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公安、卫生、财政等部门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报()批准。
- 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和重大辐射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内上报国务院。
- ()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应当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配备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应当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
- 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由从事辐射防护工作,具有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并经()认可的专业人员担任。
- ()在监督检査中发现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不符全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 违反《放射性向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逋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贵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评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方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井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速法所禧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沪主管部门以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他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由()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违反《放射牲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由()收缴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并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由()收缴伪造、变造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原批准机关撤销批准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原批淮机关撤销批准文件,并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斯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的,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并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拭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并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由()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韧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由()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冋位素和来编码的放射源,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由()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同位素和未编码放射源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岽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同位素和未编码放射源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由()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并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未按照规定对使用I类、II类、III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并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未按照规定对使用I类、II类、III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生产、销售、使用、於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识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贵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山原犮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生产、销售、使用、把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识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有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的单位,()年内不得申请领取许可证。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由()发布。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所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所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功能的设备。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制定并发布。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运离民用核设施现场进行的维修活动,适用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有关规定。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设施(),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设施(),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举报。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技术依据。.
- 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包括()。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汁、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依据。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渉及核安全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由()组织拟定。
- 涉及核安全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拟定,由()。
- 除涉及核安全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其他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由()组织拟定,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不涉及核安全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拟定,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不涉及核安全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国家标淮,由()发布。
- 民用核安全设备行业标准,由()组织拟定,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 民用核安全设备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拟定,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由(),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尚未制定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淮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釆用经()认可的标准。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还应当制作有代表性的()。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 关于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提交的材料说法错误的有()。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曰起()曰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交更()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有效期为()年。
-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需要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根据其质量保证大纲和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要求,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开始前编制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并经()审查同意。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活动开始()日前,将有关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在制造、安装活动开始()日前,将有关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不得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分包给其他单位。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裝和无损检验单位,不得将()确定的关键工艺分解分包给其他单位。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经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签字方为有效。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单位应当对其设计进行设计验证。设计验证由()的专业人员进行。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所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所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评估。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单位对本单位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活动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应当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向国务院()报吿。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境外注册登记情况抄送()和其他有关部门。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有关民用核安全设备()、装运前的检验和监装等方面的要求。
- 无许可证擅自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下的罚款。
- 无许可证擅自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从事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和范围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单位伪造、变造、转让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吊销许可证,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单位伪造、变造、转让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吊销许可证,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未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未按照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聘用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聘用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的民用核安全设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关键工艺环节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捡验单位,处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关键工艺环节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对本单位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总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未按照规定采取处理措施并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限期整改,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未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质量保证分大纲并经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同意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裝活动开始前,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年度评估并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出具虚假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出具虚假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焊接质量问题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设计验证,或者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安装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以及经检验不合格即交付验收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对不能按照质量保证要求证明质量受控,或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的民用核安全设备予以验收通过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单位,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内不得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由()发布。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在()年发布。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是根据()要求制定。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旦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值的物品。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类。
