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机⽣产企业为增值税⼀般纳税⼈,2020年8⽉发⽣以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额50000元,原材料已⼊库;另⽀付给运输企业含税运输费⽤3200元,取得⼀般纳税⼈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
(2)外购农机零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上注明价款140000元,本⽉⽣产领⽤价值90000元的农机零配件;另⽀付给运输企业含税运输费⽤4015元,取得⼀般纳税⼈开具的增值税专⽤发票。
(3)企业不动产在建⼯程领⽤1⽉份外购的钢材⼀批,成本70000元(其中含运输费⽤2790元),钢材购⼊时已按规定抵扣了进项税。
(4)销售⾃产农机整机⼀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30000元,另收取该批农机的包装费15000元。
(5)销售外购的农机零部件⼀批,取得含税销售额39000元。
(6)提供农机维修业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33900元。
(7)转让⼀台⾃⽤过8年的⼩轿车,取得含税收⼊100000元。
(其他资料: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均在当⽉通过认证并在当⽉抵扣;纳税⼈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未放弃减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