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欣师网校 日期:2025-06-12 点击次数:68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3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请考生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如实承诺报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3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的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根据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政策过渡期内原免二科级别考生报考和有效成绩衔接工作的说明》,为保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存在部分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可继续报考免二科级别,如在2025年度累计通过全部科目,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如未能累计通过全部科目,2026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原免二科级别下已合格科目成绩无效。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无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不再适用免考《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的政策。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6月17日至24日18:00;

 网上核查时间:6月17日至25日18: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6月17日至26日18:00止。

 (二)网上注册

 考生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考生,进入报名环节,无需上传学历证明材料。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考生,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的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学历证明材料。

 如考生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如考生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以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三)网上报名

 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考生未选择告知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四)资格审核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考试资格抽查,将通过电话通知或者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被核查人提供补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员不需要提供补充资料。请广大考生保持报名留存手机号畅通。

 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网上核查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

 (五)收费标准

 注册城乡规划师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本年度考试开考前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发票邮寄栏目填写开票申请,获取发票。

 (六)网上缴费确认

 考生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本次考试。

 (七)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试前7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八)证书发放

 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考生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入“证书发放”栏目,通过“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证书邮寄系统”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考生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三)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四)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五)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考生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考务咨询电话:029-85717700。

 接听时间:8:3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附件:1.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5年6月11日


附件1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级别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附件2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044.

注册城乡

规划师

04.考全科

01.城乡规划

1.城乡规划原理

2.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乡规划实务

03.免一科

01.城乡规划

2.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3.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乡规划实务



原文链接: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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