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饰商城为增值税⼀般纳税⼈,2020年10⽉发⽣以下业务:
(1)零售⾦银⾸饰与镀⾦⾸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零售收⼊30万元,其中⾦银⾸饰收⼊20万元,镀⾦⾸饰收⼊10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式向消费者销售⾦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3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1万元;
(3)⽤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成本为39万元,该批项链本期市场平均零售价为80万元,最⾼零售价为100万;
(4)外购⾦银⾸饰⼀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饰⼀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6.5万元;
(5)本期⾃来⽔公司开具⽔费增值税专⽤发票,注明价款9.82万元,税款0.88万元。本期取得电费的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价款2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本⽉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