时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因影响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和核安全而导致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发出停工指令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对所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月1日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 ()有权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査。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有()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民用核安全设备方面具有()年以上工程实践或者()年以上核安全管理经验。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活动的实际进度,在监督计划确定的活动实施()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的()检查可以不预先通知
- 必要时,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时可以进行独立验证,验证方式是()。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进行()检查时,应当对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监造人员的能力和监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上报的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并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对被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对于违反()而导致核安全隐患或者出现质重问题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立即上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有证据表明可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有权予以暂时()。
- 在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时,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人,并出示证件。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対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对所从事的相关活动应当承担的责任。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拟自行对其制造或者安装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无损检验活动的,()。
- 根据检查方式的不同,检查点一般分()类
-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夺《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连、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好()工作。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拟从事的()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 无损检验方法包括()。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条件。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枝术人员,其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 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申请的()等制作具有代表性的模似件。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应当包括()主要内容。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变更许可证规定的()的,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根指其质量保证大纲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要求,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开始前,编制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顷目质量保证分大纲应当()。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的要求,对所有过程进行控制,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
- 民用核安全设备()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活动编制相应的质量计划,并经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审查认可。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单位在设计活动开始前,应当组织相关设计人员对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消化、分析,充分掌握设计输入要求,并予以明确;确定()。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单位在设计的各个阶段,应当按照确定的设计验证方式对其设计进行设计验证。设计验证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
-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根据确定的特种工艺,完成必要的工艺( )。
- 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中,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采取驻厂监造或者见证等方式对过程进行监督,并做好验收工作。有()情形之一的,不得验收通过。
- ()单位应当聘用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和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
-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无损检验单位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聘用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活动开始30日前,将()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应当在制造、安装活动开始30日前,将()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在无损检验活动开始15日前,将()文件指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单位,应当在每季度开始7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上一季度活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在每季度开始7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上一季度活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的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内容。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的依据是()。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条件。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应当()。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分为(),主要通过现场检查、文件检查、记录确认或者対话等方式进行。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和检查点检查,主要通过()等方式进行。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的综合性检查包括()检查。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措施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有()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鉴定试验包括()试验。
- 根据检查方式的不同,检查点一般分为()。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以及资格核准由()负责。
- ()负责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并组织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及相关考核活动的监督检查。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委员会。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或者高级专业枝术职称,能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委员会。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以上成员应当为已取得()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了()个级别。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级为高级。
- ()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定检验结果
- 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报考泄漏检验(LT)Ⅲ的,雪要()年实践经历。
- 申请报考检验Ⅱ级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的,其实践经历时间应当()。
- 报考Ⅲ级无损检验的人员应当持有()个以上有效Ⅱ级资格证书,且应当含有所申请报考方法的核Ⅱ级资格证书。
- 报考Ⅲ级无损检验的人员应当持有2个以上有效Ⅱ级资格证书,且应当含有所申请报考方法的核Ⅱ级资格证书;申请UT、RT和ET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的Ⅱ级资格证书。
- 报考Ⅲ级无损检验的人员应当持有2个以上有效Ⅱ级资格证书,且应当含有所申请报考方法的核Ⅱ级资格证书;申请PT、MT、LT和VT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的Ⅱ级资格证书。
- 报考无损检验等级的人员棵视或者经过轿正的视力要求达到()以上。
