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1⽇,⼈⺠法院裁定受理债务⼈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管理⼈接管甲公司后,发现以下事实:
(1)甲公司⽋A企业100万元的货款。2006年6⽉1⽇,应债权⼈A企业的要求,甲公司以⾃⼰100万元的设备设定抵押。
(2)2006年12⽉1⽇,甲公司主动放弃对B企业200万元的债权。
(3)2007年4⽉1⽇,甲公司已经不能清偿数个债权⼈的到期债权,并且其财产不⾜以清偿全部债务,但甲公司仍向债权⼈C企业清偿了300万元的货款。
(4)2006年3⽉1⽇,甲公司为逃避债务在D企业隐匿了120万元的财产,被管理⼈发现。
(5)甲公司⼀直拖⽋E企业250万元的货款。2007年6⽉20⽇,E企业得知甲公司已经申请破产的事实后,迅速与甲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发货后,E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付货款。
(6)甲公司的股东F企业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额缴纳出资,对其出资不⾜的60万元,管理⼈要求F企业补⾜时,F企业以超过了出资期限为由表⽰拒绝。
(7)2003年4⽉1⽇,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将甲公司20万元的财产据为⼰有,被管理⼈发现。
要求: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