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企业于2018年4⽉1⽇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B企业于4⽉10⽇提交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4⽉20⽇提交B企业⼀张出票后1个⽉付款的银⾏承兑汇票,汇票⾦额为100万元,出票⽇为4⽉20⽇,承兑⼈、付款⼈为甲银⾏。5⽉10⽇,B企业在与C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B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企业已⽀付对价。5⽉22⽇,C企业在与D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企业,D企业已⽀付对价。D企业要求C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C企业的请求下,⼄企业作为C企业的保证⼈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期。
5⽉28⽇,持票⼈D企业向甲银⾏提⽰付款,但甲银⾏拒绝付款。D企业于同⽇取得拒绝证明后,6⽉5⽇,D企业向B企业、C企业、⼄企业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要求⽀付汇票⾦额、相关利息和费⽤共计102万元。B企业以⾃⼰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表⽰拒绝;⼄企业以D企业尚未向C企业进⾏追索为由表⽰拒绝;C企业以D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表⽰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