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经济>中级经济师 > 经济基础知识 > 第三十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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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编号:598259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    )。
  •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B.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 C.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2年
  • D.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 E.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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