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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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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大清新刑律》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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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原则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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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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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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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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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外地打工的王某接到家中求助电话,遂到ATM机取款,遇机器故障,乘机多取走9万元。案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可对王某从轻处罚。该案数万字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开,判决书的主要论证理由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非法获取钱财的方式较平和;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告人家庭生活困苦,案发自首后,能及时归还全部所盗款项。王某对社会管理秩序心存畏惧,其案发后的行为说明他仍心存良知。因此,法院依法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大部分网友认为该判决书辨法析理,判决结果合情合理合法。
运用法理学有关理论,分析本案的法律论证是否具有正当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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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国实际,论述法治的权利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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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多名儿童接种疫苗出现不良反应。家长质疑疫苗在配发过程中未按要求储运,对县卫计委提出批评,要求公开“问题疫苗”的相关信息,建议县卫计委开展疫苗检查工作。县政府针对“问题疫苗”事件下发文件,要求全县疫苗接种单位必须得到县政府的许可才能实施疫苗接种,否则对擅自实施接种者处以罚款。县人大常委会就此事件组成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事件中家长行使了哪些基本权利?
(2)县人大常委会如认为县政府下发的文件不适当,如何处理?
(3)县人大常委会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需要经过何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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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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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张朝之从兄以枪戳死朝父,逃去,朝执而杀之。审刑、大理当朝十恶不睦,罪死。案既上,参知政事王安石言:“朝父为从兄所杀,而朝报杀之,罪止加役流,会赦,应原。”帝从安石议,特释朝不问。
——《宋史》卷二百一《刑法三》
根据上述史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案犯张朝为什么被审刑院和大理寺判处十恶中的不睦罪?
(2)十恶罪刑罚适用的特点是什么?
(3)张朝为什么最终被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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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李某与银行职员刘某因争抢停车位发生冲突,刘某一怒之下将李某的汽车砸坏。李某报警后,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处罚执行后,刘某为报复李某将其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存在主观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及相关法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人民币7万元整。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理论,回答并分析下列问题:
(1)法院对刘某刑事责任的归结体现了哪些法律归责原则?
(2)本案中出现了哪几种法律制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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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公民普遍守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法治。公民普遍遵守法律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请从法理学角度阐述公民普遍守法的一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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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为加快旧城改造,某市城南区政府决定征收黎明小区的房屋。就补偿问题,区政府未能与部分居民达成一致。区政府遂对小吴等反对拆迁的“钉子户”的住宅实施监控并断水断电。小吴在其微博连续披露此事,批评区政府行为违法,引起社会关注。城南区政府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为由,要求微博运营商提供小吴的所有微博私信内容,并注销其微博账号。运营商对此予以配合。区政府还就小吴反对拆迁事件录制专题片在区电视台播出,以教育小吴和广大群众。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分析城南区政府采取的措施侵犯了小吴的哪些宪法权利,并阐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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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其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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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齐风·南山》)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诗·豳风·伐柯》)
昬(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昬礼,纳釆、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昬礼也。(《仪礼·昬义》)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礼记·曲礼》)
材料二: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命》)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2)材料二中“七去三不去”的离婚原则是如何体现宗法伦理精神的?
(3)西周婚姻制度对于后世婚姻立法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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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涉嫌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赵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多年后,真凶落网。此事经媒体跟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检察机关继而提起抗诉,经再审,赵某被宣告无罪。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中法律监督的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从监督主体角度看,材料中涉及哪些法律监督?
(2)法律监督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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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正义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达到1400多万件。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请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论述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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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某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①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调整,合并了三个部门,增设了两个部门;②在全县公开竞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的四个局的局长,并由县长任命;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某乡,改设为镇;④在某乡实行直接选举,由该乡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长。
请结合上述材料,分析该县人民政府的改革措施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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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论述宪法上的平等保护与合理差别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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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材料一: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唐律疏议·名例》
材料二: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1)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材料一体现了唐律的何种刑罚原则?该原则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②材料一中允许“收赎”的情况有哪些?
(2)结合材料一,阐述材料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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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
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洛克:《政府论》(下)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除了材料中出现的自由价值外,现代法律还有哪些主要价值?
(2)什么是法律的自由价值?
(3)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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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结合有关法的理论与实际,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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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某市城东区进行旧城改造,王某的房屋在改造区域内。政府与王某就补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王某的房屋被强行拆除。王某为此多次上访,反映旧城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城东区政府拆迁办遂委托某保安公司对王某进行截访。保安公司在王某上访途中将其拦下,并关押其近一个月。此事经媒体曝光后,该保安公司被当地警方立案查处,王某获得了人身自由。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王某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并回答这些宪法权利在我国现行宪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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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试述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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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唐律疏议·杂律》:“诸买奴婢、马牛驼骡驴,已过价……立券之后,有旧病者三日内听悔,无病欺者市如法。”
《疏议》曰:“若立券之后,有旧病,而买时不知,立券后始知者,三日内听悔。三日外无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若有病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规定了买卖契约中规范反悔行为的何种制度?
(2)《疏议》是如何对律文作进一步阐释的?
(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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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盼子心切,遂与保姆达成“借腹生子”协议。医院提取夫妇双方的精子和卵子培育受精卵后,植入保姆子宫。保姆成功妊娠生育后,该夫妇按协议付给保姆10万元。此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热议。赞同者认为,“试管婴儿”技术实现了那些不能生育者的生育梦想,法律应予肯定;反对者认为,通过此项技术“借腹生子”,容易引发社会伦理紊乱,法律应予以干预。
根据法律与科技关系的基本原理,结合上述材料分析并阐述:
(1)科技发展对立法有何影响?
(2)立法应如何规范科技成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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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国实际,论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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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中旬,某市香湖区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该区某高校作为一个选区公布了7260人的选民名单。该选区居民甲曾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至2011年9月23日期满,甲在选民名单中发现没有自己的名字。11月15日,该选区共有3630人参加了投票。在投票过程中,教师乙接受了另外4名教师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最终确认并宣布丙以3203张选票当选人大代表。
请结合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相关规定,指出本次选举中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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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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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庞淯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弟三人,时俱病物故,仇乃喜而自贺,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仇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之。因诣县自首。曰:“父仇已报,请就刑戮。”禄福长尹嘉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
——《后汉书·列女传》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赵娥的行为是何性质?依汉律,对此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赵娥报仇后到县衙自首。汉承秦制,秦朝关于自首的规定如何?唐朝又是如何对自首加以完善的?
(3)该案反映出中国古代怎样的礼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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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新生小张在自学法理学知识后,对我国《物权法》进行了分析,并写了如下四点学习体会:
①《物权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从法律渊源角度分析,该法应属于我国的根本法。
②《物权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因此物权法属于民商法部门。
③《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法律规则的角度理解,该条规定属于准用性法律规则(规范)。
④原建设部在《物权法》生效后制定和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是行政法规。
请指出小张观点中的不正确之处,并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阐述理由,对不正确的观点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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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结合实际,论述影响法律实现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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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某市F区人大进行换届选举。5月初,高校教师王某通过微博公开其参选该区人大代表的意愿,并公布了个人身份和简历等基本情况。该条微博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参选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王某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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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言论自由只有那些喜欢舞文弄墨的人才需要,对其他人没有意义,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请结合宪法学原理对此看法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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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甲盗,赃值千钱,乙知其盗,受分,赃不盈一钱。问乙何论?同论。”
——《法律答问》
材料二:“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论何也?毋论。”
——《法律答问》
请结合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法律答问》的性质是什么?效力如何?