- 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牲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
- —类放射性物品,是指()类放射源、高水平放射性废物、乏燃料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重大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 二类放射性物品是指()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一般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 三类放射性物品是指()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放射性药品等释放到环境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较小辐射影响的放射性物品。
- 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的分类,I类放射源属于()类放射性物品。
- 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的分类,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属于()类放射性物品。
- 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的分类,乏燃料属于()类放射性物品。
- 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的分类,II类放射源属于()类放射性物品。
- 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的分类,III类放射源属于()类放射性物品。
- 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的分类,中等水平放射性废物属于()类放射性物品。
- 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的分类,IV类放射源属于()类放射性物品。
- 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的分类,V类放射源属于()类放射性物品。
- 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品的分类,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属于()类放射性物品。
- 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对放射性物品的分类,放射性药品属于()类放射性物品。
- 下列不属于二类放射性物品的是()。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实施监督管理。
- 《放射牲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由()制定。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制定,国务院核安企监管部门应当征求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对放射怍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由()发布。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物品运的()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收应急预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应当编制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应当编制设计安全评价报告表。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编制()评价报告书。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批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的单位的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査。
- 运输说明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等内容。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前,将有关资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前,将有关资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 《放射蚀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设计单位应当()。
- —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制造许可证办理手续。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年。
- 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相当于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屆满,需要延续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相当于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从事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在首次制造活动开始()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在首次制造活动开始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膂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其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
- —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接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其制造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并与每年()将上一年度制造的运输密器编码清单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从事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于每年()前将上一年度的运输容器的型号和数量报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从事()放射牲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运输界器的型号和数量报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单位还应对其使用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单位还应当对其使用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国务院()备案。
- —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单位还应对其使用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每二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 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应当在()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应当在首次使用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申请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 申请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工作日内完成审査。
- 申请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单位,应当向在首次使用前,将有关材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 申请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单位,应当向在首次使用前,将有关材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审查批准和备案手续,应当同时为运输容器确定编码。
-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审查批准和备案手续,应当同时为运输容器确定()。
-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辐射监测机构应当出具辐射监测报告。
-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 托运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的,(〕应当对其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并编制辐射监测报告。
-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按照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淮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放射性物品()上设置警示标志。
- 国家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工具的运输过程实行在线监控。
-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放射性物品起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放射按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一类放射性物品起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吿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的()备案。
- 一类放射性物品起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放射性物品运输的途经地和抵达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批准。
- 通过道路运输除核反应堆乏燃料外的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批准。
- 禁止邮寄()放射性物品。
- 邮寄()放射性物品的,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 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向()申请非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本单位的放射性物品,并承担相应义务。
- 放射性物品非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具体条件,由()制定。
- ,()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到我国境内,或者途经我国境内运输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到我国境内,或者途经我国境内运输的,()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到我国境内,或者途经我国境内运输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査批准。
- ()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到我国境内,或者途经我国境内运输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 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到我国境内,或者途经我国境内运输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 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到我国境内,或者途经我国境内运输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
- ()组织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可能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内容。.
- 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托运人应当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耍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
- 接到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报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并及时向()报告,通报同级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时,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人。
- 监督检査中发现经批准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确有重大设计安全缺陷的,由()责令停止该型号运输容器的制造或者使用,撤销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批准书。
- 将未取得设计批准书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用于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修改己批准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中有关安全内容,未重新取得设计批准书即用于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将不符合国家放射形物品运输安全标淮的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用于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将未备案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用于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未对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进行安全性能评价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未如实记录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和安全性能评价过程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未编制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查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超出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变更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型号,未按照规定重新领取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将未经质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交付使用的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未取得制造许可证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制造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万元罚款。
