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关于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选聘的通知
各会员、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根据《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于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专长为建设工程类,办理完成一个及以上涉建设工程造价纠纷案件;
2.受聘于全国性建设工程领域调解组织的调解员,调解完成一个及以上涉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3.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鉴定工作25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的。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工程领域的至少应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二、选聘流程
(1)申请人向调解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
(2)申请人经初审后进入拟聘名单,将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核实,并从品德、操守、声誉、业务能力、调解经验等方面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察;
(3)拟聘名单经考察、审核通过后,由调解委员会批准;
(4)经批准的拟聘名单将在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网站上公示,待公示结束后由调解委员会予以聘用。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将下列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调解委员会。同时,将《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选聘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快递邮寄到调解委员会。
(1)《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员选聘申请表》;
(2)特邀调解员或仲裁员或调解员聘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学历证书;
(6)职业资格证书;
(7)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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