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药品批发企业,其所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 证》经营范围标注:体外诊断试剂(药品)、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 药品、化学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乙为单体 药品零售企业,其所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 范围标注: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丙为药品零 售连锁总部,其所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 围标注:中成药、中药饮片(包括毒性中药饮片)、 化学药。2024年5月2日,乙企业加盟丙企业,并修 改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为“中药饮片(包括毒性 中药饮片)”,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其 余事项暂未变化;甲企业异地设置仓库;丙企业变更 质量负责人并扩大药品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