- 报考无损检验等级的人员应当近()年未被吊消资格证书。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坚定委员会应当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自收到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资格考核。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Ⅰ、Ⅱ级资格考核包括笔试和操作考试,Ⅲ级考核包括笔试、操作考试和()。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笔试成绩有效期为()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操作考试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正确应用无损检验仪器进行操作,出具检验结果并对结果进行()的能力。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综合答辩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理论、方法和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考试结果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的,由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停考()年。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并将核准结果送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核准通过的,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自收到核准结果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限为()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限为5年。无损检验人员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年以上,该项目自动废止。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个月前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更新申请。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Ⅰ、Ⅱ级更新证书考核为()。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Ⅲ级更新证书考核为()。
- 经核准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不得同时在()个以上单位中执业。
- 无损检验人员変更聘用单位的,应当向()提出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
- 已取得国外相关无损检验资格证书的境外单位的无损检验人员,需经()核准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 ()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
- 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无损检验人员担任,并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有()行为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无损检验活动,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聘用单位予以处罚。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检验等。
-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依据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由()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由()的代表以及持聘专家组成。
- 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主要条件。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
- Ⅰ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工作。
- Ⅱ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工作。
- Ⅲ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工作。
- 无损检验资格等级考核的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方面。
- 申请报考无损检验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交()主要证明文件。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笔试内容包括“通用考试”和“核安全设备专业考试”两部分。Ⅰ级和Ⅱ级专业考试至少包括()内容。A核安全方面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系统的有关知识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笔试内容包括“通用考试”和“核安全设备专业考试”两部分。Ⅲ级专业考试除对Ⅰ级和Ⅱ级人员所进行的考试内容以外,还应当包括()。
-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通过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主要材料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包括()主要内容。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届后,拟继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更新申请,并提交()主要材料。
-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考核单位的()等方面的内容。
- ()负责核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委员会,具体履行相关职责。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应具有()年以上的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业绩。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应具有5年以上的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业绩,且考核焊工、焊接操作工不少于()人次。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技能操作考试场地应有至少()个工位。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人员组成至少包括: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职焊接专业枝术人员()名。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人员组成至少包括:专职核()级以上表面和体积无损检验人员各()名。
- 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向()提出考试申请。
- 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具有()或者以上学历。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限为()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用试件的坡口表面和坡口两侧各()mm范围内应当裹理干净,去除铁屑、氧化皮、铀、锈和污洉等杂物。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前,应当在()在场确认的情况下,在试件上标注焊工或者焊接操作工考试编号。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水平固定试件和()度固定试件上应当标注焊接位置的钟点标记。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水平固定试件和45°固定试件上应当标注焊接位置的钟点标记,定位焊缝不得在“()点”标记处。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管材向下焊试件应当按照钟点标记固定试件位置,且只能从“()点”标记处起孤,“()点”标记处收弧。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管材向上焊时应当从()点”位置起弧。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中至少应当有()个停弧再焊接头。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开始焊接后,焊接位置不得改变;对于管材对接和管板焊缝的45°固定试件,管轴线与水平面间的实角应当在45°±()°范围内。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表面()不允许修磨和返修。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坡口形式和尺寸应当按照()制备。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分为合格。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通过试件()进行评定。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的()。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与前次考试的时间间隔不得少干()个月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应当在考试结果评定后()个工作日内,将考试合格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考试评定报告,经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聘用单位应当填写焊工、焊接操作工连续操作记录,并每()个月报相关考核中心备案。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考试评定报告之日起()不工作日内,完成对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结果的审查,并作出是否授予资格的决定。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考试合格的焊工、焊接操作工颁发资格证书。
- 持证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当由聘用单位向()提出资格证书变更申请,同时应当提供原聘用单位的意见,经()审查同意后更换新的资格证书。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为()年。
- 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在有效期内从事考试合格项目的焊接工作质量优良,需要继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持证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个工作日前,向考核中心提出延续申请。
- 考试中心应当自收到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延续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延续申请的初步审查,提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建议,并将延续申请和焊工、焊接操作工连续操作记录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可以()。