(2)材料一中的乙有无法律责任?原因何在?
(3)材料二中的乙有无法律责任?原因何在?
(4)结合上述材料,试析秦代法律中盗罪共犯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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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发生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一系列冤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某法学院学生也自发组织了“冤案与法治”专题讨论。讨论中,学生甲认为,冤案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科技不够发达,缺乏DNA鉴定等先进技术手段;学生乙认为,冤案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办案人员素质偏低,缺乏人权意识,滥用权力,违反法律程序;学生丙认为,冤案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刑事诉讼制度不够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未得到有效施行,司法权缺乏有效监督。
结合上述材料,试指出并分析上述三种观点分别涉及的法理学知识和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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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国实际,论述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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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规划建设一座大型化工厂,当地居民担心污染问题,多次联系本选区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某,希望向其反映问题。刘某均以工作忙为由予以推脱,居民对此深为不满。事后,55位选民(其中有4人不属于刘某所在选区选民)联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递交了罢免刘某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未联系刘某即召开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了对刘某的罢免案。刘某对该罢免结果提出异议。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联名提出罢免请求的选民人数是否合法?为什么?
(2)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罢免刘某代表职务的做法存在哪些错误?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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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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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疏】议曰,“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唐律疏议》卷六《名例》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何谓“化外人”?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②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
(2)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与律文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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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生,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筹钱为孩子们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规定表示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
综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2)针对人们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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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国法治现状,论述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要求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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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李某,在全国人民代表小组讨论会上,论及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辞颇为激烈。该市领导获悉后极为不满,并安排其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1个月后,该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宣布将李某逮捕。
请结合宪法学知识,分析李某的哪些权利受到侵犯,并说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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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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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出中渭桥,有人从桥上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顷,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汉书·张释之传》)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何谓犯跸?汉朝对于犯跸给予何种处罚?
②廷尉在汉代司法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及职责如何?
(2)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阐述这段史料提供的历史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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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论述法律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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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材料2:洛克《政府论》: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
材料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自由要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试分析材料1、2、3所揭示的核心观点。
(2)请根据材料说明法与自由的关系。
(3)请说明法律对自由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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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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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政府为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加快市区街道改造步伐,发布了《关于营运性出租车收费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要求,一切营运性出租车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交纳道路建设费、增容费200元,逾期不交者将追究法律责任。作为该市出租车司机的赵某认为,该规定属于乱摊派的范围,因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撤销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则认为,该规定属于市政府的行政规定,法院不能受理此案,并告之赵某向省政府和省人大反映情况。赵某则认为法院不履行职责,不公正,因而一定要法院受理此案。
(请运用有关宪法和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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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文字,分析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实质。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立法、行政、司法皆总揽于统治大权,故一言以蔽之,宪法者所以巩固君权,兼以保护臣民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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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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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3名大学生去“粗粮馆”用餐。粗粮馆的广告上写着“每位25元,国家公务员每位20元”。甲、乙、丙3人认为这是对非公务员消费者的歧视,违反了《宪法》第33条以及《民法通则》第3条关于“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的原则,侵犯了公民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平等权,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粗粮馆撤销广告中对消费者的歧视对待,并返还对原告每人多收的5元钱。一审法院判决,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商家不能对公务员消费者予以优惠,也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对不同的消费者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因而驳回了甲、乙、丙的诉讼请求。甲、乙、丙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之后,粗粮馆自行撤除了广告词。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能够形成哪些法律关系?为什么?
(2)本案中粗粮馆登出的广告是否违宪?为什么?
(3)本案中甲、乙、丙3人的平等权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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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甲商贸城的决议》,把商业开发工程写成国家建设项目,确认此项目并要求加快建设。因此,县政府宣告建设商贸城“充分体现了全县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未进行规划项目定点的情况下,为开发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先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再补办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续;在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缺乏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证明等要件的情况下,为拆迁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没有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对若干拆迁户下达强制拆迁执行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委、县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推行房屋拆迁。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A县人大是否有权对工程事项以及县政府的有关决策进行监督?为什么?
(2)A县人大作出的决议是否构成对决策权的滥用?为什么?
(3)根据本材料说明地方人大如何正确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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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山东青岛三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和教育权。该三名考生当年并未达到山东省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而无法就读重点大学。因为山东省的大学录取分数线明显高于全国包括北京、上海等在内的绝大多数省份和直辖市,不仅高于西部等经济、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也明显高于北京、上海等教育水平高的地区。三名考生认为教育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不统一,其行政行为不能平等地对待全国考生,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在诉状中起诉人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所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向被告提出司法建议书,督促被告今后避免作出类似的违法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教育部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平等权中的“合理差别原则”?为什么?
(3)请概括说明受教育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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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刑法志三》:“徒、流折杖之法,禁纲加密,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肌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若使情理轻者复古居作之法,遇赦第减月日,使良善者知改过自新,凶顽者有所拘系。”
沈家本《刑法分考》:“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免决数。”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的什么制度?
(2)该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3)实施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4)实施该制度有何弊端?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当时解决该弊端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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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司法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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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新生小张在自学法理学知识后,对我国《物权法》进行了分析,并写了如下四点学习体会:
①物权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从法律渊源角度分析,该法应属于我国的根本法。
②物权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因此物权法属于民商法部门。
③《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法律规则的角度理解,该条规定属于准用性法律规则(规范)。
④原建设部在物权法生效后制定和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是行政法规。
请指出小张观点中不正确之处,并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阐述理由,对不正确的观点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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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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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遭遇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原告(汝阳县种子公司)与被告(伊川县种子公司)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赔偿金额。经审判,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3)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和被告都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洛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写道:“《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
请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回答如下问题:
(1)人民法院应当援引何种法律、法规作出判决?为什么?
(2)人民法院是否有权作出宣布地方性法规无效的决定?为什么?说明理由。
(3)针对本案,公民是否有权提出违宪审查的权利?其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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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
请就此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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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说,意志如果是国家的,就应该表现为政权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否则“意志”,这两个字只是毫无意义的空气振动而已。
孟德斯鸠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时,自由便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都完了。”
问题:
(1)分析列宁的话所包含的法理。
(2)分析孟德斯鸠的话所包含的法理。
(3)分析列宁和孟德斯鸠的话所共同包含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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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说过: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其实,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问题:
(1)分析上述马克思的论述所分别反映和共同反映的法理问题。
(2)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是否能得出法律都反映了客观现实的结论(要求说明理由)?
(3)若法律没有反映客观现实,其后果将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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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法律与规律的关系时,有学者形象地指出:法律一定要反映客观规律,但这一反映过程是数次“折射”、数次“变形”的过程,最后得到的法律最好也只能是对规律的近似反映。
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这位学者的观点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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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的本质和特征方面论述法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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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19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问题:
(1)《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属于我国哪一类法律渊源?