- 在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首次制造活动开始前,未按照规定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将质量未经检验合格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交付使用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万元以上10方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将质量未经检验合格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交付使甩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未按照规定对制造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未按照规定对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统一编码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未按照规定将制造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编码清单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未按照规定将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编码清单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未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未按照规定将制造的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型号和数量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未按照规定将制造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型号和数量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进行安全性能评价,或者未将评价结果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按照规定取得使用批准书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由国务院按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的罚款。
- 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的罚款。
- 托运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的罚款。
- 托运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的,由()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备案的,由()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备案的,由启运地省、自治匡、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的罚款。
- 托运人未取得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的罚款。
- 托运人未取得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托运()放射性物品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运输车辆未按照制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运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处()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有运未配备押运人员或者放射性物品脱离押运人员监管的行为,由()责令限期整改,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托运人有未按照规定对托运的放射性物品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的行为,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托运人有将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放射性物品交付托运的行为,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托运人有出具虚假辐射监测报告的行为,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托运人有未按照规定对托运的放射性物品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的行为,由启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的罚款。
- 托运人有将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放射性物品交付托运的行为,由启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的罚款。
- 托运人有出具虚假辐射监测报告的行为,由启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的罚款。
- 未取得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或者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备案证明,将境外的放射性物品运抵我国境内.或者途经我国境内运输的,由()责令托运人退运该放射性物品。
- 违反《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按照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计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贵任。
- 违反《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由()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按照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0%计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放射性物品运输托运人、承运人未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应指南的要求,做好核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由()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放射性物品运输托运人、承运人未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应指南的要求,做好核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的罚款。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由()发布。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发布于()年。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所称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 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同位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负贵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射性废物的有关管理工作。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根据放射性废物的(),将放射性废物分为髙水平放射性废物、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和低水平放射性废物。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全国放射性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力,有权向()级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集中贮存,或者直接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将其产生的除()以外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不能经净化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为稳定的、标准化的固体废物后自行贮存,并及时送交取得相应许可证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S&存活动的单位,应当有能保证贮存设施安全运行的组织机构和()名以上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 关于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申请领取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曰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 申请领取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需要变更()的,应当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 下列许可证有效性不是5年的为()。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需要继续从事贮存活动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应当如实记录监测数据,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周围环境中放射性核素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的,应当立即査找原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向()报告。
- 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存、处置单位贮存、处置时,送交方应当一并提供放射性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活度等资料和废旧放射源的原始档案,贮存、处置的费用由()承担。
- 髙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和α放射性固体废物深地质处置设施的工程和安全技术研究、地下实验、选址和建造,由()组织实施。
- ()深地质处置设施的工程和安全技术研究、地下实验、选址和建造,由国务院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当有能保证处置设施安全运行的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麼物处置单位应当具有()名以上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当有能保证处置设施安全运行的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处置单位应当具有10名以上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当有能保证处置设施安全运行的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髙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和α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单位应当具有()名以上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当有能保证处置设施安全运行的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处置单位处置单位应当具有20名以上放射性废物管理、辐射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5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后应满足()年以上的安全隔离要求。
- ()处置设施关闭后应满足300年以上的安全隔离要求。
- 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和α放射性固体废物深地质处置设施关闭后应满足()年以上的安全隔离要求。
-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处置单位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
- 高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和α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注册资金应不少于()。
-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记录档案应当()。
-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记录档案应当由()建立。
-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如实记录监测数据,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周围环境中放射性核素超过国家规定的标淮的,应当立即査找原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向()报告。
- 关闭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处置单位应当编制处置设施安全监护计划,报()批准。
-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因破产、吊销许可证等原因终止的,处置设施关闭和安全监护所需费用由()承担。
- ()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的安全性进行监督检查。
-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建立健全相应级别的安全保卫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和人员防范措施,并适时开展放射性废物污染事故应急演练。
-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与每年()前,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如实上报上一年度放射性固体废物接受、处置和设施运行等情况。
-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与每年3月31日前,向()如实上报上一年度放射性固体废物接受、处置和设施运行等情况。