- 连续中断焊接工作超超过()个月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所持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 连续中断考试合格项目对应的焊接工作超过()个月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所持资格证书中的相应考试项目的合格记录自动失效。
- 考试评定报告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中操作技能考试的合格项目应当用代号表示。代号的组合顺序第一位为()。
- 考试评定报告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中操作技能考试的合格项目应当用代号表示。代号的组合顺序最后一位为()。
- 取得国外相关资质的境外单位焊工、焊接操作工,经()核认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有舞弊行为的,由考核中心职消其考试资格,并()。
- 考核中心应当在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个工作日前,将考试计划、内容和地点书面通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严重焊接质量问题的,由()吊销其资格证书。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是()。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定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其主要职责是()。
- 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具备()条件。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应当包括()内容。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知识包括()。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的考试内容应当根据()确定。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应当根据()确定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枝能考试项目。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应当包括()主要内容。
- 考试评定报告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中操作技能考试的合格项目应当用代号表示。代号的组合顺序为()。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考核中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为()。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考核中心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和管理工作进行的综合性检查内容包括()。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有()情形之一,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并对其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
- 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单位,应当按照无损检验()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 申请注册登记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应当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的工作业绩,并且()年以上。
- 申请注册登记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应当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以及()。
- 申请注册登记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使用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技术是()的。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收到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后,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准予活冊登记,棚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
- 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分为()类。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完成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后,应当将活册登记情况()。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公布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的注册登记情况。
- 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限为()年。
- 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届满,境外单位Ⅱ要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应当干注册登记确U书有效期届()个月前,重新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 经注册登记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変更单位的名称、所在国家(地区)、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其在所在国家(地区)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确认书变更手续。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变更情况进行()。情况厘实的,准予办理注册登记确认书变更手续。
- 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 经注册登记的境外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时,应当遵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对其从事的相应活动()负责。
- 经注册轚记的境外单位,为境内民用核设麻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时,应当接受()的监督检查,如实皮映情况,并提供必要资料。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自对外货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 营运单位应当在相关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境外单位活动开始()个月前,向国务陰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拒告。
- 营运单位应当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境外单位活动监督检查计划中确定的检查点开工()个月前,书面通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对境外单位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者缺陷,责成()调查处理,并提交有关情况说明及后续处理报告。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对境外单位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签字确认。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制定监造、装运前检验、监装和验收(),编制相应的检查要求。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质量进行验证。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和无损检验活动的质量进行()。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和无损检验活动的质量进行验证。必要时,可以进行( )的验证方式。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经注册登记的境外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或者质量管理手册的实施情况进行()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对检查、验证或者监查民用核安全设备境外活动单位的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发现有不符合合同或者有关规定的,营运单位应当及时(),并将相关情况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安全检验。安全检验可以采取()方式。
- 未经安全检验或者经安全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核设施上()使用。
- 从事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的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并具备相应的检验()。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报检。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到达口岸前,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报检,并提供()的规定材枓。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应当审查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按照规定提交的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报检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签发《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口岸检查()》。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计划开箱检查()个工作日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申报。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计划开箱检查20个工作日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申报,并提交()的规定材料。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应当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开箱检查申报材料进行(),并派安全检验人员在开箱检查前到达现场进行()。安全检验人员未到场前,营运单位不得进行开箱检查。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开箱检查后,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出具开箱检查报告。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开箱检查后,经检查不合格的,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不得进行()活动。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涉及安全性能的试验开始()个工作日前,通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涉及安全性能的试验开始30个工作日前,通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见证,并制作见证记录。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应当在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涉及安全性能的全部试验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报告。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应当在完成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后,出具安全检验报告。
