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市区开设了⼀家个体经营的餐馆。⾃⾏核算餐馆2019年度销售收⼊为600000元,⽀出合计560000元。2019年餐馆部分经营情况如下:
(1)收⼊中扣除了2019年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净损失50000元。
(2)将加⼯的零售价为52000元的副⻝品⽤于⼉⼦婚宴;成本已列⼊⽀出总额,未确认收⼊,未缴纳各项税费。
(3)⽀出总额中列⽀当年⽀付的2019和2020年度的餐馆房屋租⾦160000元。
(4)⽀出总额中列⽀⼴告费⽤2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
(5)⽀出总额中列⽀了张某和其爱⼈的⼯资费⽤各50000元。
(6)⽀出总额中列⽀了当年6⽉所购买汽车的⽀出200000元,该车同时⽤于餐馆经营和家庭⽇常⽣活。
(其他相关资料:餐馆为⼩规模纳税⼈;税法规定汽车折旧年限为4年,⽆残值;2019年餐馆已预缴个⼈所得税2000元;张某⽆综合所得,基本费⽤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为9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