(2)运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和知识,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3)从行为模式角度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种类。
(4)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哪一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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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名言,阐述其中的法理意蕴。
“法律所尊重的东西,在我看来就是神圣的。如果出于权宜之计的考虑,即使是为了公众的便利,突破了法律的防线,我们将不再有任何确定的东西。仅仅是因为处于改革的时代就以其为理由牺牲法律原则是不值得的。”
——柏克:《自由与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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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驾车闯红灯被两名值勤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驶员张三是因为要将突发心脏病的邻居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的。对张三闯红灯行为的性质与法律责任,两名值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主张依法对张三予以处罚;而警察乙则认为,张三为了抢救病人,违反交通规则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
请运用法理学的相关原理和知识对两名值勤警察的意见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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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及法律原则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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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法律原则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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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请结合这一背景,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色与内容。[2012年非法学真题]
要求:
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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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新生小张在自学法理学知识后,对我国《物权法》进行了分析,并写了如下四点学习体会:
①《物权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文件,从法律渊源的角度分析,该法应属于我国的根本法。
②《物权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因此物权法属于民商法部门。
③《物权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法律规则的角度理解,该条规定属于准用性法律准则(规范)。
④原建设部在《物权法》生效后制定和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是行政法规。[2012年真题]
请指出小张观点中的不正确之处,并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阐述理由,对不正确的观点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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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90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91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问题:
(1)从法律渊源来看,《担保法》属于我国哪一类法律渊源?
(2)从法律部门来看,《担保法》属于我国哪一法律部门?
(3)分析第89条所包含的法律规则的结构及其所属的类型。
(4)分析第90条所体现的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引起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5)第89条规定的定金返还规则和第90条、第91条,分别体现了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的哪些特征?
(6)以上述材料为例说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制度、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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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法理学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谈谈对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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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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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小吴参加了一次普法宣传,当有群众问他什么是“立法”时,小吴解释说:“在我国,立法就是国家机关根据各自的需要创制新的法律文件的活动。”
请结合法理学关于法的制定的知识和原理,对小吴的上述解释进行分析。[2007年非法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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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第4条规定:“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5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立法原则。请比较这些法定立法原则与本章阐述的立法原则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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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谁握有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谁就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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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国法治现状,论述立法民主原则的内容,要求及意义。[2010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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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的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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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各国主要立法体制类型之特点,论述我国的立法体制及其完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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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从立法与司法的综合角度论述法制的统一性。[2002年非法学真题]
答题要求:
(1)准确把握论题;
(2)说理充分,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结构合理;
(3)文字精练,语言流畅;
(4)不少于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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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论述立法科学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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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涉嫌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赵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多年后,真凶落网。此事经媒体跟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检察机关继而提起抗诉,经再审,赵某被宣告无罪。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中法律监督的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2015年真题]
(1)从监督主体角度看,材料中涉及哪些法律监督?
(2)法律监督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有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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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公民普遍守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法治。公民普遍遵守法律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请从法理学角度阐述公民普遍守法的一般条件。[2016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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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材料2: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材料3: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2009年非法学真题]
(1)材料反映了我国法的适用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2)该基本原则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3)结合材料分析如何正确适用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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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纸报道,某省体育学校的一群武术专业学生自愿组织起来在公交汽车、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抓小偷、抢劫者等作案分子,该行为曾一度使该地区的犯罪率有所下降,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市民所称赞。公安、公交部门也多次鼓励这种行为。该地区公安机关在侦破有些案件遇到困难时,往往重金悬赏这些学生提供线索的行为,从而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对此,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
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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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立法概况是:198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1996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0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问题:
(1)我国行政立法概况所反映的执法与法治原则是什么?
(2)从实现法治国家的角度分析上述行政立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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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A市土地管理局在依法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执照后,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便以公共利益为由将已经生效的土地使用许可收回,从而使市财政收入较往年有大幅度增加。
材料2:B市卫生防疫站对该市某一食品店进行了卫生突击检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该食品店的负责人当场进行了申辩。卫生防疫站认为负责人的申辩系态度不好,遂作出了加重处罚的决定。
材料3: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C市某发明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该市专利局并未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经发明申请人几经申请,3年后,申请人的专利权最终予以公布。
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1中表述的问题具体违反了执法活动中的哪项原则?为什么?
(2)材料2中表述的问题具体违反了执法活动中的哪项原则?为什么?
(3)材料3中表述的问题具体违反了执法活动中的哪项原则?为什么?
(4)结合材料1、2、3说明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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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曾经说过: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材料2: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曾经说过:只要程序公正,哪怕实体结果不公正,也要接受它,因为司法公正肇始于程序公正。
材料3:《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根据材料1分析司法公正原则的内涵和重要性。
(2)请根据材料2分析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
(3)试说明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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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结合实际,论述影响法律实现的主要因素。[2012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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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并适当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论述当代中国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2004年非法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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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司法的中立性。[2003年非法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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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论述我国法律监督的现实意义。[2009年非法学真题]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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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法的实现与法的实施是同义语的重复。你认为这种看法对不对?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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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从立法和司法的综合角度论述法制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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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论述在我国坚持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现实意义及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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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并适当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论述司法独立原则。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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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则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
请对两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作出分析。[2002年非法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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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带一大公文包,里面有价值80多万元的提货单及其他贵重物品。甲去看电影,离开时把包忘在了座位上。后甲在报纸上登了一则寻包启事:一周内送还者酬金15000元。后来捡到该包者乙与甲在酬金问题上发生了争议,从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难点在悬赏广告的定性是合同还是单方行为,于是出现了不同解释: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悬赏广告是一种合同行为,因为尽管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但1929--1930年民国政府制定的《中华民国民法》第164条就规定了悬赏广告,从其前后的条文来看,从第153条到第165条都规定的是契约,因此介于其中的悬赏广告应该是契约。第二种意见认为悬赏广告是单方行为,因为《中华民国民法》第164条规定,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者,对于完成该行为之人负有给付报酬之义务,对于不知有广告而完成该行为之人亦同。条文当中说到,完成广告所指定行为的人,即使他不知道有这个广告,登广告者也应该给他许诺的报酬。按这个意思,悬赏广告就不是契约而是单方行为。第三种即后来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在我国大陆,民法通则关于悬赏广告未有规定,学者起草的统一合同法的第一个草案规定了悬赏广告,当时就有学者说悬赏广告不是合同而是单方行为,不能规定在合同法中,后来正式稿中删除了该规定。
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从法律解释分类的角度分析上述三种意见所用的解释方法,并分析不同解释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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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公交车司机王某在驾车的过程中突发脑溢血,乘务员为此不得不采取紧急刹车措施,导致公交车冲出道路,撞坏了公共道路上的围栏。但司机王某和乘务员并没有受到法律适用机关的处罚。
材料2:1862年,英国衡平法院在审理霍尔罗艾德诉马歇尔的上诉案件中,明确承认了在将来取得财产上成立担保的合法性,还据此提供了在现在以及将来取得财产作为总体上成立担保的现实可能性,从而使得浮动担保制度初具雏形。
材料3:一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急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之性质与法律责任,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则实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处罚。
请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对比上述材料,请分析材料1、2、3中适用法的主体或人员各自运用的法律推理形式。
(2)材料1中,乘务员采取紧急刹车措施撞坏了围栏而没有受到处罚,这是否属于免责?为什么?
