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第三节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2840820
1.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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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允许在2个月内补考1次
  • D.允许在3个月内补考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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