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2023年医师定考通知

来源:欣师网校 日期:2023-12-20 点击次数: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及国家和我省医师定期考核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3年(以首次注册时间开始计算)且未参加过医师定期考核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二)2020年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三)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且执业注册满3年的中医(专长)医师。

二、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时间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医师执业期间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三、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

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初评,考核机构复核。

(二)业务水平测试

1.测试范围

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及人文医学等内容。

2.测试内容

(1)执业医师。分临床、中医、口腔、公卫四个执业类别开展考核,按照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方式进行,其中,一般程序由专业基础题50题,人文题50题,四新理论30题组成,共130道题;简易程序由人文医学知识50题,四新理论20题组成,共70题。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执业助理医师。分临床、中医、口腔、公卫、乡村全科五个执业类别开展考核,按照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方式进行,其中,一般程序由专业基础题50题,人文题50题,全科医学10题,四新理论20题组成,共130道题;简易程序由人文医学50题,四新理论20题组成,共70道题。时间为60分钟。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考核、申请考核结果复核、暂停执业并培训、再次考核(补考)、申请考核结果复核、注销注册等考核程序,具体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通知考试人员。

各级卫生健康委(局)、定考办及考核机构、卫生机构按照职责职能和管理权限及时将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通知到每一位应考试人员。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参加考核的医师分为新考生(首次参加定考的考生)以及历史考生(此前已参加过定考的考生),登录“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网址:https://www.ynwsjkrc.cn/)进入“考试报名入口”,选择“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新考生首次报名需点击“首次登录,点击注册”填报信息进行报名;历史考生输入账号、密码点击“登录”确认报名信息。

2.请认真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检查自己所填写的执业类别、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是否正确。

3.多机构执业备案的医师以第一执业地点为单位报名参加考核。凡不在原单位工作的医师(包括读研究生、调离原单位、辞职、退休后原单位不再返聘等)应以目前的工作单位报名参加考核。

(三)审核要求及时间。

1.各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应根据相关要求,准确地掌握免考、简易程序的执行标准并严格审核。

(1)符合以下条件的医师仅进行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免除业务水平测评。

①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医师;

②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③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名医”专项人才、中国医师奖获奖者;

④考核周期内获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称号者;

⑤考核周期内获省级以上“五优”人选的“优秀住院医师”“优秀带教老师”“优秀专业基地主任”“优秀基地管理工作者”“优秀基地主任”以及名中医、基层名中医等荣誉称号者、获云南医师奖者;

⑥公派参加援外医疗队、公派出国留学,且在考核周期内无法回国参加考核者。

⑦考核周期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或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者(均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⑧考核当年年满55周岁的女性和年满60周岁的男性仍从事医疗执业工作的在岗医师,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2)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业务水平测评为开卷考。

①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③为我省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且在2020年至2022年内,累计两年及以上全程参与执考工作的医师(由执考单位上报签字盖章的“考官执考情况说明”,模板详见附件3)。

(3)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2.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并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对已报名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初审评定,并提交至考核机构。

3.各考核机构应及时并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对医疗卫生机构初审评定的已报名医师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复审评定。

4.经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省定考办审核,不符合简易程序考核条件的医师,按照一般程序考核;不符合免考条件的医师,按照其审核确定的考核程序参加考核。

(四)考场安排。

各州(市)定考办负责落实当地考点、考场,统一组织考试,做好考场监督等考务工作,各州(市)定考办请根据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落实考场情况,按要求填写《考场信息登记表》和《计算机考试测试情况反馈表》报指定邮箱。

(五)考核预约。

报名成功的医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网址:https://www.ynwsjkrc.cn/)进入“考试报名入口”,登录“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进行考核预约。

(六)准考证打印。

考核预约成功的医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在“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网址:https://www.ynwsjkrc.cn/)进入“考试报名入口”,登录“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七)考核结果及查询。

202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试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含60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试结束后,医师可于规定的时间内,在“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网址:https://www.ynwsjkrc.cn/)进入“考试报名入口”,登录“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查询考核结果。

(八)考核不合格人员认定。

1.凡医师无故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考核合格结果的,判定为考核不合格。

2.参加考核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三项考核中其中一项不合格,即判定为考核不合格。

(九)申请考核结果复核。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为统一全省的暂停执业和注销注册时间,我省对申请考核结果复核时间段进行了统一规定,请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被考核医师在规定时间段内向省定考办提出复核申请。超出规定时限者,不予受理。

(十)合格标贴发放。

成绩公布及考核结果复核结束后,省定考办将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中的考核结果,向各州(市)定考办、省直属考核机构发放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合格标贴。每位考核合格的医师在本次考核周期内(2020-2022年三年内)只有一枚合格标贴,请妥善保管并粘贴在医师执业证执业记录栏空白处。

六、考核不合格人员的处理

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由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七、其他

(一)为便于医师参加定考,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整理了本周期定考应知应会相关内容(600道单选题),考生可通过“云南卫生健康人才网”(网址:https://www.ynwsjkrc.cn/)进入“考生报名入口”,使用考生用户名、密码进入“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可在“学习中心”进行对应类别的免费学习。

(二)符合免考条件的医师,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中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医疗卫生机构初审、考核机构复审,再由省定考办审核后,符合免考条件的,即为本周期考核合格。无法提供或不及时提交免考证明材料的,按照不符合免考条件参加相应程序的考核。

(三)由于外地进修、出国学习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2023年度定期考核的医师,必须在考试报名时间内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可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补考或2024年的考核),并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证明并盖章,逐级审核上报到各州(市)定考办批准后报省定考办审核,省定考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延期考核。考试报名结束后提出的延期考试申请一律不予受理,仍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为本次考核不合格。

(四)公派参加援外医疗队、公派出国留学,且在本周期内无法回国参加考核的医师,必须在考试报名时间内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逐级审核上报到各州(市)定考办批准后报省定考办审核,省定考办审核通过后,由医师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云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中报名,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卫生机构初审、考核机构复审,再由省定考办审核后,决定考核结果。

(五)为严肃考场纪律,医师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未带有效身份证或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各州(市)应严格执行《考务手册》和《考场纪律和要求》的规定,对违纪违规的医师可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使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公平、公正进行。

(六)有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的部分州(市),民族医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由州(市)定考办自行组织出题、考试,考核结果报省定考办,同时将试卷上报备案。

(七)为便于工作请各州市定考办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定考联系人回执》报送至指定邮箱。

(八)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代紫祥 汪芸 0871-67196688

邮箱:ynwsrcyk@163.com

医师定考管理系统网络客服电话:0871-63563958/400822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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