(3)对比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从法官的作用角度具体分析材料2所反映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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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论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2011年非法学真题]
要求:观点明确、说明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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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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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法律解释的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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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之一。据统计,2013年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达到1400多万件。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司法机关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请根据上述材料,结合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实,论述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途径与措施。[2015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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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曾将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国家称为“高度发达的国家形态”,其原因主要在于,与同一历史时期的其他典型专制国家相比,雅典的民主政治和法律制度都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具有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的某些特点。尽管当时的民主仅仅局限在狭小的城邦和男性公民,而且是一种“群众大会式的直接民主”,当时的法治也并不包含现代法治的许多重要价值,如自由、人权、权利保障等,但有关国家制度的根本问题毕竟是以法律形式确认的,执政官的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而且雅典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政治生活的制度化、程序化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
进人中世纪以后,欧洲占统治地位的国家政体形式是君主专制。在这种制度下,法律成为统治者的附庸和贯彻独裁者个人意志的工具,“古代文明、古代哲学、政治、法律一扫而光”,曾经在雅典存在过的某些“法治”因素荡然无存。
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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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20日,湖北农民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1994年4月11日,附近一水塘发现一女尸被认定为张在玉。公安机关通过刑讯逼供认定佘祥林杀害了张在玉,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1998年6月15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佘祥林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2005年3月28日,张在玉的突然归来证明佘祥林当年被冤枉了。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余祥林被宣判无罪。之后,佘祥林拿到了26万元的国家赔偿。
请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结合本材料说明法治和法制的区别。
(2)对余祥林的错押、误判说明了什么问题?
(3)对余祥林进行国家赔偿说明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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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国实际,论述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志。[2013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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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发生余祥林案、赵作海案等一系列冤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某法学院学生也自发组织了“冤案与法治”专题讨论。讨论中,学生甲认为,冤案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科技不够发达,缺乏DNA鉴定等先进技术手段;学生乙认为,冤案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办案人员素质偏低,缺乏人权意识,滥用权力,违反法律程序;学生丙认为,冤案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刑事诉讼制度不够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未得到有效施行,司法权缺乏有效监督。结合上述材料,试指出并分析上述三种观点分别涉及的法理学知识和原理。[2011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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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论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2010年非法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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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国实际,试从立法、执法和司法角度论述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及其意义。[2005年非法学真题]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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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谈谈应该如何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实施。[2007年非法学真题]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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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当前实际,论述现代法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2013年非法学真题]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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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司法、执法角度论述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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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监督论述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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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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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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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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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与国家关系的角度论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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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论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及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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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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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往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公报》中列举的典型案件作为审判的参考,在事实上已经作为一种“样本”来使用,因此有人认为在现代中国判例的作用已与英美法系国家无本质上的区分。
试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分析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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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13日,前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及其男友被利刃割喉致死。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两被害人及辛普森的血迹,也发现了辛普森的头发和一只血手套;在辛普森住宅中发现了一只与案发现场属于同一副的血手套和一双血袜子;在其汽车上也发现了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警方遂将辛普森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予以起诉。当警方怀疑系辛普森作案准备对他逮捕时,通知了他的律师,之后辛普森组成阵容强大的律师团为自己辩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辛普森始终保持沉默。无论他本人还是他的律师都不承担证明他无罪的举证责任。相反,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责任由发动起诉的控方承担。为此控方准备了上千件证据,控方证人一一出庭并在法庭上接受辩方律师的交叉询问。作为决定本案命运的主审法官和陪审团,则完全站在控辩以外第三方立场上,倾听双方发言,分析双方的证据,特别是12名陪审员,大多为未受过高等教育的普通职员和工人,与控辩双方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在长达一年零四个月的法庭审理中,中断与外界的联系,最后本着无罪推定原则和“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本着良心作出一致裁决:辛普森无罪。
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对“辛普森杀妻案”的审理反映了英美法系的哪些特点?
(2)英美法系在审判方式上与大陆法系有何不同?
(3)请根据材料谈一谈你对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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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论述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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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夫妇婚后多年未育,盼子心切,遂与保姆达成“借腹生子”协议。医院提取夫妇双方的精子和卵子培育受精卵后,植入保姆子宫。保姆成功妊娠生育后,该夫妇按协议付给保姆10万元。此事件在社会上引起热议。赞同者认为,“试管婴儿”技术实现了那些不能生育者的生育梦想,法律应予肯定;反对者认为,通过此项技术“借腹生子”,容易引发社会伦理紊乱,法律应予以干预。[2013年真题]
根据法律与科技关系的基本原理,结合上述材料分析并阐述:
(1)科技发展对立法有何影响?
(2)立法应如何规范科技成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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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夫妇靠捡拾垃圾为主,几年中“捡回”5名残疾弃婴,并凑钱为孩子治病。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陈某夫妇不具备法定收养条件,且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属于非法收养。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很多人表示对相关法律规定无法理解,认为陈某夫妇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法律应予充分肯定。[2010年真题]
综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根据法与道德关系的原理,对陈某夫妇收养弃婴的行为进行分析。
(2)针对人民的态度和观点,阐述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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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某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了该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第N条规定,公交车乘客不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导其让座,对于拒不让座者,可以拒绝其乘坐,市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处以50元罚款。
在草案讨论过程中,甲认为该规定具有合理性,其根据可以从法与道德的联系中找到;乙认为该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其根据可以从法与道德的区别中找到。[2012年非法学真题]
请结合上述材料,从甲、乙观点中选择您较为认同的观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观点),并依据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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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与赵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两人在饭店喝酒,马某说起现在生意难做,不守信用的人越来越多。赵某随声附和。一向爱开玩笑的马某说:“老兄,凭咱们的关系,我就给你张借条玩玩都放心。”马某随即写了今借赵某人民币6000元的字条,签署自己的姓名后放在饭桌上。不料,几日后,马某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方知赵某竟以该借条为据将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他偿还借款6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向赵某出具了借据,又没有证据证明自己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2004年非法学真题]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法院判决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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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民委员会在开展“争创精神文明户”活动中,将子女是否孝敬老人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要求村民对孝敬老人作出承诺。张老汉的儿子张三写了书面承诺书,保证每月至少给父亲50元的赡养费,保证书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在保证书上盖章后,张老汉、张三和村民委员会各存一份。之后,张三家被评为“精神文明户”。但是张三始终没有履行过承诺。一次张老汉向儿子张三要钱看病,张三以其儿女上学需要学费、经济紧张为由拒绝。村民委员会据此撤销了张三家“精神文明户”的称号,并支持张老汉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老汉的诉讼请求,判令张三每月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50元,并支付张老汉看病的费用。几个月后,张老汉再次找到原审法官,请求撤销原判决。理由是判决生效后,虽然张三付清了他看病的医疗费,每月也按时给他50元赡养费,但是他的孙子和孙女从此再也不喊他“爷爷”了,他为此非常伤心。法官听后也很同情,但却感到无能为力。[2008年非法学真题]
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法理学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村民委员会的举措、法院的判决以及张老汉的遭遇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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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些人民法院在推进和谐司法过程中,推出了裁判文书中的“法官后语”,试图体现传统法律文化和现代司法理念的结合。下文是一起案件的案情、判决和法官后语:黄某因意外死亡,黄某单位分别给予其父母和其妻周某补偿款2万元和9万元。黄父、黄母拿到2万元补偿款后,诉诸法院,要求儿媳周某另行返还部分补偿费用于养老。法院最终判决周某给付原告1万元,并在法官后语中写到:“法律虽然可以公正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纠纷,但金钱毕竟无法替代感情。真诚以待、敬老爱幼、相互帮助、重修亲情,是本案当事人今后应深思的问题和共同努力的目标。”判决后周某主动将1万元给付黄父和黄母。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2013年非法学真题]
(1)什么是法律文化?该法官后语反映了哪一个层面的法律文化?
