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2019年7⽉发⽣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费50万元、包装物租⾦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企业加⼯散装药酒1000公⽄,收回时向⼄企业⽀付不含增值税的加⼯费1万元,⼄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散装药酒继续加⼯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独⽴核算⻔市部销售完毕。
(4)进⼝⼀批散装葡萄酒,关税完税价格18万元,关税税率14%,缴纳进⼝环节税⾦后海关放⾏。
(5)将进⼝散装葡萄酒连续加⼯瓶装葡萄酒全部销售,不含增值税售价30万元。
(说明:⽩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