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江苏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来源:欣师网校 日期:2025-12-22 点击次数:1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515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江苏省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

1.在线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二、审查时间

20251219日至26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5年 1227日至20261月7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2026年1月8,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

三、审查流程

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5年1219日至25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材料上传”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1225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二)   审查结果公布

审查结果于202618“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 栏目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12333(或查询www.tzrsks.com报名文件)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考区(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025-5186891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1219

官网原文: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5/12/19/art_57268_11693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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