- 对安全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不得()使用。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的安全检验()境外单位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相关责任。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
- 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活动注册登记的境外单位,拟自行对其制造、安装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无损检验活动的,()无损检验活动注册登记。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委托()采购境外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由被委托的采购单位承担《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的营运单位的相关责任。
- ()应当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中的安全检验:是指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性能进行的()。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中的安全检验包括()个阶段。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核设施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境外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以及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对外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主要内容。
- 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或者安装活动的境外单位,应当按照()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 申请注册登记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运当符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
- 申请注册登记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采用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
- 申请注册登记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应当提交()申请材料。
- 申请注册登记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提交的与拟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相关的能力说明材料包括()内容。
- 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分为()。
- 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应当载明()内容。
- 经注册登记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変更()的,应当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确认书变更手续。
- 禁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自对外贸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 营运单位应当在相关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境外单位活动开始1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吿的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对境外单位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措施。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和无损检验活动的质量进行验证。验证可以采取()方式进行。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检验的依据主要包括()。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到达口岸前,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报检,并提供()材料。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计划开箱检查20个工作日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枓。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应当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阶段涉及安全性能的试验进行检查。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和安全检验人员()。
- 国务院宪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所属的检验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有()行为之一的,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暂扣或者收回注册登记确认书。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中的安全检验:是指在()合格的前提下,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性能进行的检查或者验证。
-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中的安全检验包括()阶段。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负责全国核材料的管制。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具体负责核材料管制工作。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由()拟订核材料管制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由()接受核材料许可证的申请,负责办理发放核材料许可证。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由()实施全国核材料管制,负责建立全国核材料账务系统和检查许可证特有者的核材料账务衡算管理及实物保护和保密工作。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由()向国家核安全局和国防科工委分别提交民用和军用核材料的季度报告(包括转让、盘存、账务)及年度衡算报告。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发生核材料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事件时,()及时采取措施,并迅速将情况通报国家核安全局、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及其它有关部门。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法人代表对所持有的核材料负有()责任。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核材料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提前()个月提交核材料许可证申请报告。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已经持有核材料的单位,应在本实施细则颁布后()内办完许可证手续。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核材料许可证必须提交的文件在送“办公室”前必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公室”接受许可证申请文件后,提出审查意见,经()核准后,办理许可证发放手续。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许可证的有效期在许可证中规定,逾期自行失效,需要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的,必须在期满之前()天内提出申请。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许可证申请中所涉及的核材料品种、数量、用途范围以及管制实施计划有变化时,许可证持有单位应按规定格式向()提交许可证更改申请。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许可证申请中斯涉及的核材料品种、数量、用途范围以及管制实施计划有变化时,许可证持有单位应按规定格式向核材料管制办公室提交许可证()申请。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许可证申请中所涉及的核材料品种、数量、用途范围以及管制实施计划有变化时,许可证持有单位应按规定格式向“办公室”提交许可证更改申请,“办公室”审査后,提出答复意见,并报()。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许可证申请中所涉及的核材料品种、数量、用途范围以及管制实施计划有重大变化或更改时,“办公室”()通知许可证持有单位重新办理许可证。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要求终止许可证时,应在完成核材料清理工作后,向()提交()报告。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要求终止许可证时,应在完成核材料清理工作后,向“办公室”提交许可证终止申请报告,由()。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国内核材料转移调出单位应核实接收单位许可证,填写()报()。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国内核材料调入与调出双方对核材料数量有争议时,()有权作出核材料衡算帐目的仲裁决定,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作出技术鉴定,其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出入境事先填写《核材料出入境报告》报()。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出境前,()负责押运核材料至出境口岸货场。