-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未按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核设施营运单位将废旧放射源送交无任何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核设施营运单位将废旧放射源送交无任何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下的罚款。
- 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下的罚款。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下的罚款。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活动的,由()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范围、规模、期限从事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活动的,由()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许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止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贮存、处置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的,由()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的罚款。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范围、规模、期限从事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偌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的罚款。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许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止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贮存、处置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的罚款。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范围、规模、期限从事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许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止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贮存、处置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如实记录的,由()责令停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如实记录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限期整改,处()罚款;逾期不整改的,处5万元以上10下的罚款。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如实记录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限期整改,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处()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拒绝、阻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整改,处()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由()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入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作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向我国境内输入放射性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我国境内转移放射性废物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由()责令退运该放射性废物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向我国境内输入放射性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我国境内转移放射性废物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放射性废物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并处()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由()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适用于()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申请的审查和评定以及许可证件的批准和颁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为实施对核电厂()个主要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为实施对核电厂厂址选择、()、调试、运行和退役五个主要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为实施对核电厂厂址选择、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五个主要阶段的(),国家颁发相应的安全许可证件,规定相应的许可活动及其必须遵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四条规定核电厂的厂址选择: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电厂可行性报告之前,必须取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五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后,许可营运单位开始核岛基础混凝土浇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五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核电厂建造许可证》后,许可营运单位开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六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后,许可营运单位首次向堆芯装载核燃料、进行带核的调试和按批准的计划提升功率、进行试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笫六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后,许可营运单位在遵守其规定的条件下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笫八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后,许可营运单位开始退役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八条规定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后,批准核电厂最终退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九条规定《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囯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九条规定《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设计寿期,在特殊情况下由()另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一条规定核电厂建造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一条规定核电厂建造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广厂址选定前六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一条规定核电厂建造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厂址选定前六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典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二条规定《核电厂建造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在厂址选定后,开始核岛基础混凝土浇筑前()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建造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三条规定《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首次向堆芯装入核燃料前()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首次转料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广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四条规定《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申请者从核电厂首次达到满功率运行之日起,经()的试运行后,必须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四条规定《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申请者从核电厂(),必须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第十四条规定《核电厂运行许可证》的申请者从核电厂首次达到满功率运行之日起,经十二个月的试运行后,必须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笫十五条规定《核电厂退役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核电厂开始退役活动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电厂开始退役申请书》。
- 国家核安全局在受到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申请数及附送的文件资料后,于()内答复是否接受该项申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需要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t核电厂维修大纲》。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需要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核电厂操纵人员合格证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淮书》需要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计划》。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需要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核电厂建造进展报告》。
- 根据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淮书》需要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役前检査结果。
- 根据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需要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核电厂装料前调试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钼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需要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核电厂拥有核材料许可证的证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申请《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需要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核电厂运行规程清单。
- 下列哪一个()文件在核电厂申请建造、首次装料、运行、退役四个阶段均需要提交给国家核安全局。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的人员方可指导他人操纵核电厂反应堆控制系统。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的人员方可担任核电厂正、副值长和运行部主任(或相当的技术职务)。
- 核电厂每个运行值班中必须有()名持照人员,其中至少应有()名持有核电厂《高级操纵员执照》。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二年,欲延长其有效期者,必须办理换发新执照手续。离开本职工作()以上者,原有执照自行失效。
- 操纵人员执照的职业禁忌不包括()。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者必须通过核电厂主管部门的()。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申请者的取照考核标淮由()制定。
- 核电厂主管部门制定了考核标准后,必须提交()核准。
- 核电厂主管部门制定了考核标准后,必须提交国家核安全局核准。国家核安全局收到考核标准后,应组织审核,并在收到考核标准之日起()内,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核电厂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规定,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在开考()天前将操纵人员取照考核的应试人员名单、考核日程和考核地点局面通知国家核安全局。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的监督检査,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在开考之日()天前到达考核现场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的各项规章制度、考核的组织准备和考场等进行检查。
- 下列关于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的监督检查说法错误的是()。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后,在计划持照上岗()天前,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将通过考核的人员申请书提交到国家核安全局。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后,在计划持照上岗30天前,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将通过考核的人员申请书一式()份提交到国家核安全局。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后,在计划持照上岗30天前,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将通过考核的人员申请书—式三份提交到国家核安全局,申请书的填写内容必须(),签名盖章必须完备。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取照考核后,在计划持照上岗30天前,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将通过考核的人员申请书—式三份提交到国家核安全局,除在三份申请书上各贴一张照片外,还需另附照片()张供执照用,大()寸。.
