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核安全工程师 >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第三节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 相关题库
单选题 编号:2840835
1.取得国外相关资质的境外单位焊工、焊接操作工,经()核认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
  • A.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
  • B.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
  • C.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
  • D.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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