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入境后,接受单位负责从()接收核材料。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办核材料出入境的单位负责办理海关验收手续,双方安全责任以()为界线。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出境口岸交接之后或入境口岸交接之前的运输安全责任,按()处理。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持有核材料数量小于《核材料管制条例》所列限额的单位不需要办理核材料许可证,但必须办理核材枓()手续,在调入或再转让核材料时,填写()报()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持有核材料数量小于《核材料管制条例》所列限额的单位每年()向“办公室”提出本年度有关核材枓库存情况的报告。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不致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少量核材料制品(或含有少量核材料的制品),可()。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不致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少量核材料制品(或含有少量核材料的制品),可免于登记,免于登记的核材料制品的品种和数量限额由()另行规定。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不致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少量核材料制品(或含有少量核材料的制品),可免于登记,免于登记的核材料制品的()单位必须向()填写该部分()。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建立核材料衡算(),在持有核材料期间,进行衡算工作。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根据各自的特点,把核设施划分成()区,按核材料分类进行衡算,每个区要有完整的账目,实行独立的材料衡算。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核材料的实物盘存制度,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严格的实物盘存。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核材料的实物盘存制度,对钚-239、铀-233及铀-235丰度大子20%的浓缩铀等核材料,每年至少进行()次实物盘存。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核材料的实物盘存制度,对钚-239、铀-233及铀-235丰度大子()%的浓缩铀等核材料,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实物盘存。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核材料的实物盘存制度,为保证盘存准确可靠,盘存中所有项目的核材料数量必须是()。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原始记录与报告制度,核材料账目的原始记录要求清楚、正确、系统和完整,至少保存()年。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核材料衡算测量系统,测量方案及测量方案的修改都要报核材料管制办公室()。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衡算应采用()方法。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衡算应采用闭台平衡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当不平衡差(MUF)大子其标准误差的()倍时,就认为材料未达到闭合平衡,有可能存在核材料的丢失、盗窃或非法转移。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当不平衡差(MUF)大于其标准误差的2倍时,就认为材料未达到闭合平衡,有可能存在核材料的丢失、盗窃或非法转移。此时,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向()报告,并要求找出不平衡的原因和制定下一步改逬的措施。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当不平衡差(MUF)大于其标准误差的2倍时,就认为材料未达到闭合平衡,有可能存在核材料的丢失、盗窃或非法转移。此时,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向“办公室”报告,并要求找出不平衡的原因和制定下一步改进的措施。“办公室”有权追查,并视情况作出()意见。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各衡算单位必须()测量系统的误差,并计算不平衡差的实际测量误差,当结果超过限值标准时,衡算单位必须改进分析测量系统。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持有核材料的单位必须有保护核材料的措施,建立安全防范系统。根据核材料的质量、数量及危害性程度,划分为()个保护等级。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持有核材料的单位必须有保护核材料的措施,建立安全防范系统。根据核材料的质量、数量及危害性程度,实行()管理。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场所核材料保护,接触核材料的人员必须经过(),不适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场所核材料保护,核材料实物保护措施应报()并与其商定紧急情况处置方案。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场所核材料保护的警卫和守护,对三级核材料部位的要求是()。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场所核材料保护的警卫和守护,()级核材料部位设武装警卫,出入人员使用专门证件,严格控制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确因工作1要进入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由本单位人员陪同;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场所核材料保护的警卫和守护,()级核材料部位设武装警卫,或固定专人昼夜看夺,出入人员使用专门证件。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场所核材料保护的警卫和守护,()级核材料部位设专人看守,或将核材料存入安全装置内。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场所核材料保护的警卫和守护,警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训练,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一旦发现破坏、抢劫、盗窃行为,应迅速(),及时报告。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级核材料的场所至少要建立()道完整、可靠的实体屏障。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储存()级核材料必须有保险库或保险柜。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二级核材料的场所要建立()道实体屏障,其中必须有一道是完整可靠的。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储存()级核材料必须有坚固的库房或柜。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级核材料的场所必须建立一道完整、可靠的实体屏障。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级核材料的场所、部位应装设报警、监视等枝术防范装置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级核材料的场所,其重要部位应装设报警或监视等枝术防范装置。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场所核材料无论采用哪一种技术防范措施,都应使之对非法侵入行为发出快速()。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托运单位负责运输保卫,()级核材料运输保卫措施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级核材料的运输必须派武装押运。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报核材料运输计划、填报货运单据一律使用核材料()。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由()发布。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适用于()。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管制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由核材料管制办公室向国家核安全局和国防科工委分别提交民用和军用核材料的季度报告及年度衡算报告,其中核材料的季度报告包括()。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发生核材料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事件时,核材料管制办公室及时采取措施,并迅速将情况通报()及其它有关部门。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设立负责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贯彻执行《核材料管制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其具体职责是()。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许可证持有单位在核材料发生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非法使用事件时,必须()。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核材料许可证必须提交的文件包括()。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许可证申请中所涉及的核材料()有变化时,许可证持有单位应按规定格式向“办公室”提交许可证更改申请。