(2)该法官后语是否体现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结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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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和马某是夫妻。一日赵某在看报纸,看到报纸上说某两夫妻平日如何恩爱,结果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还是闹得不可开交。平时素爱开玩笑的赵某便对马某说:“如果我们俩离婚,我财产一分也不要,全部都给你。”马某正在削苹果,于是开玩笑地用水果刀指着赵某说:“口说无凭,你敢就写下来。”于是赵某立书一字据,愿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将全部共有财产给马某。后来两人感情逐渐恶化,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分割财产。两人都同意离婚,但在分割财产的问题上,马某拿出赵某当时写的字据要求取得全部共有财产。赵某主张当时是马某拿水果刀逼他写的,要求分得自己应有部分的财产。主审的林法官认为,赵某无法举证出其主张的字据无效的证据。所以认定字据显示的为他真实的意思表示,于是林法官判决马某和赵某离婚,马某取得全部共有财产。
请根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的判决能否成立?为什么?
(2)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3)从本材料所描述的事实说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及其法律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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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论述法律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2008年非法学真题]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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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国实际,论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2006年非法学真题]
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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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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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论述法律意识的作用及其对实现法治国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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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实际,论述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如何正确处理这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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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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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驾车闯红灯,将正常过马路的孕妇乙蹭倒,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200元,乙虽未受伤,但因受惊吓在送往医院途中产下一子丙。[2011年非法学真题]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中法律关系的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事件中甲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间、乙与丙之间分别产生了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从主体地位的角度看,这两种法律关系有何区别?
(2)导致甲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间、乙和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各是什么?这两种法律事实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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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47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问题:
(1)运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有关知识分析第47条的规定。
(2)既然第44条规定了合同依法成立和生效,又在第47条规定了合同的效力由法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来决定,这反映了法律关系的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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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该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资企业。港资企业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问题:
(1)分析材料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其类型。
(2)分析后来引起这些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及其类型。
(3)该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说明的法理问题是什么?
(4)若港资企业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之理由能够成立,则所反映的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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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3名大学生去“粗粮馆”用餐。粗粮馆的广告上写着“每位25元,国家公务员每位20元”。甲、乙、丙3人认为这是对非公务员消费者的歧视,违反了《宪法》第33条以及《民法通则》第3条关于“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的原则,侵犯了公民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平等权,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粗粮馆撤销广告中对消费者的歧视对待,并返还对原告每人多收的5元钱。一审法院判决,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商家不能对公务员消费者予以优惠,也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对不同的消费者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因而驳回了甲、乙、丙的诉讼请求。甲、乙、丙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之后,粗粮馆自行撤除了广告词。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能够形成哪些法律关系?为什么?
(2)本案中粗粮馆登出的广告是否违宪?为什么?
(3)本案中甲、乙、丙3人的平等权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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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有关法的理论与实际,论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2014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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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及正确处理这一关系在法治建设中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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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李某与银行职员刘某因争抢停车位发生冲突,刘某一怒之下将李某的汽车砸坏。李某报警后,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处罚执行后,刘某为报复李某将其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将李某打成重伤,存在主观故意,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及相关法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李某人民币7万元整。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理论,回答并分析下列问题:[2016年真题]
(1)法院对刘某刑事责任的归结体现了哪些法律归责原则?
(2)本案中出现了哪几种法律制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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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务员甲因情感纠葛与同事乙发生争执,将乙打伤。事后,甲所在的国家机关对其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法院认为,甲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甲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乙的医药费。甲在狱中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后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并且希望他人从中吸取教训,不要重蹈覆辙。[2010年非法学真题]
请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材料涉及哪几类法律责任?
(2)上述材料涉及法律的哪些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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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法律责任时有学者指出,尽管法律责任是不遵守法律的后果,但真正承担责任者和真正承担的责任比不遵守法律应有的后果要少得多。
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这位学者的观点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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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在沉睡,乙也没有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付了额外的费用。甲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自己的损失。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和乙之间法律责任承担的纠纷属于何种法律责任承担?为什么?
(2)请根据法律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判断乙是否应当对甲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3)如果甲、乙事先约定甲给乙100元钱,让乙在火车到达A站时通知甲,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而乙在火车到达A站时忘记了。则乙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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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追究了他的法律责任。但张明所违反的法律是在张明出国期间由国内立法机关制定的,张明不知道有这种法律规定,他回国后也无人告知他已经制定了这一法律。张明认为不知者不为过,法院不应当根据他不知道的法律规定处罚他,至少也应考虑对他予以减轻处罚。
请运用所学法理学知识及法律基本原理对上述材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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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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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其实,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种变化可以划分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类型。如果经济基础的内容只是发生了局部的变化,那么法律将在原来的性质范围内发生量变;如果经济基础发生了质的改变,例如,从封建主义发展为资本主义,那么法律也随之发生质的飞跃,成为一种新的历史类型的法。
恩格斯晚年在写给施米特的信中说:总的来说,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造成的并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法也是如此:产生了职业法律家的新分工一旦成为必要,立刻就又开辟了一个新的独立部门,这个部门虽然一般地完全依赖于生产和贸易,但是它仍然具有反过来影响这两个部门的特殊能力。恩格斯曾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在某一种方向上的发展,而推动经济沿着另一种方向发展。恩格斯同时也指出,这种情形也适用于法律。
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作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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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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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
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洛克:《政府论》(下)
请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2014年真题]
(1)除了材料中出现的自由价值外,现代法律还有哪些主要价值?
(2)什么是法律的自由价值?
(3)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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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作用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2005年非法学真题]
材料1:《管子·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能时曾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3: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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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钓鱼式执法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在钓鱼式执法活动中,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试以法的价值理论评述该种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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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材料2:洛克《政府论》: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
材料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自由要受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试分析材料1、2、3所揭示的核心观点。
(2)请根据材料说明法与自由的关系。
(3)请说明法律对自由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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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论及其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2014年非法学真题]
要求:
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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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的实际,论述法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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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谈谈对法的价值冲突解决准则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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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的秩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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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与正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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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学教师在课堂讲授中提出:“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仅有范围大小之别,无内容和效力之异。”
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对该讲授内容进行分析。[2003年非法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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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理学理论和知识分析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2006年非法学真题]
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问题:
(1)《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属于我国哪一类法律渊源
(2)运用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理论和知识,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3)从行为模式角度分析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的种类。
(4)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哪一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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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法典第1条规定:本法有规定的法律问题,适用本法;无规定的,以习惯法裁判;无习惯法的,依法官提出的规则;同时遵守既定学说和传统。
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之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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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宪法的归属,甲、乙、丙三个同学有不同看法。甲认为:宪法是一个法律部门,它属于部门法。乙认为:宪法是法的渊源,它属于法的渊源之一。丙认为:宪法是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它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范围。
请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对这些观点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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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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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诗·齐风·南山》)
取妻如何?匪媒不得。(《诗·豳风·伐柯》)
昬(婚)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昬礼,纳釆、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昬礼也。(《仪礼·昬义》)
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礼记·曲礼》)
材料二: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大戴礼记·本命》)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016年真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2)材料二中“七去三不去”的离婚原则是如何体现宗法伦理精神的?
