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商品及材料业务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2024年8月份甲公司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8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W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用银行存款代垫运费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27万元。全部款项尚未收到,销售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该批商品的成本为240万元。
(2)8月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全部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材料已于当日发出,丙公司已验收入库。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85万元。
(3)8月15日,因商品质量出现问题,乙公司退回本月1日购入的W商品的10%。甲公司同意退货,并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
(4)8月3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甲公司委托丁公司销售W商品1000件,W商品当日发出,每件成本为0.2万元,每件商品售价为0.2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