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2010年1⽉1⽇,北京东⽅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因⽣产经营不善,⻓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向东⽅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该⼈⺠法院依法通知了东⽅公司,东⽅公司⽆异议。法院受理后向东⽅公司发出破产裁定书,东⽅公司在1⽉5⽇收到后,于1⽉15⽇将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资料交给法院。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了管理⼈,管理⼈经过调查,发现了以下债务⼈处置财产的情况:
①在2008年11⽉,东⽅公司赠与⼭东某商场价值120万的轿车⼀辆;
②2009年2⽉,东⽅公司放弃了河北昌盛公司的50万的货款债权;
③2009年8⽉,东⽅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出售通讯设备给北京的代理商。
(2)管理⼈还发现了以下的情况:
①2009年10⽉,公司为了逃避债权⼈的追债,将⾃⼰的⼀台⽣产设备转移到⾃⼰的控股公司;
②2009年11⽉,东⽅公司的前董事曾利⽤职权利⽤公司20万的流动资⾦为⾃⼰购置房产⼀处;
③2010年1⽉10⽇,东⽅公司偿还了对债权⼈兴隆公司的债务10万元;
④东⽅公司⽋宏达公司2008年9⽉到期货款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要后⽆效后,起诉于⼈⺠法院,2009年10⽉2⽇,⼈⺠法院经过⼆审审理,判决东⽅公司⽀付宏达公司⽋款及违约⾦和赔偿⾦等共计100万元,随后将东⽅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拟⽤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法院受理东⽅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之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