(3)西周婚姻制度对于后世婚姻立法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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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康诰》:“净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该段文字反映的原则是什么?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该段文字说明了什么问题?
(4)该段文字反映的问题对后世产生了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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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戴札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妇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东汉经学家何休注:“妇人有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
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何谓“七出、三不去”?“七出、三不去”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东汉经学家何休是如何解释“三不去”适用情形的?
(3)如何评价材料所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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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庞洧母者,赵氏之女也,字娥。父为同县人所杀,而娥兄弟三人,时俱病物故,仇乃喜而自贺,以为莫己报也。娥阴怀感愤,乃潜备刀兵,常帷车以候仇家。十余年不能得。后遇于都亭,刺杀之。因诣县自首。曰:“父仇已报,请就刑戮。”禄福长尹嘉义之,解印绶欲与俱亡。娥不肯去。曰:“怨塞身死,妾之明分;结罪理狱,君之常理。何敢苟生,以枉公法!”后遇赦得免。州郡表其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
——《后汉书·列女传》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013年真题]
(1)赵娥的行为是何性质?依汉律,对此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赵娥报仇后到县衙自首。汉承秦制,秦朝关于自首的规定如何?唐朝又是如何对自首加以完善的?
(3)该案反映出中国古代怎样的礼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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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甲盗,脏值千钱,乙知其盗,受分,脏不盈一钱。问乙何论?同论。”
——《法律答问》
材料二:“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论何也?毋论。”
——《法律答问》
请结合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2012年真题]
(1)《法律答问》的性质是什么?效力如何?
(2)材料一中的乙有无法律责任?原因何在?
(3)材料二中的乙有无法律责任?原因何在?
(4)结合上述材料,试析秦代法律中盗罪共犯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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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出中渭桥,有人从桥上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他马,故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顷,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时也”。(《汉书·张释之传》)[2010年真题]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何为犯跸?汉朝对于此犯给予如何处罚?
②廷尉在汉代司法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职责如何?
(2)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阐述这段史料提供的历史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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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
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2007年非法学真题]
(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
(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
(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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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律·法例》规定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每等抵三年徒刑。官品从第五品起一阶当刑二年;免官者,三年后照原官阶降一级叙用。
试说明这段话的含义并作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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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唐律疏议·名例》
材料二: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2015年真题]
(1)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材料一体现了唐律的何种刑罚原则?该原则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②材料一中允许“收赎”的情况有哪些?
(2)结合材料一,阐述材料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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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汉书·宣帝纪》
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唐律疏议·名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014年非法学真题]
(1)上述两则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种刑罚适用原则?
(2)与材料一相比较,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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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杂律》:“诸买奴婢、马牛驼骡驴,已过价……立券之后,有旧病者三日内听悔,无病欺者市如法。”
《疏议》曰:“若立券之后,有旧病,而买时不知,立券后始知者,三日内听悔。三日外无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若有病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2014年真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规定了买卖契约中规范反悔行为的何种制度?
(2)《疏议》是如何对律文作进一步阐释的?
(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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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断狱律》:“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傍无证见;或傍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2013年非法学真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
(3)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
(4)如何评价唐律的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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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疏]议日:“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异类相犯者,若高丽之与百济相犯之类,皆以国家法律,论定刑名。
——《唐律疏议》卷六《名例》
(1)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011年真题]
①何谓“化外人”?唐律关于“化外人”相犯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②如何评价唐律的上述规定?
(2)请结合上述材料,说明“疏议”与律文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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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条:“诸官司入人罪者,若人全罪,以全罪论。从轻入重,以所剩论。刑名易者,从笞入杖,从徒入流,亦以所剩论。从笞杖入徒流,从徒流入死罪,亦以全罪论。其出罪者各如之。即断罪失于入者,各减三等;失于出者,各减五等。”[2011年非法学真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入罪”?何为“出罪”?
(2)唐律关于司法官员“出入人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3)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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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2010年非法学真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体现了唐朝法律的何种适用原则?
(2)试结合引文材料具体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上述原则?
(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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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户令》:“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2008年非法学真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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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唐律疏议·名例》
问题:[2006年非法学真题]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
(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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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下列文字进行简要分析。[2004年非法学真题]
《唐律疏议·断狱律》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芷文,违者笞三十。诸制敕断罪,临时处分,不为永格者,不得引为后比。若辄引,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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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
请就此予以分析。[2002年非法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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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规定:“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其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几人以常从论。”
试分析上述材料所说明的唐律中的相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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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刑法志三》:“徒、流折杖之法,禁纲加密,良民偶有抵冒,致伤肌体,为终身之辱;愚顽之徒,虽一时创痛,而终无愧耻。若使情理轻者复古居作之法,遇赦第减月日,使良善者知改过自新,凶顽者有所拘系。”
沈家本《刑法分考》:“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免决数。”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的什么制度?
(2)该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3)实施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4)实施该制度有何弊端?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当时解决该弊端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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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刑法志一》:“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罪当徒、流者,配岭表;流罪会降者,配三千里,籍其家赀之半为赏,妻子递降等有差。应编配者,虽会赦,不移不释。凡囊橐之家,劫盗死罪,情重者斩,余皆配远恶地,籍其家赀之半为赏。盗罪当徒、流者,配五百里,籍其家赀三之一为赏。窃盗三犯,配杖五百里或邻州。虽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以重法论。其知县、捕盗官皆用举者,或武臣为尉。盗发十人以上,限内捕半不获,劾罪取旨。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栰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
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该段文字反映了宋朝何种制度?宋朝为什么制定该制度?
(2)宋朝对于触犯该制度的人是如何处理的?
(3)如何评价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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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刑法志三》:“配法既多,犯者日众,黥配之人,所至充斥。(宋孝宗)淳熙十一年(公元1184年——编者注),校书郎罗点言其太重,乃诏刑、寺集议奏闻。至十四年(公元1187年),未有定论。其后臣僚议,以为:若止居役,不离乡井,则几惠奸,不足以惩恶;若尽用配法,不恤黥刺,则面目一坏,谁复顾藉?强民适长威力,有过无由自新。”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宋朝何种刑罚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宋朝设立这种刑罚的原因是什么?
(3)校书郎罗点召集大理寺和刑部官员集议的原因是什么?
(4)根据该段文字分析适用该刑罚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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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教明律为重。盗贼及有关币帛钱粮等事,明律则教唐律为重。
——(清)薛允升《唐明律合编·祭祀》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012年非法学真题]
(1)如何理解薛允升的上述观点?
(2)为什么明律较唐律会发生这样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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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便,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丽死刑辄弃于市。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嗣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疑狱不经见。雍正以后,加人留养承祀,区为五类。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四《刑法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009年非法学真题]
(1)何为秋审?其历史渊源是什么?