- 国家核安全局收到核电厂操纵人员取照申请书启,应对申请者的持照资格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根据需要,国家核安全局可要求()提交必要的支持性材料。
- 国家核安全局收到核电厂操纵人员取照申请书后()天内,应向核电厂营运单位和主管部门各返回一份签署了审核意见的申请书,弁向被核准者颁发执照。
- 核电厂操纵人员取照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执照颁发,如果申请者的持照资格未被核准,应进行补充培训,并在被否决之日起()后可重新申请考试,其考核、核准和颁发程序与首次取照相同。
-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有效期为2年,欲延长其有效期者,必须办理()的手续。
- 如发现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持有者申请书中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有严重的渎职行为,国家核安全局可()。:
- 当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持有者患了职业禁忌症时,营运单位应立即暂停其持照工作,从疾病发现之日()天内书面报告国家核安全局,并提出处理意见。
- 当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持有者患了职业禁忌症时,国家核安全局将根据具体情况()。
- 在操纵人员执照到期()天前,核电厂主管部门应将换发新执照的申请书一式三份交到国家核安全局。
- 在操纵人员执照到期30天前,()应将换发新执照的申请书一式三份交到国家核安全局。
- 国家核安全局收到换发新执照的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者的持照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天内,向核电厂营运单位和主管部门各返回一份签署了审核意见的换照申请书,同时向被核准者颁发新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一——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颁发和管理程序》规定,执照持有者的执照失效后,如果继续操纵核电厂反应堆控制系统的岗位工作必须()执照。
-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条制定的。
- 核安全监督由()组织实施。
- ()负贵培训、考核核安全监督员,并授予核安全监督员证。
- ()组织编制全国核设施的年度检查计划。
- 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地区监督站辖区内核设施的年度检查计划。
- 国家核安全局()操纵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
- ()负责建立核设施运行状态数据库、事件库,并进行经验反馈的分析研究。
- ()负责向核设施现场派遣并管理核安全检查组和核安全监督员。
- ()负责曰常核安全监督。
- 核安全检查可以分为()的检查。
- 现场核安全监督员是核安全监督的执行人员,负责参加()核安全检査工作。
- 日常核安全检查是由()所作的检查。
-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向()定期报告核设施的活动计划、进度、变更和安全状况。
- 在核电厂的建造阶段,从核岛基础混凝土开始浇注之日起,到首次装料开始之日止,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个季度的()以前,向()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从反应堆首次装料开始,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以前向()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 核电机组容量因子——相对于设计的额定电功率,是核电机组的净输出电能除以设计的额定电功率与报告月份内的总小时数之积所得的商,用()表示,精确到()。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安全屏障的完整性是指()的完整性。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的放射性废物排放情况应包括液体和气体放射性废物的()。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中的放射性废物排放情况应包括固体放射性废物的()。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月报告应对当月所发生的运行事件情况,进行的经验反馈活动情况,也括()。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每年()以前以公函形式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年的核电厂年度总结拫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以公函形式向()递交前一年的核电厂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 多台核电机组的核电厂的年度报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运行阶段年度报告的非计划停堆和降功率情况综述中,应对与非计划停堆有关的放射性泄漏和人员接受的辐照剂量超过年允许值()%的情况做具体说明。
- 核电厂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须提前7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
- :核电厂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须提前()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 建造阶段事件报告,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向()报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建造事件发现后()小时内口头通告国家核安全局和地区监督站。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建造事件发现后()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地监督站递交书面报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的形式在建造事件发现后()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地区监督站递交书面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规定,原事件报告递交后发现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提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核电厂运行阶段()属于违反技术规格书的运行事件。
- 在核电厂非限制区,空气中气载放射性物质在一小时内平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导出空气浓度(DAC)限值的()倍,应报运行事件。
- 在核电厂非限制区,空气中气载放射性物质在()小时内平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导出空气浓度(DAC)限值的两倍,应报运行事件。
- 在核电厂非限制区,饮用水中所含放射性核素,除氚和溶解的惰性气体外,在()小时内平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导出食入浓度(DIC)限值的两倍,应报运行事件。
- 在核电厂非限制区,饮用水中所含放射性核素,除氚和溶解的惰性气体外,在一小时内平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导出食入浓度(DIC)限值的()倍,应报运行事件。
- 《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规定:一次事件中,工作人员所收到的剂量当量超过()mSv,应报运行事件。
- 《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规定:在非限制区,公众成员在一个日历年内受到的有效剂量当量超过()mSv,应报运行事件。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运行事件发现后()小时内口头通告国家核安全局和地区监督站。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运行事件发现后()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地区监督站递交书面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一——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规定,在运行阶段,营运单位应以公函形式在事件发生后()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事件报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应急待命或以上的状态后()分钟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应急通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往发生事故并进入应急待命或以上的状态后15分钟内向()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应急通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或以上的状态后15分钟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应急通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应急待命或以上的状态后()分钟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釆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应急通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厂房应急或高于厂房应急状态后()分钟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应急报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或高于()状态后45分钟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应急报告。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厂房应急或高于厂房应急状态后45分钟内向()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应急报告。