- 下列()不属于《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中全国核材料帐务系统的范围。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国内核材料转移必须符含()规定。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枓出入境必须符台()规定。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持有核材料教量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所列限额的单位应遵守()。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持有核材料数量小于《核材料管制条例》所列限额的核材料的持有者对所特有的核材料负全面安全责任,应采取管理措施,保证核材料的安全,防止核材料()。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持有核材料数量小于《核材料管制条例》所列限额的单位每年年末向“办公室”提出本年度有关核材料库存情况的报告,说明核材料的去向及剩余量,并接受()。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不致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少量核材料制品(或含有少量核材料的制品),可免于登记,免于登记的核材料制品的生产单位必须向“办公室”填写该部分“核材料交接报告”,报告其销售()。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属()情况的核材料,经测量和入帐后,其衡算工作即可终止。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核材料的实物盘存制度,其基本要求是()。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核材料的实物盘存制度,为保证盘存准确可靠,必须做到()。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核材料的实物盘存制度,对()等核材料,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实物盘存。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原始记录与报告制度,其基本要求是()。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原始记录与报告制度,核材料账目的原始记录要求()。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原始记录与报告制度,账目管理要()。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原始记录与报告制度,账目管理要系统、准确、及时,各单位按其特点,建立(),要有专职的核材料统计人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核材料衡算测量系统,其基本要求是()。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建立核材料衡算测量系统,提出本单位材料衡算测量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持有核材料的单位必须有保护核材料的措施,建立安全防范系统。根据核材料的(),划分保护等级。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宏垴所核材料保护的基本要求是()。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场所核材料保护的警卫和守护,对一级核材枓部位的要求是()。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场所核材料保护的警卫和守护,对二级核材料部位的要求是()。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托运单位负责运输保卫,应会同()等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保卫方案。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运输保卫必须符含()规定。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运输押运人员职责包括()。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运输途中发生破坏、偷盗、抢劫核材料的事故或案件,要妥善保护现场,并迅速向()报告,协助有关部门追查处理。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材料运输押运人员在起运前认真核对产品(),检查装载是否符合安全保卫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制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由()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适用于()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申请的审查和评定以及许可证件的批准和颁发。
- 其他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实施细则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为实施对核电厂()个主要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为实施对核电厂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五个主要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为实施对核电厂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五个主要阶段的(),国家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四条规定核电厂的厂址选择: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电厂可行性报告之前,必须取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五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后,许可营运单位开始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五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后,许可营运单位开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策六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后,许可营运单位首次向堆芯装载核燃料、进行带核的调试和按批准的计划提升功率、进行试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七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后,许可营运单位在遵守其规定的条件下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八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后,许可营运单位开始退役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八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后,批)t核电厂最终退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九条规定《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九条规定《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设计寿期,在持殊情况下由()另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条规定在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有效期内,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的需要,修改核电厂安全许可证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条规定核电厂营运单位要求进行许可证条件以外的与核安全有关的变更或要求修改核电厂安全许可证条件时,必须报国家核安全局()后方可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条规定核电厂建造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条规定核电厂建造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厂址选定前六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条规定核电厂建造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厂址选定前六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二条规定《核电厂建造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在厂址选定后,开始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前()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建造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三条规定《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首次向堆芯装入核燃料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首次装料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诂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四条规定《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申请者从核电厂首次达到满功率运行之日起,经()的试运行后,必须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中牮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四条规定《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申请者从核电厂(),必须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四条规定《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申请者从核电厂首次达到满功车运行之日起,经十二个月的试运行后,必须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并同时提有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五条规定《核电厂退役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开始退役活动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开始退役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五条规定《核电厂退役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最终退役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六条规定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的审评的目的是从()方面确定核电厂与所选厂址之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六条规定核电厂建造许可证的审评的目的是审评核电厂的()以便就核电厂建成后是否能()得出结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六条规定核电厂退役批准书的审评的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六条规定核电厂()的审评的目的是从安全方面确定核电厂与所选厂址之间的适宜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盟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六条规定核电厂()的审评的目的是审评核电厂的设计原则以便就核电厂建成后是否能安全运行得出结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六条规定核电厂()的审评的目的是确定核电厂是否按认可的设计建成,是否符合核安全法规要求,是否已达到要求的质量并有完整合格的质置保证记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六条规定核电厂()的审评的目的是确定试运行的结果是否与设计一致,并审定修订过的运行限值和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七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在收到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申请书及附送的文件资料后,于()之内答复是否接受该项申请。接受申请后,审评工作即告开始。