(2)试分别说明秋审案件的五种处理方式。
(3)清朝秋审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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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分析下列史料。[2005年非法学真题]
《明史·刑法志》:“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武夫、宦竖之后,良可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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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明史·职官制》),说明明朝的御史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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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刑法志》:五刑之外,徒有总徒四年,(遇例减一年者),有准徒五年,(斩、绞、杂犯减等者。)流有安置,有迁徙,(去乡一千里,杖一百,准徒二年。)有口外为民,其重者曰充军。充军者,明初唯边方屯种。后定制,分极边、烟瘴、边远、边卫、沿海、附近。军有终身,有永远。二死之外,有凌迟,以处大逆不道诸罪者。充军、凌迟,非五刑之正,故图不列。凡徒流再犯者,流者于原配处所,依工、乐户留住法。三流并决杖一百,拘役三年。拘役者,流人初止安置,今加以居作,即唐、宋所谓加役流也。徒者于原役之所,依所犯杖数年限决讫,应役无得过四年。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大明律》在“五刑”之外所规定的刑种。
(2)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充军刑适用情形的发展。
(3)请根据该段文字说明凌迟和徒流再犯者的刑罚适用情形。
(4)请根据该段文字评价明朝刑罚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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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刑法志三》:“内官同法司录囚,始于正统六年,命何文渊、王文审行在疑狱,敕同内官兴安。周忱、郭瑾往南京,敕亦如之。时虽未定五年大审之制,而南北内官得与三法司刑狱矣。成化八年,命司礼太监王高、少监宋文毅两京会审,而各省恤刑之差,亦以是岁而定。十七年辛卯,命太监怀恩同法司录囚。其后审录必以丙辛之岁。凡大审录,赍敕张黄盖于大理寺,为三尺坛,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郎中以下捧牍立,唯诺趋走惟谨。三法司视成案,有所出入轻重,俱视中官意,不敢忤也。”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试说明该段文字所反映的制度。
(2)试说明该段文字所反映的制度的发展、完善过程。
(3)为什么三法司对于成案“俱视中官意,不敢忤”?
(4)该段文字说明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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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文字,分析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实质。[2003年非法学真题]
“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立法、行政、司法皆总揽于统治大权,故一言以蔽之,宪法者所以巩固君权,兼以保护臣民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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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下面一段话,对清末的商事立法进行分析。
“通商惠工,位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订商律,作为则例。”
“编辑商律门类繁伙,实非克期所能告成……而目前之要图,莫如筹办各项公司,力祛向日涣散之弊,庶商务日有起色,不致坐失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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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规定:“英人华民交涉词讼,英领事有权‘查察'、‘听讼'、其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即领事)照办”。《虎门条约》中规定,英国人违背禁约,“擅到内地远游者”,也要交“英国管事官依情处罪,”中国人“不得擅自殴打伤害,致伤和好”。
试分析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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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内容规定束缚政府”,“本大总统……身受其若”。“若长守此不良约法以施行,恐根本有误,百变横生,民国前途危险不可名状”。
试指出上述一系列言论的发表者及讲话内容的对象并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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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规定:“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受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议决,为紧急处分。”还规定:“动员戡乱时期,总统、副总统的连选连任,不受宪法第四十七条连任一次之限制。”
根据该规定分析说明《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与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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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田中忠夫在1924年出版的《中国的农民运动》中,称赞衙前的调解组织说:“因自己解决会员相互间的争议……农民得免官宪的压制,且其解决比较官宪为公平”。
试分析这段话中所指的“衙前调解组织”并加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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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其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2016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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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认为,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宪法说到底是人权的保障法。试从宪法的特征和价值角度分析这一观点的合理性。[2003年非法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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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请以这一规定来分析宪法规范所具有的最主要的特点)[2001年非法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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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及其完善。[2010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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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是关于宪法原则中反映法治原则的有关材料:
材料1: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材料2:我国《立法法》第8条第5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由法律规定。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材料3: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材料4:《布莱克法律词典》:法治是由最高权威认可颁布的并且通常以准则或逻辑命题形式表现出来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原则。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1概括法治原则所体现的内容。
(2)根据材料2概括法治原则与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关系。
(3)根据材料3、4概括法治原则所体现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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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个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相抵触,于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采用该地方性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下文作出决定,宣布该地方性法规无效并指令该省高级人民法院不予采用。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作出不采用该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1)上述两级法院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为什么?
(2)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做才符合宪法或者有关法律的规定?
(3)具体结合上述案例说明我国对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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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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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近代宪法产生以来在内容上发展的基本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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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1982年宪法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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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中旬,某市香湖区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该区某高校作为一个选区公布了7260人的选民名单。该选区居民甲曾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至2011年9月23日期满。甲在选民名单中发现没有自己的名字。11月15日,该选区共有3630人参加了投票。在投票过程中,教师乙接受了另外4名教师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最终确认并宣布丙以3203张选票当选人大代表。[2013年真题]
请结合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相关规定,指出本次选举中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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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另行选举。[2004年非法学真题]
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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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某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投票结束后,39名村民以有候选人在选举前给他们发钱为由,向县政府反映此次选举涉嫌贿选,要求调查。县政府据此派出联合调查组,经调查后出具书面答复,认为该村换届选举不存在贿选,确认选举结果合法有效。[2009年非法学真题]
请结合宪法学的知识和原理,以及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分析材料并回答问题:
(1)县政府关于选举结果的确认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村民如果认为村民委员会选举有问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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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A区人大换届选举后,A区爱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区36名选民向A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罢免要求,要求罢免该选区新当选的A区人大代表陈某。罢免理由是,陈某作为居委会主任,在爱民社区出现水患时,陈某没有及时赶到,在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极大威胁的时候,陈某漠不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已经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资格继续担任人大代表,所以坚决要求罢免之。
此案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最后人大常委会主任魏某将罢免案否决,罢免没有得以成立。事后,陈某在选民的压力下向甲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口头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经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批准,陈某辞去了A区人大代表职务。
请分析本案中有哪些做法违背了《选举法》的规定并指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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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甲乡政府通过有线广播要求每户村民向村委会缴纳120元桑苗钱,由乡政府统一购买桑树苗,让每户农民栽桑养蚕。该地区农民从未栽过桑树,所以农民不愿意栽桑,也不愿交款,并说桑苗买来就当柴火烧。乡政府就提出,农民如不交款,就不给农民分河滩地种花生。农民没有办法,只好交款。但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甲乡政府强行要求村民统一购买桑树苗是违法的。
请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分析甲乡政府的做法有哪些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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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2014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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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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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及其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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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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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及其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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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为加快旧城改造,某市城南区政府决定征收黎明小区的房屋。就补偿问题,区政府未能与部分居民达成一致。区政府遂对小吴等反对拆迁的“钉子户”的住宅实施监控并断水断电。小吴在其微博连续披露此事,批评区政府行为违法,引起社会关注。城南区政府以消除社会不良影响为由,要求微博运营商提供小吴的所有微博私信内容,并注销其微博账号。运营商对此予以配合。区政府还就小吴反对拆迁事件录制专题片在区电视台播出,以教育小吴和广大群众。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分析城南区政府采取的措施侵犯了小吴的哪些宪法权利,并阐述理由。[2016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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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论述宪法上的平等保护与合理差别的内涵。[2015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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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城东区进行旧城改造,王某的房屋在改造区域内。政府与王某就补偿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王某的房屋被强行拆除。王某为此多次上访,反映旧城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城东区政府拆迁办遂委托某保安公司对王某进行截访。保安公司在王某上访途中将其拦下,并关押其近一个月。此事经媒体曝光后,该保安公司被当地警方立案查处,王某获得了人身自由。[2014年真题]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王某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并回答这些宪法权利在我国现行宪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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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李村村民王某失踪。不久有人在该村的废井里发现一具无法辨认的女尸。公安机关经初查,认定该女尸为失踪的王某,并认定张某有重大嫌疑。为了协调案件、快速结案,该市召开了由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共同参加的三长联席会议,并就张某“故意杀人”一案取得了一致意见。随后,张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八年后,失踪的王某突然回到家乡。省高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市中院对张某故意杀人案的判决和省高院原先作出的复核裁定,宣告张某无罪。[2014年非法学真题]
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案中有关国家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张某什么宪法权利和自由?
