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原理、方法及计价依据
考点1:工程概预算编制的基本程序
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 单位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单项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建设项目全部工程概预算造价=∑单项工程的概预算造价+预备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
考点2:补充清单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计量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注意:
(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规定确定:计量规范的代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3)报省级或行业管理机构备案。
考点3:其他项目清单
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的要求等都直接影响其他项目清单的内容。
(一)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明细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
(二)暂估价
1.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一般应是综合暂估价,应当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取费。
3.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4.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由招标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材料和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
5.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表中,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三)计日工
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名称和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单价由双方分别填写,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四)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招标人应按投标人的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中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考点4:材料单价的编制依据和确定方法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
材料运杂费是指国内采购材料自来源地、国外采购材料自到岸港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发生的费用。包括调车和驳船费、装卸费、运输费及附加工作费等。如果采用两票制的话,运杂费按9%的税率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
(3)运输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
包含: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和仓储损耗。
材料单价=[(供应价格+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