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某运输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具备国际运输资质,2020年7⽉经营业务如下:
(1)国内运送旅客,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额174.4万元;运送旅客⾄境外,按售票统计取得价税合计⾦额52.79万元。
(2)运送货物,开具增值税专⽤发票注明运输收⼊⾦额260万元、装卸收⼊⾦额18万元。
(3)提供仓储服务,开具增值税专⽤发票注明仓储收⼊⾦额70万元、装卸收⼊⾦额6万元。
(4)修理、修配各类车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额30.51万元。
(5)销售使⽤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汽车6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额24.72万元。
(6)进⼝轻型商⽤客车3辆⾃⽤,经海关核定的成交价共计57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地点起卸前的运费6万元、保险费3万元。
(7)购进⼩汽车4辆⾃⽤,每辆单价16万元,取得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注明⾦额64万元、税额8.32万元;另⽀付销售公司运输费⽤,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发票注明运输⾦额4万元、税额0.36万元。
(8)购进汽油取得增值税专⽤发票注明⾦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90%⽤于公司运送旅客,10%⽤于公司接送员⼯上下班;购进矿泉⽔⼀批,取得增值税专⽤发票注明⾦额2万元、税额0.26万元,70%赠送给公司运送的旅客,30%⽤于公司集体福利。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进⼝轻型商⽤客车的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