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启用电子票据功能的通知

来源:欣师网校 日期:2023-05-11 点击次数:1227

各位考生:

近期,省财政支付公共平台推出电子票据功能。为强化便民利民举措,方便广大考生通过电子票据功能领取鉴定考试费发票,我站第一时间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做好鉴定考试费电子票据功能的测试和应用,现已正式上线并试运行。我单位鉴定考试费项目,系全省首个接入省财政支付公共平台上线启用电子票据功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2023年4月批次起,我省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发票开取方式变更为电子发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取流程

1.考生在缴费支付成功后,缴费平台自动推送开票信息到省财政公共支付平台开票。

2.2023年6月批次起缴费的考生,省财政公共支付平台根据开票信息自动生成票据和公共支付缴款码,我站在每月批次缴费期结束后次日(工作日),将包含公共支付缴款码(考生接收短信手机号需与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报名系统中一致)的信息通过短信发至各位考生,考生可通过登录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http://pj.scsczt.cn/billcheck),输入公共支付缴款码点击查验相应的票据信息。

 

3.点击查验后即可显示票据查验结果及信息,由缴款人自行打印即可。

 

二、注意事项

1.电子发票开具信息的身份证号与姓名必须与报名系统中一致,若不一致,缴费成功后则不能修改开票信息。请考生提前登录报名系统,核实报名信息是否有误,缴费期间不能更改注册信息。

2.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考生以个人名义办理本项考试业务并缴费,发票抬头(开票名称)须为缴费时考生姓名,且可用于所在单位报销。

3.2021年至2023年3月批次期间缴费的考生,如有开具发票需求且之前未开具的,可到我站开具纸质发票。

4.2023年4月和5月批次缴费的考生,我站将在本通知发出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发送公共支付缴款码至考生在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网注册的手机号,考生通过登录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即可。

5.试运行期间,如考生发现异常情况,可与我站联系咨询。顺利运行后,我站将长期使用本方式进行发票开具。

联系电话:028-89133916

电子邮箱:scjdz119@sina.com


原文链接:https://xfhyjd.119.gov.cn/#/detail/tzgg/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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