- 颁发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审评工作由(〉实施技术审查,并负责提出评价报告。
- 颁发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审评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保健、劳动保护、公安、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问题时,国家核安全局可邀请()参加有关审评会议。
- 在颁发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审评工作过程中,()必须对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回答、解释或对资料作相应补充或修改。
- 颁发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审评工作中,国家核安全局将“评价报告”送交()审设,并负责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咨询意见。
- 颁发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审评工作中,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申请者代表()与国家核安全局联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八条规定颁发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审评的国家核安全法规有()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应在()提交《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应在建造许可证颁发前一个月提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应提交()阶段的《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需提交的文件资料有()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条规定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者应()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供审评所需要的其他所指定的或要求的一切文件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盟罝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三条规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操纵员执照》或《高级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操纵核电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三条规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的人员方可指导他人操纵核电厂反应堆控制系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四条规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的人员方可担任核电厂正、副值长和运行部主任(或相当的技术职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四条规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高织操纵员执照》的人员方可担任核电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五条规定核电厂每个运行值班中必须有()名持照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五条规定核电厂每个运行值班中至少应有()名持有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运行值班中未取得操纵员执照的培训人员,应在持照人员()下操纵反应堆控制系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运行值班中未取得操纵员执照的培训人员,应在持照人员监护下操纵反应堆控制系统。持照人员必须对被监护人员的一切操纵负()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六条规定核电厂《操纵员执照》和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的申请者由()负责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六条规定核电厂《操纵员执照》和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由()负责监督、核准并颁发相应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七条规定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考核标准由()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七条规定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考核标准由核电厂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制定,报国家核安全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八条规定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年,欲延长其有效期者,必须办理捵发新执照的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八条规定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欲延长其有效期者,必须办理换发新执照的手续。离开本职工作()以上者,原有执照自行失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八条规定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欲延长其有效期者,必须办理()的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九条规定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由()统一印制。
- 核设施主管部门是对核设施营运单位负有领导责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三十二条规定核安全监督管理的收费标准由()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实施细则由()解释、补充和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自()起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适用于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为实施对核电厂()主要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六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后,许可营运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六条规定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的审评的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六条规定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审评的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八条规定颁发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审评依据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八条规定颁发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审评的国家核安全法规依据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核电厂建造许可证》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枓批准书》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枓批准书》需在首次装料前一个月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需在首次装料前六个月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核电厂运行许可证》雷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核电厂退役批准书》雷提交的文件资料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九条规定申请《核电厂建造许可证》、《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核电厂运行许可证》、《核电厂退役批准书》均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需要提交文件格式及编写要求规定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三条规定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分为核电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二十六条规定核电厂《操纵员执照》和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职业禁忌症是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中的许可证件是指为允许进行有关核电厂()等特定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等部门颁发的书面批准文件。
- 安全分析报告是许可证件申请者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的文件,包含核电厂的()等方面的资料。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者的取照考核标准由()制定。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者必须通过核电厂主管部门的()。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标准由()核准。
- 国家核安全局收到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标准后,应组织审核,并在从收到考核标准之日起()天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核电厂主管部门。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的准备,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尽早组建取照考评组织,确定考核方式,编制考核程序,并在考核实施前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的准备,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在开考()天前将应试人员名单、考核日程和考核地点书面通知到国家核安全局。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的监督检查,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在开考之日()天前到达考核现场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的各项规章制度、考核的组织准备和考场等进行检查。
