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出⼝免抵退税办法的机械⼚(增值税⼀般纳税⼈)2018年6⽉末留抵税额3000元,7⽉份发⽣下列业务:
(1)购⼊⽣产⽤A材料10吨,取得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额339000元,⽀付不含税运费1863.64元,取得⼀般纳税⼈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购⼊⽣产⽤B材料10吨,价税合计113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在海关备案并进⼝料件⼀批,⽤于进料加⼯⽣产⽅式⽣产⼄机器,关税完税价格42000元⼈⺠币,海关保税放⾏;
(3)销售⾃产甲机器4台,取得含税价款160000元;
(4)购买⽣产设备1台,取得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元、税款6400元;
(5)进料加⼯复出⼝3台⼄机器,离岸价格合计14600美元(汇率1:7);
(6)当期因管理不善丢失上⽉购⼊的包装物⼀批,账⾯成本20000元(含运费1860元)。
(其他资料:增值税征税率13%,退税率12%,计划分配率45%,需要认证的发票都已通过认证并允许在当⽉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