(2)公检法三机关召开三长联席会议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宪法规定的情形?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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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某市F区人大进行换届选举。5月初,高校教师王某通过微博公开其参选该区人大代表的意愿,并公布了个人身份和简历等基本情况。该条微博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王某参选行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王某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需要经过哪些程序?[2012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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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言论自由只有那些喜欢舞文弄墨的人才需要,对其他人没有意义,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请结合宪法学原理对此看法进行评析。[2012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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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底,五位法学教授认为国务院2001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拆迁条例》”)与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这一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启动《拆迁条例》的修改程序,召开专家研讨会,公布草案征求民意,于2011年1月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2年非法学真题]
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法学教授对《拆迁条例》提出审查建议的宪法和立法依据是什么?
(2)针对该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进行何种处理?
(3)国务院在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过程中,广泛听取民意的宪法和立法依据又是什么?此举反映了立法活动的何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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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某市关于盗窃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2004年,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规定,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校大学生盗窃数额5000元以下的行为属“不起诉”范围。检察院认为,该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减少高校学生的犯罪。但对此社会争议较大。[2008年非法学真题]
请结合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及相关宪法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问题:
(1)该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特殊规定是否符合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依据何在?
(2)如果该区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有问题,应如何处理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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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甲颇有才情,以本县三个招致群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即兴创作一阕《沁园春·无题》词作,讥讽时弊,并通过手机短信发给十几个朋友,又通过QQ传给了几名网友。县公安局认为,该短信影响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遂以涉嫌诽谤罪将甲刑事拘留,后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没收其手机和电脑等物品。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2007年非法学真题]
请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分析:
(1)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理论依据何在?
(2)县公安局的行为侵犯了甲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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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山东青岛三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起诉教育部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和教育权。该三名考生当年并未达到山东省重点大学录取分数线,而无法就读重点大学。因为山东省的大学录取分数线明显高于全国包括北京、上海等在内的绝大多数省份和直辖市,不仅高于西部等经济、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也明显高于北京、上海等教育水平高的地区。三名考生认为教育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不统一,其行政行为不能平等地对待全国考生,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教育部。在诉状中起诉人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所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向被告提出司法建议书,督促被告今后避免作出类似的违法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々
(2)教育部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平等权中的“合理差别原则”?为什么?
(3)请概括说明受教育权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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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某市一家公司招聘应届研究生,所需专业是金融、德语,但明确要求不要女生。某大学金融专业应届毕业的女研究生李某前去报考,但遭到该公司人事部有关人员的拒绝。李某认为该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其应有的宪法权利,要求该公司纠正自己的行为。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1)上面提到公司的做法侵犯了李某的何种宪法权利?
(2)李某认为公司侵犯了其宪法权利,其依据是什么?
(3)李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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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第2款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请根据上述宪法条文分析:
(1)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2)试分析该条文的规范层次。
(3)试分析该条文规定的权利和请愿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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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结合宪法学有关理论和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回答问题。
某区政府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教育局副局长,报名参选的刘××脱颖而出,笔试、面试总成绩获第一名,组织部门的考察也认为“该同志具备了一个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要求”。然而,由于刘××在报考时不是科级领导,经“区政府反复研究,最终不得不取消了刘××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的任职资格”。[2005年非法学真题]
问题;
(1)刘××的哪些宪法权利受到了侵犯?宪法依据何在?
(2)刘××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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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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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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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①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调整,合并了三个部门,增设了两个部门;②在全县公开竞聘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的四个局的局长,并由县长任命;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某乡,改设为镇;④在某乡实行直接选举,由该乡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乡长。
请结合上述材料,分析该县人民政府的改革措施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2015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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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规划建设一座大型化工厂,当地居民担心污染问题,多次联系本选区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某,希望向其反映问题。刘某均以工作忙为由予以推脱,居民对此深为不满。事后,55位选民(其中有4人不属于刘某所在选区选民)联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递交了罢免刘某代表职务的书面申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未联系刘某即召开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了对刘某的罢免案。刘某对该罢免结果提出异议。[2011年真题]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联名提出罢免请求的选民人数是否合法?为什么?
(2)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罢免刘某代表职务的做法存在哪些错误?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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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省与外省两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在该案审理之前,审判人员先后接到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多份批示,指出该案涉及本省重大经济利益,要求审判人员公正审理。经审理,法院判决本省当事人一方败诉。事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明确指出,该判决严重影响本省经济利益,损害了投资环境,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纠正法院的判决。[2011年非法学真题]
请结合我国宪法学的相关知识,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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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李某,在全国人民代表小组讨论会上,论及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词颇为激烈。该市领导获悉后极为不满,并安排其秘书对李某的通讯往来密切监控。1个月后,该市公安机关以嫌疑诽谤罪,宣告将李某逮捕。[2010年真题]
请结合宪法学知识,分析李某的那些权利受到侵犯,并说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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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府为了整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混乱状况,在多方的建议下,欲出台关于限行摩托车的规定。公民甲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认为出台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不合法。于是联合了近百人到市政府门前游行示威,要求市政府不要做限行摩托车的规定。[2006年非法学真题]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1)某市政府是否有权出台限行摩托车的规定?为什么?
(2)公民甲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公民甲某应如何表达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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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政府为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加快市区街道改造步伐,发布了《关于营运性出租车收费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要求,一切营运性出租车必须向交通管理部门交纳道路建设费、增容费200元,逾期不交者将追究法律责任。作为该市出租车司机的赵某认为,该规定属于乱摊派的范围,因而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撤销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则认为,该规定属于市政府的行政规定,法院不能受理此案,并告之赵某向省政府和省人大反映情况。赵某则认为法院不履行职责,不公正,因而一定要法院受理此案。[2000年非法学真题]
请运用有关宪法和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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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甲商贸城的决议》,把商业开发工程写成国家建设项目,确认此项目并要求加快建设。因此,县政府宣告建设商贸城“充分体现了全县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未进行规划项目定点的情况下,为开发商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先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再补办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续;在开发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缺乏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证明等要件的情况下,为拆迁人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没有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的情况下,对若干拆迁户下达强制拆迁执行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委、县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推行房屋拆迁。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A县人大是否有权对工程事项以及县政府的有关决策进行监督?为什么?
(2)A县人大作出的决议是否构成对决策权的滥用?为什么?
(3)根据本材料说明地方人大如何正确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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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请分析该条文的含义。[2002年非法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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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作出批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指定全军各级军事法院从今年(2001年)开始试办军内民事案件。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请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有哪些违反宪法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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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2013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