- 下列关于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的监督检查说法错误的是()。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后,在计划持照上岗()天前,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将通过考核的人员申请书提交到国家核安全局。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后,在计划持照上岗30天前,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将通过考核的人员申请书一式()份提交到国家核安全局。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后,在计划持照上岗30天前,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将通过考核的人员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到国家核安全局。申请书的填写内容必须(),签名盖章必须完备。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后,在计划持照上岗30天前,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将通过考核的人员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到国家核安全局。除在三份申请书上各贴一张照片外,还需另附照片()张供执照用,大()寸。
- 国家核安全局收到核电厂操纵人员取照申请书后,应对申请者的持照()进行审核。
- 国家核安全局收到核电厂操纵人员取照申请书后,应对申请者的持照资格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根据需要,国家核安全局可要求()提交必要的支持性材料。
- 国家核安全局收到核电厂操纵人员取照申请书后()天内,应向核电厂营运单位和主管部门各返回一份签署了审核意见的申请书,并向被核准者颁发执照。
- 核电厂操纵人员取照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执照颁发,如果申请者的持照资格未被核准,应进行补充培训,并在被否决之日起()后可重新申请考试,其考核、核准和颁发程序与首次取照相同。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年。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欲延长其有效期者,必须办理()的手续。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持有者离开本职工作岗位超过()个月时,原有执照自行失效。
- 如发现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持有者申请书中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有严重的渎职行为,国家核安全局可()。
- 当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持有者患了职业禁忌症时,营运单位应立即暂停其持照工作,从疾病发现之日()天内书面拫告国家核安全局,并提出处理意见。
- 当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持有者患了职业禁忌症时,国家核安全局将根据具体情況()。
- 在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到期()天前,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将換发新执照的申请书一式三份交到国家核安全局。
- 在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到期30天前,()应将换发新执照的申请书一式三份交到国家核安全局。
- 国家核安全局收到换发新执照的申请书后,应对申请者的持照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天内,向核电厂营运单位和主管部门各返回一份签署了审核意见的换照申请书,同时向被核准者颁发新执照。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持有者的执照失效后,如需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必须重新申请执照。重新申请执照的()程序与首次取照相同。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者必须通过核电厂主管部门的取照考核,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在取照考核前制定考核标准。考核标准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内容。
- 下列关子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标准说法正确的有()。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的准备,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尽早(),并在考核实施前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 核电广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的准备,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在开考15天前将()书面通知到国家核安全局。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的监督检查,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在开考之日两天前到达考核现场对()等进行检查。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的监督检查,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对()进行现场盟督检查,并写出监督检查报告。
- 如发现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持有者有下列()行为或事实之一,国家核安全局可暂时收回或吊销其执照。
- 当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持有者患了职业禁忌症时,营运单位应rr。
- 国家核安全部门的监督并()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对核设施所承担的()责任。
- 核安全监督由()组织实施。
- 国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监督工作中负()责任。
- ()负责培训、考核核安全监督员,并摂予核安全监督员证。
- ()组织编制全国核设施的年度检查计划。
- 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地区监督站辖区内核设施的年度检查计划。
- ()组织编制核设施监督项目表、监督检查大纲、检查程序等监督文件。
- ()负责组织由局实施的例行核安全检查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
- 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组织对重大不符合项和核安全相关事件等进行(),并对核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
- 国家核安全局()操纵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 ()负责建立核设施运行状态教椐库、事件库,并进行经验反馈的分析研究。
- 地区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编制和实施辖区内核设施的()检查计划。
- ()负责向核设施现场派渣并管理核安全检查组和核安全监督员。
- ()负责日常核安全§查。
- 地区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组织由站实施的或()由局实施的例行核安全检查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
- 地区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营运单位执行报告制度。
- 地区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负责()操纵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 地区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违反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件规定条件的事项,对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
- 现场核安全监督员是核安全监督的执行人员,参加()核安全检查工作。
- 现场核安全监督员是核安全监督的执行人员,负责监督已批准的不符合项处理程序的实施,并向()提出评价意见的建设。
- 现场核安全监督员是核安全监督的执行人员,有权要求营运单位停止明显违反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件规定条件的行为以及紧急危及核安全的活动,并必须立即报()追认核准。
- 现场核安全监督员是核安全监督的执行人员,负责检查与核实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遵守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件规定条件的情况,及时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十条规定执行专项任务的核安全检查组、核安全监督员及受国家核安全局或地区监督站委托的人员应在()的范围内进行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第十—条规定核安全监督员和受委托人员必须遵守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的()等方面的规定,并保证未经营运单位和/或有关单位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 核安全检查的目的是()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核设施物项和活动是否满足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件钡定的条件。
- 核安全检查的()可以是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的。
- 事先通知的核安全检查一般在检查前()通知营运单位和/或有关单位,以便做好准备和安排。
- 核安全检查由()进行。
- 日常核安全检查是由()所作的检查。
- 例行核安全检查是()根据国家核安全局制定的检查大纲,对营运单位在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退役各阶段的安全重要活动所进行的有计划的核安全检查。
- 国家核安全局(或地区监督站)在例行核安全检查开始前()将检查的目的、要求和日期通知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
- 国家核安全局(或地区监督站)在例行核安全检查开始前一个月将检查的目的、要求和日期通知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营运单位应在检查开始前()天反馈意见,并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
- 确定检查日程表是在例行核安全检查的()阶段。
- 例行核安全检查的实施应按确定的()进行。
- 例行核安全检查在()通告检查初步结果和要求。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可对检查初步结果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