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第二节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附件一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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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编号:2841198
1.核电厂操纵人员取照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执照颁发,如果申请者的持照资格未被核准,应进行补充培训,并在被否决之日起()后可重新申请考试,其考核、核准和颁发程序与首次取照相同。
  • A.3个月
  • B.半年
  • C.1年
  • D.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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