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第四节 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2839437
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在开始由其负责的源向环境排放任何液态或气裁放射性物质之前应根据需要完成()工作,并将结果书面报告审管部门。
  • A.确定拟排放物质的特性与活度
  • B.确定可能的排放位置和方法
  • C.确定所排放的放射性核素可能引起公众照射的所有重要照射途径
  • D.估计计划的排放可能引起的关键人群组的受照剂量
  • E.编制排放环境监测大纲和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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