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和环保部共同负责国家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和环境保护总局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
环保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编写考试用书,统一规划培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环保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环保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