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位于市区,2018年3⽉1⽇转让⼀处2015年6⽉1⽇购置的位于市区的仓库,其购置和转让情况如下:
(1)2015年6⽉1⽇购置该仓库时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25万元,另⽀付契税款20万元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
(2)由于某些原因在转让仓库时未能取得评估价格。
(3)转让仓库的产权转移书据上记载的含税销售⾦额为84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转让环节的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需要计算出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