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第四章 核材料管制类的部门规章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题库
多选题 编号:2841009
1.《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持有核材料教量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所列限额的单位应遵守()。
  • A.不需要办理核材料许可证,但必须办理核材料登记手续
  • B.不需要办理核材料许可证,但必须办理核材料备案手续
  • C.在调入或再转让核材料时,填写“核材料交接报告”报核材料管制办公室
  • D.在调入或再转让核材料时,填写“核材料交接报告”报国家核安全局
  • E.核材料的持有者对所持有的核材料负全面安全责任,应采取管理措施,保证核材料的安全,防止核材抖被盗、破坏与丢失
  • F.遵守国家有关放射性物质的防护、安全处置与安全运输有关规定
  • G.每年年末向核材料管制办公室提出本年度有关核材料库存情况的报告,说明核材料的去向及剩余量,并接受监督、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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