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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5893275

⼄公司属于以境内外全部⽣产经营所得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在2019年初汇算清缴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对有关收⽀项⽬进⾏纳税调整后,⾃⾏将全年会计利润500万元调整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已缴纳所得税税额为9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时,发现⼄公司以下⼏项业务事项:

1)7⽉份企业购⼊机器设备⼀台,取得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设备使⽤期为5年,当⽉投⼊使⽤。企业当年已计提了折旧费11.3(56.5÷5)万元。

2)8⽉份为解决职⼯⼦⼥上学问题,直接向某⼩学捐款40万元,在营业外⽀出中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3)9⽉份将在建⼯程应负担的贷款利息10万元计⼊当年财务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作纳税调整。

4)10⽉份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上注明对⽅介绍给本企业120万元收⼊的劳务项⽬,本企业⽀付中介服务机构佣⾦18万元。

5)将持有的甲公司10万股股权的80%股权让给丙公司。假定收购⽇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7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元。取得丙公司股权⽀付66万元、银⾏存款6万元。⼄公司认为上述属于免税重组,未作纳税处理。

6)从境外分⽀机构取得税后利润7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的税率为1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公司境内所得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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