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地区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告》,《通告》由自治区人社厅和卫健委联合发布,并公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1.除南疆地区外,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7分。
2.除南疆地区外,自治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1分。
3.南疆地区本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1分。
4.南疆地区所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35分。
这些地区考试单独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