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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题干题 编号:5888535

2013年10⽉15⽇,⼈⺠法院根据债权⼈申请受理了A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了管理⼈。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以下情况:

1)根据A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分两期缴纳出资,其中,第⼀期出资于2011年2⽉1⽇公司设⽴时缴纳,第⼆期出资于2014年2⽉28⽇前缴纳。B公司和C公司均为A公司创始股东,其中B公司按时缴纳了第⼀期出资,C公司尚未缴纳任何出资。管理⼈要求B公司和C公司补缴其各⾃认缴的出资,被两公司拒绝。两公司提出,章程规定的第⼆期出资的缴纳期限尚未到期,因此⽬前⽆需缴纳。C公司还主张,虽然其未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第⼀期出资,但由于其未履⾏出资缴纳义务的⾏为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故可不再缴纳。

2)2013年1⽉起,A公司出现破产原因,但公司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仍然领取了绩效奖⾦。2013年4⽉起,A公司普遍拖⽋职⼯⼯资,但公司董事、监事和⾼级管理⼈员仍然领取⼯资。

3)2013年9⽉,A公司向D公司订购⼀台设备。根据双⽅合同的约定,A公司向D公司⽀付了30%的货款,D公司将该设备向A公司发运。获悉⼈⺠法院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后,D公司⽴即向A公司主张取回在运途中的设备,并通知承运⼈中⽌运输、返回货物。但因承运⼈原因,未能取回设备。2013年10⽉17⽇,管理⼈收到设备。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C公司关于其未履⾏出资缴纳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可不再缴纳出资的主张是否成⽴?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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