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企业甲在境外进⾏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例如下图:
2015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例进⾏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所得税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企业在A国因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款180万元,⼄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例进⾏了分配。
(3)居⺠企业甲适⽤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