- 在初始报告发出后,.核电厂营运单位每个()小时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一次后续报告。
- 在核事故势态得到控制后,核电厂营运单位()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一次后续报告,直到退出应急状态为止。
-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在退出应急状态以后()向国家核安全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提交核亊故谈终评价报告。
- 下列属于核电厂事件报告编号的组成部分的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中“研究堆”是指主要用于()。
- 在研究堆的建造阶段,从领到建造许可证件之日起到首次装料止,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个季度的()以前,向()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 在研究堆的运行阶段,从首次装料开始到退役止,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月()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规定,营运单位应在每年()以前递交前一年的年度总结报告。
- 研究堆营运单位运行阶段年度报告中的核设施利用情况包括()。
- 研究堆的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须提前()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 研究堆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须提前7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
- 研究堆建造阶段事件通告,营运单位必须在()内口头通告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
- 研究堆建造阶段事件通告的口头通告由()做口头通告记录。
- 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在()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建造阶段事件通告的书面通告。
- 研究堆营运单位建造阶段事件通告中的“核设施代码”可以用数字、字母或字母数字组合,最多不超过()位数。
- 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向国家核安全局和地区监督站递交建造阶段事件报告。
- 研究堆运行阶段事件报告,营运单位必须向()报告。
- ,从研究堆的()期间,从()开始到()止,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运行阶段事件报告。
- 在研究堆的运行和实验期间,一次水的水质不符合要求,而且在()小时内没有恢复到要求的状态而立即停堆,营运单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报告。
- 《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规定:在厂址边界以外,空气中气载放射性物质在()小时内平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导出空气浓度(DAC)限值的两倍,应报运行事件。
- ;《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规定:在厂址边界以外,空气中气载放射性物质在一小时内平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导出空气浓度(DAC〉限值的()倍,应报运行事件。
- 《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规定:在厂址边界以外,集中取水口水中所含放射性核素,除氚和溶解的惰性气体外,()小时内平均浓度超过国家标淮规定的导出食入浓度(DIC)限值的两倍,应报运行事件。
- 《研究堆营运每位报告制度》规定:在厂址边界以外,集中取水口水中所含放射性核素,除氚和溶解的惰性气体外,一小时内平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导出食入浓度(DIC)限值的()倍,应报运行事件。
- 在研究堆发生核事故时,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厂房应急状态后()发出应急通告。
- 在研究堆发生核事故时,营运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并进入厂房应急状态后()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应急报告。
- 在研究堆核事故初始报告发出后,营运单位每隔()用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应急报告。
- 在事故源项或者应急状态级别变更时,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用电话传真方式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后续报告。
- 在核事故势态得到控制后,研究堆营运单位()用电语传其方式向国家核安余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一次后续报告,直到退出应急状态为止。
- ,研究堆营运单位必须在退出应急状态以后()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提交核事故最终评价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二——研究堆营运单位报告制度》规定,营运单位必须在退出应急状态以后30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提交核事故()评价报告。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建造阶段,即从(),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拫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在建造阶段,营运单位必须在每个季度的()内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个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建造阶段,即从领到建造许可证之日起至冷调试结束止,营运中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季度的()内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建造阶段,即从领到建造许可证之日起至冷调试结束止,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递交前一季度的建造情况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阶段,即从()之日起,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个月的10日在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三——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报告制度》,在运行阶段,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个月的10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阶段,即从热调试之日起,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个月的()日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阶段,即从热调试之日起,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每一个月的10日前向()递交上个月运行情况的总结报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运行阶段月报告中核临界安全的控制的内容包括()。
-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下一年度的()前向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前一年的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需提前()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所在地区监督站或国家核安全局。
-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重要活动通告,营运单位必需提前7天以有效方式通告到()。
- 核燃料循环设施建造阶段,营运单位必须向()报告建造阶段事件报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建造阶段的事件通告,营运单位必须在()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书面通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必须以公函形式在事件发生后()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递交建造阶段事件报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事件报告中的()应能反应事件的主要特征及出现异常的设备或系统。
- 核燃料循环设施事件报告中的()一栏中应详细描述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层次清晰准确的描述事件涉及的一切过程和现象,以便为事件分析提供更多的资料。
- 核燃料循环设施事件报告中的事件的原因一栏是要求说明导致事件发生的()?
- 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阶段事件报告向()报告。
- 在核燃料循环设施发生核事故时,运行单位必须在发生核事故并进入应急状态()内,用传真向国家核安全局应急中心和所在地区监督站发出应急通告。
- 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营单位必须在退出应急状态以后()向国家核安全局和所在地区监督站提交核事故最终评价报告。
- 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研究堆()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核安全局《研究堆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 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研究堆可行性报告之前,必须取得国家核安全局()。
-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研究堆建造许可证》后,许可营运单位才能开始反应堆()。
-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后,许可营运单位才能首次向堆芯装载核燃料、继续进行调试和试运行。
- 《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
- 国家核安全局根据需要可对营运单位有效执行《研究堆运行许可证》规定条件的状况实施()评估。
- 超过设计寿期的研究堆如申请继续运行,必须对研究堆的各项性能重新进行()并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査批准,重新颁发《研究堆运行许可证》。
- 超过设计寿期的研究堆如申请继续运行,必须对研究堆的各项性能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经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重新颁发《研究堆运行许可证》。国家核安全局根据堆的恃点,批准该种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年。
-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研究堆()退役批淮书》后,许可营运单位才能开始退役活动。
- 国家核安全周颁发《研究堆()退役批准书》后,批准研究堆最终退役。
- 研究堆营运单位要求进行许可证条件以外的与()有关的变更或要求修改安全许可证条件时,必须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 研究堆营运单位要求进行许可证条件以外的与核安全有关的变更或要求修改安全许可证条件时,必须拫()审批后方可实施。
- 研究堆建造或营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应设有专门的()。
- 研究堆建造或营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应有不少于()名核反应堆工程、核物理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 研究堆建造或营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应有核反应堆工程、核物理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髙级职称的不少于()名。
- 研究堆()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厂址选定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可行性研宄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
- 研究堆建造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厂址选定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类研究堆提前三个月。
- 研究堆建造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厂址选定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I类研究堆提前()个月。
- 研究堆建造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厂址选定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类研究堆提前六个月。
- :研究堆建造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厂址选定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厂址安全内容的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II.III类研究堆提前()个月。
- 《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在反应堆厂房基础混凝土浇灌或主要设备安装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1类研究堆提前()个月。
- 《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在反应堆厂房基础混凝土浇灌或主要设备安裝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II.III类研究堆提前()个月。
- 《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在反应堆厂房基础混凝土浇灌或主要设备安装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类研究堆提前6个月。
- 《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在反应堆厂房基础混凝土浇灌或主要设备安装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类研究堆提前12个月。
- 《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首次向堆芯装入核燃料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首次装料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I类研究堆提前()个月。
- 《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首次向堆芯装入核燃料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首次装料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具体提交时限力:II.III类研究堆提前()个月。
- 《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首次向堆芯装入核燃料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首次装料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类研究堆提前6个月。
- 《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首次向堆芯装入核燃料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首次装料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具体提交时限为:()类研究堆提前12个月。
- 《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完成研究堆调试大纲要求之后()月内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研究堆运行许可证换证申请书》必须在原运行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月提交井同时提交存关文件。
- 《研究堆开始退役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开始退役活动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开始沿役申请书》。具体提交时限沟:()类研究堆提前6个月。
- 《研究堆开始退役批准书》的申请者必须在研究堆开始退役活动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服开始退役申请书》。具体提交时限为:()类研究堆提前12个月。
- 超过设计周期的研究堆如继续申请运行,申请者必须在研宄堆到达设计寿命前至少()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运行许可证申请书》(超过设计周期),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研究堆需要进行不同于《研究堆运行许可证》规定的实验或应用时,营运单位必须提前()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研究堆新增试验或应用申请书》:并同时提交有关文件。
- 申请《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需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
- 申请《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霜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研究堆操纵人员合格证明》。
- 申请《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需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研究堆营运单位应急计划》。
- 申请《研究地首次装料批准书》,需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研究堆建造进展报告》。
- 申请《研究堆首次装料批准书》,需在首次装料前()个月提交役前检査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